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条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七章 授益行政行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七章授益行政行为 1.行政给付概念、形式2.行政许可概念、特征、种类、作用、基本制度和原则、实施程序重点与难点第一节行政给付•一、行政给付的概念与特征•二、行政给付的形式与制度一、行政给付的概念•行政给付:行政主体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依据国家法律,考虑相对人具体条件,无偿给予财物的行政行为。
•特征:财物性;单向性;无偿性;依申请性•是给付行政、福利行政的体现二、行政给付的形式与制度(一)行政保障制度:抚恤;补助;离退休金;最低生活保障(二)行政救助制度:1、灾害救济制度;2、社会救济制度(三)行政补助制度:1、行政补贴制度;行政助长制度(四)行政奖励制度:物质奖励——共享类;举报有功类第二节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概述行政许可事项及其设定行政许可的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一二三四•因此,为了有效防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行政相对人)的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乃通过行政权对公民权利和自由进行事前抑制和干预就有必要,这就是倍受行政机关青睐的管理手段——行政许可。
也就是说,未经行政机关许可或同意,行政相对人不得从事某种特定的活动,如烟草专卖、开办学校、药品生产等。
•通过行政许可,不仅有效预防了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也使得当前不确定的法律状态(从事某种特定的活动是否合法)得以明确,使相对人获得了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干预其活动的承诺。
•但是,行政机关一旦被赋予了限制相对人活动的行政权力,这种权力就成为相对人人权面临的威胁,就可能被滥用而侵害相对人的权益。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一)法律概念与学理概念 1.法律概念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法》第2条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第3条2.学理概念: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规范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或者执照等形式,依法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重点法条精读(三)

行政诉讼法重点法条精读(三)「重点法条」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相关法条」《行诉解释》第53~59条。
「意思分解」《行政诉讼法》的判决种类,系司法考试必考内容之一,同时也是一大难点。
对此,我们详陈如下:依上述各条款之规定,第一审判决可为以下几种情形:维持判决维持判决是指人民法院认定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从而作出否定原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指控,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
维持判决之作出必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1)证据确凿(2)适用法律、法规正确(3)符合法定程序。
撤销判决撤销判决是指人民法院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部分或者全部违法,从而部分或全部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可以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
撤销判决可分为三种具体形式:(1)全部撤销(2)部分撤销(3)判决撤销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作出撤销判决的情形有:(1)主要证据不足(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4)超越职权(5)滥用职权。
适用撤销判决时,需特别注意的特殊事项有:(1)《行诉解释》第53条(2)《行诉解释》第59条(3)《行政诉讼法》第55条及《行诉解释》第54条第2款之例外规定(4)《行诉解释》第60条第1款。
履行判决履行判决是指人民法院认定被告负有法定职责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履行或拖延履行的,责令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
履行判决是针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而采用的一种判决形式,主要适用于《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四)、(五)、(六)项三类情形。
最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文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一章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定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和行政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中,行政法是其中的一个完整独立的法律部门,也是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律部门。
它对于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重点问题●行政的概念。
●行政权的概念。
●行政法的概念。
第一节行政行政法就是关于行政的法。
理解行政是行政法研究的基础。
行政的特性、内容和范围决定了行政法的特性、内容和范围等对应物。
从行政法和行政的关系表明,研究行政法必须从研究行政开始。
一、行政的概念行政的概念是行政法学理论研究的起点和开端。
“行政”一词的英文是Administration,源于拉丁文Administrare,其涵义除了可以翻译为“行政”以外,还可以翻译成“管理”、“执行”。
论及行政,人们可以从不同角度,比如行政学、管理学、法学等学科角度,阐释各不相同的观点和学说。
行政可以被解释为国家意志的执行,或者国家的组织活动,或者国家事务的管理,或者与立法、司法并行的国家职能,或者展现公共管理的法律行为或者行政权力运作现象或者其它。
从行政法的角度,学者多是基于三权分立而界定行政,使得“行政”在行政法上有其特定的涵义,尽管在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法律传统和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中,行政法学理论对行政有着不同的解释。
1、分权说,或称除外说、排除说、狭义行政说。
这种学说是以国家权力划分的标准来界定行政的,认为行政是国家权力的一个组成部分。
比如德国学者耶林纳克在其《行政法》一书中认为,“行政是包含立法、司法以外的一切国家作用”;日本学者美浓部达吉在所著《行政法概要》中强调,“行政即行于法律之下的国家行为中除去司法行为部分”。
1这一学说只指出了行政的外部形式特征,而没有涉及行政的实质性内容,难以表达行政的内涵。
2、职能说,或称国家意志执行说。
这种学说认为,在所有的政治体制中都存在着两种主要的或基本的功能,即国家意志的表达功能和国家意志的执行功能。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姜明安第七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姜明安第七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国家行政秩序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以姜明安第七版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为基础,探讨其内容和特点。
行政法是指国家的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以达到公共利益为目的,调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系的法律规范。
行政法的核心是行政行为法律化和行政机关的法治化。
姜明安第七版的行政法主要涉及行政管理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合同法、行政强制法等内容。
其中,行政管理法是行政法的基础,规定了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范围,以及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程序要求;行政许可法则规定了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许可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规则;行政合同法则规定了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行政合同的内容和执行方式;行政强制法则规定了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和强制措施的规范。
行政诉讼法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的法律规范。
行政诉讼法的核心是行政诉讼的法治化和规范化。
姜明安第七版的行政诉讼法主要涉及行政行为的确认和撤销、行政合同纠纷的解决、行政机关的救济程序等内容。
其中,行政行为的确认和撤销是行政诉讼的核心内容,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途径和程序;行政合同纠纷的解决则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方式和程序;行政机关的救济程序则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提起救济的途径和程序。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特点在于其专门性和实践性。
行政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具有专门性的理论体系和实践规范,旨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行政诉讼法则是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维护合法权益。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实践性体现在其具体适用于行政机关和行政争议解决的实际情况上,要求法律适用与实际情况相结合,确保法律的公正和效力。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四讲 行政行为原理

