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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甲方(发包人):乙方(总承包人):丙方(银行):工程项目,根据全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的要求,为保证项目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农民工工资专户开立及管理第一条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开立乙方在丙方处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用于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专户的管理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农民工工资专户进行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二)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受托资金的相关信息。

第四条协议期限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乙方开具的“关于撤销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为止。

第三章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第五条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四章托管资金收付第六条受托资金存入根据施工合同的规定,甲方(或乙方)每月将工资性工程款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受托资金拨付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被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每月10日前,乙方负责将项目部的农民工工资清单报丙方,由丙方从专户直接划拨至农民工的个人银行卡上。

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农民工工资监管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一旦发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工程所在地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机构核实后,出具相关证明,丙方直接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中划拨款项,用于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同时乙方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补足该部分工资款。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本协议由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托管银行)和丙方(施工队伍)三方签订,旨在规范建设工程中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工作的管理和使用。

一、托管范围甲方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中的资金,委托乙方进行托管。

乙方应建立健全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加强账户资金管理工作,确保托管资金安全可靠。

二、权利义务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按照建设项目的合同、协议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为农民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劳务费,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甲方应按照有关工资、税金、保险等规定,扣缴并上缴相关款项,并保证将足额农民工工资劳务费转入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账户信息及操作权限。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建立完善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托管的资金安全可靠。

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账户信息,对账户及资金情况进行披露,并保密相关信息。

3.发现甲方未按规定转入农民工工资劳务费的,及时采取措施要求其转入并做好记录。

4.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授权,可向丙方发放农民工工资。

2.3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1.丙方应按建设项目工程合同、劳务合同等约定,认真履行施工义务,为施工队伍内的农民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劳务费,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丙方不得私自挪用或调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中的资金。

3.丙方应按照甲方授权的操作权限,提供农民工工资发放信息,并保证资金安全。

三、资金使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中的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建设项目中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及其相关费用,且不得挪作他用。

四、合同期限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期限为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期限及施工期限,届满时协议自动失效。

五、争议解决如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者诉讼。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甲方:(委托方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为开展建设工程相关工作,需要向乙方托管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现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账户开立
1. 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依法依规为甲方开立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提供相应的账户信息。

2. 乙方应妥善保管账户信息,确保账户资金安全。

第二条资金管理
1. 甲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将建设工程中涉及的农民工工资资金转入该专用账户,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对账户资金进行专项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安全及合法权益。

第三条资金支付
1. 甲方应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计划及相关资料,并严格按照计划向乙方提供支付指令。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支付指令,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发放工资,并及时报告支付情况。

第四条资金监督
1. 双方应定期进行账户资金的对账对决,确保账户资金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双方应积极配合监管机构对账户资金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账户资金的合法合规。

第五条争议解决
1. 双方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全部支付完毕并经双方确认完结之日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甲方(发包人):乙方(总承包人):丙方(银行):为保证工程项目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按时足额发放,根据全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管理的要求,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的开立乙方须在丙方处开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用于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的管理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

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进行管理。

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办理开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手续,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二)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受托资金的相关信息,每月XX日前向甲、乙双方提供受托资金流向信息。

第四条协议期限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项目部开具的“关于撤销项目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的函”为止。

第五条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审核确定的每月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支付清单。

第六条受托资金存入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甲方每月将工资性工程款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受托资金拨付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被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每月日前,乙方负责将项目部确认后的农民工工资清单报丙方,由丙方从专户直接划拨至农民工的个人银行卡上。

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的监管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一旦发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实后,丙方直接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中划拨款项,用于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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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推荐版)(可编辑) 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托管协议甲方(总承包商):乙方(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丙方(银行):项目。

根据本市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的要求,为确保项目专用账户专款专用,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甲方委托乙方作为项目专用账户使用的监管人,丙方作为项目专用账户的实际管理人。

乙方和丙方应共同提供项目专用账户的管理,并按照甲方、乙方、丙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开立和管理第一条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开立甲方应在丙方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向项目中的农民工支付工资。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在项目建设期间,乙方负责监督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的使用。

丙方应根据乙方的备案通知管理项目资金。

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资金应当支付,专用账户资金不得擅自动用。

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1)根据甲方申请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性质为不能支取现金),对托管资金进行托管,确保资金安全。

(2)根据乙方的备案通知管理项目资金并办理资金支付。

第四条协议期限:乙方、丙方对专用账户资金履行监管职责的期限,自资金转入委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项目总承包方出具的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注销函止。

第三章资金保管应提供的资料第五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经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审核确定的月工资进度支付清单。

