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方法、数量和要求

见证取样和送检材料项目的确定【1】

1、混凝土试块;

2、钢筋原材;

3、直螺纹连接;

4、水泥;

5、砂浆;

6、砂石料;

7、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8、三七回填土;

9、防水卷材;10、防水沥青;11、干混砂浆;12、其他。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方法、数量和要求:

1、混凝土试块:

因施工需求现场多数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取样应从同一运输车卸料过程中卸料量的1/4至3/4之间采取,按100 m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 m³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 m³时,每200 m³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楼层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钢筋原材:

钢材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材组成。其验收批量、取样数量和方法见表。

钢材品种

验收批重量

(同一炉罐号)

取样数量取样方法

热轧带肋钢筋60T 拉伸:500㎜二根

冷弯:300㎜二根

任取二根,每根

端头截去500㎜后各

截取一根拉伸和冷

弯试件

热轧光圆钢筋60T

注:当钢材不足以上验收批数量时,仍按一验收批验收。

3、直螺纹连接

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6个试件,其中3个做拉伸试验,3个做弯曲试验。

4、水泥

对用于工程中的散装水泥,按同一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以不超过500t,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一次至少取20g。取样完成后,袋口印证封样。

5、砂浆

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 m³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工作班组应至少抽检一次。取样时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试件制作完成后,封样方法同砼试件。

6、砂石料

取样方法及数量:每400 m³或600T为一批次。封样方法同砼封样方法。

7、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取样数量及方法:检验批按1万块为一批,不足1万块也按一批取样。现场抽检以1万块为一批,随机取样。从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合格的样品中抽取3组9块做强度检验,抽取3组9块进行干密度检验。封样方法同砼封样方法。

8、三七回填土压实度

三七回填土压实度,每1000m2每层一组3点。

9、防水卷材

1、必试项目:拉力试验,延伸率,不透水性,耐热度,低温柔度,热老化。

2、取样批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标号的产品1000卷为一验收批,大于1000卷抽取5卷,500~1000卷抽4卷,100~499卷抽3卷,100卷抽2卷,见证取样不少于总批量的30%,不少于2次。

10、防水沥青

11、干混砂浆

12、其他,钢结构,幕墙。门窗,装修材料根据设计要求,及各规范要求进行分期分批取样送检,见证取样不于总试检的批次30%

见证取样制度及取样要求、数量及方法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根据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文《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的要求,按江苏省建设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9规定,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见证人员必须通过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培训、考核合格,获得《见证人员证书》后持证上岗。 见证取样的范围:建设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材料(构配件)及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试块、钢筋焊接(连接)试件等应取样检测,取样应在见证人员旁站下进行,取样数量及方法应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抽取。 见证取样送样程序: 每项工程的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员,由该工程的建设单位书面授权,委派在本工程现场的建设或监理人员1~2名担任,并持有有效的《见证人员证书》。 建设单位应向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工程质量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员授权证书》。授权证书应写明本受监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持证号。 施工企业每项工程的取样人员不少于2名,须持证上岗。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活动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测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出示见证人员证书,并在测委托单上签名、盖章。检测单位均须实施密码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原材料、构配件检测取样要求、数量及方法 一.钢筋混凝土、砂浆用材料 1.1水泥 1.1.1检测参数: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比表面积、胶砂强度、胶砂流动度。 1.1.2水泥的交货与验收: (1)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 (2)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取样数量为20kg,缩分为二等份。一份由卖方保存40d,一份由买方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 1.1.3取样频率、样品规格、数量及要求: (1)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混合均匀,组成一组样品,密封。数量不少于12㎏。 1.2钢筋 1.2.1检测参数: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断裂总伸长率、弯曲及反复弯曲、钢筋网片抗剪强度、钢筋重量偏差。 1.2.2取样频率、样品规格、数量及要求: (1)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规格、同一进场时间,60t为一批,抽取一组试件。超过60t的部分,每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数),增加一个拉伸试验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每组试件取样方法:任选五根钢筋分别截取重量偏差5根(其中拉伸2根),长度500-550㎜,试件切口应平滑且与长度方向垂直;弯曲2根,长度300-350㎜。 (2)冷轧带肋钢筋:同一牌号、外形、生产工艺和同一交货状态为一批,每批不大于60t。拉伸试验每批逐盘检验,在每盘中随机截取1根试件,弯曲和反复弯曲试验每批随机抽取两盘各随机截取1根试件。 (3)钢筋网片:应按批进行检查验收,每批应有同一型号、同一原材料来源、同一生产设备并在同一连续时段内制造的钢筋焊接网组成,重量不大于60t。每种规格任取网片一张,不少于1㎡。 (4)冷拔低碳钢丝、冷轧扭钢筋、冷拉钢筋按产品标准的要求取样。