行政私法行为的公法控制
公共目的 法律授权 预算控制 程序要求 司法监督
e.g.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检察院提起
公益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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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法行为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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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 v. 抽象行政行为
区分的由来 区分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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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抽象行政行为区分的由来
修改前的《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 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 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 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 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 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 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 的具体行政行为。
符合法律的实体和程序规定
e.g. 2012年《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 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 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 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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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行为
“通知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内容而异。若通知的内容 为单纯告知此前作出的行政决定内容,或重复引述行政合 同条款,对外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若 通知同时具有针对特定相对人独立产生实际影响的内容, 应属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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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实行为合法要件
符合法定管辖权
e.g. 公安机关销毁假冒伪劣产品
进行的主要由民法调整的行为。
e.g. 购买办公用品、聘请建筑商修建办公大楼、招聘保 安、购买办公软件
行政诉讼法全文2010版

行政诉讼法全文2010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加强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证行政机关公正、高效、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诉讼活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行政诉讼的原则是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申述权的实现,保护依法行使行政诉讼权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三条行政诉讼适用本法。
行政诉讼活动包括以下情形:(一)以起诉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当、违法或者不履行职责作为起诉对象的行政诉讼活动;(二)以起诉政府有权决定的特定事项或者设立机关的行为作为起诉对象的行政诉讼活动。
第四条行政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其他法律对行政诉讼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国家维护实行行政诉讼制度,推进行政诉讼的法制化、程序化、机制化。
第二章行政诉讼权第六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和其工作人员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和规范性文件不当、违法或者不履行法定义务,依照本法规定,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条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受法定授权做出的个别的、具体的、直接对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产生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
第八条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受法定授权制定的对社会生活和公共利益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范性文件。
第九条行政机关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和其他依法行政的机关。
第十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第十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以下行政行为和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作为起诉对象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二章

参考相关法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1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 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6条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 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二、程序公正 程序公正,是法律正义的基本内涵,其 基本要求:一是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 的法官;二是任何人在受到不利对待时 应当给予其陈述和辩护的机会。 具体表现为:回避;听取利害相关人的 意见;说明理由;不得单方接触。
“电灯是最好的警察”
例:政府每年必须公开“三公” 经费。
例:警察在处理一起治安案件,发现其 中一方当事人是自己的舅舅,则该警察 应当回避。
欺骗行政相对人, 充分考虑各种复杂的情形, 悔;确因客观情况的 5、行政活动应具有
不得“钓鱼执法” 听取多方意见,在慎重考 变化而不得不反悔的,真实性与确定性。
和“养鱼执法”。 虑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切 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
二、信赖保护
勿恣意妄为或率性而为。 责任。
信赖保护原则,指公民基于对国家公权力行使结果的合理信赖而有所规划或举措,由此
第五节 诚实守信原则
诚实守信,是人类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其基本内涵主要包括:诚实守信和信赖保护两
个方面。
一、诚实守信
诚实是指真实无伪;守信,是信守诺言,不反言。
4、法律规范应具
1、行政主体不得 为了自身的利益
2、政府在制定法律、政策、3、行政主体必须依 决定和作出承诺前,必须 法行政,不得任意反
有稳定性与不可溯 及性。
授权行政机关或者其 的绝对保留事项或称 规定明显违反了《立法法》关于限制人
行政法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七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八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九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章受案范围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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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条
一、行政法
1. 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法是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体系,它是以行政机关为主体,调整行政行为的一门法律学科。
行政法的特征主要包括行政法律关系的特殊性、行政法的执法性、行政法的强制性和行政法的规范性等。
2. 行政法的原则和制度
行政法的原则和制度是行政法律体系的基础和核心。
其中包括法治原则、合法性原则、公正原则、效率原则、公共利益原则、责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等。
3. 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
行政行为是行政法律关系的核心,行政法对行政行为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行政法规范了行政行为的设定、内容、程序、效力和救济等方面的问题,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4. 行政法的实施和监督
行政法的实施和监督主要体现在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中。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依法行政,遵循法律的规定和程序。
同时,行政法还规定了行政监督的机制和程序,以保障行政机关的合法行
使权力。
5. 行政法的违法和违法行政行为的救济
行政法对违法行政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救济提供了相应的途径。
公民和组织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追究违法行政行为的责任。
二、行政诉讼法
1. 行政诉讼法的概念和意义
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规则的总称。
它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制约行政机关行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2. 行政诉讼法的适用范围
行政诉讼法适用于行政行为的诉讼活动,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协议的效力、行政机关的不作为等。
同时,行政诉讼法还规定了对行政机关行为的复议程序。
3. 行政诉讼法的诉讼主体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这些主体在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行政诉讼法的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的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起诉条件、起诉期限、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庭审程序、判决和执行等环节。
这些程序规定旨在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公平和及时性。
5. 行政诉讼法的特殊制度
行政诉讼法还规定了一些特殊的诉讼制度,包括对行政机关行为的紧急措施、行政诉讼中的和解程序、行政赔偿制度、公益诉讼等。
这些制度的设立,为行政诉讼提供了更全面的保障。
总结: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行为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体系。
行政法规范了行政行为的设定、内容、程序和救济等方面,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而行政诉讼法则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程序和制度,保障公民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两门法律学科在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司法保护提供了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