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新考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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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2024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2024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2024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2024
一、考核内容
1.专业知识:包括特种设备的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检验程序等知识,以及特种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常见故障及维修方法等知识。

2.技能:包括特种设备的检验方法、技巧和仪器的使用,以及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评估和判断的能力。

3.职业素养:包括工作纪律、责任心、安全意识、沟通能力、团队合作等方面。

二、考核方式
1.理论考试:主要考察考生对于特种设备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包括法律法规、安全标准、检验程序等方面。

2.实操考核:通过实际操作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和评估,考察考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技巧。

3.面试:考察考生的职业素养,包括工作态度、责任心、沟通能力、团队合作等方面。

三、考核标准
1.考核内容的合格标准:考生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特种设备的检验,评估和判断。

考生需要掌握的专业知识要全面、准确,技能要熟练、独立操作。

2.考核方式的评分标准:理论考试和面试环节采用分数评判,实操考核是根据实际操作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评估。

四、考核时间和频次
五、考核结果处理
六、考核监督。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1-2019)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1-2019)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Z8001—2019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Examination Rules for NondestructiveTesting Inspectors of Special Equipment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2019年5月27日目 录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工作职责 ............................................................................................................. (2) 第三章 取证 ..................................................................................................................... (3) 第四章 换证 ..................................................................................................................... (4) 第五章 考试机构 ............................................................................................................. (5) 第六章 无损检测人员管理 ............................................................................................. (6) 第七章 附则 (7)附件A 特种设备检测人员资格申请表 (8)附件B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样式) (9)附件C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试大纲 .................................................................... (10) 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订情况.. (3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1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换证
第三十三条 考试机构应当在每年2月底以前,公布本机构 本年度各级各类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要求与课时, 以及与培训内容所对应的培训组织机构名录。
《检测人员证》有效期 4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无损检 测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时间及时办理延续手续( 本规则称为换证)。
第五条 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实施。承 担检测人员考试的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由国家质检总 局确定,统一公布。考试机构根据公布的考试项目、级别 ,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考试,未经公布的机构不得开展 检测人员的考试工作。
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检测人员的能力要求和报考条件
第十条 III级检测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能力: (一)实施或者监督I级和II级检测人员的工作; (二)负责无损检测工程的技术管理、无损检测装备性能和
人员技能评价; (三)编制和审核无损检测工艺规程; (四)确定用于特定对象的特殊无损检测方法、技术和工艺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 人员考核规则
TSG Z8001-2019 2019年1月16日颁布
目录
一、总 则 二、检测人员的能力要求和报考条件 三、考试方法与内容 四、考试机构 五、取证考试 六、审批发证 七、换证 八、监督管理 九、附则 附件及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
活动; (三)具有满足与所承担的考试项目相适应的考试条件; (四)具有健全的考试管理、保密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
理、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有效的考场纪律规定 及考评人员守则,并且有效实施; (五)能够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许可 系统”的要求,进行相关数据填报、信息发布与数据上传 、下载。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工作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事项办理的依据、许可条件、申请要求、受理工作程序和要求、办理工作程序和要求、业务流程、业务文件和记录以及相关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事项的申请、受理、决定、送达、归档、增项、延续、变更、减项及补领证书的办理。

本事项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由市局实施。

2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 国务院令 第373号发布 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修订《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 国务院令 第412号发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质技监局锅发[1999]222号)国家质检总局1999年9月27日《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2003年8月8日 国质检锅[2003]248号3 许可条件3.1 检验员首次申请应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第七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3.2 无损检测人员首次申请应符合《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3.3 检验员、检验师延续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要求。

3.4 无损检测人员延续符合《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要求。

4 申请要求4.1申请人资格a) 检验员应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第七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三条的规定;b)无损检测人员应符合《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c) 申请人员所在单位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第1号修改单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第1号修改单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13)第1号修改单(对2013年1月16日第1版的修改)一、目录修改1.附件A 修改为:“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定期检验、监督检验级别、项目及其代号与检验范围”。

2.增加“附件C型式试验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大纲内容要求”。

二、正文修改1.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2.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是指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工作,做出检验结论的人员(以下称监督检验人员、定期检验人员、型式试验人员,统称检验人员)。

”3.第三条修改为:“本规则规定的监督检验人员、定期检验人员分为检验员、检验师,型式试验人员只设检验员。

“定期检验人员和监督检验人员的级别、项目及其代号与检验范围的划分见附件A,型式试验人员的项目种类、项目代码按照《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4)划分。

”4.第八条第(五)项修改为:“了解被检对象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使用的基本知识;”5.第十一条修改为:“定期检验人员与监督检验人员的考试方式,包括理论笔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