建筑材料检测取样送检程序方法要求

建筑材料检测取样送检程序方法要求 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材料取样送检工作,保证工程送检材料的真实性。江苏省建委特制定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暂行规定》。该《规定》要求江苏省所有建设工程使用的全部原材料、半成品材料及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试块及钢筋连接件等都必须实行见证取样送检。 所谓见证取样送检是指取样员必须在见证人员在旁见证的情况下,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对象中抽取试样并封样。在见证人员随同下一起送检测机构试验。 一、见证取样送检程序 1、建设单位到质监站办理监督手续时,同时到检测中心报《见证人员授权书》。 2、取样员在见证人员在场见证时,按有关规范、标准抽取试样。 3、抽取的试样在见证人员监护下送检测中心。 4、检测中心收样,由建设单位人员填写检测委托单,见证人员须在委托单上签字。 5、建设单位填写委托单时,应提供各项原材料的产品合格证,合格证内容有生产厂家、出厂日期,产品品种规格、编号、吨位等。 二、建筑材料的取样方法及要求 (一)混凝土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质量的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制作。试件的留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配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商品砼应在交货地点取样,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砼,取样不得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砼不足100m3时,取样也不少于一次;当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六篇)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一、为确保试件质量指标能实时表现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及取样的随机性和真实性,依据建设部文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项目监理部对建设工程中设计安全的材料、试块和试件实行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二、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是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人员对工程中设计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并送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方案中必须按规范要求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并上报项目监理部审核批准。项目监理部的见证人员按计划要求,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送样人员签字。材料进场要登记台账,见证取样送检试验记录要登记台账。 四、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和材料: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由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和剂; 7、地下、屋面使用的防水材料; 8、基础回填材料以及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五、见证取样的程序 1、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质量监督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和人员授权书”,并通知施工单位。 2、根据见证取样的内容、部位、数量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样计划。 3、施工单位按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 4、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5、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需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六、见证人员的职责: 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件进行监护。 3、见证人员要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 4、使用专用送检工具,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存。 5、见证人员必须在委托单上签字。 6、见证人员应对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一、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的基础上,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 见证试验范围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件; 2.用于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 3.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质量; 4.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合金窗、塑钢窗材料试验; 5、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试验项目。 见证要求: 1.见证试验室必须通过省(或省以上)技术监督局对计量(CMA)和质量(CMC)认证,并且有省(或省以上)质监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试验检测资质证书的试验室。 2.见证人必须持有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见证人对见证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3.试样或其包装上应作出标识、封。标识和封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4.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在检查确认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封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应拒绝试验。 5.见证试验报告单必须由见证人签名盖章,而且加盖“见证试验”专用章。 根据温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通知的有关规定:就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明确如下: 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取样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2)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①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有CMA章,即计量认证,1年审查一次);②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具有资质证书。 2、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员证书》,且通过业主授权,并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须按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试验报告纳入质保资料。 3、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 (1)取样: 施工单位: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目录 一、复试材料的取样原则 (2) 二、施工材料检测单位应符合的规定 (2) 三、材料进场现场检验的规定 (2) 四、材料复试基本内容及要求 (3) 五、见证取样的范围 (3) 六、见证取样送样程序 (4) 七、见证取样送样方法 (4)

