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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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前言学籍管理制度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籍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学籍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不得因性别、民族、家庭出身、宗教信仰等因素对学生学籍管理产生影响。

2. 法规依据原则:学籍管理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以及学校规章制度进行。

3. 实事求是原则:学籍管理应当实事求是,真实记录学生的学业成绩、纪律表现等情况。

4. 保护隐私原则:学籍管理应当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

5. 动态管理原则:学籍管理应当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学生的学籍状态。

三、学籍管理职责1. 学校职责(1)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明确学籍管理职责。

(2)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学籍管理工作。

(3)对学籍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4)对违反学籍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2. 教师职责(1)按照学籍管理制度要求,负责学生的学籍信息录入、更新、查询等工作。

(2)指导学生遵守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学籍信息真实、准确。

(3)对学生的学籍变动情况进行及时上报。

3. 学生职责(1)遵守学籍管理制度,如实提供个人信息。

(2)配合学校进行学籍管理工作。

(3)对学籍信息变动情况进行及时告知。

四、学籍管理内容1. 学籍登记(1)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入学考试成绩、家庭情况等。

(2)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籍变动情况,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并更新学籍档案。

2. 学籍档案管理(1)学籍档案应当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2)学籍档案应当按照规定期限保存,不得随意销毁。

3. 学籍信息查询(1)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籍信息查询制度,确保学生、教师、家长等有权查询本人或学生的学籍信息。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教学常规管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体制(一)小学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小学生学籍按属地管理原则,主要由乡镇教育管理中心管理,并上报县教育局备案。

(二)初中阶段学校(独立初中、九年制学校、完全中学,含民办学校)初中学生学籍由县教育局管理。

二、新生入学(一)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严格执行《入学通知书》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送达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学校按统编学籍号登记造册,上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即取得学籍,学籍档案建立后需更名的,应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方能更改。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到外地就读,由学生户籍地学校填写义务教育内交外登记表,与本校就读学生一起上报,并出具何时到何地何学校就读的证明。

(二)各中小学校招收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并按《毕节市教育____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____》(毕教通【____】____号)要求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三、转学(一)初中转学1、县内转学。

因父母亲工作调动、进城务工、住所变迁需转学的学生,须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转入、转出学校双方同意,由接收学校持相关证明、学籍档案到县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

严禁诱导“学困生”转学。

2、由县内转出县外,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

向原就读学校提交就读证明。

3、原则上县域内初三(九年级)学生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4、学校不得接收转学手续不完善的学生。

(二)小学转学1、乡镇内原则上不准转学,如特殊情况需转学,由学生父母提出申请,转入转出学校同意,报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同意,办理转学手续。

跨乡镇转学,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同意,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并定期(每年春季学期于____月____日前,秋季学期于____月____日前)报县教育局备案。

严禁诱导“学困生”转学。

2、由县内转出县外,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10篇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10篇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10篇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篇1)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汇编有关精神,现制定本校学籍管理规定如下:一.入学注册1.学校最迟在新学年开学前十五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新生按规定时间凭通知单办理入学手续。

2.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3.开学后,学校发放新生学籍登记表。

二.请假制度学生因事或因病不能来校,应当天主动联系教师予以请假,事后补交请假条或病假条,请假条必须由家长签名。

不符合以上请假手续者,作无故旷课处理。

三.转学1.由学生家长向原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转学联系单”。

中学生转学,须由学生家长与户籍所在区招办联系,经核准并安排落实后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学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

2.外省市转入本市,须持户籍证明和转学证明及成绩手册、学籍卡、健康卡等,向区招办申请入学,经核准后安排入学。

接受学校对其进行文化考核,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纪。

3.本校学生转出时,必须得到转进学校开出的证明,保证学籍落实,此后本校再开出转学联系单。

四.退学1.以下条件者须家长书面申请,申请中须写清确保以后不在返校,经学校审核同意,报区招办批准,方可退学。

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1)长期患病,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正常学习者。

