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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川高意字(2011)第号四川xx实业有限公司:我所是一家经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核准设立,在全国从事律师业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依法接受贵公司委托,就贵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全资收购加拿大xx卡特工业公司(wescast xxtrieslnc)进行法律审查,并指派我所资深律师xx及其律师团队,本着谨慎严谨、勤勉敬业、认真负责工作态度,根据提供的资料,对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范的仔细研判,现就贵公司全资收购加拿大xx卡特工业公司一事作出如下的法律意见:一、贵公司提供的主要依据1、四川xx实业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2、四川绵阳xx汽车零配件制作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股东会投资决议;3、香港xx国际投资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财务状况公司概况的英文资料;4、加拿大xx卡特工业公司相关英文资料、公司情况介绍。

二、本律师提供法律意见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3.其他有关国家对外投资的法律法规;三、本律师法律意见结论:贵公司计划以其控股的香港xx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名义,全资收购加拿大xx特公司,加拿大威xx公司系加拿大国家企业法人,它的设立、转让、并购适用加拿大国家法律。

加拿大xx公司和香港xx国际投资公司的资信、固定资产、设备、厂房土地、财务状况、法律诉讼状况等尽职调查、俩地法律适用相关具体规定,应委托加拿大国家的和香港地区职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此项工作。

以香港xx国际投资公司名义进行收购,同时也应适用香港地区的法律具体规定。

至于四川xx实业有限公司通过四川xx汽车零部件造成有限公司向香港公司注资收购xx特公司,四川xx实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已书面决定并通过,向四川xxxx汽车零部件造成有限公司投资,进而四川xx汽车零部件造成有限公司股东会已书面决定以香港xx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名义全资收购加拿大xxx特公司。

法律意见书格式

法律意见书格式

法律意见书格式合同编号:__________合同名称:法律意见书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鉴于甲方拟与乙方进行合作,为确保双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特委托各自法律顾问就本次合作相关法律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现甲乙双方就法律意见书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法律意见书内容1.1 甲乙双方的基本情况(1)甲方的基本信息: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2)乙方的基本信息: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1.2 合作事项的合法性(1)甲乙双方的合作事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甲乙双方的合作事项是否需经过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或许可,如需批准或许可,是否已经取得。

1.3 合同条款的合法性与有效性(1)合同条款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合同条款是否明确、完整、合理,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公平的条款。

1.4 合作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1)分析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

(2)提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和建议。

二、法律意见书的使用范围2.2 甲乙双方在签署正式合同前,应根据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进行充分沟通与协商,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公平性。

2.3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共同寻求解决办法。

如必要时,可聘请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方或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支持。

三、保密条款3.1 甲乙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3.2 保密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至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之日止。

四、其他约定4.1 本法律意见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4.2 本法律意见书的修改、补充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4.3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签订日期:__________一、附件列表:1. 甲乙双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 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4. 合作项目相关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5. 合同草拟文本及修改记录6. 法律意见书出具机构的资质证明复印件7. 双方签署的保密协议原件二、违约行为及认定:1.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支付款项、未提供合作所需的资源等。

法律意见书范文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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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XX范文XX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XX(X)X字第XX号XX电器股份有限XX:XXXX律师事务所为XX国司法行XX机关依法批准、合法设立的在XX国境内具有从事法律服务资格的律师执业机构。

现本所应贵司要求,指派本所律师就贵司与XXA科技XX和XXA电讯XX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的相关问题,出具本法律XX。

一、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XX的主要事实依据:1、XXA科技XX起诉贵司的《民事起诉状》;2、XXA电讯XX起诉贵司的《民事起诉状》;3、贵司出具的《XX我司与XXAXX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4、贵司出具的《A财务情况》;5、贵司向X通讯设备有限XX出具的质保金《收据》;6、贵司向XXA科技XX出具的售后服务费《收据》;7、XXA科技XX出具的增值税XX。

8、双方2021年7月的对账单。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XX的主要法律依据:1、《XX国民法通则》;2、《XX国XX》;3、《XX国民事诉讼法》;4、《XXXX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5、《XX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三、事由XXA科技XX、XXA电讯XX诉贵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业经XX市X 区人民XX受理,目前仍在诉讼一审阶段。

XXA科技XX诉称:XXA科技XX一直向贵司供应手机及配套产品,贵司尚欠自200X年X月至200X年X月22日期间的货款99580园,且其已于200X年X月10日后停止供货,贵司应予归还质保金20000园。