原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构件等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报告单。对进场材料需要作材质复试的,项目试验员应按规定的取样方法进行取样并填写复验内容委托单,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由试验员送往有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材料方能使用。 一、复试材料的取样原则 为了有效控制材料质量,在抽取样品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也可选取有疑问的品;建筑材料复试的取样原则是: (1)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同一生产批次的进场材料应根据相应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以及规范要求的代表数量确定取样批次,抽取样品进行复试,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2)送检的检测试样,必须从进场材料中随机抽取,严禁在现场外抽取。试样应有唯一性标识,试样交接时,应对试样外观、数量等进行检查确认。 (3)工程的取样送检见证人,应由该工程建设单位书面确认,并委派在工程现场的建设或监理单位人员1~2名担任。见证人应具备与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见证人及送检单位对试样的代表性及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4)试验室在接受委托试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 二、施工材料检测单位应符合的规定 (1)检测单位的确定,根据现行有关行政法规,确定检测机构的基本原则是:当行政法规、国家现行标准或合同中对检测单位的资质有明确要求时,应遵守其规定;当没有要求时,可由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试验室试验,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是工程竣工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出具的试验报告有争议时,应委托被争议各方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重新检测。 三、材料进场现场检验的规定

见证取样送样细则(3篇)

见证取样送样细则 工程 见证取样监理细则 项目监理部(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____ ____ 总监理工程师:____ ____ 日 期:____ ____ 本工程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结合本工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的进行的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编制该工程抽样监理方案。本工程施工质量除受质监站监督管理外,在施工全过程中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现场取样,并送至经总监审批确认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检测,并出具质量检测结果。 一、监理现场监督抽样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管理实施质量标准 1、《建筑法》

2、《合同法》 3、《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50201-____ 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规范》gb50201-____ 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____ 6、《砌体工程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____ 7、《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____ 8、《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____ 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____ 10、《玻璃幕墙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____ 11、《铝合金门窗安装验收规程》dbj15-30-____ 1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____ 1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____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情况,尚可以采用调整抽样方案 二、见证取样的材料、部位及方法监督 (一)原材料 材料进场应先检查其出场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目测、测量等初验收、合格后,再根据有关规范规定进行见证取样。 (1)砂、石每400m3或600t见证取样一次(同一产地)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7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的基础上,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 一、见证试验范围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件; 2.用于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 3.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 4、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试验项目。 二、见证要求: 1、原材料试验执行有见证取样的送检制度,即现场试验员在甲方或监理的监督见证下,按标准要求和工程质量检测取样标准的规定进行现场取样送试,见证员应在委托书上签字。 2.见证人必须持有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见证人对见证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3、现场试验人员依据取样产品的特点和相应标准规定取样并做好标识工作,填写取(抽)样单。 4、试验室样品验收员在接到样品时,先按照委托单核对样品,对样品的规格、数量等一一核对,如样品数量不够或委托单填写不准确,样品验收员应要求客户再取试样或重新填写委托单。

5、委托单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给样品验收员、一份作为标识放在样 品袋中或样品上。样品验收员对委托单和样品核对无误后在委托单签字或盖章作为标识,并填写好委托台帐后,将样品转交检测室,并做交接记录。 6、实验室对提供给分包项目实验的样品在交付时检查样品完好性,提交分包项目实验室,应有对方接收凭证。并明确“试毕”样品退样方式,实验室应做好样品的管理工作 7、试样或其包装上应作出标识。标识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 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2)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 ①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经过审查; 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具有资质证书。 2、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员证书》,且通过业主授权,并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

见证取样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保证试样真实性和代表性的有效措施。 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授权人员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等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现场取样,并送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责任主体是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件,试块和材料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法律责任。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基本知识 见证取样和送检范围 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件,试块,材料和构配件必须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比例不少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重点工程,国家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安居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为100%。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结构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 (7)地下室,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用于承重的钢结构试件。 (9)建筑外墙。 (10)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接材料,增强网,幕墙玻璃,隔热型材,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等。 (11)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它见证取样和送检项目。此外,在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工程中所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包括管道,阀门,电线,电缆,开关,插座,配电箱等),其见证取样和送