(2)出国定居者。

2.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出八周或累计旷课十周以上,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者,经学校报请区招办批准,可按自动退学处理。

由学校发给学历证明,证明上要注明“自动退学”字样。

五.休学、复学1.学生因病无法学习者,须由家长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经学校批准,报区备案,发给休学证明。

2.学生连续病假三个月,应办理休学手续。

3.因出国要求休学者,须由家长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可保留学籍一年,一年后未复学者注销学籍。

4.学生因病休学申请复学者,须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校核准后方可复学。

六.留级1.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达五门者,不得补考,即予留级。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系统升级
随着教育政策的调整和学校实际需求的变 更,学籍管理系统需进行升级和更新。升 级内容包括功能扩展、界面优化、性能提 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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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系统设计与实施
系统架构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功能设计
学籍管理系统通常采用B/S架构,包 括服务器、数据库和客户端等组成部 分。该系统基于Web技术,支持多种 浏览器访问,方便用户远程登录和使 用。
学籍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学生信 息管理、学籍异动管理、成绩管理、 查询统计等。其中,学生信息管理包 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信息、学习经 历等;学籍异动管理涉及学生转学、 留级、退学等异动操作;成绩管理支 持教师录入、查询和统计分析学生成 绩;查询统计功能可根据学生信息进 行筛选、排序和数据分析。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 度》
2023-10-28
目录
• 学籍管理概述 • 学生学籍管理 • 教师学籍管理 • 学籍管理制度与政策 • 学籍管理系统建设与维护
01
学籍管理概述
定义与目的
定义
学籍管理是指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种信息进行系统化、规范 化的记录、维护和更新,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习成绩、奖 惩记录等。
记录教师的健康状况,包 括定期体检结果、健康问 题等。
04
学籍管理制度与政策
学籍管理制度概述
什么是学籍管理制度
01
学籍管理制度是针对中小学学生入学、转学、升学、毕业等一
系列事项的规范和要求。
学籍管理制度的目的
02
学籍管理制度旨在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
,提高教育质量。
学籍管理制度的内容
毕业档案管理

中小学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中小学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籍管理原则1. 合法性原则:学籍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学生权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2. 公平性原则:学籍管理应公平、公正,对每位学生一视同仁。

3. 实事求是原则:学籍管理应以事实为依据,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学生情况。

4. 服务性原则:学籍管理应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三、学籍管理职责1. 学校负责制定学籍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学籍管理工作。

2. 教导处负责学籍档案的建立、保管、使用和转学、休学、退学等手续的办理。

3. 班主任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及时了解学生情况,填写学籍档案。

4. 家长(监护人)负责学生学籍管理的配合工作,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

四、学籍管理内容1. 学籍档案的建立与保管(1)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建立学籍档案,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等。

(2)学籍档案应按照学年度统一编号,立卷归档,做到排列合理有序,装订整齐规范。

2. 学生学籍变动管理(1)转入:外校学生转入本校,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

(2)转出:本校学生因家庭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转出,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出手续。

(3)休学:学生因疾病或其他原因需要休学,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4)退学:学生因故需要退学,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学手续。

3. 学生学籍信息管理(1)学生学籍信息应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学生情况。

(2)学校应定期对学籍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3)学生学籍信息应保密,不得随意泄露。

五、学籍管理要求1. 学校应加强对学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2. 教师应认真履行学籍管理职责,严格遵守学籍管理制度。

3.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籍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3篇)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3篇)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是指学校对学生的学籍进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学籍是指学生在学校所拥有的身份和信息。

学籍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学籍登记制度:学校需建立完善的学籍登记制度,包括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学习成绩、违纪记录等,确保学生学籍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学籍档案管理制度:学校要建立学生档案,包括学生的学习情况、身体健康状况、奖惩记录等信息,以备查阅和管理。

