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标准(20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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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

3.31《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


《煤矿安全规程》
1 第十章 电气 一 般 规 定
第四百四十三条 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非专职人员或者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二)操作高压电器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 或者站在绝缘台上。 (三)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煤矿安全规程》
1 第十章 电气 一 般 规 定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 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长批准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二) 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 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焊接前应清理或者隔离焊 碴飞溅区域内的可燃物。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三) 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 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1 第十章 电气 一 般 规 定
2.变压器中性点接地问题 变压器中性点接地供电方式虽然有以上优点,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1)人身触电电流太大。因为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的供电系统,三项对地电压即 为相电压,人身触电电流为相电压与人身电阻的比值,井下空气潮湿,人身电阻 取1000,380V的供电系统,人身触电电流。30mA·s为人身触电安全电流,通 过人身50mA电流就能致人死亡,可见,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供电方式对人身 触电构成的威胁太大。 (2)单相接地短路电流太大,容易引起供电设备和电缆损坏或爆炸着火事故; 同时,接地点产生很大电弧,容易引起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标准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标准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标准是指为了保障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

下面,将从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装与维护、电气线路布置与隔离、电气设备选型与安装、防爆电气设备等四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装与维护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护是保证电气设备正常运行的基础。

在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参考具体的煤矿井下特点进行设置。

同时,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应定期进行,确保设备的完好和良好的工作状态。

对于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工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有相应的证书。

二、电气线路布置与隔离煤矿井下电气线路的布置与隔离是保证电气系统正常运行和避免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

井下电气线路布置应考虑到井下矿石的环境特点,尽量减少线路长度和线路的交叉,使电气设备与瓦斯等有害气体隔离。

此外,井下电气线路应采用耐火线缆进行布置,防止因电线老化等原因引发火灾。

对于井下不同区域的电气线路,应按照不同等级进行隔离,确保安全。

三、电气设备选型与安装在煤矿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选型应符合防爆要求,同时要考虑到设备的负荷、功率因数等因素。

对于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要严格按照设备的要求进行操作,并确保设备固定牢固,连接可靠。

安装过程中应注意保持设备与井下环境的隔离,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四、防爆电气设备煤矿井下存在有害气体,如瓦斯等,因此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常需采用防爆电气设备。

防爆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在使用前进行验证和检测。

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区域应按照标准划定,并设立相应的标识和警示牌。

此外,对于井下设备的防爆保护,还应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防爆性能。

总之,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标准是保障煤矿井下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的重要措施。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护、电气线路的布置与隔离、电气设备的选型与安装、防爆电气设备等方面都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并加强管理和监督,以确保电气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煤矿井下人员的人身安全。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标准(2020版)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标准(2020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标准(2020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标准(2020版)总则一、为了加强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保证井下安全供电和用电,预防触电和电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及电气火灾等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评级办法》及有关规程、标准的规定,结合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标准》。

今后对陕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检查考评,均以此《标准》为依据。

二、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的基本要求是:供用电必须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具有合格的防爆性能,所有电气设备和设施均要达到完好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实现安全可靠运行。

三、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与上级新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的规定为准。

本标准未尽事宜,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国家标准(GB3836—2000)及《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等规定执行。

四、本标准解释权归陕西陕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章三无要求井下电缆线路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线头和破口等不合格接头;井下不准使用非阻燃电缆,井下“四小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

1.1电缆接头凡不符合下列要求之一者为“鸡爪子”:1.1.1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

1.1.2橡套电缆的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并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72条规定进行试验。

2020煤矿安全规程(电器)(2012)

2020煤矿安全规程(电器)(2012)

