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从总体上看,中国法制史是一门以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等基本原理为指导,以法律制度为主线,综合研究中国数千年法律制度、法律文化的发展、演变的学科。
一、早期法制史(夏、商、西周)不公开的习惯法公元前21世纪夏启建立夏朝,产生了中国古代最早的法律。
特点: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不公开、不成文的。
立法:夏代的《禹刑》:相当于现代的刑法典。
主要刑法为死刑。
商代的《汤刑》:最重的是不孝罪。
刑事立法: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
司法制度:夏“恭行天罚”、商“神兽断狱”。
西周法律制度:立法概况:“以德配天”:认为“天”或上帝不死哪一个族独有的神,二十天下各族所共有的神;天命属于谁,就要看谁有能使人民归顺的“德”。
不仅意味着神权的动摇,也使统治者感到仅靠神权已补足语维系其统治,还必须兼顾人事,重视民心的相背。
将“以德配天”、“敬天保民”的治国方略运用于法制方面,就是要求“明德慎罚”。
即重视道德的教化作用,立法、司法都必须宽缓、审慎,执行刑法更要慎重。
周公《九刑》、吕侯《吕刑》、周公制礼(以维系宗法等级)。
西周的法律主要形式:礼、法两种,此外患有誓、诰、命等王德命令。
礼:《周礼》,西周发得基本形式之一,涉及国家制度、社会制度、法典制度和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礼节、仪式等。
刑:相当于现代的刑法典。
《九刑》、《吕刑》。
礼与刑的关系:目的一致,都为了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们的行为。
区别:礼的作用是行为的禁止,而刑泽是惩治犯罪的必要手段。
刑事立法:西周的刑罚体系即《吕刑》的五刑、五罚、五过。
墨、劓、刖、宫、大辟:五刑定罪量刑有疑问,就罚出铜赎罪。
为五罚;五过。
当然还有鞭刑(官员)、罚丝(贵族)、流放。
主要原则:“明德慎罚”、“礼治”。
主要罪名:不孝不友罪(不孝敬父母不尊敬兄长)寇攘奸宄罪(盗窃)杀人越获罪(杀人并抢夺财物)群饮罪()贼藏盗奸罪(毁弃礼仪、窝藏贼者、偷窃一般财物、盗人宝物)。
《九刑》罪名诽谤罪(议论天子)不从王命罪违背誓言罪民事立法:契约:三种。
法学《中国法制史》课程教案

程婴和公孙杵臼设计救出赵武。 03
名案审判过程与结果探讨
01 赵武长大后复仇成功,恢复赵氏名誉。 02 张汤审鼠案审判过程 02 张汤受理老鼠偷食案,详细勘查现场。
名案审判过程与结果探讨
依法审判,对老鼠进行笞 刑并判处死刑。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审判过 程
此案体现了张汤的公正和 严谨。
批判地继承传统法律文化,推动当代法治进步
01
对传统法律文化的 批判
如封建等级观念、重刑轻民思想 等。
02
继承传统法律文化 的优秀成分
如重视道德教化、强调社会和谐 等。
03
推动当代法治进步 的措施
如完善法律体系、推进司法改革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等。
06
总结回顾与拓展延伸
关键知识点总结回顾
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 、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分组讨论中国古代某个朝代的法律制度或法律文化,并 准备向全班汇报讨论成果。
THANKS
感谢观看
背景
西汉时期,张汤初任长安吏,负责审理案件。
简介
张汤在审理一起老鼠偷食案件时,严格依法办案,展现了他的才 能和公正。
历代名案简介及背景分析
案例三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背景
清朝同治年间,浙江余杭发生一起谋杀亲夫案。
简介
杨乃武被诬陷与小白菜通奸并谋杀其夫,历经多次审理终得昭雪。
名案审判过程与结果探讨
赵氏孤儿案审判过程 01
要重视家庭教育和家族传统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
从名案中汲取历史智慧,启迪现代法治建设
01
张汤审鼠案的启示
02
要注重细节和证据在审判中的重要性,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中国法制史重点

中国法制史绪论一、中国法制史的涵义(一)中国法制史概念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历史上各种类型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特点、历史、作用及其规律性的科学。
