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中小学最新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3年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2023年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小学教育管理体制,提高小学办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籍管理是指对小学学生入学、就读、转学、毕业和离校等情况进行统一登记、管理和服务的工作。
第三条小学学籍管理应以教育为中心,以学生为本,以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为基础,以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学生成长为目标,确保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科学、规范、公正、有效。
第四条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学生的个人差异,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学生入学管理第五条学生入学遵循自愿、公平、平等的原则,确保学生入学的公开、公正、公平。
第六条小学开展招生工作应当依法、公开、公正、公平。
学校要制定招生计划,明确招生范围、招生数量和招生条件,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第七条学生入学报名应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包括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等,以确保学生入学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学生入学采取分批次、滚动入学的方式,为每批次学生提供入学服务和教育。
第九条学生入学应根据学生的年龄段和学科特长进行适当的分班。
第十条学生入学时,学校应进行入学体检,确保学生身体健康,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健康成长。
第三章学生就读管理第十一条学生就读期间,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学习情况、评价结果等相关信息,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教学和评价。
第十二条学生应按时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参加各种学科、艺术、体育等活动,并坚持思想道德和身体素质的培养。
第十三条学生在学校期间,应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班级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第十四条学生在学校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校,应向班主任或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离校。
第十五条学生在学校期间,如需转学,需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学生欺凌防治体系,加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培养,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
2023年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3年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23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小学(包括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籍管理包括学生入学管理、学籍登记、学籍变更、学籍查询、学籍使用等环节。
第四条学生学籍具有证明学生身份、管理学生学业和行为、提供教育服务的功能。
第五条学生学籍由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机关共同管理,学生和家长对学籍信息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六条学生学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禁止弄虚作假。
第七条学生学籍信息的变更应当及时处理,确保变更信息的及时更新。
第二章学生入学管理第八条学生入学应当按照国家教育政策和学校招生计划进行。
第九条学生入学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学籍文件,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录取。
第十条学生入学时,学校应当向学生和家长说明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权益。
第十一条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入学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学生入学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学生入学信息管理系统应当与其他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相互连接,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
第十三条学生入学信息管理系统应当采取相应的信息安全措施,确保学生个人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三章学籍登记第十四条学生学籍登记应当由学校进行,学校负责学籍登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学生学籍登记应当包括学生个人信息、家庭信息、入学信息、学籍变更信息等内容。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对新入学的学生进行学籍登记,包括核对学生的身份证明、户口簿等证件,并建立学生档案。
第十七条学籍登记应当由学校校长或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并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四章学籍变更第十八条学生学籍变更包括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
第十九条学生转学应当经学生和家长申请,并经原学校同意,办理转学手续。
第二十条学生休学应当经学生和家长申请,并经学校同意,按照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3篇)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教学常规管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体制(一)小学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小学生学籍按属地管理原则,主要由乡镇教育管理中心管理,并上报县教育局备案。
(二)初中阶段学校(独立初中、九年制学校、完全中学,含民办学校)初中学生学籍由县教育局管理。
二、新生入学(一)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严格执行《入学通知书》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送达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学校按统编学籍号登记造册,上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即取得学籍,学籍档案建立后需更名的,应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方能更改。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到外地就读,由学生户籍地学校填写义务教育内交外登记表,与本校就读学生一起上报,并出具何时到何地何学校就读的证明。
(二)各中小学校招收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并按《毕节市教育____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____》(毕教通【____】____号)要求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三、转学(一)初中转学1、县内转学。
