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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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中小学生规章制度》(2023年修订版)全文

教育部《中小学生规章制度》(2023年修订版)全文

教育部《中小学生规章制度》(2023年修订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规章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中小学生的行为,促进他们身心健康发展,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提高学习成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中小学校,包括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以及其他各类中小学。

第二章学生权利与义务第三条学生权利学生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有权获得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教育资源,有权参与学校的管理和决策,有权享受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学生义务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同学和其他人的权利,勤奋学习,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和荣誉。

第三章学校管理第五条学校纪律学校应当制定适当的纪律,对学生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纪律,不得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不得干扰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运转。

第六条课程安排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和学习需求,合理安排课程。

学生应当按照学校的课程安排,认真参加各项教学活动,并积极完成学业要求。

第七条作业要求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学习进度和能力,合理安排作业。

学生应当按时完成作业,不得抄袭、作弊或利用他人代写。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八条尊师重教学生应当尊敬师长,遵守教师的教育管理,不得对教师进行侮辱、歧视或暴力行为。

第九条课堂纪律学生应当保持课堂秩序,认真听讲,不得干扰教学秩序,不得在课堂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条社交行为学生应当遵守社交礼仪,尊重他人的权益,不得进行欺凌、暴力、歧视等不良行为。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一条违规处罚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学校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罚措施,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

第十二条教育措施学校应当采取适当的教育措施,帮助学生纠正错误行为,促进他们的成长和发展。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学校应当依法制定和修订规章制度,听取学生和家长的意见,确保规章制度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第十四条实施时间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教育部公布《中小学生规章制度(2023年修订)》全文

教育部公布《中小学生规章制度(2023年修订)》全文

教育部公布《中小学生规章制度(2023年修订)》全文前言为了加强中小学生的管理,规范学校的教育教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对《中小学生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中小学生规章制度(2023年修订)》予以公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加强中小学生管理,保障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基本原则教育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学生权益,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二章学生管理第四条学生注册学生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未经注册,学生不得参加教育教学活动。

第五条学生考勤学校应当建立学生考勤制度,对学生出勤情况进行记录。

学生因病、家庭特殊情况等无法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应当向学校请假。

第六条学生成绩与评价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成绩和评价制度,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实施多元化评价。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七条课程设置学校应当根据国家课程设置要求,开设规定的课程,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设校本课程。

第八条教学计划学校应当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教学活动教师应当根据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注重启发式教学,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度。

第四章学生行为规范第十条学生行为准则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勤奋学习,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

第十一条违规行为处理学生有违规行为的,学校应当及时进行教育引导,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教师管理第十二条教师职责教师应当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关爱学生,尊重学生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教师培训学校应当定期组织教师进行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生效时间本制度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2023年教育部学生管理规定

2023年教育部学生管理规定

2023年教育部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学生管理规定(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方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包括中小学、大学等阶段的学生。

第三条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明确学生管理职责及相关责任。

第四条学校应当注重德育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五条学校应当注重智育培养,全面提高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营造良好的学风和科学的学习环境。

第六条学校应当注重体育锻炼,保障学生身体健康,推广广泛参与体育运动的习惯。

第七条学校应当注重美育培养,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创造能力,丰富学生的文化艺术生活。

第八条学校应当注重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学生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维护校园秩序和安全。

第二章德育教育第九条学校应当将德育教育融入全面的教育教学活动中,通过明确的教育目标、内容和方式,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十条学校应当注重启发式教育,在课堂教学和校外教育活动中,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批判思维能力。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注重情感教育,促进学生的情绪健康和人际交往能力的培养,预防和减少学生心理问题发生。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加强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衔接,实施家校合作,共同培养学生健康成长。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设置优秀学生奖励制度,激励学生积极向上,树立目标,争取更好的成绩和发展。

第三章智育培养第十四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发展需求,合理设置课程,推动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基础学科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应用能力。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参与各种创新科技实践活动。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注重艺术教育,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和创造能力,丰富学生的文化艺术生活。

