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探索
浅析民商法学案例教学的问题与出路

浅析民商法学案例教学的问题与出路民商法案例教学是法学教育中非常重要的教学方法之一,它以案例为学习对象,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和讨论,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实际应用能力。
在实施案例教学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本文将对民商法学案例教学的问题及其出路进行浅析。
一、问题分析1. 案例选择问题案例教学的核心是案例本身,好的案例可以引导学生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
如何选择合适的案例成为案例教学的首要问题。
在现实教学中,有时教师在选择案例时难以把握尺度,过于简化案例或者过于复杂案例都会给学生的学习带来困惑。
由于案例的具体性,学生在面对新案例时往往无法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和方法。
2. 教学目标问题案例教学是通过实践模拟和问题解决来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因此教学目标的制定至关重要。
如果教学目标过于模糊,学生容易陷入一种迷茫状态;如果教学目标过于单一,学生会缺乏全面发展。
教学目标与学生的实际能力水平不相适应也是一个问题,学生长期处于一个高于或低于自身水平的教学环境中,都会导致学习效果的下降。
案例教学要求学生主动参与和合作,教师起到引导和指导作用。
由于传统的教育模式的影响,许多教师在案例教学中仍然以讲授为主,学生只是听讲和笔记,缺乏积极思考和互动。
教师在案例讲解过程中也容易陷入专业术语和理论解释,缺乏实例说明和案例分析,容易导致学生对案例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不足。
二、问题解决出路教师在选择案例时应从教学内容、教学目标和学生实际能力等角度综合考虑。
一方面,要确保案例与所学的法律知识和理论相适应,避免过于简单或过于复杂;要注重案例的实际性,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帮助学生理解法律的具体应用。
教师还应注意梳理案例的主要问题和争议点,引导学生思考案例中的法律问题和法律适用原则,从而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学目标要明确、具体且可操作,要根据学生的实际能力水平进行合理确定。
在制定教学目标时,要注意突出案例分析和问题解决的能力培养,注重学生思考和讨论的过程,而不仅仅是结果。
谈公安院校民法课程实践性教学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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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将 理论 和实践 很好 地联 系起 来 。三是 可 使 学生 成 为课 堂 的主角 , 以调 动学 生 的学 习热 情 , 学生 可 使 不仅 对 一个学 科 能 够 全身 心 投 入 , 而且 对 身 边 所 有 的法 律 问题都 会 全 身心 地 投 入 , 已达 到 学 以致 用 的 目的 。 以上这些 都是 简单 地举 例子 所不 能实现 的 。 …
第 6期
的案例 、 材料 等 。对这 些 素 材 的选 取必 须 紧扣 课 堂 可少 的教 学 内容 。 其次 , 民法 的任课教 师在备课 时 , 应 当重视 案 还 教 学的要求 , 结 合 目前 我 国 民法 建设 与 发 展 的需 并 要, 特别是要注重公 安实践工作 素材方面 的选择。 例库 的编写 。现实 生活 中发 生的很 多 民法案例 并 非 以往有 些教师 在讲 授 民法 课 程 时 , 实 践 性 素材 的 都 可以直接 拿来 用 于公 安 院校 的 民法教 学 , 对 需要 进 选取存 在一定 的 问题 。 因此 , 对公 安 工 作 相关 的 民 法实践性 素材 的选择 应注 意其共性 与个 性 的关 系问 题, 既要选 择具有普遍 性 的解 决纠 纷 的案 例 和材料 , 同时又能够 反映一些特 殊 的民法现 象 。但 是 由于 缺
选择具有随意性 、 实践性素材的选取不够与时俱 进等。应 加强 民法课 程实 践性教 学的系统 化建 设 , 使其成 为长期 固定 的 目标 , 并突出公安特色。 关键词 : 安院校 ; 公 民法课程 ; 实践 性教 学
浅析民商法学案例教学的问题与出路

浅析民商法学案例教学的问题与出路一、案例教学在民商法学教学中的重要性案例教学是一种贴近实际、强调实践性的教学方法,通过教学中实际发生的案例来进行教学,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所学的知识。
在民商法学中,案例教学可以帮助学生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适用情况,让他们在具体案例中分析、解决问题,提高他们的法律思维能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从而更好地掌握法律知识。
民商法学案例教学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 教材选择不合理目前,民商法学案例教学中使用的教材多为传统的教科书,其案例主要以一些经典的案例为主,缺乏多样性和新颖性,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教材内容中的案例可能与时代发展脱节,无法及时反映法律的变化和发展。
这样一来,就难以达到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的目的。
2. 案例质量参差不齐在民商法学案例教学中,有些案例质量参差不齐,有些案例可能过于简单或者过于复杂,学生难以理解或者分析。