第四章托管资金的收付第六条托管资金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存入约定的托管账户。

丙方确认收到资金后,应根据乙方的管理要求,履行丙方对账户资金的管理职责。

第七条委托资金分配给甲方,委托丙方代甲方发放农民工工资,甲方提供代丙方发放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材料,甲方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在支付工资前,甲方负责向乙方上报农民工工资清单,乙方在备案确认后出具备案通知,甲方在备案确认后出具农民工工资清单给丙方,丙方根据乙方出具的备案通知和乙方备案确认后的甲方农民工工资清单,将农民工工资清单从专用账户直接划入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甲方应对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书(律师审定)(可编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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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书(律师审定)(可编辑)同意不。

《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托管协议》:甲方(总承包方)。

(全称)乙方(银行):。

(全称)为确保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项账户)资金专款专用,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甲方根据《绍兴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委托乙方为本项目专项账户受托人提供相应服务。

现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特殊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甲方同意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编号:),在乙方办公室设立专门账户(账户名称:账号:),用于支付建设工程各阶段农民工的工资。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动用专用账户资金。

施工期间,乙方负责专项账户的实际管理,并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收付。

专用账户内的费用只能通过乙方(开立专用账户的银行)的柜台支付,即甲方不能开立万能兑换、且不能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

付款必须在乙方柜台进行。

如有特殊情况,经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可协商确定其他支付方式。

第二条托管资金的收付。

甲方每月前将月进度计划资金作为工资存入专用账户,乙方确认资金到帐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甲方委托乙方代发农民工个人银行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甲方负责在每月1日前向乙方上报经核实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清单(电子版),并在每月1日前从专用账户直接划入农民工个人银行卡。

甲方对工资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乙方只负责检查电子版和纸质版的一致性。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在申请施工许可证前,甲方应在乙方办公室开立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向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应在每月1日前向乙方提供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确定的工程进度计划,并将款项足额存入专用账户,不少于当月工程量。

甲方应在每月1日前向乙方提供月工资分配表。

月工资支付表由项目部劳资人员编制,项目负责人签字。

分包合同、在承包商分别盖章之前,承包商不得提交给银行。

如果乙方审核后当月工资总额未超过账户余额,甲方应在当月前支付工资。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书(律师审定)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书协议编号:甲方(总承包单位):。

(全称)乙方(银行):。

(全称)为保证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现根据《绍兴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的受托管理人,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现经甲乙双方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专户的设立和管理1.1甲方凭《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编号:)同意在乙方处设立专户(户名:;账号:),用于建设工程项目各阶段农民工工资发放。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1.2工程建设期间,乙方负责对专户进行实际管理,须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收付。

专户的支出只能通过乙方(专户开户行)柜台支付方式即甲方不能开通通兑、不能开通网银等电子渠道支付功能,必须在乙方柜面进行支付操作。

如确有特殊情况,经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另行协商确定其他支付方式。

第二条托管资金的收付2.1 甲方应当在每月10日前按月进度工程款的30%作为工资款存入专户,乙方确认资金到帐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2.2 甲方委托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甲方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每月8号前,甲方负责将审核确认后的农民工工资清单(附电子版)报给乙方,乙方在每月15号前从专户中直接拨付到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

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甲方负责,乙方仅负责审核电子版与纸质版的一致性。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3.1甲方应当在施工许可申领前在乙方处开设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同时向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2甲方应在每月10号前向乙方提供经监理单位及业主单位审核确定的工程进度表,并按不少于当月工程量的30%,足额将资金存入专户。

3.3甲方在每月8号前向乙方提供《月工资发放表》。

《月工资发放表》由工程项目部劳资员汇总制作,项目负责人签字,施工分包、总包企业分别盖章后方可提交银行。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甲方(发包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乙方(总承包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丙方(银行):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项目。

根据全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的要求,为保证项目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农民工工资专户开立及管理第一条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开立乙方须在丙方处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用于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专户的管理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农民工工资专户进行管理。

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二)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受托资金的相关信息,每月12日前向甲、乙双方提供受托资金流向信息。

第四条协议期限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开具的“关于撤销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为止。

第三章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第五条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审核确定的每月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支付清单。

第四章托管资金收付第六条受托资金存入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甲方(或乙方)每月将工资性工程款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受托资金拨付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被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每月10日前,乙方负责将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确认后的农民工工资清单报丙方,由丙方从专户直接划拨至农民工的个人银行卡上。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根据《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甲方为承担了代建工程项目的乙方提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服务。

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资金托管范围
1. 甲方托管的资金仅用于支付本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

2. 托管资金包括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金和劳务派遣机构按实际发生的项目工资支付情况提供的资金。