(二)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是中国历史上各种类型法律制度在其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中所表现出的本质、特点及其规律性。
二、中国法制史学的性质、地位与学习方法中国法制史跨法学和历史学两个学科门类,既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又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是具有法学属性和历史学属性的二重性质的交叉学科。
但是,中国法制史的内容、研究目的和基本方法更具法学特色,法学属性居主导地位(用近现代西方的法律制度和法学概念知识等)。
法律史学为法学基础学科,为法学专业主干课程和必修的专业基础课程。
学习和研究这门科学,既需要有法学的基础理论知识,也需要有历史学的理论和知识。
学好这门课的方法:抓住每一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特点。
按照立法思想、主要法典、法律制度、司法制度等专题理出学习线索。
使用前后对比的方法进行比较。
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注意核心概念的掌握。
充分利用图书馆和网络资源助学。
三、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中国法制史其学科价值主要是通过对法律现象的历史总结,为当代的法制建设提供历史借鉴,提高法律意识,同时也为各个部门法的发展提供理论底蕴。
中国法制史所研究的是历史上的法律,是过去的法。
但是,它所面对的却是现在和未来,它以总结法制历史的经验来启迪人们的思维,开阔人们的视野。
“以古为鉴,可知兴替”,这正是中国法制史的学科魅力和价值所在。
第一章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一、关于法的观点(一)法律是国家社会的产物(传统的观点)法律至少与国家同时产生,我国法律产生于夏朝。
(二)法律是社会生活需要的产物(法人类学派的观点)有人类社会就有法律,我国法律产生于原始社会。
二、中国法律的起源中国的法律由原始习俗演变而成,主要由礼和刑组成。
(一)礼起源于原始人的祭祀礼最初是祭祀中的礼节仪式,后演变成习俗,国家形成后,涉及国家制度的礼演变成法。
(完整word版)中国法制史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1.礼源于祭祀:指中国古代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礼”,最初起源于原始祭祀活动中形成的礼仪规则。
2.刑始于兵:指中国古代的刑法及以刑法为基本内容的法律,最初起源于战争或军事活动的某些需要,最早的法脱胎于军事活动中产生的军法。
3.特点:(1)中国法律的的起源主要是通过“刑始于兵”和“礼源于祭祀”两条基本途径完成的。
(2)氏族血缘纽带强韧,法律表现出民族主义的特色。
(3)表现出民族大融合的特征。
(4)民事法律相对滞后,刑事法律相对发达。
二、夏商西周法律制度1.立法指导思想:夏商:天命观与天罚观西周:(1)以德配天,敬天保民(2)明德慎罚:明德,就是主张德治,提倡德教。
慎罚,就是要求在运用刑罚时做到审慎、宽缓。
要求统治者对民众以教化为先,不以刑杀为要,先教化后用刑。
(3)礼治思想(“出礼入刑”原则;“亲亲”、“尊尊”原则;“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原则)2.立法活动:(1)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内容以习惯法为主。
(2)汤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是商朝法律的统称。
两次规模较大的刑法制定和整理活动,一次在商灭夏后,一次在商朝中后期,后一直沿用至商朝灭亡。
(3)吕刑:主要内容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
将赎刑作为核心内容。
体现了西周明德慎罚的立法思想。
(4)九刑:一种解释是指周朝的刑书,主要立法精神在于严厉打击危害国家统治与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
另一种解释是指墨、劓、剕、宫、大辟、流、赎、鞭、扑九种刑罚。
3.部门法制:(1)宗法制:是指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
其中,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等级制的一项核心内容。
宗法制不仅确立了各级贵族之间的地位,而且把宗法结构和国家政权融为一体。
(2)五刑:墨刑:又称黥刑,在脸上刺刻后再涂上墨的刑罚。