一般规定
第445条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 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 ,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 。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 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 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 电。
矿用防爆型
矿用防爆型
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 除外)
*使用架线电机车的巷道中及沿该巷道的机电设备硐室内或以采用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包括照明灯具、通信、自动化装备和仪表、仪器); **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井底车场的主泵房内,可使用矿用增安型电动机; ***允许使用安全检测鉴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矿灯。
淄矿大学安全文化培训学院 12
电气设备和保护
第455条 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 ,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井下由 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 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 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 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淄矿大学安全文化培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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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第461条 采掘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能满足设 备检修和巷道运输、矿车通过及其他设备安装的要求, 并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第462条 变电硐室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硐室的两端各 设1个出口。 第463条 硐室内各种设备与墙壁之间应留出0.5m以上的 通道,各种设备相互之间,应留出0.8m以上的通道。对 不需从两侧或后面进行检修的设备,可不留通道。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杜绝失爆,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和电气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制定本规定的依据是:《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以下简称《短路保护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保护接地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以下简称《检漏保护细则》)、《XX焦煤集团公司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范围是指井下高低压供用电系统、综合自动化系统、通讯照明信号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电气设备、器材、设施在选型、购置、安装、测试、使用、维护、检修和拆除过程中的综合管理及计量测量等各种电气仪表的电气安全管理。

第四条各矿机电科是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井下电气安全是矿井安全工作的重点之一,各级机电部门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定期下井深入现场,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第二章基础管理第六条各矿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修订和完善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电气安装、检修、拆除工作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认真贯彻落实并存档备查。

第七条各矿配足机电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井下供电系统的设计、电气设备选型、用电负荷调整及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编制电气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建立井下电气设备台帐,绘制井下高低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

高低压供电设计、保护装置整定计算和绘制的各种图纸,由矿机电科技术负责人审核,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并统一存档。

新安装的变电所、临时配电点和采煤、掘进、开拓工作面及采(盘)区必须有专门的供电设计,要使用统一的“供电设计软件”,确保实际与设计相符,严禁无设计施工,严禁先开工后设计。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标准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标准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标准随着煤矿的深入开采和工艺的不断发展,电气安全在煤矿井下的重要性也逐渐凸显出来。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标准是为了确保矿井电气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标准。

一、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在煤矿井下的电气设备选择和安装过程中,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 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设备,并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安装。

2. 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并且设备之间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止发生电气事故。

3. 设备的接地要符合规范要求,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4. 安装设备时要进行必要的防护,以防止设备受到机械或化学损害。

二、电气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电气设备的维护和检修是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的重要环节,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 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尽量避免设备发生故障。

2. 检查设备的绝缘状态,确保设备的绝缘性能符合规范要求。

3. 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试验和校验,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4. 检查设备的接地系统,确保接地电阻符合规范要求。

三、电气设备的使用和操作在煤矿井下,使用电气设备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 使用合格的电气设备,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规范要求。

2. 使用电气设备时要注意设备的额定工作电压和额定电流,避免超负荷使用。

3. 在操作电气设备时要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禁止私自改动设备的电路或参数设置。

4. 严禁使用老化、损坏的电气设备,发现设备异常应及时报修或更换。

四、电气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电气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是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的重要措施,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 遵守煤矿井下的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定期检查和测试电气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3. 配备合适的应急设备和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

4.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煤矿实用安全、防爆、供电三大保护标准手册

煤矿实用安全、防爆、供电三大保护标准手册

煤矿实用安全、防爆、供电三大保护标准手册一、安全用电(1)井下供电必须做到十不准:不准带电检修,不准甩掉无压释放或电流保护装置,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和局部通风机的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不准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瓦斯不准送电,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失灵后不准送电,失爆电气设备不准使用,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

(2)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三无”是指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是指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两齐”是指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三全”是指保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三坚持”是指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风电和瓦斯电闭锁。

(3)供电安全作业制度主要有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刀闸实验操作票和工作监护制度、停送电制度。

高压停送电的操作有专责电工执行,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停电制度,严禁有约时停送电现象发生。

检修或搬迁井下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前必须停电,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验电,确认无电后再挂装接地线,对电气设备进行放电;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的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高压线路和设备倒闸操作时,必须执行操作制度和监护制度,操作人员必须填写操作票,操作时必须两人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4)触电事故是指人体触及带电体或者人体接近高压带电体时,有电流流过人体而造成的事故。

