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复习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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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教育法律法规是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必考的重要内容,它涉及到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教师岗位的权责、学生权益保障等。

了解和掌握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知识点,不仅有助于提高教学质量,还能够为教师的职业发展提供支持。

本文将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学生权益保障、教师岗位权责等三个方面,对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进行梳理。

一、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是指我国教育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其作用是规范和保障教育事业的正常运行。

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经常考查的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

1.《教师法》《教师法》是我国教师工作中的基本法律依据,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

考生在备考教师资格证时,需要重点掌握《教师法》中涉及到的教师基本权益保障、教师职业道德要求、教师的评价和考核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基本法规,规定了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制度和教育管理等基本内容。

教师资格证考试要求考生对《教育法》中的教育方针、义务教育普及、教育资源配置等方面的规定有所了解。

3.《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是我国义务教育领域最重要的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推进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普及和均衡发展。

在备考教师资格证时,考生要熟悉《义务教育法》中有关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义务教育质量监控和评估、义务教育改革等内容。

二、学生权益保障在教育法律法规中,学生权益保障是一个重要的方向。

教师资格证考试常考查学生权益的法律保障措施及其实施细则、学生权益保障的原则等内容。

1.学生权益保障的法律保障措施学生权益保障的法律保障措施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的规定、学校章程的制定、学生会组织的设立等。

考生需要了解这些法律保障措施的内容和实施情况,以及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2.学生权益保障的原则学生权益保障的原则是指在教育法律法规中对学生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重要考点归纳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重要考点归纳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重要考
点归纳
教育法律法规是教师资格考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下面将归纳一些《教育法律法规》中的重要考点,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

教育法律法规的概述
- 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和作用
- 中国教育法律法规的体系和层级结构
- 教育行政法律法规的特点和职能
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
- 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和价值导向
- 掌握教育法律法规中的法制精神和法治思维
义务教育的法律法规
- 义务教育的基本法律地位和特点
- 义务教育的学校管理制度
- 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与评价的相关法规
中小学教育的法律法规
- 中小学教育的基本法律地位和特点
- 中小学教师的职业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要求
- 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法律法规要求
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
- 高等教育的基本法律地位和特点
- 高等学校的管理制度和职责
- 高等教育人事管理和学位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
- 职业教育的基本法律地位和特点
- 职业教育的学校管理制度和职业教师资格要求
- 职业教育课程设置、实训实和就业指导的法律法规
以上是《教育法律法规》中的重要考点归纳,希望能为大家的
备考提供一些帮助。

在备考过程中,还应注意查阅最新法规和政策,确保对相关内容有准确的理解。

祝大家考试顺利!。

教师招聘教育法律知识点整理

教师招聘教育法律知识点整理

教师招聘教育法律知识点整理教师招聘是一个严格的选拔过程,其中教育法律知识是评选和选拔教师的重要标准之一。

教育法律知识包括了教育领域的法规、政策以及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案例等内容。

本文将针对教师招聘中常见的教育法律知识点进行整理,以帮助考生加强对相关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一、教育法律体系概述教育法律是指在教育活动中,与教育相关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原则的总体。

它是教育活动的基石,旨在保障教育的公平、合法和有效进行。

教育法律包括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教育部门颁布的文件等。

二、教育法律的分类教育法律可以按照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下面是几种常见的分类方式:1. 按照法律的层级分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2. 按照法律的领域分类:包括教育法、劳动法、民法等。

3. 按照法律的效力分类:包括强制性法律和推荐性法律。

4. 按照法律的内容分类:包括教育机会均等、教育行政管理、教师管理、学生权益保护等。

三、教育法律的常见知识点1. 教师聘用与管理教师聘用是教育行政部门对有合格条件的教师进行招聘和聘用的过程。

教师聘用与管理涉及到教师的权利、义务、职责以及相应的法律规定。

常见的知识点包括教师资格证书的申领、教师聘用合同的签订、教师岗位职责和待遇等。

2. 学生权益保护学生权益保护是指对学生的人身权、知识权、学习权等进行保护的法律措施。

学生权益保护常见的知识点包括学生无故缺课与校园欺凌的处理、学生走失与意外伤害的处理、学生评语与处分的合法性等。

3. 教育行政管理教育行政管理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活动进行管理和指导。

教育行政管理的知识点包括学校办学条件的认定、学校设立与撤销的程序、学校财务管理和招生与升学政策等。

4. 教育法律案例分析教育法律案例分析是指对教育领域涉及到的法律案例进行解析和分析,通过实例来加深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应用。