检的数量按每批数量的3%抽取,且不少于1组(件)。 见证取样人员的基本要求及职责 取样人员应由施工单位具备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见证和取样人员均应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配备足够的取样及见证人员。每个工程项目配备的取样员,见证员均不应少于2人,每个取样员承担的单位工程数量不应超过5个,每个见证人员承担的单位数量不应超过6个。 见证和取样人员对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律责任,见证记录和试验报告一并归入竣工技术档案。 见证取样和送检程序 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见证取样计划,并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认可。建设单位负责人或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见证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书面授权取样人员,并将授权书,见证取样计划通知检测机构,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单位。 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取 (制) 样时,应通知见证人员到场见证,取样后填写见证记录。见证人员负责对试样进行监护,并与送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机构。 现场原材料见证取样相关规定 1. 水泥 GB50204-2002《混凝土机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 (1)检测参数: 凝集时间,安定性,强度,细度 (选择性指标) (2)频率: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期出厂,同一等级,同一品种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见证取样标准制度及取样要求、数量及方法总结计划.docx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根据建设部建建[ 2000]211 号文《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的要求,按江苏省建设厅《建设 工程质量检测规程》 DGJ32/J21-2009 规定,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即在建设 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见证人员必须通过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培训、考核合格,获得《见证人员证书》 后持证上岗。 见证取样的范围:建设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材料(构配件)及现场 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试块、钢筋焊接(连接)试件等应取样检测,取样应在见 证人员旁站下进行,取样数量及方法应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抽 取。 见证取样送样程序: 每项工程的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员,由该工程的建设单位书面授权,委派在 本工程现场的建设或监理人员1~2 名担任,并持有有效的《见证人员证书》。 建设单位应向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工程质量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员授权证书》。授权证书应写明本受监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持证号。 施工企业每项工程的取样人员不少于 2 名,须持证上岗。施工企业取样人 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活动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 单位。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测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 应出示见证人员证书,并在测委托单上签名、盖章。检测单位均须实施密码管 理制度。

建筑工程原材料、构配件检测取样要求、数量及方法 一 . 钢筋混凝土、砂浆用材料 1.1 水泥 1.1.1检测参数: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比表面积、胶砂强度、胶砂流动度。 1.1.2水泥的交货与验收: (1)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 检验报告为依据。 ( 2)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 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取样数量为20kg,缩分为二等份。一份由卖方保存40d,一份由买方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 1.1.3取样频率、样品规格、数量及要求: ( 1)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 、散装不超过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 2)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20 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 样品混合均匀,组成一组样品,密封。数量不少于12 ㎏。 1.2 钢筋 1.2.1检测参数: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断裂总伸长率、弯曲及反复弯曲、钢筋网片抗剪强 度、钢筋重量偏差。 1.2.2取样频率、样品规格、数量及要求: ( 1)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 一规格、同一进场时间,60t为一批,抽取一组试件。超过60t 的部分,每增加40t (或不足 40t 的余数),增加一个拉伸试验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每组试件取样方法:任选五根钢筋分别截取重量偏差 5 根(其中拉伸 2 根),长度 500-550 ㎜,试件切口应平滑且与长度方向垂直;弯曲2根,长度300-350㎜。 ( 2)冷轧带肋钢筋:同一牌号、外形、生产工艺和同一交货状态为一批,每批不大于60t 。拉伸试验每批逐盘检验,在每盘中随机截取 1 根试件,弯曲和反复弯曲试验每批随机抽取两盘各随机截取 1根试件。 (3)钢筋网片:应按批进行检查验收,每批应有同一型号、同一原材料来源、同一生产设备并 在同一连续时段内制造的钢筋焊接网组成,重量不大于60t 。每种规格任取网片一张,不少于 1 ㎡。 ( 4)冷拔低碳钢丝、冷轧扭钢筋、冷拉钢筋按产品标准的要求取样。

见证取样规范[(现行标准)]

见证取样规范[(现行标准)] 关于现场原材料见证取样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行了解: 1、水泥 在水泥的检测中,需要关注的参数有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和细度。而取样的频率则需要按同一生产厂家、同期出厂、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来进行抽样。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 不少于一次。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 结果使用。取样方法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 等量样品,采用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中,总量不少于12kg。 2、钢筋混凝土用钢材