电流对人的伤害大致分为电击和电伤,电击是指电流流过人体内部,造成人体内部器官损伤和破坏;电伤是指强电流瞬间通过人体的某一局部或者电弧对人体表面造成的烧伤。

触电事故中,大多数是电击事故。

2020新版非煤矿山安全规程-电气部分

2020新版非煤矿山安全规程-电气部分

6.1.1.5 用于提升人员的罐笼提升系统和矿用电梯应采用双回路供电。

6.4.1.13 架线式电机车的滑触线架设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主要运输巷道:线路电压低于500V 时,不低于 1.8m;线路电压高于500V 时,不低于2.0m;——井下调车场、轨道与人行道交叉点:线路电压低于500V 时,不低于2.0m;线路电压高于500V时,不低于2.2m;——井底车场,不低于2.2m;——地表架线高度不低于2.4m。

6.4.1.14 电机车滑触线架设应符合下列规定:——滑触线悬挂点的间距:在直线段内不超过5m,在曲线段内不超过3m;——滑触线线夹两侧的横拉线应用瓷瓶绝缘,线夹与瓷瓶的距离不超过0.2m,线夹与巷道顶板或支架横梁间的距离不小于0.2m;——滑触线与管线外缘的距离不小于0.2m;——滑触线与金属管线交叉处应用绝缘物隔开。

6.4.8.11 提升装置的机电控制系统应采用双PLC 控制系统,实现位置和速度的冗余保护,并具有下列保护功能:——限速保护;——主电动机的短路及断电保护;——过卷保护;——过速保护;——过负荷及无电压保护;——闸瓦磨损保护;——润滑系统油压过高、过低或制动油温过高的保护;——直流电动机失励磁保护;——测速回路断电保护。

6.4.8.12 提升装置的机电控制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使用电气制动的,当制动电流消失时应实现安全制动;——深度指示器故障时,应实现安全制动;——制动油压过高、制动油泵电动机断电、制动闸瓦异常时,应实现安全制动;——提升容器到达预定减速点时提升机应自动减速;——提升机与信号系统之间应实现闭锁,无工作执行信号不能开车;——未经提升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解除闭锁和安全制动。

6.4.8.13 提升系统应设下列保护和联锁:——控制电源的失压保护;——主电动机回路接地保护;——制动状态下主电动机的过电流保护;——辅机控制系统采用交流不停电电源装置(UPS)供电时的电源失电保护;——高压换向器(或全部电气设备)的隔墙(或围栅)门与断路器之间的联锁;——安全制动时不能接通电动机电源的联锁;——工作制动时电动机不能加速的联锁;——高压换向器的电弧闭锁;——控制屏加速接触器主触头的失灵闭锁;——缠绕式提升机应设松绳保护联锁;——采用电气制动时,高压换向器与直流接触器间应有电弧闭锁;——主电动机冷却故障或者温升超过额定值的联锁;——可控硅整流装置冷却故障的联锁;——尾绳工作不正常的联锁;——装卸载装置运行不到位的联锁;——装矿设施不正常及超载过限的联锁;——深度指示器调零装置失灵、摩擦式提升机位置同步未完成的联锁;——摇台工作状态的联锁;——井口及各中段安全门未关闭的联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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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标准(2020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标准(2020版)总则一、为了加强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保证井下安全供电和用电,预防触电和电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及电气火灾等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评级办法》及有关规程、标准的规定,结合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标准》。

今后对陕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检查考评,均以此《标准》为依据。

二、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的基本要求是:供用电必须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具有合格的防爆性能,所有电气设备和设施均要达到完好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实现安全可靠运行。

三、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与上级新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的规定为准。

本标准未尽事宜,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国家标准(GB3836—2000)及《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等规定执行。

四、本标准解释权归陕西陕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章三无要求井下电缆线路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线头和破口等不合格接头;井下不准使用非阻燃电缆,井下“四小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

1.1电缆接头凡不符合下列要求之一者为“鸡爪子”:1.1.1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

1.1.2橡套电缆的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并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72条规定进行试验。

1.1.3井下安装或使用中的电缆之间的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有屏蔽层必须连接屏蔽层)。