劓刑:割掉鼻子的刑罚剕刑:又称刖刑,砍去腿脚的刑罚宫刑:又称腐刑、淫刑,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宫中。
中国法制史课件完整版

法典与案 例结合阶 段
自宋代以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中国法律开始向法 律技术的完备方向发展,即在审判具体案件是如何实现司 法操作与法律指导思想上的结合。案件成例作为一种法律 形式得到很大发展,例与律开始相互结合。明、清两代王 朝的法律制度是这一发展趋势的典型代表。
近代法律 清末,西方社会制度冲击东方文明,中国古代社会制度开 (清末、 始解体。传统法律制度在清末变法修律后也宣告消亡,中 中华民国) 国开始步入法律近代化的新时期。在这一时期,中国法律
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
西周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二、西周法律内容 三、西周司法制度 四、案例选编
一、立法概况
(一)“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
明德 慎罚
明德
加强自我克 制,实行德 治;敬民、
保民
慎罚
区别对待,罪 止一身
(二)制礼作刑的立法活动
1.制定周礼 2.编订刑书
(三)法律形式及礼刑关系
1.主要法律形式——习惯法、王命、殷彝 2.礼与刑的关系——“出于礼,入于刑”
刑罚体 系
《禹刑》
“大辟二百,膑辟三 百,宫辟五百,劓、 墨各千”
《汤刑》 墨、劓、刖、宫、大辟
二、夏商法律制度
刑罚适 用制度
夏
商
“与其杀不辜,宁失不 “殷罚有伦”、“义
经”
刑义杀”
主要罪 名
司法制 度 监狱制 度
不孝、不用命及昏、墨、不孝、不用命、“乱
贼等
政”、“疑众”、
“官刑”
行政、军事、司法不分 内服与外服、“神判”
2.主要刑罚种类
五刑、赎刑、劳役刑、拘役刑
3.主要罪名
违抗王命罪、不孝不友罪、 寇攘与杀越人于货罪、群饮罪
中国法制史年表

中国法制史年表摘要:一、中国法制史年表概述二、中国法制史的主要阶段及其特点1.夏商西周:奴隶制法制2.春秋战国:封建制法制3.秦汉:统一法制4.魏晋南北朝: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制5.隋唐:盛唐法制6.宋元明清:封建法制的成熟与衰落7.民国时期:民主法制的探索8.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法制的建立与发展正文:中国法制史年表概述:中国法制史是对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及其演变过程的研究。
从夏商西周的奴隶制法制,到春秋战国的封建制法制,再到秦汉的统一法制,以及后来的魏晋南北朝、隋唐、宋元明清等历史时期的法制演变,都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研究素材。
民国时期,民主法制的探索为中国法制史增添了新的篇章。
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法制的建立与发展使我国法律制度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
一、夏商西周:奴隶制法制夏商西周时期是我国奴隶制法制的初创时期。
这一时期的法制以习惯法为主,国家立法和司法权往往由君主或贵族行使。
夏商两代的法制以严厉的刑罚为特点,而西周时期则注重礼法并用,强调道德教化作用。
二、春秋战国:封建制法制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封建制法制的形成时期。
这一时期,各诸侯国纷纷变法,进行法制改革。
其中,最为著名的是孔子提倡的礼治思想,以及韩非子主张的法家思想。
这些思想为后世法制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三、秦汉:统一法制秦汉时期是我国法制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秦朝实行统一法制,以法家思想为主导,强调法治。
汉朝继承了秦朝的法制体系,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完善和调整。
四、魏晋南北朝: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制魏晋南北朝时期是我国法制史上的一个较为复杂的时期。
这一时期,封建法制有所松弛,法制体系出现了混乱和动荡。
不过,这一时期也为后世法制发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五、隋唐:盛唐法制隋唐时期是我国法制史上的鼎盛时期。
这一时期,封建法制得到了空前的完善和发展,法制体系严谨、科学。
盛唐法制成为后世学习的典范。