教育法律案例的分析有助于考生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与灵活运用。

四、教育法律的重要性了解和掌握教育法律知识对于教师招聘和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2020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法律法规7大核心考点梳理

2020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法律法规7大核心考点梳理

2020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法律法规7大核心考点梳理核心考点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一条【教育机构的法人条件】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盈利服务、兴办校办产业。

第七十一条【经费的法律责任】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刑事法律责任】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行政法律责任】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核心考点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免试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二十条【未成年犯的义务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2020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考点大全

2020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考点大全

2020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考点大全“教育法律法规”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综合素质》第二大模块考点,以选择题的形式考核。

该模块总共考8道选择题,总计16分。

中学常考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小学常考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幼儿园常考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工作规程》。

以下是“教育法律法规”高频考点归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复习笔记(重点版)

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复习笔记(重点版)

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复习笔记(重点版)第一讲依法执教11999年3月15日把“依法治国”写进了宪法,依法治教就是依据法律管理教育,它是指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是依法治国方针在教育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新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个重要工作方略。

2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它是依法治教方略在教师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特点有A执教主体的特定性,B执教依据的专门性C执教性质的特殊性D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3七部教育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

行政法规有:《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幼儿园工作条例》〈教师资格条例〉等部门规章有〈幼儿园工作规程〉〈小学管理规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4当代教师如何依法执教:A提高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B努力学习和掌握教育法律的基本理论知识C注重培养和提高依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讲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上)5广义教育和狭义教育:前者是指增进人们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思想品德的活动。

后者是指学校教育,是指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或阶层的要求有目的地、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把他们培养成一定社会或阶级所需要的人的活动。

6教育法狭义:特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

教育法的特点有a教育法是一种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b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c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的意志的体现d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e是客观规律法定化了的行为规范。

教育法的本质a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的整体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体现b教育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2020年教师编制考试必考100个《教育法律法规》知识汇编(精华版)

2020年教师编制考试必考100个《教育法律法规》知识汇编(精华版)2020年教师编制考试必考100个《教育法律法规》知识汇编(精华版)1、某初级中学为追求升学率,将年级成绩最差的三名学生除名,可以吗?不可以。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的学生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3、某班主任经常开拆学生的信件,目的是检查学生是否有不良行为,及掌握学生思想现状,班主任的做法合法吗?不合法,除法律规定的部门外,任何人不得开拆他人的信件。

5、一名13岁的小学生未经父母同意,将一只价值500元的手表送给同学做生日礼物,其家长可以要求受赠的学生返还手表吗?可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应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未征得监护人同意而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是如何规定的?1)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哪些权利?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7)管理、利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履行哪些任务?1)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

教师招考法律法规知识点完整版

教师招考法律法规知识点完整版作为教师招考的一个重要内容,法律法规知识点的掌握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是教师招考法律法规知识点的一个完整版,其中包含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一、宪法1.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

2.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国家机构和国家组织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4.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制定和发布。

5.国家权力的结构和分工。

6.国家和社会组织的关系。

二、民法1.法的适用和适用原则。

2.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和义务。

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4.财产权的保护原则和制度。

5.继承和遗产的处理。

6.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的基本原则。

三、刑法1.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

2.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性质和制度。

3.刑事侦查和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4.刑罚的执行方法和程序。

5.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法律规定。

四、行政法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

2.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的职权和职责。

3.行政程序的基本要求和程序规定。

4.行政权力的限制和监督。

5.行政法律责任和行政赔偿。

五、劳动法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

2.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3.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的保障和保障措施。