要求接线盒、连接器和母线盒的零部件齐全完整,无锈蚀,密封良好。

1.1.4铠装电缆芯线间的连接要采用压接,接头紧固,不得过热。

1.1.5塑料电缆的连接处的机械强度以及电气、防潮密封、老化等性能,应符合该型矿用电缆的技术标准。

1.2电缆接头凡不符合下列要求之一者为“羊尾巴”:1.2.1电缆的末端必须接装防爆电气设备或小型电器。

1.2.2电缆同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用同电气设备(各种防爆型和矿用一般型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装置。

1.2.3电气设备接线嘴(包括小型电器)引出入之电缆2米以内不得有不合格接头。

1.2.4压盘式或压紧螺母式电缆引入装置,必须有防松或防止电缆拔脱的措施,电缆不得拉脱;当松开引入装置拉动电缆,电缆的护套端头不得露出密封圈。

1.3电缆接头凡不符合下列要求之一者为明接头或破口:1.3.1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无轨胶轮车除外)与电缆不得有裸露的导体或明线操作,否则为明接头。

1.3.2电缆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破口:1.3.2.1橡套电缆的护套损坏,露出芯线或屏蔽层。

1.3.2.2橡套电缆护套损坏伤痕深度达最薄处二分之一以上,长度达20毫米以上,或沿周长三分之一以上者。

1.3.2.3铠装电缆铅包损坏者。

第二章四有井下供电系统必须有合格的过电流、漏电保护装置,有合格的防爆性能,有合格的接线装置,有合格的接地保护装置。

2.1有合格的过电流、漏电保护装置:2.1.1熔断器、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必须符合《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

2.1.2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合格的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

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

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及远程控制装置。

2.1.3严禁使用明保险丝(片);严禁使用铜、铝、铁导体代替熔断体;严禁短接过电流继电器或甩掉不用。

2.1.4运行中的过电流继电器应六个月进行一次试验、校对,并根据被保护系统和负荷变更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2.1.5熔断器必须齐全完整,接触良好,无严重烧焦、鼓肚和裂纹。

2.1.6下列供电系统必须装设合格的检漏保护装置:2.1.6.1矿井变电所(含地面向井下供电的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

2.1.6.2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

2.1.6.3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

2.1.7移动变电站的短路、过负荷、漏电、绝缘监视保护及高低压联锁动作可靠,接地电容电流补偿合适。

2.1.8煤电钻、127V信号照明必须使用具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等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煤电钻控制装置还必须具有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的功能。

2.1.9检漏继电器、煤电钻及127V信号照明综合保护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专人管理。

2.1.10采区变电所的低压检漏保护装置,应使用不断电试验装置和漏电脱扣机构的后备保护装置。

2.1.11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

2.2有合格的防爆性能(凡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失爆):2.2.1隔爆外壳的紧固应符合:2.2.1.1紧固用螺栓、螺母和垫圈等应进行防腐处理,不得有严重锈蚀;紧固用螺栓、螺母须有防松措施。

螺栓、螺母、弹簧垫圈必须齐全、紧固。

螺栓、螺母不允许用轻合金材料制造。

2.2.1.2同一部位的紧固件,规格应一致,弹簧垫圈的规格应与螺栓直径相符合。

弹簧垫圈的紧固程度以压平为合格。

螺栓紧固后,应伸出螺母1~3个螺距。

不得用平垫代替弹簧垫圈。

2.2.1.3螺栓和不透螺孔紧固后,螺孔须留有大于2倍防松垫圈厚度的螺纹余量。

2.2.1.4外壳的不透螺孔,其周围及底部的厚度须不小于螺栓直径的三分之一,但至少为3毫米。

2.2.1.5结构上采用护圈式(沉式孔)特殊紧固件的紧固,护圈内的螺栓头,其上端平面不得超出护圈的高度,并须用专用工具才能松紧,护圈开口的圆心角须不大于120°。

2.2.2不得使用无“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防爆标志的“防爆电气设备”。

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的编号、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防爆标志须在铭牌上标明。