在钢筋混凝土用钢材的检测中,需要关注的是钢筋原材料。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取样方法则需要根据不同的钢 筋类型来进行选择。对于热轧带肋、热轧光圆钢筋,需要任选 2根钢筋切取,长度约450mm和350mm,进行拉伸和冷弯试验。对于冷轧带肋钢筋和冷轧扭钢筋,则需要根据不同的检测项目来进行随机抽取和截取试样。对于钢筋焊接,则需要按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为一批进行抽样,取样方法为闪光对焊。 文章无格式错误和明显有问题的段落。以下为小幅度改写后的文章: 为了保证砂石的质量,验收时采用分批验收的方式。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的砂石以400m3或600t为 一批,小型工具(如拖拉机等)运输的砂石以200或300t为 一批,不足上述量者按一验收批进行验收。当砂石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较大时,可1000t为一验收批。 取样时,从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应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分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 送检的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第七条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常用工程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有关规定

常用工程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有关规定开始目录 一、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的试验 二、结构混凝土试块组数的留置及要求 三、建筑砂浆试件取样和要求 四、水泥取样方法及要求 五、钢筋取样方法及要求 六、钢筋焊接取样方法及要求 七、钢筋机械连接取样方法及要求 八、墙体材料取样方法及要求 九、防水材料取样方法及要求 十、混凝土外加剂取样方法及要求 十一、建筑外窗取样方法及要求 十二、砂、石的取样方法及要求 关于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有关规定 一、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试验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件;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参合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结构混凝土试块组数的留置及要求 1、根据GB50204-2002第7.3.2条规定: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始产

生浇捣混凝土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块,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不同标号的混凝土配合比在首次使用时必须分别留设用作垫层的砼可不留设. 2、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砼必须进行放射性元素检验.目前要求按每3000㎡进行一次检验,不足3000㎡也进行一次检验,每次送检一块试压块. 3、根据GB50204-2002的规定,按不同的用途,应留置的三种试块: 第一种:施工用同条件养护试块即我们通常说的用于梁、板拆模试压块:A、不同施工段至少留设一组.B、试块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构件部位的适应位置并采取相同养护办法.C、试块标注清楚构件或部位名称,一般14天左右送检. 第二种:标准养护试块:在试块成型后应覆盖表面,以防止水分蒸发,并应在温度为205℃情况下静置一昼夜或两昼夜,然后编号拆模.A、取样与试块留设按规范规定.B、拆模后及时置于标养室养护或送试验室. 第三种: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A、试块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构件部位的适当位置并采取相同养护方法.B、等效养护龄期乘平均温度约等于600℃时送检.C、等效养护龄期应大于14天小于60天.D、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4、有防水要求的混凝土试件即抗渗混凝土:A、试件尺寸为150mm 的圆柱体,每组6块.B、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立方米留置一组,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 5、混凝土留置组数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GB50204-2002中7.4.1、7.4.2留置.

常用工程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有关规定

常用工程材料见证取样与送检的有关规定开始目录 一、下列试块、试件与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的试验 二、结构混凝土试块组数的留置及要求 三、建筑砂浆试件取样与要求 四、水泥取样方法及要求 五、钢筋取样方法及要求 六、钢筋焊接取样方法及要求 七、钢筋机械连接取样方法及要求 八、墙体材料取样方法及要求 九、防水材料取样方法及要求 十、混凝土外加剂取样方法及要求 十一、建筑外窗取样方法及要求 十二、砂、石的取样方法及要求 《关于工程见证取样与送检的有关规定》 一、下列试块、试件与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与试验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件;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与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与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参合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与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与材料。 二、结构混凝土试块组数的留置及要求 1、根据GB50204-2002第7.3.2条规定: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始