综上,贵司应合计返还其119580园。

为证明以上事实,XXA科技XX提交了部分增值税XX和一张售后服务费《收据》作为证据。

XXA电讯XX诉称:XXA电讯XX在与贵司的长期业务往来中于2021年6月18日XX留其10000园作为质保金。

现双方已于2021年终止了业务关系,贵司应返还其质保金10000园。

为证明以上事实,XXA电讯XX提交了贵司于2021年6月18日向其出具的质保金《收据》一张作为证据。

据贵司的《XX我司与XXAXX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反映,XX目前初步合议认为,贵司至今仍然无法将主合同提交法庭,不能证明双方签订的为代销合同还是购销合同,由于贵司已认同来往的增值税专用XX且已合法抵XX。

法律意见书的格式完整版

法律意见书的格式完整版

法律意见书的格式完整版法律意见书日期:xxxx年xx月xx日致:客户姓名/公司名称主题: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客户:根据您的要求,我们就您提供的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研究,并就此给予您以下法律意见。

一、案件背景介绍在本案中,我们的客户(简称“甲方”)与对方(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合同,涉及xxxxxxxxxxxx。

然而,由于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现甲方希望了解自身的权益和法律责任。

二、法律问题分析根据我们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判例的研究,我们认为与本案相关的法律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履行问题:根据合同中的约定,双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是否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赔偿?2. 违约责任问题:如果甲方和乙方均存在合同违约的情况,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适用的法律规定确定各自的违约责任及违约赔偿方式。

3. 法律保护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甲方是否可以寻求法律保护,例如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三、法律意见经过仔细研究和分析,基于我们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判断,我们向您提供如下法律意见:1. 鉴于合同中的约定以及乙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行为,您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寻求违约赔偿。

具体赔偿金额应根据实际损失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合理计算。

2. 如果甲方自身也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 如您希望寻求法律保护,您可以选择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来解决纠纷。

具体程序及法律责任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法律规定以及相关法律判例进行综合判断。

四、风险提示在您做出决策之前,我们需要向您提示一些潜在的风险因素:1. 诉讼或仲裁程序可能会导致一定的时间和金钱成本,且结果不能完全预期。

因此,在决定是否诉讼或仲裁前,您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2. 您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避免自身的违约行为。

3. 根据合同的条款,可能存在争议解决的管辖选择或仲裁条款。

法律意见书案例范文参考(3篇)

法律意见书案例范文参考(3篇)

第1篇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当事人姓名]:我司律师[律师姓名],接受[当事人姓名]的委托,就[具体事项]一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事项]的具体情况,发表如下法律意见:一、[具体事项]的基本情况[简要描述[具体事项]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时间、地点、当事人、涉及的法律关系等]二、[具体事项]的法律分析1.关于[具体事项]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自愿、等价、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具体分析[具体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具体事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具体事项]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3)[具体事项]是否符合自愿、等价、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关于[具体事项]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具体分析[具体事项]的效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具体事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具体事项]是否违背公序良俗;(3)[具体事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4)[具体事项]的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法律意见1.关于[具体事项]的合法性根据上述分析,我们认为[具体事项]在合法性方面存在以下问题:[具体列举[具体事项]在合法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依据]2.关于[具体事项]的效力根据上述分析,我们认为[具体事项]在效力方面存在以下问题:[具体列举[具体事项]在效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依据]四、建议1.针对[具体事项]在合法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当事人姓名]:[具体提出建议,如:修改[具体事项]中的某些条款,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具体事项]的执行方式,避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2.针对[具体事项]在效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当事人姓名]:[具体提出建议,如: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追究其违约责任;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具体事项]的效力等]五、免责声明本法律意见书仅针对[具体事项]的现状发表,不构成对[具体事项]未来可能发生的法律后果的预测。

完整版)法律意见书

完整版)法律意见书

完整版)法律意见书北师大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关于古女士婚姻关系与夫妻共同财产纠纷一、基本事实古女士与其丈夫王先生于2005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

2010年,古女士发现丈夫有外遇,二人感情破裂,于2011年分居。

现在,古女士希望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要求抚养女儿。

二、涉及的法律问题本案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是否符合离婚条件;2.离婚后如何分割共同财产能分配较多的份额;3.孩子的抚养权能否归与男方;4.损害赔偿问题。

三、法律依据针对以上法律问题,本所律师参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法律分析1.是否符合离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有家庭暴力行为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无法维持夫妻关系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古女士发现丈夫有外遇,二人感情破裂,分居时间已满一年,符合离婚条件。