有些案例可能不够实际,难以引起学生的共鸣。
这样就会影响到案例教学的效果,无法达到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的目的。
3. 教学方法单一目前,民商法学案例教学的教学方法比较单一,多采用教师讲解和学生阅读的方式,缺乏实际操作和思维训练环节。
这样就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限制了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影响了他们的学习效果。
1. 更新教材,丰富案例内容为了解决教材选择不合理的问题,可以更新教材,选择那些具有时代感和实际意义的案例,丰富案例内容,使之更加多元化和新颖化。
可以加入一些具有争议性和启发性的案例,引导学生从多种角度进行思考和分析。
为了解决案例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可以通过专业人士的评审和筛选,提高案例的质量和实际性。
可以引入一些真实的案例,让学生在教学中更加贴近实际,增加教学的实际性和现实性。
为了解决教学方法单一的问题,可以尝试引入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如小组讨论、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等,让学生在实践中应用所学的知识,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
《民法学》课堂教学探索与研究

《民法学》课堂教学探索与研究[摘要]我国原有的本科《民法学》教学,普遍存在着培养模式单一、教学内容陈旧、专业口径过窄、教学方法单一等问题,对实践应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重视不够,以至于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难以适应各种复杂的法律事务,造成了“高分低能”现象。
结合自己在《民法学》教学中的心得体会,笔者认为《民法学》教学应围绕学生应用实践能力培养为目标,继续加强和完善课堂教学,引入学生参与式教学和案例式教学。
[关键词]《民法学》课堂教学;案例式教学;学生参与式教学《民法学》教学的改革应当是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教学方法的改革。
《民法学》的教学首先是应从课堂教学入手,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环节,采用案例教学方法,为学生提供真实参与的法律环境去对法律素材进行分析,训练学生“像律师和法官那样”的思维方式。
通过大量教学案例,使学生能够得到更多的技巧训练,强化其在分析案件、进行抗辩、起草法律文书等方面的技能,提高他们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
一、继续加强并深入完善课堂教学讲授是一种传统的教学方法,但也是是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
讲授是以“教室为环境、以教师为中心、以纸介教材为工具”的封闭式、单向传输的课程教学模式,是教师紧扣教学大纲、教材编和讲义进行授课。
课堂讲授可以让学生在课堂学习中能够系统、全面地掌握课程的基本概念、原则和知识,但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前人的经验和知识,缺乏独立的思考,结果是导致了学生“知道了是什么”,却不知道“为什么是什么”。
所以,传统的课堂讲授在今天受到了广泛的批评。
批评者认为,课堂讲授基本上是以教师为中心,导致课堂完全由教师主宰,学生的认知主体作用被忽视,不利于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但,批评者不能否认的是,传统的课堂讲授模式有利于教师主导作用的发挥,便于教师组织、监控整个课堂教学进程,便于师生之间的情感交流,从而有利于系统的全面的知识传授,并可以充分考虑情感因素在学习过程中的作用。
所以,我们对课堂教学的改革并非全盘否定,而是不断加强和深入完善。
浅析民商法学案例教学的问题与出路

浅析民商法学案例教学的问题与出路民商法学案例教学作为法学教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帮助学生通过实际案例分析和讨论,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适用和裁判理由,提升其法律思维和实际应用能力。
当前民商法学案例教学中存在一些问题,如案例选择不够贴合实际、教学方法单一、学生参与度不高等,这些问题制约了案例教学的成效。
有必要对民商法学案例教学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出路。
一、当前民商法学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1. 案例选择不够贴合实际目前,一些民商法学案例教学中的案例选择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些案例过于简单、理论性强,不能充分展现法律在实际应用中的复杂性和变化性,导致学生无法从中获得充分的实践经验。
另一些案例则过于复杂,对学生的认知能力和分析能力要求过高,难以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2. 教学方法单一目前,部分民商法学案例教学仍停留在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模式中,教师只是简单地将案例内容阐述一遍,学生被动地接受信息。