3.转学管理制度:学校要建立转学管理制度,包括转入学生的报到手续、学籍转移手续等,确保转入学生的学籍得到正常迁移。

4.休学、退学管理制度:学校要建立休学、退学管理制度,对学生的休学、退学申请进行审核和处理,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5.学籍变更管理制度:学校要建立学籍变更管理制度,包括学生的姓名变更、户籍变更等情况的处理,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

6.学生迁出管理制度:学校要建立学生迁出管理制度,包括迁出学生的学籍移交手续、档案移交手续等,确保迁出学生的学籍顺利转移。

7.学生复学管理制度:学校要建立学生复学管理制度,对休学、退学学生的复学申请进行审核和处理,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助于规范学生的学籍管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学校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2)是指对中小学生学籍进行管理的一套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是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旨在规范学生的学籍管理,确保学生的学习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教育秩序。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籍登记:学校必须对每个学生进行学籍登记,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入学资格、家庭联系方式等。

学籍登记是确保学生合法身份与学籍的重要手段。

2. 转学办理:学籍管理制度对于学生的转学也有明确规定,包括手续、时间和条件等。

学生转学时,学校必须如实提供学生的转学材料,并及时将学籍转移至新学校。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三篇)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三篇)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保障中小学生的权益,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培养健康成长的全面发展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籍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服务育人的原则。

第四条学籍管理主要包括学籍登记、学籍异动、学籍查询、学籍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学籍登记第六条学籍登记是指对全体中小学生进行统一登记,确立学生的身份和进校资格。

第七条学籍登记包括学生入学登记和在籍学生信息更新登记。

第八条学生入学登记应按照教育部门的要求和学校规定进行,主要内容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背景、健康状况等。

第九条在籍学生信息更新登记主要包括学生个人信息、家庭变动情况、健康状况等。

第十条学籍登记应及时、准确、完整,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学籍异动第十一条学籍异动是指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由于各种原因产生的异动情况。

第十二条学籍异动主要包括:入学、转班、转学、休学、退学、毕业等。

第十三条学生入学应符合相关政策和学校规定,经过学校审核录取。

第十四条学生转班应符合学校规定,经过班主任、家长及学生本人同意后办理。

第十五条学生转学应符合相关政策和学校规定,经过原学校和新学校同意后办理。

第十六条学生休学应符合相关政策和学校规定,经过家长及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

第十七条学生退学应符合相关政策和学校规定,经过家长及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

第十八条学生毕业应符合学校规定,经过学校评审合格后办理。

第十九条学籍异动应及时、准确、完整,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学籍查询第二十条学籍查询是指学生及其家长、监护人查询学生学籍信息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学籍查询应主要面向学生及其家长、监护人,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向相关部门提供查询。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一、学籍登记1.学籍登记是指学校对新生和转学生进行的学籍录取工作。

学生入学时,需要提供本人出生证、户籍证明和住址证明等相关资料,学校将这些资料进行审核后完成学籍登记。

2.学籍登记应准确、及时,学校要建立学生档案,详细记录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家庭背景、学习情况等内容,为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学业发展提供依据。

二、学籍变动1.学籍变动包括转学、退学、复学等情况。

学生要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学籍变动。

2.学生转学时需提前告知学校,由学校进行转学手续。

学生退学时需要填写退学申请表,并获取学校同意后办理离校手续。

学生复学时需提供相关证明并经过学校审核。

三、学籍管理1.学校通过学生学籍管理,运用考试成绩、学业表现等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

学校要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在学籍档案中记录学生的学习成绩、课程表、学习计划等信息,为学生的学习跟踪提供依据。

2.学校要建立学生奖惩制度,对学生的优秀表现进行奖励,对违纪行为进行纪律处分。

学校应公正、公平对待学生的奖惩,不得有偏袒或歧视行为。

四、学籍调动1.学生学籍调动是指学生在学业旅程中因各种原因而发生的学籍调整。

学校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以及学校的内部组织与管理安排,对学生的学籍进行调动。