2.离婚后如何分割共同财产能分配较多的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根据夫妻对财产所作的贡献、财产的性质、地位和收入情况、债务等情况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古女士与丈夫共同财产包括房产、存款、车辆等,其中房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存款和车辆均为丈夫所有。

考虑到古女士在家庭中所作出的贡献,以及丈夫有外遇的事实,建议将房产分割给古女士,并按照双方收入比例分割存款和车辆。

3.孩子的抚养权能否归与男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9条规定,子女的抚养权由父母共同行使。

如父母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作出决定。

考虑到女儿年龄较小,需要母亲更多的照顾,建议将女儿的抚养权归与古女士,但也应考虑到父亲的探视权。

4.损害赔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夫妻因感情破裂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符合法律规定法律意见书(3篇)

符合法律规定法律意见书(3篇)

第1篇【法律意见书编号】:2023-LAW-001【出具日期】:2023年10月25日【出具单位】:XX律师事务所【委托人】:XX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律师【参与人员】:李律师、王律师一、引言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委托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就公司拟进行的某项交易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二、交易事项概述1. 交易背景公司拟与某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进行一项原材料采购交易,交易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本次交易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供应商提供原材料,公司支付货款。

2. 交易目的本次交易旨在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提高原材料采购的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三、法律分析1. 合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第四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公司拟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同主体合格,内容合法,形式要件完备,具有法律效力。

2. 合同条款合法性(1)价格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

公司拟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条款,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2)交付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公司拟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条款,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3)付款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价款。

公司拟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条款,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3. 交易风险提示(1)合同履行风险:供应商可能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给公司造成损失。

(2)价格波动风险:原材料价格可能因市场波动而发生变化,导致公司采购成本上升。

法律意见书---百度文档上传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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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瞻言律师事务所关于XXX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之法律意见书致:XXX公司河南瞻言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接受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的委托,依据本所与其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指派孙金栋律师就其增资扩股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一章引言一、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背景和法律依据:根据委托方招标时提供的基础资料显示,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背景乃是XXX国企改革的大背景、委托方国有独资公司背景和委托方改制任务等情况。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法律依据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6、《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事实:1、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和相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和相关情况介绍。

2、X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3、2018年3月9日XXX公司混改工作专题办公会会议纪要;4、2018年10月18日XXX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增资扩股实施方案》);5、2018年3月8日XXX有限公司股东决定;6、2018年3月28日XXX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议;7、2018年10月30日XXX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或有负债等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重大事项的专项说明》);8、2018年10月18日XXX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职工大会决议;9、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8年10月23日XXX所审字【2018】第XXX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10、XXX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0月24日XXX评报字【2018】第XXX号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三、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声明如下:(1)关于法律意见书出具的法律依据的声明:本所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生效施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发表法律意见;(2)对本法律意见书真实性的声明:其一、本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建立在委托方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的基础之上;其二、委托方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充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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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律师事务所关于****投资有限公司发行私募债券的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2014年***月****律师事务所关于****投资有限公司发行私募债券的法律意见书(2014)**证券字第0**号致:****投资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就“2014年****投资有限公司私募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所涉及的有关法律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律师声明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专门针对城投企业发行私募债券单独规定,故此,本所律师参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债试点办法》”)、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公司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公司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简化通知》”)、《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依据石家庄股权交易所《国有企业城市发展私募债券发行方案(暂行)》(以下简称“《发行方案》”)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承诺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所涉及的相关材料及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验证,对本期债券发行的合法性及重大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过程中,本所已经得到发行人的保证:其提供的文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中盖章及签字全部真实;其提供的文件以及有关的口头陈述均真实、准确、完整、无遗漏,且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一切足以影响本次发行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本所对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发行本期债券涉及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任何意见。

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分析中的任何数据或结论的引述,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期债券申请发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文件一起上报,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法律意见书正文1.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和授权1.1 2014年10月20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本期私募债券的发行方案。

2014年10月20日,发行人的出资人清河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复,同意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的方案。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由此取得了本次发行私募债券的公司内部授权。

1.2 根据《发行方案》的规定,发行人发行本期私募债券尚须取得《接受备案通知书》。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期私募债券发行除尚须取得《接受备案通知书》外,已经履行了其他必备的授权及批准程序。

2. 发行人的主体资格本期债券发行人,****投资有限公司系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的股东为**国有资产管理局。