这种教学方法无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也不能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学生参与度不高在民商法学案例教学中,学生的参与度不高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部分学生缺乏对案例的主动思考和讨论,在课堂上表现得比较被动,不能有效地掌握和运用案例教学所带来的知识。
二、解决问题的出路针对案例选择不贴合实际的问题,教师应该更加注重案例的质量而不是数量。
选择一些具有代表性和现实意义的案例,能够涵盖多个法律领域和涉及不同类型的当事人,让学生在分析案例的过程中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适用和裁判理由,提高案例教学的实效性。
要解决教学方法单一的问题,可以尝试引入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如翻转课堂、案例分析讨论、小组合作学习等。
通过这些教学方法,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启发学生的思维,培养学生的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民商法学案例教学的实效性。
对于学生参与度不高的问题,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提高学生的参与度。
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适当引导学生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鼓励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甚至可以让学生分组进行辩论。
民事法教学在法律教育中的教学方式及教学困难解决方法

民事法教学在法律教育中的教学方式及教学困难解决方法引言:在法律教育中,民事法是一个重要的学科,它研究和规范市民之间的关系。
民事法教学是法律教育的关键组成部分,对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和实践能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都面临一些难题和困难,需要采取一定的教学方式和解决方法。
一、民事法教学方式1. 案例教学案案例教学法是民事法教学中常用的教学方式,它通过实际案例来引导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
教师可以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让学生进行分析和讨论。
这种方式能够使学生更加深入地理解法律原理,并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
2. 实地考察实地考察是一种亲身体验法律实践的方式,在民事法教学中也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通过参观法庭、调解现场或者法律机构等,学生可以近距离观察和了解司法过程,增加对法律实施的认识和理解。
这种方式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法律素养。
3. 小组讨论与辩论小组讨论与辩论是一种互动式的教学方式,适用于民事法案例分析和问题讨论。
教师可以将学生划分为小组,让他们在小组内部进行案例分析和问题探讨,并在课堂上进行汇报和辩论。
这种方式可以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表达能力。
二、民事法教学困难解决方法1. 概念理解困难民事法涉及到大量的法律术语和法律概念,对学生来说,理解这些概念可能是一个挑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教师可以采用多媒体教学的方式,结合案例和图表,让学生更加形象地理解概念的含义。
此外,教师还可以引导学生通过自己的实践和思考来形成对概念的理解。
2. 法律适用难题在民事法教学中,学生常常面临法律适用的难题。
这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
教师可以引导学生通过案例分析和讨论,理解和掌握法律适用的原则和方法。
同时,教师还可以通过模拟法庭和角色扮演等方式来提高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
3. 实践教学困难民事法实践教学是法律教育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但由于各种原因,实践教学存在一些困难。
关于高职高专民法学教学的现状与对策的论文

关于高职高专民法学教学的现状与对策的论文在中国法治进程中,民法与市民社会的关系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民法是市民社会基本法,对整个中国法治追求的终极目标的确立有着重要的影响。
民法学作为法学教育的核心课程,对于法学专业学生,无论是本科生还是高职高专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法学体系的树立、法律知识的运用,都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因此,本文试根据高职高专的教学目标、课程设置、师资建设、实训内容和时间以及民法教学中的一些经验,对高职高专民法教学实践进行探讨。
一、高职高专民法教学的现状(一)课程设置不明确1.教学目标不明确。
高职高专培养的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往往要求能够熟练掌握法律事务岗位所需要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够具有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法律事务专业学生毕业后就业的岗位主要是:律师助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律顾问,文员,司法助理。