六、宋元明清:封建法制的成熟与衰落宋元明清时期是我国封建法制的成熟与衰落时期。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总论一、中国法制史的内涵•“中国法制史”一词一般是在以下两种意义上使用:•第一,作为一个历史概念,指的是在中国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法律制度。
•第二,作为一个学科概念。
二、中国四千年法制发展概述•(一)中国早期法制•初创时期: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法律不公开。
•1、夏以天命神权观念作为立法、司法活动的指导思想。
法律渊源包括习惯法、制定法和誓等。
•2、商秉承神权法思想,在继承夏代法制经验基础上,在罪名、刑罚和司法制度等方面取得进步•3、西周“以德配天”,“敬德保民”指导思想,“刑罚世轻世重"、"明德慎罚"、矜老恤幼刑事政策原则。
三、中华法系的演变及其基本特征•1、法系及中华法系的概念•法系概念:(两个条件:首先有一个与众不同,而且对外发生过影响的主体法律体系,第二必须有若干个接受这个母法影响,具有与母法相同特征的子法系统。
)•中华法系主要是指以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为母体,在东南亚早期封建国家之间形成的一个影响广泛的法系。
最早的封建成文法——《法经》直到最后一部封建法典——《大清律例》,其代表性法典为《唐律疏议》2、中华法系的形成及其主要特征•A,中华法系的成因•①与中国所处的地理环境有关.②与生产方式的特点有关.③与宗法制度的深远影响有关.四、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发展•(一)前学科的法制史研究•(二)近代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初步形成和发展•(三)新中国法制史学科的曲折发展五、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和应注意的问题•(一)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1. 有利于继承和发扬中国优秀的法律文化•2. 有利于充实学生的专业知识,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二)注意的几个问题•1. 加强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伦理特性的认识•2. 把握好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专制特性•3. 注意儒家学说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影响•4 .应该探索法律制度与社会土壤的关系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一、关于国家与法的起源的一般理论•马克思主义主义关于法的起源的三个规律•1、法律是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上,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中国法制史概要

中国法制史概要一、古代法律体系的形成与发展在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形成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
最早的法律体系可以追溯到夏、商、周时期,当时的法律主要是以礼法为主。
礼法是基于传统习俗和道德规范而形成的一种法律体系,它的核心是以礼为准则,通过礼制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的统一,法律体系逐渐完善。
春秋战国时期,各国法律开始有了一定的普遍性和稳定性。
这一时期的法律以《礼记》、《尚书》等典籍为基础,形成了一套相对统一的法律规范。
秦朝统一六国后,秦始皇颁布了《律令》,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的法典。
《律令》以刑法为主,对犯罪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这一时期的法律体系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封建社会的法律体系在封建社会,法律体系进一步得到了发展。
唐朝时期,颁布了《唐律疏议》,这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律典籍,对社会各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唐律的制定,不仅为后来的法律体系提供了基础,也对世界法律史产生了重要影响。