第四章体育健康第十八条学校应当配备专业的体育教师和设备,组织学生进行体育课程和体育活动。

教育部《中小学生规范(2023年修订)》全文

教育部《中小学生规范(2023年修订)》全文

教育部《中小学生规范(2023年修订)》全文教育部《中小学生规范(2023年修订)》全文本文为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生规范(2023年修订)》的全文内容。

该规范旨在引导中小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惯和道德品质,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主要阐述了规范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要求。

其中强调了教育部对中小学生的培养目标,倡导了校园文明的建设和学校、家庭、社会的合力努力。

第二章行为规范在第二章中,规范了中小学生在校内外的行为规范。

包括了课堂纪律、礼仪规范、个人卫生、群体活动等方面的要求,着重强调了中小学生的研究态度、友善相待和集体荣誉感。

第三章作业规范第三章详细规定了中小学生的作业规范。

要求学生按时、按质完成作业,同时提倡家校合作,加强作业辅导和监督。

第四章课余活动在第四章,强调了中小学生课余活动的重要性和管理要求。

规范了学生参加各类活动的条件和权限,帮助他们合理安排和享受丰富多彩的课余生活。

第五章学校管理第五章指导学校对中小学生进行管理和教育。

包括了学校行为规范、素质教育、家校合作、社团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第六章家庭教育第六章对家庭教育进行了规范。

提出了家庭教育的基本原则和方法,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孩子的教育,共同促进孩子的全面发展。

第七章监督与评价最后一章强调了对中小学生行为的监督与评价。

对于行为规范的执行和个人成长情况的评价提出了相关要求,倡导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与评价机制。

重要内容:规范目的、行为规范、作业规范、课余活动、学校管理、家庭教育、监督与评价。

以上是《中小学生规范(2023年修订)》的全文内容摘要。

具体详细信息请参阅教育部法规公告文件。

请注意,以上是根据你提供的标题所做的摘要,可能不包含所有具体细节。

如需准确了解该规范的全文内容,请参阅教育部相关文件。

教育部《2023年中小学生规章制度更新版》全文

教育部《2023年中小学生规章制度更新版》全文

教育部《2023年中小学生规章制度更新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生教育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教育部负责全国中小学生教育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教育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二章学生入学和注册第四条学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入学条件,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规定的程序送学校注册。

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学生的基本信息和在校表现。

第六条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章学生行为规范第七条学生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勤奋研究,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惯。

第八条学生应当尊重师长和工作人员,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积极完成作业和研究任务。

第九条学生应当遵守校园秩序,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在校园内吸烟、饮酒、赌博、打架斗殴、焚烧物品、张贴小广告等。

第十条学生应当保护公共财产,不损坏公物,不偷窃、诈骗、抢劫、抢夺他人财物。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遵守网络安全规定,不登录不良信息网站,不传播不良信息,不沉迷网络游戏。

第十二条学生应当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生活惯。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尊重师长和同学,不歧视、侮辱、殴打他人,不参与欺凌和暴力行为。

第四章学生奖励和处分第十四条对表现优秀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表扬、奖励,并可以推荐参加国家、地方和学校组织的各类竞赛和评选活动。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规程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第十六条给予学生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听取学生及其家长的陈述和申辩,并举行听证会。

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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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建立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地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学籍建立第四条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教育部《中小学生规章制度(2023年修订)》全文

教育部《中小学生规章制度(2023年修订)》全文

教育部《中小学生规章制度(2023年修订)》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生行为,保障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中小学生,包括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等。

第三条:中小学生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第二章学第四条:中小学生应当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研究活动,完成研究任务,努力提升自己的研究水平。

第五条:中小学生应当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尊重教师、学长学姐的教育权威,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和研究活动。