从学生毕业后的主要岗位可以看出,法律事务专业的学生,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技能和技巧以及一定的解决、分析法律问题的能力。
而传统的民法教学一般沿用本科的教学方式,教师也用自己曾经在本科甚至硕士博士受过的教育方式来教育学生。
以教师为主导,教师采用“教”的方式,学生在座位上“学”的方式来进行民法教学。
大部分教学只是停留在解释法条的层面上,注重理论知识。
虽然有实训课程,但由于安排理论教学的时间太长,导致实训课程有名无分,所以实训课程的安排起不到培养学生应用能力和技能能力的作用。
大多的实训课程被拿来当作案例讨论、案例分析课程。
所以实训课程大部分只是流于表面,并没有达到培养学生法律能力、锻炼学生实际操作技能的目的。
2.课程设置缺少对学生律师思维的培养。
目前高职民法教学倾向于培养学生的法官思维,即使案例分析也都是从执法者的角度出发,教师也习惯于以法官的角色教学,很多的案例解析教材和考题的参考答案也是执法断案式的结论。
[案例]某运输公司为某食品厂运送食品,途中翻车,损失5000元。
浅析民商法学案例教学的问题与出路

浅析民商法学案例教学的问题与出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民商法学领域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民商法学案例教学被广泛应用于法学院校的教学中,成为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
然而,在案例教学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成为了当前的一项挑战。
一、案例教学的问题1.缺乏教师的指导和引导案例教学过程中,学生需要通过分析一个具体实际的案例来发现案件中的法律问题,并加以解决。
但有些学生对案例描述不够感兴趣,容易产生理解和分析问题的阻碍。
此时,教师需要提供有效的引导和指导,帮助学生思考和分析案件,并及时纠正学生的错误认识,以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2.案例教学过程中时间安排问题由于案例的描述较长,如果每次课程只能用很短的时间进行案例分析,会导致学生在认识案件的过程中比较被动,容易产生不够深入的分析。
另外,学生完成案例分析的时间也不容易确定,因此,教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安排时间,增加案例学习的深度和广度。
案例教学是以案为本的教学模式,而不是依据一段理论进行研究。
案例教学的成功取决于选择的案例是否能代表典型的法律问题,这需要教师有一定的经验和能力。
如果选择的案例仅限于某一特定领域的小范围案例,则不能代表法律问题的广度,也不能反映法律问题的复杂性。
1.建设完整的教育体系民商法学案例教学需要全面的教育体系,在教学过程中要注重发展学生的求知欲望、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以更好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2.创新教学方法为了解决民商法学案例教学所面临的问题,教师需要采用新的教学理念和方法,如引入多媒体教学、相互学习、合作学习等,让学生更好地参与案例分析和研究。
3.完善评价机制针对案例教学的评价机制需要改进,评价要更加科学、公正,并依据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价,以便教师能够及时调整教学方法,以获取更好的教学成效。
同时,还需要鼓励学生参与课堂讨论、读书笔记等活动,以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综上所述,民商法案例教学是一种有挑战性的教学模式,它涉及到多个方面,需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引导和指导,同时也需要教育机构提供更加完整的教育体系和创新教学方法,以更好地帮助学生进行深层次的理解和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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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探索作者:李琼来源:《现代职业教育》2022年第15期[摘要] 民法学是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其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对学好其他法律学科起触类旁通、融会贯通的作用,对法学人才的培养发挥着重要作用。
现阶段新疆理工学院民法学课程受制于主客观因素,在教学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不能适应教学目标的需要。
通过对新疆理工学院法学专业对人才培养的迫切需求和民法学课程的特点及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讨论与研究,分析民法学课程教学模式改革的迫切性,并针对民法学传统教学方法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以提高民法学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关键词] 民法学;课程教学;措施[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2)15-0124-03应用型人才培养是我校自创校以来一直坚持的首要目标,我校法学专业的发展既要有所传承又要有所创新,既要传道授业又要服务社会,这是新时代发展赋予高校的重要使命。
随着经济的发展、时代的进步,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在不断进步与转变,民法知识是预防纠纷和解决矛盾的关键。