发行人现持有**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工商局”)签发的注册号为130531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名称:****投资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住所:河北省**县**路**号;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贰亿元整;成立日期:2014年4月24日;营业期限:2014年4月24日至2044年4月23日;经营范围: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业、土地整理行业投资及资本运营管理;城市资产经营及自有房产租赁服务;对符合国家政策的其他项目进行投资及资本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的子公司情况如下:经本所律师合理查验,发行人系依据现行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的发起人资格、人数、出资方式、设立程序和方式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在上述经营范围内持续从事经营活动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发行人目前为依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出现公司需要终止的情形;发行人的章程、现行有效的合同,亦不存在导致本次债券发行的法律障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本次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

3. 本次债券发行的实质条件3.1 发行人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额要求根据北京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号《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9月30日,发行人净资产为499,744,085.74元,企业规模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符合《发行方案》的规定。

3.2 发行人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人净资产的40%根据北京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号《审计报告》,发行人截至2014年9月30日的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包含少数股东权益)合计为499,744,085.74元,发行人拟发行的本期债券总额为1亿元。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其他债券,如本期债券成功发行完毕,发行人累计债券余额占净资产的比例未超过40%,符合《发行方案》的规定。

3.3 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根据《2014年****投资有限公司县域发展债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本期债券拟募集资金1亿元,用于清河县清源供水有限公司“净水工程项目”和“净水厂配套给水管网工程项目”。

目前清河县供水存在的问题,主要存在与水源方面、设施方面和管理方面:a水资源不足,人均水资源量低,地下水超采严重;b城区饮用水氟化物超标,严重影响居民身心健康,城区浅层地下水不能饮用,深层地下水氟化物超标,饮用水质量亟待改善;c供水结构不合理,自备井供水比重过大;d集中供水系统采用水源井直供,缺乏必要的调蓄及消毒,安全供水性差;e集中供水系统不完善,管网结构不合理,部分区域供水保证性差,供水水压偏低;f少部分管网老化,漏失率偏高。

工程建设后将改善城区供水结构,构建以外调水为主要水源、地下水为备用水源的二元供水机制;通过开辟替代地下水的新水源,有利于遏制城区地下水严重超采的局面、涵养水源,从而实现地下水控采目标,减少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有利于清河县可持续发展;由于地质构造的原因,清河县浅层地下水为咸水,矿化度等多项指标超标,人畜无法饮用。

引进优质地表水水源可提升清河县人民生活饮用水水质,满足清河县生活饮用水水质的要求。

工程还有利于引黄水、引江水的充分利用,使引黄工程和南水北调工程充分发挥效益,为清河县发展提供可靠的供水保障,有利于清河县产业布局的战略调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水资源支撑。

上述项目已经过清河县发展改革委“清发改[2013]37号”、“清发改[2014]15号”批复及清河县环境保护局“清环表[2012]12号”、“清环表[2012]113号”批复的批准。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取得了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的要求,对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具有重要作用且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发行方案》规定的比例,符合《发行方案》的规定。

3.4 发行人本期债券的利率不超过法律法规限定的利率水平。

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10%,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表》,自2012年7月6日起,两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为年利率6.15%。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期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符合《发行方案》关于债券利率的不超过3倍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要求。

3.5 发行人组织结构完整,《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合法合规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聘任了经理,财务负责人,制订了董事会及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行使各自职权。

发行人设立了办公室、投融资部、资产经营部及财务部,负责发行人日常经营工作。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及议事规则,该组织机构及议事规则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6 发行人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根据北京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号《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活和现金流量的有关信息,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满足《发行方案》规定的条件。

3.7 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经发行人书面确认和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符合《发行方案》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申请发行本期债券符合《发行方案》规定的私募债券发行的各项实质性条件。

4、关于本期债券的承销4.1 主承销商的主体资格发行人已经确定河北兴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的承销商。

本所律师核查了兴冀基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文件。

本所律师认为,河北兴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具备从事企业债券发行的业务资格,作为本期债券发行的承销商符合石家庄股权交易所的规定。

4.2 本期债券的承销方式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采用承销商代销方式,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与承销商已签署《承销协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期债券由河北兴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承销,符合《发行方案》的规定。

5、关于发行本期债券的担保发行人采用将应收账款质押的方式作为对发行本期债券的担保。

发行人以与清河县财政局(代表清河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关于“净水工程项目”和“净水厂配套给水管网工程项目”《项目回购协议书》形成的应收账款进行质押。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质押协议》,并依照《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手续。

经本所律师查询,应收账款的质押登记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操作规则”在该平台登记公示。

(目前《质押协议》尚未签订,质押登记手续尚未办理)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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