第六条:中小学生应当尊重知识产权,不抄袭、不剽窃他人作品,学会正确引用和分享研究资源。

第三章行为第七条:中小学生应当遵守社会公德,树立良好的品德修养,尊重他人,诚实守信,不欺凌他人。

第八条:中小学生应当崇尚科学文化,不传播违法、有害和低俗信息,积极主动参与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九条: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的安全规定,注意交通安全,不从事危险活动,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四章管理第十条:中小学应当建立健全学生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学生进行教育和纠正。

第十一条:中小学应当加强学生与家长的沟通联系,共同关注学生的研究和成长,并提供必要的教育帮助。

第十二条:中小学应当建立学生奖励制度,鼓励学生表现出色,激发学生的研究动力和积极性。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对于违反中小学生规章制度的学生,学校有权依法进行纪律处分,并报告有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第十四条:中小学生的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教育部所有。

教育部最新《中小学生规章制度(2023年)》全文

教育部最新《中小学生规章制度(2023年)》全文

教育部最新《中小学生规章制度(2023年)》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加强中小学生教育管理,规范学生行为,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小学、初中、高中阶段的学生。

第二章学生行为规范第三条学生基本行为规范1.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遵守公德。

2. 勤奋学习,积极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3. 遵守学校纪律,服从管理,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4. 保持校园环境整洁,爱护公共设施。

5.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

6. 自觉抵制不良行为,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不吸毒。

7. 遵守网络安全规定,不浏览不良信息,不传播不良信息。

第四条禁止行为1. 严禁校园欺凌,不得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同学。

2. 严禁携带、使用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物品。

3. 严禁抄袭、剽窃、篡改他人作品,严禁考试作弊。

4. 严禁擅自离校,未经允许不得在校外住宿。

5. 严禁参与非法组织、活动,不得传播反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

第三章学生处分第五条处分种类学生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第六条处分程序1. 学校对学生进行处分前,应当查明事实,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2.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后,应当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并记入学生档案。

3. 学生对学校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申诉。

第七条减轻或免予处分1. 学生主动认错,取得较好改正效果的,可以减轻或免予处分。

2. 学生有特殊情况,需要减轻或免予处分的,可以由学校酌情处理。

第四章学生权益保护第八条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学生的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

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申诉制度,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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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23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小学(包括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籍管理包括学生入学管理、学籍登记、学籍变更、学籍查询、学籍使用等环节。

第四条学生学籍具有证明学生身份、管理学生学业和行为、提供教育服务的功能。

第五条学生学籍由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机关共同管理,学生和家长对学籍信息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六条学生学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禁止弄虚作假。

第七条学生学籍信息的变更应当及时处理,确保变更信息的及时更新。

第二章学生入学管理
第八条学生入学应当按照国家教育政策和学校招生计划进行。

第九条学生入学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学籍文件,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录取。

第十条学生入学时,学校应当向学生和家长说明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权益。

第十一条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入学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学生入学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学生入学信息管理系统应当与其他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相互连接,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

第十三条学生入学信息管理系统应当采取相应的信息安全措施,确保学生个人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三章学籍登记
第十四条学生学籍登记应当由学校进行,学校负责学籍登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学生学籍登记应当包括学生个人信息、家庭信息、入学信息、学籍变更信息等内容。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对新入学的学生进行学籍登记,包括核对学生的身份证明、户口簿等证件,并建立学生档案。

第十七条学籍登记应当由学校校长或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并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四章学籍变更
第十八条学生学籍变更包括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

第十九条学生转学应当经学生和家长申请,并经原学校同意,办理转学手续。

第二十条学生休学应当经学生和家长申请,并经学校同意,按照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第二十一条学生复学应当经学生和家长申请,并经学校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复学手续。

第二十二条学生退学应当按照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办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学籍查询
第二十三条学生和家长有权查询学籍信息,学校应当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四条学生学籍信息查询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学生个人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二十五条学生学籍信息查询应当通过学校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校应当提供有效的学籍查询方式。

第六章学籍使用
第二十六条学生学籍信息可以用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学生管理、教育研究等方面。

第二十七条学生学籍信息使用应当符合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给学生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10年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解释权属于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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