因父母亲工作调动、进城务工、住所变迁需转学的学生,须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转入、转出学校双方同意,由接收学校持相关证明、学籍档案到县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
严禁诱导“学困生”转学。
2、由县内转出县外,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
向原就读学校提交就读证明。
3、原则上县域内初三(九年级)学生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4、学校不得接收转学手续不完善的学生。
(二)小学转学1、乡镇内原则上不准转学,如特殊情况需转学,由学生父母提出申请,转入转出学校同意,报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同意,办理转学手续。
跨乡镇转学,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同意,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并定期(每年春季学期于____月____日前,秋季学期于____月____日前)报县教育局备案。
严禁诱导“学困生”转学。
2、由县内转出县外,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
教育部《2023年中小学生规章制度更新版》全文

教育部《2023年中小学生规章制度更新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生教育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教育部负责全国中小学生教育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教育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二章学生入学和注册第四条学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入学条件,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规定的程序送学校注册。
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学生的基本信息和在校表现。
第六条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章学生行为规范第七条学生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勤奋研究,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惯。
第八条学生应当尊重师长和工作人员,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积极完成作业和研究任务。
第九条学生应当遵守校园秩序,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在校园内吸烟、饮酒、赌博、打架斗殴、焚烧物品、张贴小广告等。
第十条学生应当保护公共财产,不损坏公物,不偷窃、诈骗、抢劫、抢夺他人财物。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遵守网络安全规定,不登录不良信息网站,不传播不良信息,不沉迷网络游戏。
第十二条学生应当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生活惯。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尊重师长和同学,不歧视、侮辱、殴打他人,不参与欺凌和暴力行为。
第四章学生奖励和处分第十四条对表现优秀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表扬、奖励,并可以推荐参加国家、地方和学校组织的各类竞赛和评选活动。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规程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第十六条给予学生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听取学生及其家长的陈述和申辩,并举行听证会。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三篇)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保障中小学生的权益,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培养健康成长的全面发展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籍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服务育人的原则。
第四条学籍管理主要包括学籍登记、学籍异动、学籍查询、学籍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学籍登记第六条学籍登记是指对全体中小学生进行统一登记,确立学生的身份和进校资格。
第七条学籍登记包括学生入学登记和在籍学生信息更新登记。
第八条学生入学登记应按照教育部门的要求和学校规定进行,主要内容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背景、健康状况等。
第九条在籍学生信息更新登记主要包括学生个人信息、家庭变动情况、健康状况等。
第十条学籍登记应及时、准确、完整,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学籍异动第十一条学籍异动是指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由于各种原因产生的异动情况。
第十二条学籍异动主要包括:入学、转班、转学、休学、退学、毕业等。
第十三条学生入学应符合相关政策和学校规定,经过学校审核录取。
第十四条学生转班应符合学校规定,经过班主任、家长及学生本人同意后办理。
第十五条学生转学应符合相关政策和学校规定,经过原学校和新学校同意后办理。
第十六条学生休学应符合相关政策和学校规定,经过家长及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
第十七条学生退学应符合相关政策和学校规定,经过家长及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
第十八条学生毕业应符合学校规定,经过学校评审合格后办理。
第十九条学籍异动应及时、准确、完整,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学籍查询第二十条学籍查询是指学生及其家长、监护人查询学生学籍信息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学籍查询应主要面向学生及其家长、监护人,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向相关部门提供查询。
2023中学籍管理规定

2023中学籍管理规定
根据2023年中学生籍管理规定,中学的学籍管理将做出以下调整和规定:
1. 招生政策:中学将采取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招生,并且将会加强对适龄学生的宣传和指导,确保学生了解学校的招生政策和要求。
2. 学籍注册:学生入学后,需进行学籍注册。
学籍注册包括填写个人信息表,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等,并进行健康体检。
3. 学籍管理系统:学校将建立学籍管理系统,记录学生的基本信息、学习情况、课程安排、奖惩记录等。
学生和家长可通过该系统查询学生的学籍信息。
4. 学生档案:学校将建立学生档案,包括学籍信息、个人成长记录、到校时间、家庭情况等,档案将由学校保管,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归档和保密处理。
5. 个人信息保护:学校将严格保护学生的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和家长同意,不得将学生的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
6. 调班和转学:学生如需调班或转学,需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过学校审核后办理手续。
转学须要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
7. 学籍管理责任:学生的学籍管理责任由学校、家长和学生共同承担。
学校应加强学籍管理,并提供必要的学籍服务;家长
应积极配合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学生应遵守学校的规则和制度,主动配合学籍管理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仅为示范性规定,具体的中学学籍管理规定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学校的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具体规定以当地相关部门和学校的政策文件为准。