4.劳动争议和劳动争议解决的法律程序和要求。

5.劳动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法律规定。

六、教育法1.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

2.教育体制和教育机构的职权和职责。

3.教育投入和教育财政的保障和保障措施。

4.教育法律责任和教育法规的制定和发布。

5.教育和教育发展的法律程序和要求。

以上是教师招考法律法规知识点的一个完整版,掌握了这些知识点,对于参加教师招考的考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在备考过程中,考生可以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教材进行学习和复习,同时也应该多加练习,提升自己的应试能力。

希望考生能够通过努力的学习和准备,顺利通过教师招考。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教育法律法规是教师招聘考试中的重要考点之一,是对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进行检验的内容。

在教师招聘考试中,考查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十分广泛,覆盖了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层面的各项法规,包括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地方教育法律法规、学校教育法律法规等。

本文将对教师招聘考试中常见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进行梳理,以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国家层面的教育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国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一部关于教育的基本法律。

考生需要熟悉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教育的任务、教育的方向、受教育权利和义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2.《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是我国确保每个孩子都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法律依据。

考生需要了解这部法律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条款,包括义务教育的范围、主要任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教育质量保障等。

3.《教师法》:《教师法》是我国关于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和教师权益保障的法律。

考生应该掌握这部法律的核心内容,包括教师的职业道德、教师的职务聘用、教师的权益保障、教师的责任和义务等。

4.《学科和学科教学基本规范》:学科和学科教学基本规范是对学科课程和学科教学进行规范的法规文件,考生需要了解各学科的基本规范和相关要求,例如数学、语文、英语等学科的教学要求和评价标准等。

二、地方层面的教育法律法规1.各省份的教育法规:各省份和地方都有自己的教育法规,考生需要了解所考区域的教育法规,包括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性教育政策等。

2.地方教育局的规章制度:每个地方的教育局都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考生需要了解教育局的职能、教育管理制度等内容。

三、学校层面的教育法律法规1.学校章程:学校章程是学校的基本规范和管理制度,考生应该了解学校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校服制度、学生管理制度、师德师风等要求。

2.学校法规和纪律处分制度:学校会有相应的法规和纪律处分制度,考生需要了解学校法规的主要内容和学校纪律处分的相关规定。

2020年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

2020年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2020年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2:管理主体、负责部门类1.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教师法14】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教育法15】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教师法5】4.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教师法13】6.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教师法17】7.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义务教育法】8.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义务教育法11】9.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义务教育法58】2020年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3:时间、数字、年龄类(一)年龄类1.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义务教育法11】2.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未成年人保护2】3.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行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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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复习汇总第一章教育法律基础第一节教育法规概述一、教育法规的内涵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二、教育法规的类型(一)依据教育法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二)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不同,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三)依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的不同,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四)依据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三、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一)纵向结构教育法规体系的纵向结构,即教育法规的表现形式,是指有不同层级的教育法律文件组成的等级、效力有序的纵向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单行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包括部门教育规章和地方政府教育规章)(二)横向结构教育法规体系的横向结构是指依据教育法规所调整的教育社会关系的特点或教育关系构成要素的不同,划分出若干处同一层级的部门教育法,形成法规调整的横向体系。

我国教育法规体系的横向结构包含:教育基本法、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成人教育或社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法或教育财政法第二节教育法律规范一、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及结构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从逻辑结构上看,教育法律规范通常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

二、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一)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可分为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二)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表现的强制性程度,分为强制性规范(表现为禁止性和义务性两种形式)和任意性规范(三)按照教育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分为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第三节教育法律关系一、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增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二、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一)依据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角色不同,分为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和教育外部的法律关系(二)依据主体之间关系的类型,分为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三)依据教育法律规范的职能,分为调整性教育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三、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我国可分为:公民、机构和组织、国家(二)客体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一般包括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行为(三)内容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四、教育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一)教育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概念(二)法律事实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

法律事实依据它是否以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为转移,可以分为行为和事件。

行为是以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第四节教育法律责任一、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是指教育法律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依法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