宋朝时期,颁布了《宋律》,这是中国封建社会法律体系发展的顶峰之作。
《宋律》以刑法为核心,对犯罪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此外,《宋律》还对土地、财产、婚姻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规定。
明清时期,法律体系得以进一步完善。
明朝制定了《大明律》,清朝制定了《大清律》。
这两部法典在内容上有所不同,但都对刑法和其他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近现代法律体系的建立近代以来,中国法律体系经历了一系列的变革和发展。
19世纪末,中国开始接触西方法律,并逐渐引入了一些西方法律制度。
1903年,清政府颁布了《大清民律》,这是中国近代第一部以民法为主的法典。
此后,民法的发展逐渐成为中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法律体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
新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此后,中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涉及经济、民事、刑事等各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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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考试题型:一、填空题20题每题0.5分二、单项选择10题每题1分三、多项选择10题每题2分四、改错题:出一句话把它改正过来例:元代有大理寺判断:错误(一分)改正:元代没有大理寺(一分)对比题:具五刑、凌迟1、解释名词2、相同点:残酷的肉刑3、不同点:时间不同具五刑(秦)凌迟(宋)五、案例分析例:甲诬乙盗一钱,赎为城旦1、翻译2、什么制度:诬告反坐3、反映了什么秦代法律的严格性六、问答题:写越多越好导论一、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
1、有利于继承和发扬中国优秀的法律文化。
2、有利于充实学生的专业知识,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
二、学习和研究中国法制史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和科学的研究方法。
2、认识中国传统法制发展的历史阶段性。
3、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体现的伦理价值应有中道(中肯)的评价。
4、应该注意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所体现出的哲学、思想特征。
5、应当注意分析传统法律制度与本土社会的关系。
三、法制史发展脉络1、萌芽:夏、商、西周2、形成:春秋、战国3、确立:秦、西汉、东汉4、发展:三国、两晋、南北朝5、完善:宋元明清夏商法律制度一、法律思想及处罚原则。
1、法律形式与主要立法:⑴习惯法①含义:沿袭原始习惯而形成的法律②特点Ⅰ礼法结合Ⅱ早熟性Ⅲ刑事法律发达而民事法律相对落后Ⅳ强力维护专制王权Ⅴ维护贵族宗法统治2、法治思想:天讨、天罚、神判。
3、处罚原则:慎刑(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4、主张“刑不可知,威不可测”。
5、五刑:奴隶制五刑制度。
(墨、劓、剕、宫、大辟)⑴墨:黥,在脸上刺字。
⑵劓:割鼻子。
⑶剕:砍脚⑷宫:男子去其势,女子闭其幽。
⑸大辟:各类死刑(醢、脯、焚、刳、剔)6、昏、墨、贼,杀。
皋陶之刑也。
⑴昏:恶而掠美。
⑵墨:贪以败官。
⑶贼:杀人无忌。
6、灋:(独代的法)⑴三点水:水,代表公平公正⑵獬豸:辨别善恶是非⑶去:权属确定。
二、主要法律。
1、《禹刑》⑴含义:夏代法律的总称。
⑵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⑶会稽之会⑷佟古出图法—《吕氏春秋》2、《汤刑》⑴含义:商代法律的总称。
⑵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⑶荀子:刑名从商⑷《韩非子》:殷之法:弃灰于道,断其手。
1、《官刑》⑴含义:规范官员行为的法律。
⑵三风十愆①巫风:恒舞于宫,酣歌于室。
②淫风:贪货色,好游文③乱风:侮圣方、逆忠直、比顽童。
2、民居之法⑴行政区域、百姓居住的法律→《城市规划法》3、誓⑴含义:军事法规,战前的动员令。
⑵主要有:《甘誓》《汤誓》4、婚姻家庭制度⑴一夫一妻多妾。
5、继承制度⑴兄终弟及→嫡长子继承制。