民法学课程在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其内容繁多、博大精深,特别是民法典颁布以来,几乎各个院校的法学专业都把民法作为核心主干课程。
通过讲授民法课程,学生能够理解:民事法律规则是将老百姓都认可的行事规则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既包括人身方面的处理规则,又包括财产方面的处理规则。
通过民事案例教学,学生能熟悉作为社会中的一员应享有的权利、应尽的义务以及相互之间发生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处理规则,进而学会运用所学的处理事情的规则来解决人与人之间所产生的纠纷,从而具有良好的法律思维方式、案件分析能力、实践操作能力等。
目前,我校民法学课程基于主客观原因还存在一些问题,最典型也最有挑战难度的是我校法学专业学生存在语言障碍,教学过程中互动性不强,故而影响教学质量。
為此,笔者经过多次尝试和探索,对我校民法学课程教学改革提出以下改进思路和方案。
一、课程特点与教学目标在法学专业领域流传着一句俗语“得民法者得天下”。
民法学是研究社会主体日常所处的社会关系的一门学科,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学的基础性地位在法学本科专业教育中十分凸显,也有着特定的培养目标,即在于夯实法学本科的基础性知识,在此基础上,不仅可以树立和增强法治维权意识,而且对民法典的实施有一定的实践意义,是法学专业的主干核心课程。
根据社会对人才的要求和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定位,我们针对性地制订了本门课的教学目标,除了掌握民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和重要民事法律条文之外,还需要具备相应的实践能力,培养学生解决民事纠纷的能力,培养学生的法学素养和创新精神,激发学生树立“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爱国情怀和使命担当。
二、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一)教学内容:理论为主,缺乏实践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是我院法学专业的教育目标,根据近年来我校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趋势,平均年级考研究生人数不足10人,也就是说仅有不足3%的学生会继续深造,日后可能会从事理论研究。
相反,大多数学生侧重法律实务工作,就业走向大致为公务员、律师、其他法律工作者,这与我校法学实践教育的目标是相契合的。
那就要求平时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侧重应用性、实用性,但是目前民法学课程教学过于理论化,授课方式也是传统的讲授,显然对于民族地区学生而言,由于汉语水平的限制,纯理论灌输式课堂太过枯燥,不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
法律知识的掌握离不开社会经验,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与实务脱节的教学方式是不可取的,从生活实践案例中去寻找连接点,才能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二)教学模式:讲授为主,缺乏互动民法学课程知识点过于抽象,教师忙于讲解课程知识点,往往忽视了我院学生存在语言障碍,对抽象知识点的理解缺乏共情。
我院招生数据显示,近三年法学专业招生的民汉比例接近1∶2,这个比例说明少数民族学生学习法律的热情很高。
我院法学专业对少数民族法学教育的目标是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懂法、执法和宣传法律的合格人才。
因此,少数民族学生不仅要掌握好汉语,而且必须能够熟练地运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用本民族语言给基层少数民族提供法律服务。
以民法学课程为例,2018级、2019级、2020级三届民族班和汉族班的民法学专业期末考试成绩中少数民族学生的通过率虽然与汉族学生差不多。
但是少数民族学生的主观题和案例分析题答题情况与汉族学生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虽然国家一直在推进汉语教学,始终坚持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汉语水平,但是少数民族学生通过汉语水平考试仅能说明他们具备基本的交流能力,并不能说明他们已经具备专业法律服务能力、法律宣讲的专业能力。
这就需要通过改变教学方式,将抽象的民法学知识用学生容易接受的方式讲解。
(三)评价机制:终结性评价>过程性评价在考核方式上,民法学课程考核方式单一,重结果、轻过程,采用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并重的考核方式,期末考试占绝大部分比例,且考核题型固定,达不到对各方面知识和能力考核的目的。
在考核中,学生只在乎期末考试能否通过,对过程性考核不太重视,造成学生在日常民法学课程的学习过程中容易放松警惕,而到了期末集中快速恶补,考查学生以记忆为主,造成学生死记硬背,应对考试,考完就忘记一大半,并且挑战度不够,缺乏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考查能力。
三、针对性改革措施(一)引进讨论式教学法,发挥学生的自主性讨论式教学法是指采用对案例进行分组讨论的方式授课,具体方式是教师以案例为基础,在课堂上将问题抛出来,引导学生进行分析和讨论,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学生能学会思考,通过案例分析和讨论,学生能学会分析案例的切入点以及分析问题的角度,进而提升学生的思辨能力,这种方式在国内外高校中备受好评。