定期检验人员与监督检验人员的取证考试的科目、方式见表1。

”表1的表头修改为:“定期检验人员与监督检验人员考试科目、方式”删除注2的(3)和(4)。

6.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型式试验人员的考试分为特种设备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与操作技能考试。

其中,综合知识考试由考试机构组织进行,考试内容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管理的基本要求为主,包括与型式试验有关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易安网 w w w .e s a f e t y .c n管理知识、设计与制造许可要求、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要求、计量知识、型式试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知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知识以及型式试验人员执业操守等内容。

新考规

新考规

2013版《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2013/6/5 17:26:22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是指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

检测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经过考核取得具有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以下简称《检验人员证》),方可执业,从事相应的检测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规定考核范围的无损检测方法,包括射线检测(RT)、超声检测(UT)、磁粉检测(MT)、渗透检测(PT)、声发射检测(AE)、涡流检测(ECT)、漏磁检测(MLF)。

无损检测人员级别,分为Ⅰ级(初级)、Ⅱ级(中级)和Ⅲ级(高级),其中无损检测方法中的自动检测(AUTO)项目分为Ⅰ级(初级)和Ⅱ级(中级)。

各种无损检测方法、项目和级别(以下统称项目)的划分见附件A。

第四条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程序,包括考试和审批发证。

申请领取《检测人员证》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包括考试申请人和证书申请人),应当先经考试(以下简称取证考试)合格,凭考试合格证明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其授权的部门(以下统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并取得《检测人员证》。

《检测人员证》有效期为4年。

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无损检测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时间及时办理延续手续[ss1] (本规则称为换证)。

第五条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实施。

承担检测人员考试的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统一公布。

考试机构根据公布的考试项目、级别,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考试,未经公布的机构不得开展检测人员的考试工作。

第六条考试机构可以按照统筹规划、满足取证考试需求和兼顾就近考试的原则,合理布局,设立区域性或者不同项目的考试中心(或者基地),依据本规则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开展考试工作。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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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工作6个月以上(含6个月),并且在执业期间未发生过失或者责任 事故的书面证明,包折符合本规则第三十一条和三十三条要求的继续 教育培训证明(注2)、执业注册记录、相应的执业工作见证。
n 注2:申请RT (DR,CR)或者AUTO项的人员无需提供。DR为平板探测器数字射线检测 ,CR为计算机放字射线检测。
规程; n (五)对无损检测结果进行分析、评定或者解释; n (六)向I级和II级检测人员说明规范、标准、技术条件和工
艺规程的相关规定; n (七)对I级和II级检测人员进行技能指导和培训。 n 未设III级检测人员的无损检测项目,II级检测人员可以承
担III级检测人员的工作。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一、总 则
n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工作,根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n 第二条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是指从事《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条例》适用范例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以 下简称检测人员)。
n 检测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经过考核取得相应的《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无损检测人员)》(以下简称 《检测人员证》),方可执业,从事相应的检测工作。
n 对符合要求允许参加考试的申请人,考试机构应当及时向 其发出考试通知。
n 第二十三条 考试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 ,将考试成绩通知参加考试的人员,并公布考试合格人员 的名单、合格项目等有关信息。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六、审批发证
n 第二十四条 审批发在程序,包括取证申请、受理、审批 和发证。
n 各级别检测人员换证方式应当符合表3要求。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七、换证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新考规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新考规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8001-2011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1年×月×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8001-2011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考核的方法、项目和级别 (1)第三章各级无损检测人员的能力与职责 (2)第四章报考条件 (3)第五章考核的管理、程序与要求 (4)第六章考试方式与内容 (5)第七章考试结果的上报与发证 (6)第八章证书的更新 (6)第九章监督管理 (8)第十章附则 (9)附件A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申请表 (10)附件B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证书更新申请表 (11)附件C 无损检测Ⅲ级人员能力保持与更新验证评分表 (1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XXXX-2011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依据)为保证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工作质量,规范考核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资格考核。

第三条 (适用人员)从事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按本规则的规定,经考试机构考核合格,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取得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资格证,由其聘用单位办理执业注册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无损检测工作。

各类各级无损检测人员的考试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以下称发证机关)认定并公布的考试机构负责。

第四条 (责任部门)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考核的方法、项目和级别第五条 (分级分类)纳入考核范围的无损检测方法包括射线(RT)、超声(UT)、磁粉(MT)、渗透(PT)、声发射(AE)、电磁(EMT);级别分为Ⅰ级(初级)、Ⅱ级(中级)、Ⅲ级(高级)。