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的规定。

2.2.3经修理的平面隔爆结合面的法兰减薄厚度应不大于原设计厚度的15%。

2.2.4隔爆结合面不得有锈蚀及油漆,钢铁制做的隔爆结合面应薄薄地涂一层防锈脂(204-1型)或磷化处理。

不得涂对传爆性能有影响的油脂。

如有锈迹,用棉纱擦净后,留有呈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觉者仍为合格。

2.2.5隔爆外壳无裂纹、无开焊、无严重变形。

2.2.6隔爆外壳内外不得有严重锈蚀。

2.2.7观察窗孔透明件的密封和密封件及透明度良好,无破损、无裂纹、不松动。

修理更换透明件、密封垫(密封胶)的材质、规格及装配的最短胶封长度、密封垫的嵌入部分宽度均应符合原设计出厂要求。

2.2.8隔爆设备的外壳空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不得拆掉接线盒内的绝缘套管和防爆电动机接线盒内的隔爆绝缘座。

2.2.9不得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结构形状和尺寸,防爆电气设备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必须符合标准。

2.2.10隔爆插接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2.2.10.1电压低于1140V的插接装置,不得缺电气连锁装置(保证断电后,插杆才能拔插)。

插销须保证在使用过程中不能自行松脱。

2.2.10.2插销的专用接地插杆和插孔不得损坏,必须保证接地插杆比主插杆先接触。

插杆与插孔必须可靠接触。

2.2.11防爆型和增安型灯具不得改变原结构。

应有断开电源后才能打开透明件的连锁装置,并动作可靠;或有“断电后开盖”字样的警告牌代替。

灯具的进线腔与光源之间,须有反光罩或隔热设施隔开。

灯具的金属保护网与外壳须可靠固定。

2.2.12电气设备(含小型电器)不得超过其额定值运行。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2.2.13防爆开关或电磁起动器的闭锁装置,必须完整良好,不得失效;必须保证与电源接通时壳盖不能打开,壳盖打开后电源不能接通。

使用螺栓紧固的外壳,其标有“断电源后开盖”字样的警告牌不得缺少。

控制器手柄如为可拆卸式,必须保证在停止位置方可卸下。

2.2.14防爆电动机的风扇、风扇罩、隔板须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要可靠固定。

静止与活动部件不得相互碰撞或摩擦,正常工作状态,风扇距风扇罩、隔板及其紧固件的间距须不小于风扇直径的1%,但最小为1mm。

2.2.15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须符合GB3836.4—83标准。

2.2.16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有经指定的培训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2.3有合格的接线装置(凡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失爆):2.3.1防爆设备的引入装置完整、齐全、紧固,密封良好,隔爆性能合格。

2.3.2密封圈引入装置须具有合格的防松与防止电缆拔脱的措施。

引入橡套电缆时,电缆入口处须制成喇叭口状,其内缘应平滑。

2.3.3密封圈材质须是邵尔氏硬度为45-55的橡胶制品,并应按规定进行老化处理。

允许在密封圈上切割同心槽。

接线安装时同心槽应朝向外侧。

2.3.4接线后紧固件的紧固程度以抽拉电缆不窜动为合格。

进线嘴上的压线板须压紧电缆,电缆的压扁量不能超过电缆直径的10%。

2.3.5压盘式引入装置与设备接线盒连接螺栓应加装弹簧垫圈,连接紧固,螺旋线嘴与密封圈之间须加金属垫圈。

2.3.6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差应小于1mm;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应符合表2-3-1规定。

密封圈宽度应大于电缆外径的0.7倍,但必须大于10mm;厚度应大于电缆外径的0.3倍,但必须大于4mm(70mm2的橡套电缆例外)。

密封圈无破损,不得割开使用。

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它物体。

表2-3-1密封圈外径D(mm)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mm)D≤20≤1.020<D≤60≤1.5D>60≤2.02.3.7密封圈的单孔内不许穿进多根电缆。

2.3.8低压隔爆开关引入铠装电缆时,密封圈应全部套在电缆铅包上。

2.3.9电缆护套(铅包)穿入接线盒壁内侧长度为5—15mm(小于5mm者为失爆),如电缆粗穿不进时,可将穿入部分锉细(但护套与密封圈结合部位不得锉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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