产生浇捣混凝土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块,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不同标号的混凝土配合比在首次使用时必须分别留设(用作垫层的砼可不留设)。 2、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砼必须进行放射性元素检验。目前要求按每3000㎡进行一次检验,不足3000㎡也进行一次检验,每次送检一块试压块。 3、根据GB50204-2002的规定,按不同的用途,应留置的三种试块: 第一种:施工用同条件养护试块即我们通常说的用于梁、板拆模试压块:A、不同施工段至少留设一组。B、试块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构件部位的适应位置并采取相同养护办法。C、试块标注清楚构件或部位名称,一般14天左右送检。第二种:标准养护试块:在试块成型后应覆盖表面,以防止水分蒸发,并应在温度为205℃情况下静置一昼夜或两昼夜,然后编号拆模。A、取样与试块留设按规范规定。B、拆模后及时置于标养室养护或送试验室。 第三种: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A、试块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构件部位的适当位置并采取相同养护方法。B、等效养护龄期乘平均温度约等于600℃时送检。C、等效养护龄期应大于14天小于60天。D、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4、有防水要求的混凝土试件即抗渗混凝土:A、试件尺寸为150mm的圆柱体,每组6块。B、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立方米留置一组,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 5、混凝土留置组数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与GB50204-2002中7.4.1、7.4.2留置。

见证取样的规定

见证取样的规定 一、一般规定 1、根据建设部建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规定〉的通知2000211号的要求,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 , ; 1、工程项目施工前,由施工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共同对见证取样的检测机构进行考察确定;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试验室,专业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实地考察;试验室一般是和施工单位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第三方;试验室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试验项目能够满足工程需要; 2、项目监理机构要将选定的试验室报送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

备案并得到认可,同时将项目监理机构中负责见证取样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制定检测试验计划,配备取样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取样工作,并将检测试验计划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4、施工单位在对进场材料、试块、试件、钢筋接头等实施见证取样前 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试验室管理制度 4、实验人员资格证书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以上内容逐一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四、见证取样的要求 1、施工单位从事取样的人员一般应是试验室人员或专职质检人员担任; 2、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工程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和见证送检人员备案书”;备案书应写明本工程见证人单 , 材料台账表

编号 钢材材料台账表 编号 TZ-001

见证取样和见证送检人员备案书致:

施工单位 质量监督机构 见证取样检测中心、试验室 我单位决定,由同志担任工 说明:此备案书由见证人所在单位,在履行见证前,分别送达该工程和施工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检测中心试验室备案; 见证取样和见证送检人员备案书 致: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方法、数量和要求

见证取样和送检材料项目的确定 1、混凝土试块; 2、钢筋原材; 3、直螺纹连接; 4、水泥; 5、砂浆; 6、砂石料; 7、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8、三七回填土; 9、防水卷材;10、防水沥青;11、干混砂浆;12、其他.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方法、数量和要求: 1、混凝土试块: 因施工需求现场多数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取样应从同一运输车卸料过程中卸料量的1/4至3/4之间采取,按100 m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 m³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 m³时,每200 m³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楼层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钢筋原材: 钢材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材组成.其验收批量、取样数量和方法见表. 钢材品种验收批重量取样数量取样方法

注:当钢材不足以上验收批数量时,仍按一验收批验收. 3、直螺纹连接 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6个试件,其中3个做拉伸试验,3个做弯曲试验. 4、水泥 对用于工程中的散装水泥,按同一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以不超过500t,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一次至少取20g.取样完成后,袋口印证封样. 5、砂浆 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 m³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工作班组应至少抽检一次.取样时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试件制作完成后,封样方法同砼试件. 6、砂石料