这种方式授课挑战了传统的授课方式,其实施效果取决于授课教师组织教学的能力和学生的参与度。
笔者作为民法学教师,多次尝试这种方式,效果较好。
课前需要搜集典型的民事案例,经过针对性地选取案例,还可以培养学生搜集案例的能力,这种培养目标在于激发学生关注身边社会关系的能力,拓展思维视角。
在课堂中,一般需要分组进行,发表意见之前需要形成书面意见,不能任由学生没有组织好语言就随意发表意见,在讨论结束后,教师要对学生所发表的代表性观点进行总结和评价,优点和不足之处一定要指出来,分别从口头表达能力、写作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三个方面给出一个分数,激发学生保持竞争的心态。
这种模式的讨论课后,与传统授课模式相比,接近50%的学生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其语言表达能力有很大的提升,逻辑思维能力得到锻炼,能充分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论证,课堂效果较好。
(二)强调实践教学,创新案例教学法,提高教学的生动性注重民法学课程的实践性关键在于如何引入案例教学方法,在传统的授课过程中,已经引入案例教学法,就是在讲解理论且抽象的知识点时,通过举社会生活中鲜活、真实的案例,论述理论观点,使学生更加容易理解。
但是这种引入案例教学的模式太过陈旧,学生感到疲倦,真实案例故事容易记住,但是对理论知识的掌握缺乏从多角度去理解,所以,笔者认为案例教学法一直被教师沿用,且评价教学效果关键就在于案例教学法运用得是否得当,真实故事是否能激发学生的兴趣。
在这样的基础上,创新案例教学法就变得更加有意义,换言之,案例教学法不是随口讲几个社会生活中发生的例子就可以的,而是需要精心设计,针对性选取与知识点联系紧密的案例,最关键的是要和学生学习程度相当,这样才能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对法律条文的记忆。
在当下我国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提供给教师的案例非常丰富,网上公开的案例就是民法学课堂上鲜活的素材。
数以千万份的各类裁判文书都可能成为课堂教学的内容。
教师选取案例完全可以借助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案例来讲解知识点,引导学生注意裁判文书是怎样从事实和证据细节中分析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
(三)激发学生的兴趣,引入情景化教学法与传统的讲授式课堂相比,情景化教学模式的优势非常突出,原因在于传统的民法课堂往往是枯燥的,教师满堂课灌输,学生深感疲倦,完全失去学习的兴趣。
情景化教学法完全可以克服以上传统授课的弱点,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
笔者所采取的情景化教学法可以将抽象、难懂的民法学理论知识用情景剧的方式演绎出来,例如,将经典电视剧中的桥段完整复制到课堂中,让活跃的学生将故事表演出来,这样的教学环节更加生动,学生对案件情况的理解更加到位。
在对案情完全掌握的前提下再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学生会感同身受,不会太纠结前提条件,这样教师总结和评价的过程中往往可以从前提条件入手,给学生打开思路,有耳目一新的效果,这样的教学模式既可以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又能丰富授课模式。
整个学习过程轻松,学生能很快掌握立法本意,过于抽象的民法理论也较容易被理解,所以,在应用型高校学生的民法课堂中引入情景化教学法具有可操作性。
(四)探索微课这一教学资源在民法课堂中的应用在互联网如此发达的时代,微课已经不是新鲜事物,但是现在的民法学课程中高质量的微课资源并不多见。
培养学生的自媒体能力,通过微课创新教学模式、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是现阶段自媒体时代教师努力的方向。
微课在借鉴各个行业在抖音、微博等的宣传的基础上,以视频为载体教学,会短时间集中学生的注意力。
采用这种方式授课加深学生对知识点的印象,有助于学生记忆知识点,彻底解决突击式学习的弊端,微课作为一种新型的教学形式在民法课堂中应被积极应用。
(五)多元化的实践教学平台宜成为传统民法课堂教学形式的有益补充无论是讨论教学模式、案例教学模式还是情景教学模式,都仅仅局限于课堂教学,在课堂之外需要一定程度的实践训练,探索多元化的实践平台,搭建理论与实务的桥梁,是改变传统教学模式的最佳方案。
具体可探索的实践教学平台有:(1)民事诊所教育模式,类似医生诊所,让学生通过真实案例,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提升学生的参与感,模拟真实案件咨询和法律解答;(2)到法院参与真实案件审理旁听,让学生体会法庭的威严感、崇拜感、公平正義感;(3)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这样的平台需要学生完整参与一个案件,在这一过程中可以接触到法官、检察官,体会职业要求和执业规范;(4)开展普法宣讲活动,利用全国普法日开展法律咨询活动。
整体上多角度探索实践平台,全方位增加学生对民法的感性认识,了解民事法律在实践中的应用。
(六)改变原有评价模式,注重过程性考核改变原有评价模式,将原来只注重期末考核改变为期末考核与过程化考核并重。
在过程化考核中实践能力占比不得低于50%,主要考查学生的课堂表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案例分析能力,注重学生创新思维能力的训练。
例如,在课堂导入部分,采用情景教学模式;在课堂中采用案例分析模式、讨论模式;课后采用诊所教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