6、所有权⑴土地所有权:实行土地公有制⑵除土地外:奴隶、牲畜、房屋、生产资料等实行家庭所有制,由家长支配,“父母存……不有私财”三、司法制度1、中央司法机关⑴大理(夏):中央司法机构⑵大司寇(商):中央最高审判机构⑶审判官(商):正、史。
2、地方⑴审判官(商):士、蒙士3、监狱制度:圜土、囹圄西周的法律制度一、法制指导思想1、以德配天:皇天无亲,惟德是辅。
2、明德慎罚:实行德教,用刑宽缓。
对比:⑴德本刑辅(汉)⑵德本刑用(唐)3、亲亲⑴含义:在亲族范围内,人人都要亲爱自己的亲属,按照自己的身份行事,做到“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父听”。
⑵亲亲的核心是“孝”维护的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家庭、家族伦理关系,“亲亲父为首”。
4、尊尊⑴在社会范围内,人人都要恪守自己的名分,君臣、上下、贵贱都有明确的分野和等级秩序。
⑵尊尊的核心是“忠”维护的是以君权为中心的社会秩序,“尊尊君为首”二、法律形式1、周公制礼:周公整理礼的活动。
周礼作为内涵广泛的言行规范调整着西周社会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是法律社会规范的组成部分。
——“成康之制“2、《吕刑》=《甫刑》⑴时间:周穆王时期。
⑵基本精神:贯彻西周初年提出的“明德慎罚”的法制指导思想。
2、九刑⑴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⑵墨、劓、剕、宫、大辟、鞭、扑、流、赎。
⑶意义:说明周代已有比较完整的刑书,作为统治阶级定罪科刑的依据,为以后成文法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3、遗训、殷彝遗训:前代君王制定的规则。
⑵殷彝:商代的法律与习惯。
三、礼1、起源:源于氏族时代的祭祀风俗。
2、概念: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旨在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
3、举例⑴不闻过庭语:父教(孔子)⑵亦无三徙教:母教(孟母)4、内容⑴本:(精神原则)忠、节、恕、仁、义⑵文:(礼仪形式)冠、婚、丧、祭、乡饮酒、相见5、性质礼=法⑴规范性:规范人们的言行⑵意志性:由立法机构制定⑶国家强制性:违背“礼”的行为都会招致国家刑罚的处罚。
四、礼与刑的关系1、礼是积极、主动的规范,是“禁恶于未然’的预防;刑是消极的处罚,是“惩恶于已然”的制裁手段。
2、“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3、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共同构成了西周社会完整的法律体系。
五、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1、以这项原则作为官僚、贵族提供法律特权的根据,强调平民百姓与官僚贵族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对于官僚贵族等统治阶层社会特权的维护。
2、礼不下庶人:庶人有庶人的礼,不同等级之间不能僭越。
3、刑不上大夫:在一些非政治性领域,官僚贵族犯罪会得到很多减免的特权。
六、主要刑罚1、赎:用一定数量的财货来折抵刑罚的执行方法,夏已有,实际上是一种保障少数贵族、官僚特权的制度。
清(议罪银)2、圜土之制⑴含义:用于违法犯罪但不至于用五刑的轻微犯罪人。
(有期徒刑)3、嘉石之制⑴含义:”桎梏而坐诸嘉石,役诸司空”系在嘉石上悔过,后在司空监督下服劳役。
(劳役刑的开端)4、犯罪程度:五刑﹥圜土﹥嘉石5、主要罪名:不孝不友(作为最重的犯罪加以处罚)、犯王命、放弑其君、杀越人于货、群饮、违背盟誓、失农时。
七、主要刑罚原则1、老幼犯罪减免刑罚⑴三赦之法:“幼弱、老耄、蠢愚”减轻或减免刑罚。
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和偶犯。
⑴三宥之法:“过失、弗知、遗忘”可以宽宥、原谅。
⑷弗知:无法预见过失:应当预见⑵眚:过失非眚:故意⑶惟终:惯犯非终:偶犯3、罪疑从轻,罪疑从赦。
⑴三刺之法:“讯群臣,讯群吏,讯万民。
陪审员(古希腊)八、民事法律制度1、土地所有权⑴土地公有→土地私有2、债与契约⑴质剂:买卖契约质:大市(人民,牛羊买卖之属。
用长卷)剂:小市(兵器,珍异之物。
用短卷)⑵傅别:借贷契约傅:文书别:分别两半3、婚姻继承制度⑴婚姻基本原则①一夫一妻多妾制度(内多怨女,外多旷夫)②同姓不婚(男女同姓,惧其不殖,其生不蕃)③父母之命,媒妁之言④婚姻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没有六礼,父母国人皆贱之。
Ⅰ纳采:提亲。
Ⅱ问名:占卜Ⅲ纳吉:订婚。
Ⅳ纳征:下聘礼。
Ⅴ请期:确定婚期。
Ⅵ亲迎:迎娶。