各种无损检测方法所包含的项目和级别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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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8001-2011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1年×月×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8001-2011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考核的方法、项目和级别 (1)第三章各级无损检测人员的能力与职责 (2)第四章报考条件 (3)第五章考核的管理、程序与要求 (4)第六章考试方式与内容 (5)第七章考试结果的上报与发证 (6)第八章证书的更新 (6)第九章监督管理 (8)第十章附则 (9)附件A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申请表 (10)附件B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证书更新申请表 (11)附件C 无损检测Ⅲ级人员能力保持与更新验证评分表 (1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XXXX-2011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依据)为保证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工作质量,规范考核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资格考核。

第三条 (适用人员)从事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按本规则的规定,经考试机构考核合格,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取得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资格证,由其聘用单位办理执业注册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无损检测工作。

各类各级无损检测人员的考试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以下称发证机关)认定并公布的考试机构负责。

第四条 (责任部门)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考核的方法、项目和级别第五条 (分级分类)纳入考核范围的无损检测方法包括射线(RT)、超声(UT)、磁粉(MT)、渗透(PT)、声发射(AE)、电磁(EMT);级别分为Ⅰ级(初级)、Ⅱ级(中级)、Ⅲ级(高级)。

各种无损检测方法所包含的项目和级别见表1。

TSG Z8001-201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注2:UT-A涵盖UT-C4、UT-C5资格。

第六条 (机构考试项目)各考试机构根据发证机关所认定与公布的考试项目,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开展考试工作。

第三章各级无损检测人员的能力与职责第七条 (Ⅰ级人员工作内容)Ⅰ级人员不负责检测方法、技术以及工艺参数的选择,其工作仅限于以下内容:(一)正确调整和使用检测仪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XXXX-2011(二)按照无损检测作业指导书或工艺卡进行检测操作;(三)记录检测数据,整理检测资料;(四)了解和执行有关安全防护规则。

第八条 (Ⅱ级人员工作内容)Ⅱ级无损检测人员负责按照已经批准的或者经过认可的工艺规程,实施和指导无损检测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实施或者监督Ⅰ级无损检测人员的工作;(二)按照工艺文件要求调试和校准检测仪器,实施检测操作;(三)持证4年以上并且在Ⅲ级人员的指导下,可以编制和审核无损检测工艺规程;(四)根据无损检测工艺规程编制针对具体工件的无损检测工艺卡;(五)按规范、标准解释和评定检测结果,编制或审核检测报告;(六)对Ⅰ级无损检测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工作指导。

第九条 (Ⅲ级人员工作内容)Ⅲ级人员可以被授权指导其所具有的项目资格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并且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以下内容:(一)实施或者监督Ⅰ级和Ⅱ级无损检测人员的工作;(二)工程的技术管理、无损检测装备性能和人员技能评价;(三)编制和审核无损检测工艺规程;(四)确定用于特定对象的特殊检测方法、技术和工艺规程;(五)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评定或者解释;(六)向Ⅰ级和Ⅱ级无损检测人员解释规范、标准、技术条件和工艺规程的相关规定;(七)对Ⅰ级和Ⅱ级无损检测人员进行技能培训。

第四章报考条件第十条 (报考条件)无损检测人员的报考条件如下:(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二)不论是否经过矫正,至少有一只眼睛或者两只眼睛的近视距离(距离不小于30cm时),至少能读出耶格(Jaeger)视力表上的1号字母或者Times Roman字体的 N4.5号字母或者等效类型和尺寸的字母;颜色视觉应能辨别和区分所涉及的无损检测(NDT)方法规定的颜色之间的对比;(三)报考不同项目、级别的学历及持相关项目低一级别证的资历满足表2要求;(四)曾具有Ⅱ级以上的资质且失效不超过4年(含4年),可以直接报考原项目的原级别;(五)不存在本规则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六条所涉及的情况。

TSG Z8001-201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注3:持有其他行业Ⅱ级、Ⅲ级资格并且满足表2所受教育程度要求的报考者,可直接报考同等级别持证项目,其学历与持证时间应当满足表2要求。

第五章考核的管理、程序与要求第十一条 (报名)报名参加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的人员,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申请表》(见附件A、一式2份);(二)已持有的无损检测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三)毕业证书或者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四)完成规定内容和学时的专项培训(表2中要求的专项培训项目学时)证明(1份);(五)报考项目规定的视力证明(1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XXXX-2011(六)身份证(复印件1份)。

第十二条 (考核计划)考试机构每年一月份公布本年度考试计划,包括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日期、考试时间和类别项目等。

第十三条 (资料审查)考试机构应当在收到报名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资料的审查,并公布审查结果。

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一次性全部告知申请人及时补正,说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者理由。