二、教育法律责任的类型(一)行政法责任,主要方式有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二)民事法律责任(三)刑事法律责任三、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所谓归责就是法律责任的归结,他要解决的是法律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的问题。

四个教育法律责任归责要件:1、有损害事实;2、损害行为必须违法;3、行为人有过错;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四、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形式(一)教育法律责任主体的含义:是指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对象。

范围包括: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和国家其他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学校、校长、教师、就学学生,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其他负有遵守教育法义务的公民和法人。

(二)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形式1、教育行政机关及其他国家机关。

赔偿时行政法律责任的最主要形式之一。

2、教育行政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3、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学校、校长、教师4、就学学生。

一般采用纪律处分5、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6、其他负有遵守教育法义务的公民和法人第五节教育法律救济一、教育法律救济概述(一)含义及特征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

教育领域的法律救济方式包括教师申诉制度、受教育者申诉制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民事诉讼。

特征:1、纠纷的存在时教育法律救济的基础。

2、损害的发生是教育法律救济的前提3、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是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

(二)作用1、保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2、维护教育法律的权威3、促进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4、有利于推进教育法制建设(三)途径1、诉讼救济渠道,即司法救济。

2、行政救济渠道,主要指行政申诉和行政复议制度3、其他救济渠道。

主要是指通过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内部或者民间进行救济的渠道。

此外还有校内调解、教育仲裁等二、教育申诉制度(一)含义教育申诉制度是指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公民,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国家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主要有教师申诉制度和受教育者申诉制度。

(二)教师申诉制度1、特征:法律性、特定性、非诉讼性2、范围①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起申诉。

②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③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享有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3.程序提出申诉(书面形式提出)——申诉的受理——申诉的处理决定(30日内做出处理)(三)受教育者申诉制度1、范围:受教育者对学校作出的各种处分不服;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可以提出申诉。

2、程序提出申诉(可口头,可书面)——申诉受理——申诉处理三、教育行政复议(一)含义教育行政复议是指教育行政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作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该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发生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二)范围1、对教育行政处罚不服2、对教育行政强制措施不服3、对教育行政机关做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4、对教育行政机关因不作为违法的5、行政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6.认为教育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7、认为教育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三)程序申请(可口头,60天内提出复议申请书)——受理——审理——决定(60天)——执行四、教育行政诉讼(一)含义教育行政诉讼是指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给予法律救济,并由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判的诉讼救济活动。

(二)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1、性质不同。

2、受理机关不同。

3、适用程序不同4、审查范围不同。

行政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而行政诉讼只对合法性进行审查。

5、法律效力不同。

(三)范围1、对教育行政处罚不服2、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教育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或执照,二教育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3、申请教育行政机关履行宝货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二教育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4、认为教育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5、认为教育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四)程序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执行第二章依法执教与教师违法行为预防第一节依法执教一、含义依法执教就是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法规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法制化和规范化。

(基本要求)二、意义1、依法执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2、依法执教是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3、依法执教是人民教师之必需第二节教师违法行为预防一、教师违法行为是指教师出于故意或由于过失而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行为。

二、教师违法行为的主要类型及其表现(一)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最基本的权利)包括:受教育机会的平等权、学生的入学权、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随意开除学生、学生上课学习的权利、受教育的选择权、学生升学复学方面的同等权利、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延误学生录取通知书的发放(二)侵犯学生的人身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肖像权、名誉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性侵害(三)侵犯学生的财产权(四)侵犯学生的著作权(五)不作为违法侵权。

表现形式有:对学生身体状况关照不力;教师对生病或受伤学生救护不力;在履行职责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学校活动组织失职;饮食安全事故;未及时向学生监护人履行告知义务三、教师违法行为的主要法律责任(一)教师违法行为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二)教师的法律责任1、给与行政处分或解聘2、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3、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和学生造成损害或损失的,按规定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四、预防教师违法行为的必要措施1、建立完善的教育法规体系2、建立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3、建立全面的教育法律监督机制4、增强法制观念、宣传、普及教育法规5、加强学校的规范管理6、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7、加强学生对自己法定权利的认识,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8、加大安全教育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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