取样方法及数量:每400 m³或600T为一批次.封样方法同砼封样方法. 7、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取样数量及方法:检验批按1万块为一批,不足1万块也按一批取样.现场抽检以1万块为一批,随机取样.从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合格的样品中抽取3组9块做强度检验,抽取3组9块进行干密度检验.封样方法同砼封样方法. 8、三七回填土压实度 三七回填土压实度,每1000m2每层一组3点. 9、防水卷材 1、必试项目:拉力试验,延伸率,不透水性,耐热度,低温柔度,热老化. 2、取样批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标号的产品1000卷为一验收批,大于1000卷抽取5卷,500~1000卷抽4卷,100~499卷抽3卷,100卷抽2卷,见证取样不少于总批量的30%,不少于2次. 10、防水沥青 11、干混砂浆 12、其他,钢结构,幕墙.门窗,装修材料根据设计要求,及各规范要求进行分期分批取样送检,见证取样不于总试检的批次30%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 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见证取样和送检基本常识 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有关的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2、取样,是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或检测)对象中抽取实验样品的过程。 3、送检,是指取样后将样品从现场移交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过程。 4、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 (1)取样: 施工单位: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 见证人员:①对件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②在试或其包装上作标记;③填写《见证记录》。 (2)送检:取样后将试件从现场移交给试验单位的过程。 (3)收件 (4)试验报告:

五点要求:①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②试验报告采用省统一用表;③试验报告签名一定要手签;④试验报告应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⑤注明见证人的姓名。 (5)报告领取: 第一种情况: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 第二种情况: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报告中,试验室应在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人,加盖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不得再加盖“仅对来样负责”的印章,一旦发生试验不合格情况,应立即通知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有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 未注明见证人和无“有见证检验”章的试验报告,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三、现场原材料见证取样 1、水泥 (1)检测参数: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选择性指标) (2)频率: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

见证取样方法和要求

见证取样的要求、数量、范围、方法及有关规定 1、见证取样的要求及有关规定: 1.1见证人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建筑、建材类专业人员担任。并经建筑施工实验检测技术知识培训考核、取得《见证员证书》后履行见证职责。 1.2监理单位在其承担监理任务的工程开工前,应将其现场见证人员的名单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人员数量应能满足工程规模、进度要求。 1.3工程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见证取样送检计划(见附表)。报监理单位同意后分别递交接受委托的试验检测单位;并将其委托的试验检测单位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对试验检测单位进行审查。 1.4监理单位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委托的试验检测单位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审查: 1.4.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 1.4.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鉴定证明; 1.4.3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1.4.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1.4.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1.5监理单位现场见证人员应做好《见证取样台帐》(见附表)。 1.6对每一单位工程中送至“试验检测单位”进行见证取样的检测项目,按检测类别计,其检测数量均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

应检测数量的30%。“试验检测单位”必须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试验室《试验检测单位证书》。 2、见证取样送检范围: 2.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2用于承重结构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2.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材、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2.4用于承重结构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2.5用于拌制混凝土及砌筑砂浆的水泥; 2.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料剂; 2.7地下结构、挡土挡水结构、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2.8地基、路基基土、垫层等的测强测密; 2.9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如装饰和安装材料)。 3、见证取样的基本方法: 3.1水泥取样的基本方法: 3.1.1对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编号的进场水泥,每100吨为一个检验批。对于散装水泥样品可在一罐中连续取,袋装水泥,则应在20个以上不同袋中取。一组样品至少取12kg。 3.2建筑钢材的基本取样方法: 3.2.1热扎钢筋、热处理钢筋、钢绞线每一检验批重量不大于60吨。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好、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一、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的根底上,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单位进展试验。 见证试验范围 1.用于承重构造的混凝土、砂浆试件; 2.用于构造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3.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质量; 4.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合金窗、塑钢窗材料试验;5、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试验工程。 见证要求: 1.见证试验室必需通过省〔或省以上〕技术监视局对计量(CMA) 和质量(CMC)认证,并且有省〔或省以上〕质监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试验检测资质证书的试验室。2.见证人必需持有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见证人对见证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3.试样或其包装上应作出标识、封。标识和封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4.担当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在检查确认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封无误前方可进展试验,否则应拒绝试验。5.见证试验报告单必需由见证人签名盖章,而且加盖“见证试验”专用章。 依据长沙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通知的有关规定:就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明确如下: 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取样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治理要求的试验室进展试验的一个程序。 (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2)试验室的资质资格治理:①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有CMA 章,即计量认证,1 年审查一次〕;②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具有资质证书。 2、见证人员必需取得《见证员证书》,且通过业主授权,并授权后只能担当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全部建筑材料,必需按标准要求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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