教育部最新《中小学生规章制度(2023年)》全文

教育部最新《中小学生规章制度(2023年)》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加强中小学生教育管理,规范学生行为,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小学、初中、高中阶段的学生。
第二章学生行为规范第三条学生基本行为规范1.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遵守公德。
2. 勤奋学习,积极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3. 遵守学校纪律,服从管理,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4. 保持校园环境整洁,爱护公共设施。
5.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
6. 自觉抵制不良行为,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不吸毒。
7. 遵守网络安全规定,不浏览不良信息,不传播不良信息。
第四条禁止行为1. 严禁校园欺凌,不得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同学。
2. 严禁携带、使用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物品。
3. 严禁抄袭、剽窃、篡改他人作品,严禁考试作弊。
4. 严禁擅自离校,未经允许不得在校外住宿。
5. 严禁参与非法组织、活动,不得传播反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
第三章学生处分第五条处分种类学生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第六条处分程序1. 学校对学生进行处分前,应当查明事实,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2.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后,应当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并记入学生档案。
3. 学生对学校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申诉。
第七条减轻或免予处分1. 学生主动认错,取得较好改正效果的,可以减轻或免予处分。
2. 学生有特殊情况,需要减轻或免予处分的,可以由学校酌情处理。
第四章学生权益保护第八条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学生的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
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申诉制度,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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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四篇)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1、新生入学,原则上小学一年级学生年龄要达到____周,家长或者监护人提供户口本,学校要采集好学生的一切信息,填写好新生导入模版,没户口的学生要把家长或者监护人的信息填写仔细。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____月____日前把填好的导入模板及采集的电子照片一并报中心校办理电子学籍。
3、新生入学后,中心校收集好辖区的小学新生信息后及时进行网上操作并纸质材料报教育局审批。
二、转学与借读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经县教育行政监管部门审核,条例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
学校建立学籍时,必须注明是借读,并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
3、借读生中途借读的,借读生的学籍由原校保留,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考核评定;借读生离校时,借读学校须出具借度证明将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借度年限等情况转给原学校登记入册;毕业时由原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属从始起年级开始借读的,学籍和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管理与考核,毕业时由借读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小学借读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学、复学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3)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县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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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小学最新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一、学籍管理的目的和意义
学籍管理是为了健全中小学教育管理体系,保护学生权益,促
进学生全面发展而设立的。
学籍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学生在学校期间
的身份和权益,并规范学生的行为和学业进展。
二、学籍管理的基本原则
学籍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公正公平:学籍管理应公开、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学生。
2.私密保护:学生的个人信息及学籍档案应得到妥善保护,不
得随意泄露。
3.动态管理:学籍管理应及时跟进学生的学业情况和发展变化,做好学籍档案的更新。
4.监督评估:学籍管理应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对学籍管理工作
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学籍管理的主要内容
学籍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学籍档案管理:学校应妥善保管学生的学籍档案,档案内容
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成绩记录、奖惩记录等。
2.学籍变动管理:学校应及时处理学生的转学、休学、退学等
学籍变动事项,并做好相应的档案更新工作。
3.学籍核查管理:学校应定期进行学籍核查,核对学生的身份
信息和学业状况,确保学籍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学籍统计分析:学校应对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及
时发现问题和趋势,为学校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四、学籍管理的相关责任方
学籍管理涉及多个责任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学校:学校是学籍管理的主要责任方,应建立健全学籍管理
制度,指导和管理学籍管理工作。
2.教师:教师是学籍管理的参与者,应认真履行学籍管理职责,如班级管理、成绩记录等。
3.家长:家长是学籍管理的合作伙伴,应积极配合学校的学籍
管理工作,协助学生合理管理学籍。
五、学籍管理的奖惩措施
学籍管理中,对学生可能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奖励措施:对于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学生可给予奖励,如表扬、奖状等。
2.惩罚措施:对于违反学校纪律、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学生,可给予相应的处罚,如警告、批评等。
以上是对2023中小学最新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简要介绍,具体实施细则可参考相关文件和具体学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