二、资金托管方式
1.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用工计划和施工进度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包括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方式。

2. 甲方应建立专门账户进行资金托管,确保资金安全,不得与自有资金混为一谈。

3. 乙方应提供农民工名单、身份证号、工资标准等相关资料,配合甲方完成资金的发放工作。

三、资金监管
1. 甲方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管制度,定期对资金进行审计核对,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2. 乙方应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接受相关审核,如发现资金使用违规,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资金汇总与结算
1.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报送资金托管账户的余额和使用情况,确保透
明度。

2. 乙方应及时办理与农民工工资相关的税费结算等手续。

五、协议终止
1.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解除协议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2. 协议解除后,乙方应将账户内剩余资金全部划入指定账户,清理
结算所有关联事宜。

六、其他约定
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具有合同效力。

2. 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特此协议,以示双方同意。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律师审定)(可编辑).doc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律师审定)(可编辑)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证明兹证明单位于年月日开立的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企业代码为账号。

兹证明。

线条甲方(业主):乙方(总承包商):丙方(银行):项目。

根据我市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项管理的要求,为确保项目专项账户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甲方、乙方委托丙方对项目专项账户资金进行管理,并按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

甲方、乙方、丙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开立和管理第一条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开立乙方应在丙方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向项目中的农民工支付工资。

第二条在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管理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的管理。

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支付资金,不得擅自动用专用账户资金。

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1)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2)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委托资金相关信息,并在每月月底前向甲方、乙方提供委托资金流向信息。

第四条协议期限丙方对专用账户资金履行监管职责的期限自资金转入委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关于取消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为止。

第三章资金保管应提供的资料第五条乙方应向丙方提供经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审核确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月工资进度支付清单。

第四章托管资金的收付第六条甲方(或乙方)托管资金应按施工合同每月将工资项目资金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

丙方确认收到资金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委托资金分配给乙方,委托丙方代乙方发放农民工工资,乙方负责提供代丙方发放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乙方负责每月前将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清单上报给丙方,丙方将该清单从专用账户直接划入农民工个人银行卡。

乙方应对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八条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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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律师修正推荐
版)(可编辑)
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托管协议甲方(总承包商):乙方(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丙方(银行):项目。

根据本市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的要求,为确保项目专用账户专款专用,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甲方委托乙方作为项目专用账户使用的监管人,丙方作为项目专用账户的实际管理人。

乙方和丙方应共同提供项目专用账户的管理,并按照
甲方、乙方、丙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开立和管理第一条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开立甲方应在丙方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向项目中的农民工支付工资。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在项目建设期间,乙方负责监督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的使用。

丙方应根据乙方的备案通知管理项目资金。

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资金应当支付,专用账户资金不得擅自动用。

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1)根据甲方申请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性质为不能支取现金),对托管资金进行托管,确保资金安全。

(2)根据乙方的备案通知管理项目资金并办理资金支付。

第四条协议期限:乙方、丙方对专用账户资金履行监管职责
的期限,自资金转入委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项目总承包方出具的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注销函止。

第三章资金保管应提供的资料第五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经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审核确定的月工资进度支付清单。

第四章托管资金的收付第六条托管资金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存入约定的托管账户。

丙方确认收到资金后,应根据乙方的管理要求,履行丙方对账户资金的管理职责。

第七条委托资金分配给甲方,委托丙方代甲方发放农民工工资,甲方提供代丙方发放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材料,甲方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在支付工资前,甲方负责向乙方上报农民工工资清单,乙方在备案确认后出具备案通知,甲方在备案确认后出具农民工工资清单给丙方,丙方根据乙方出具的备案通知和乙方备案确认后的甲方农民工工资清单,将农民工工资清单从专用账户直接划入农民工个人银行卡
甲方应对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八条农民工工资监管农民工工资账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协议的生效和终止第九条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丙方全额支付信托基金后,本协议终止。

第六章违约责任及免责条件第十条丙方因未按合同约定的
付款条件付款而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丙方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发包人未能及时拨付工资项目资金,甲方应提供虚假工资清单,挪用、申请资金,并按《安庆市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意见》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另一方损失扩大,保护资金的完整性。

第七章其他第十三条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项目专项资金托管业务需要和三方特别约定外,未经三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提供涉及三方商业秘密的信息。

第十四条协议变更。

本协议生效后,如甲、乙、丙三方中的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协议的条款,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协议签署日期:协议签署日期: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协议签署日期:协议签署日期:协议签署日期:协议签署日期:协议签署日期:协议签署日期:协议签署日期:协议签署日期:协议签署日期:协议签署日期:协议签署日期:协议签署日期:
协议签署日期:协议签署日期:协议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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