4、解除婚姻的条件与限制⑴七出(男子休妻的七种理由):不顺公婆、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盗窃⑵三不去(男子不可以休妻的三种理由):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5、继承制度⑴嫡长子继承制幼子继承制(元)立嫡以贤不以长(清)九、司法机关1、周王:最高审判权2、中央司法机关:大司寇、小司寇3、地方司法机关:乡士、遂士十、诉讼制度1、讼:民事案件。
“讼,谓以财货相告者”,“争财曰讼”诉状:傅别。
诉讼费:束矢2、狱:形事案件。
“狱,谓相告以罪名者”,“争罪曰狱”诉状:剂。
诉讼费:钧金3、五听:法官审案时进行的心里观察的五种方式(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①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
②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
③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
④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
⑤目听: 观其眸子,不直则十一、读鞠、乞鞠制度1、读鞠:宣读判决。
2、乞鞠:当事人对判决不服要求重新审理(有时间限制,因距离远近而有不同)十二、司法官的过失1、五过:(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①惟官:官观相护。
②惟反:利用职权公报私仇。
③惟内:内亲用事,为亲徇私。
④惟货:贪赃受财,敲诈勒索。
⑤惟来:接受请托,枉法徇私。
春秋、战国一、公布成文法活动1、郑国⑴子产铸刑书(公元前536年)⑵邓析制竹刑邓析(律师鼻祖)2、晋国⑴赵鞅制刑鼎⑵主要法律:“被庐之法”(未公布),“常法”(未公布),“刑书”(公布)3、楚国⑴法律:“作仆区法”、“卯门法”成文法的公布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的壁垒。
标志着奴隶制法制的瓦解,封建制法制的建立,从而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
4、李悝与《法经》⑴地位:最早的一部封建成文法典。
⑵内容:《盗》(抢劫)、《贼》(杀人无忌)、《囚》(监狱)、《捕》(抓捕)、《杂》(除盗贼之外的犯罪)、《具》(刑法原则)⑶意义①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②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5、立法思想⑴不别亲疏,不疏贵贱,一断于法①意义:取消旧贵族在法律上享受的特权,打破了奴隶制“刑不上大夫”的壁垒。
⑵法者,编著之图集,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也。
⑶行刑,重其轻者。
①目的:加重对轻刑的刑罚,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6、商鞅变法⑴改法为律(导致中国古代只有法律条文,没有法学理论。
)⑵奖励军功(自强)⑶实行连坐(法治),⑷实行分户令(民富)秦代一、法治指导思想:法家思想。
特点:唯一一个以法家学说为政治指导思想的诸侯国。
二、主要法律形式(1975年,云梦睡虎地秦简)(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1、律:专门的法律制度。
⑴《田律》:环保法的鼻祖。
“春二月不得伐木,夏启月不得狩猎”⑵《仓律》:仓库保管法。
⑶《金布律》:钱的样式。
2、令:皇帝发布的法律。
制:口头命令诏:书面命令。
3、式:审案的原则与法律文书的形式。
《封诊式》4、法律问答:法官对法律所作的解释。
5、法律文告:官吏发布使用于本辖区的法律文书。
6、程:《工人程》(考核官营手工业生产者劳动数量与质量的法律)7、课:《牛羊课》(考核牛羊畜养)7、廷行事:判案前例,可以参考的案例。
三、刑罚1、罪名:p69.2、劳役刑(由重到轻分等级)⑴含义:剥夺罪犯人生自由,强制其服劳役的刑罚。
⑵城旦春::男犯筑城,女犯舂米。
⑶鬼薪白粲:男犯为祭祀鬼神伐薪,女犯为祭祀择米。
⑷隶臣妾:男为隶臣,女为隶妾。
⑸司(伺)寇:伺察盗寇。
⑹候:发往边地充当斥候。
3、流放刑:将犯人迁往边远地区的刑罚。
迁刑(平民)谪刑(贵族)4、肉刑:墨、劓、剕、宫。
多与劳役刑结合使用。
四、定罪量刑原则1、以身高作为刑事责任年龄:男子(六尺五寸),女子(六尺二寸)2、区分过意与过失:端(故意)不端(过失)⑴司法官用刑不当:失刑:过失不直:故意3、教唆同罪,教唆未成年人加重处罚。
4、诬告反坐:对诬告他人者,当以所告之罪罪之。
⑴故意陷害才构成诬告罪。
⑵诬告杀人,即使是过失,也以诬告论处。
5、累犯加重,共同犯罪和集团犯罪加重。
(五人以上构成集团犯罪)6、自首减免刑罚,消除犯罪后果减免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