第十四条 (考核实施)考试机构按照公布的考试科目、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组织考试。

考试过程应当严格执行保密、监考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考核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第十五条 (考核合格及成绩保留)初试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70分,规定的考试科目均达到合格标准者总评为合格,方可申请资格证书。

初试中未达到合格标准的科目允许补考,Ⅲ级人员考试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Ⅰ级、Ⅱ级人员考试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为2年。

在有效期内所规定的全部考试科目均达到合格标准者总评为合格。

第十六条 (记录的保存)考试机构应当将《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试申请表》、考试试卷、成绩汇总表、考场记录等资料存档,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第六章考试方式与内容第十七条 (考核方式)各级别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初试的考试方式见表3。

表3 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初试考试方式第十八条 (大纲制定)各级别项目的考试内容由考核大纲规定。

发证部门委托相关协会负责组织编写各级各类无损检测方法的考核大纲、考核细则及笔试题库。

第十九条 (命题和考试方式)各级别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试初试采用的命题方式见表4。

不能按照表4命题的考试机构,考试前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变更命题方式的申请。

TSG Z8001-201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第七章考试结果的上报与发证第二十条 (上报与发证)考试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考试成绩通知参加考试人员,并且将合格人员申请资格证所需资料上报发证机关。

经发证机关审核批准后,颁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

第二十一条 (有效期)《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有效期为4年。

第八章证书的更新第二十二条 (更新的报名)持证人员在其证书到期后,需要继续从事持证项目的无损检测工作,并且未发生本规则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六条所涉及的情况,需在证书有效期满前12个月或者参加本年度的考试六个月前,按照要求向相应的考试机构提出证书更新申请(年龄满60周岁以上者的申请,不再予以受理)。

申请证书更新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一)《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证书更新申请表》(见附件B、2份);(二)更新项目的资格证(复印件1份);(三)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由聘用单位出具的、持证人在有效期内未中断无损检测工作6个月以上,并且在聘用期间未发生过失或者责任事故的书面证明(持证有效期内变更过聘用单位者,需提供每个聘用单位所出具的证明);(五)身体能够胜任所从事工作的书面声明;(六)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所要求的相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 (证书更新方式)证书的更新分为考试换证和审核换证两种方式。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XXXX-2011 别的持证人员的证书更新周期和更新方式见表5。

第二十四条 (Ⅱ级审核换证要求)以审核方式换发资格证的Ⅱ级持证人员应当在持证有效期内接受累计课时48小时的培训,并且提交所接受的培训内容与课时的证书更新培训记录证明。

第二十五条(Ⅲ级审核换证要求)以审核方式换发资格证的Ⅲ级持证人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并且提交下述资料:(一)持证有效期内累计课时达到48小时,所接受的培训内容与课时的证书更新培训记录证明;(二)按照《Ⅲ级人员能力保持与更新验证评分表》(见附件C)进行的综合评分总分在70分以上。

第二十六条 (更新的培训)各考试机构可根据各自的类别,按照培训内容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每年一月份向社会公布。

对完成规定课时的培训者,由考试机构发予注明所接受的培训内容与课时的证书更新培训记录证明。

第二十七条 (考试换证的考试方式)Ⅱ级与Ⅲ级持证人员考试换证的方式见表6。

第二十八条 (更新后上报的程序)考试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是否通过考试换证或者审核换证的结果通知申请证书更新人员,并且将接受合格人员委托向发证机关提交换证申请,发证机关批准后,由发证机关颁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

TSG Z8001-201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第二十九条 (不予更新)身体不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中断无损检测工作或者中断注册6个月及以上者,以及曾发生过失或者责任事故者不予证书更新。

第三十条 (更新的补考)证书更新考试未合格者,可以在12个月内补考一次,原资格证到期后,不能从事相应检测工作。

补考仍不合格者,可向发证机关申请低一级别的资格证书或者按照第十条的要求,重新申请同一级别的资格证书。

第九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 (延期)在需要更新证书但因下述情况无法按时进行更新时,应当在证书更新之前,向发证机关提交延期申请,经发证机关批准同意后,办理相关延期手续:(一)突发疾病或者住院,提供医院证明;(二)公派出国,提供出国相关证明;(三)婚丧生育假期,提供相关证明;(四)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延期时间最多1年,实际延长时间将在下个有效期内扣除。

逾期未进行证书更新或者未获准延期的人员,其证书在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第三十二条 (补办)证件遗失,由本人向发证机关提出补证书面申请,经发证机关核准后,补发证件。

第三十三条 (整改)发现下列情况时,发证机关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予以处罚:(一)超出许可范围出具检测报告;(二)同时在2个以上单位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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