观光车驾驶员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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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光车驾驶员安全责任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水月周庄观光车驾驶员安全责任书观光车驾驶员是水月周庄的特殊工种。为了驾驶员行驶过程中能够保证乘客的安全,由中保国安保安公司与驾驶员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

1.驾驶员牢固“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预防为主”的方针,

认真地抓好行车安全工作,保障水月周庄财产和员工、顾客的生命安全。

2.现场保安主管负责人为该驾驶工作的主要责任人。驾驶员为安全责任人,

负责行车安全和车辆财产安全。

3.所有驾驶员应加强安全教育的学习。宣传行车和乘车安全知识,强化安全

意识,提高应急和安全防范能力。多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确保驾驶和行车安全工作。

4.驾驶人员上班前不得饮酒,若生病或服用了镇静、抗过敏药物者,不得驾

车。存在上述情况者,要向领导说明,换人驾车。

5.观光车在不使用时,指定停放点为销售中心停车场,停放后由销售中心值

班员监管。

6.观光车驾驶员必须经过现场保安主管考试合格后,方可驾驶观光车。

7.严格按照驾驶标准要求操作。驾驶观光车车速控制在10公里/小时以内。

阴雨天气,尤其是连续阴雨天气要注意防滑,车速限8公里/小时。

8.驾驶观光车时必须爱惜,严禁野蛮驾驶及其它对观光车有损坏的行为。

9.驾驶观光车时,遇到其他机动车要主动停车、让行,要执行交通法规。

10.有客人用车时,驾驶人员应主动先下车,照顾客人上车,帮助安排好行

李,提醒客人“车辆启动”“注意安全”、“抓好扶手”、“照顾好老人、孩子”“目的地已到,请大家做好下车准备”“下车时请注意安全”

等;不许醉酒人员单独乘车,不允许没有自制能力的儿童单独乘车,要有人陪同照顾,必要时要有销售服务人员陪同保护,并且在服务过程中坚持使用物业标准的服务用语。待客人坐稳后,方能启动车辆,缓慢加速行驶。

11.驾驶人员要集中精力驾车,不得东张西望分散精力,不得与客人谈话。

12.驾驶人员有义务向客人介绍本单位的景点、经营、服务项目,但不能在行

车时。要在景点、经营点、服务点停车介绍。介绍时,要使用物业标准的服务用语,简短、明确,尤其是客人有此要求时。

13.观光车先以客人为主,严禁空车时随意带人驾车,除陪同客人及总经理级

以上人员外,如有其他部门需用观光车必须征得保安部主管同意;

14.观光车不得超载、超员驾驶(按观光电瓶车载客量定)。

15.本车限在本项目范围内行驶,不得在本项目范围外的公路、街道上行使。

因本车底盘低,尽量不在破损路面上行驶。严禁驾驶观光车在水月周庄内兜风闲逛;在没有得到水月周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总经理同意时,严禁驾驶观光车驶出水月周庄。

16.观光车未经保安部主管批准严禁载货。

17.所有人使用观光车都需填写《电瓶观光车使用登记表》,观光车驾驶员负

责登记,使用人必须签字确认。

18.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要交接车况、操作、电瓶电量、电机是否正常,

清洁卫生工作是否良好,是否有要求特殊服务的客人等。交接双方做好记录并签字,交接班要做到“五交”“五不交”:

19.“五交”是:

20.(1)电力正常;

21.(2)电机正常;

22.(3)操作、方向、刹车正常;

23.(4)记录资料、备件、工具、用具齐全;

24.(5)车辆整洁、文明。

25.“五不交”是:

26.(1)不交给喝酒或身体不正常的驾驶人员;

27.(2)观光车出现不正常现象时;

28.(3)正在处理事故时;

29.(4)接班人员不到位时;

30.(5)车辆不整洁时。

31.如因违反以上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了安全事故或车辆被损等事故,责

任由观光车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中保国安保安公司、电动车驾驶员各执一份,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中保国安保安公司:

观光车驾驶员:

日期:

电动观光车管理规定

为使电动观光车使用合理、安全、规范,切实加强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车辆管理

1、电动观光车指定专人负责卫生清洁、基本维护、故障报修等工作;管理人

在每次使用车辆前后,应按照安全检查规程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发现配件故障或车辆损坏等现象,应立即上报。

2、驾驶人员每次用车完毕,需按指定位置整齐停放车辆。

3、任何人不得擅自将电动观光车开出指定的区域,管理人不得将车辆借给他

人驾驶,违者按私自使用公司公务车辆处罚。

4、车辆运行日记制度。驾驶人员对每次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内容包括使

用时间、车况简述、维护保养记录、故障报修记录等。

5、备用钥匙登记制度。备用钥匙统一由车辆管理人保管,每次使用需进行登

记,并需本人归还时记录。

第二条、卫生管理

车辆应定期清洗,全车清洁、无破损、无灰尘、无水印。车辆使用前应再次检查车辆卫生,保证使用时的卫生状况。

第三条、充电管理

车辆应定期进行充电,确保使用时有充足的电量。

第三条、车辆保养

车辆负责人负责所驾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内容包括:检查车辆轮胎、刹车系统、方向盘、电瓶、照明灯、倒车镜、雨刮器、电机、继电器、喇叭、黄油、齿轮、油漆、电门、车棚、电瓶连接线等是否符合工作要求;检查车辆轮胎气压是否符合标准,轮胎螺丝是否坚固;启动车辆时,察听发动机声音是否正常。

第四条、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内容包括:每周补充刹车油、电瓶液;每月调整车辆的方向盘、灯光、刹车等;按时填写《车辆保养登记卡》,注明车辆检查保养情况。

第五条、维护保养记录。驾驶员负责对车辆日常维护保养进行记录,故障维修人员负责检查日常维护保养情况并对各项记录进行汇总。

第十二条其他设备维护制度。

(一)设备维护保养:维修责任人每周应检查该设备运行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修,早解决;监督设备生产厂家的每年检查及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厂家联系,并一同解决设备修理问题。

(一)前期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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