2.学生学籍调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学校要向学生及其家长说明调动的原因、方案和具体操作步骤,并经学生和家长的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五、各环节的监督与评估1.学校要建立健全的学籍管理制度,明确学籍管理各环节的责任人和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学校要对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改进工作机制,提高学籍管理水平。

六、家长参与2.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关注学生的学习和成长情况,与学校共同关心学生的学籍管理事宜。

七、违纪处理1.学生在学籍管理过程中如有违纪行为,学校要进行严肃处理,根据学校的纪律处分规定对学生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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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学籍建立第四条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第六条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

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

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第七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六、享受资助信息;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基础信息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

第八条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

第九条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

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十条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第三章学籍变动管理第十一条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第十二条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十三条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十七条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第十八条省(区、市)直管学校、设区的市直管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九条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

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第二十条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

第二十一条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章保障措施第二十三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或指定学籍管理员,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对学籍管理员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

各级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四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第二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

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第二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八、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学校的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订或完善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2一、学籍号管理制度(一)学籍号以身份证号为基础20xx年8月22日,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副司长杜柯伟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此前,一些地方对学籍的规定管理不够严谨,出现一人多籍、人籍分离、有人无籍等问题。

学籍管理办法实施后,学校将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统一申请学籍号,杜绝“虚假学籍”、“重复学籍”等问题。

他介绍,学生学籍号是学籍信息的核心要素,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有机衔接,一人一号,籍随人走,终身不变。

(二)将有助管理“高考移民”杜柯伟表示,此前学籍管理主要在地方教育部门,随着城镇化加快,流动人口增加,出现了与当前流动学生学籍管理需要不相适应的情况。

加之当前出现的“高考移民”、大城市择校、随迁子女就读、留守儿童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困难,迫切需要一个统一的电子学籍系统。

(三)可跟踪择校状况变化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副主任罗方述介绍,将实现对学生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升级、毕业、成长记录的全程信息化管理,包括学籍注册、日常管理、毕业升级、招生入学、统计分析等功能。

从应用上讲,可以通过对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观测,了解到类似于择校问题的现状及变化。

20xx年10月底前全国将完成中小学生信息采集录入。

采集工作将采取家长签字、修改留痕等技术手段,可实现逐级核查、永久追踪,从技术上防止随意修改学生学籍信息。

(三)北京20xx年下半年将衔接全国系统对于中小学生的学籍号,北京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北京就对学生实行了一人一号,后续正考虑和教育部的全国系统进行衔接,计划在20xx年下半年完成。

在此前北京的学籍系统中,学生标志是依据学生特定身份信息生成的,如身份证号,这个原则在北京和全国系统是一致的。

“北京先期实行的号,会统一替换为全国号”,届时通过数据交换平台,就可以与全国系统进行数据传递共享。

该负责人表示,北京的电子学籍系统已经实行了近10年,在学籍管理、考试报名、课改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广泛应用。

20xx年按照教育部部署,已基本完成全国学籍数据的增补和核对,系统对接技术准备已完成,上周北京自建系统已接受教育部的评审。

二、学籍号管理规定20xx年8月5日,教育部日前印发《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教育部将为每位学生核发全国的`学籍号。

通知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公安机关协作,对本省(区、市)学籍进行查重、查错,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问题学籍清单。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问题学籍进行核查处理。

各省(区、市)内问题学籍处理工作原则上应于20xx年7月底前完成。

全部问题学籍处理工作结束后,教育部将为每位学生核发全国的学籍号。

[2]通知还要求各级教育机构加快制定完善实施细则,明确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利用全国学籍系统做好基础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建立和学籍正常变动(升级、升学、毕业等)、学籍异动(转学、出境学习、休学、复学、留级、跳级、辍学、死亡等)的管理工作。

应用全国学籍系统监测学生上学考勤情况,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

监测随迁子女流动情况,提高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水平,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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