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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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办法

潍坊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办法

潍坊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总则第一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报人员(一)高校教师。

(二)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

(三)教学辅助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申报与材料审核。

推荐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和推荐。

(一)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者。

(二)近五年内年度考核出现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

(三)教学工作(岗位工作)不具备基本条件,或近五年内教学效果出现不合格者。

(四)科研工作不具备基本条件者。

(五)申报教授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结果出现1B和1C,或2C,或1D者。

(六)职称外语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规定证件者。

第四条年龄不满40周岁申报教授或副教授,应分别取得博士或硕士学位,否则按破格晋升条件掌握。

第五条晋升数额分配与推荐比例。

原则上将各级各类晋升名额分配到二级单位。

学校在二级单位成立(或单独成立)学科(评议)推荐组,按“X+1”比例排序向学校推荐。

第六条学校评审和推荐组织,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认真评议,按评审推荐程序,票决产生评审和推荐结果。

教学工作(岗位工作)与科研工作基本条件第七条高校教师(不含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

(一)教授1.在学科建设规划、专业教学和课程建设计划制定与修订、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教研室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具有指导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能力。

2.在教学、科研与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并满足下列条件:(1)完成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规定的副教授年均教学工作量(其中,获省部级与其以上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奖的第1位人员,若教学工作量达不到规定要求,补贴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3,补贴工作量不计分数;兼任教学单位管理五、六、七级岗位教学人员分别补贴年均规定工作量的1/2、1/3、1/6;兼任辅导员岗位教学人员补贴年均规定工作量的1/4;按规定程序批准兼任管理部门岗位教学人员补贴年均规定工作量的1/2。

山东省职称评定具体条件及流程

山东省职称评定具体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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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2.18•【字号】鲁人社规〔2019〕5号•【施行日期】201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5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2月18日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标准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健全完善符合技工院校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畅通技工院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人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90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经验,制定本评价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评价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技工院校、技工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教育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职兼职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第三条我省技师学院与技工学校不再分别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名称,采用统一的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名称。

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

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凡符合条件的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可以申报评审上一级别生产实习课教师职务资格,生产实习课教师也可以申报评审上一级技术理论课教师职务资格。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人发[2002]26号)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中认真试行。

试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0531)6912801二OO二年六月二十一日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以及国家和省关于深化专业技术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是负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需要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单位、系列和专业。

第四条评委会的组织建设应遵循下列原则:(一)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二)评委会组建层级与权限相统一;(三)公正、平等、合理、择优和德才兼备;(四)维护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评委会的组建第五条根据评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实际需要,评委会分别设高、中、初三级。

各级评委会之间没有上下级领导关系。

第六条高、中、初级评委会的组建部门及其权限分别为:(一)省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组建高级评委会;根据实际评审需要,省政府人事部门可授权具备条件的设区的市政府人事部门或省直部门(单位)组建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委会。

(二)经省政府人事部门同意,设区的市政府人事部门和省直部门负责组建中级评委会。

(三)经设区的市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和设区的市直部门负责组建初级评委会;省直部门和具有人事管理权的处级以上法人单位可以组建初级评委会。

山东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山东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事项名称: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事项类别:其他类办理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申报范围:企业、事业单位等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国家和省规定的系列除外)、执行公务员工资的人员以及今年8月31日以前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

办理依据:1、《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 国办发〔1995〕1号) 和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

办理程序: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程序1、个人如实填写相关材料,向单位提出申报;2、经基层单位民主推荐、公示后,报主管部门或申报点;3、主管部门或申报点对基层单位上报材料审查后,报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评委会办事机构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4、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高、中级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省评审的系列报省评委会办事机构;5、市人事局组建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并组织评审,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将评审结果反馈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6、对我市各高、中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7、对市各高、中级评审结果发文公布;8、办理评审通过人员资格证书。

所需资料: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A4纸型,原件,双面打印,左侧装订);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A4纸型,原件,双面打印);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3份(A3纸型,原件),须通过《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打印生成;4、《济南市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表》1份(A4纸型,原件)5、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代表性着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以下简称“成果及受奖”)栏填报数量不超过5件;“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着作、作品等”(以下简称“论文、着作、作品”)栏填报数量不超过5件,其中代表性着作不超过2部。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岗位要求相结合的职称评聘管理机制,根据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职(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本院在职(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规定任职资格相应学历、学识,符合任职条件者均可申请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呈报的程序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医院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一)医院公布申报评议方案;(二)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三)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四)医院公开个人量化评分结果;(五)进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评议推荐结果;(六)医院组织整理填报有关申报材料;(七)医院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八)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将填好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在医院明显位置张贴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医院要在该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推荐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

并由申报人、审核人、医院负责人分别签字后方可推荐上报;(九)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十) 报经主管部门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主管部门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及时送呈报部门;(十一)申报材料经呈报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按规定时限报相应评审办事机构。

四、凡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延缓一次有效专业职称晋升:(一)未通过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包括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医院其他规定者;(二)因年度考核不合格等其他原因,影响正常转正定级的人员,按转正定级推迟的时间,顺延评审;(三)违犯医德医风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者一票否决;(四)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各类行政、党纪处分的;(五)凡造成医疗责任事故,或造成重大医疗纠纷形成严重影响及重大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六)不接受医院和上级部门指派的指令性任务的;(七) 发生教学事故者一票否决;(八)因连续事假三个月、长期病假(一年以上)、不能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者;(九)出国期满,超期未归且未向医院汇报征得医院同意者;(十)行政记过(党内警告、留党查看)以及受处分期未满或有问题未作结论者。

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鲁人发〔2005〕15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鲁人发〔2005〕15号

山东省人事厅鲁人发〔2005〕15号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的通知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本指导条件是破格申报的基准条件,人才比较集中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可在本指导条件的基础上从严掌握,或提出高于本标准的破格申报条件,经省人事厅审定后印发执行。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条件,由各市人事局或省直部门参照本指导条件确定,并报省人事厅备案。

本指导条件印发后,鲁人职〔1999〕11号文件及其他与本指导条件不一致的规定不再执行。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一日主题词:专业技术职称通知山东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5年6月21日印发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为贯彻落实科学的人才观,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刻苦攻关,勇于创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多做贡献,在职称评审中,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破格申报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基本条件(一)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政治条件,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两年度考核为优秀。

(二)一般需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以上。

(三)取得符合规定的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

二、破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条件具备下列(一)、(三)或(二)、(三)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破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承担国家级项目(课题),并已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或者已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教学、科研成果在全省推广。

职称证书管理制度(3篇)

职称证书管理制度(3篇)

职称证书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各类职称证书管理工作,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人事部有关证书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书的分类:(一)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二)通过全国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通过全国考试取得的职(执)业资格证书。

(四)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对取得有效资格的人员进行聘任的聘任证书。

(五)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系列,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六)职称外语(古汉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通知单。

第三条资格证书由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是对证书持有人专业水平科学评价的证明,是求职、就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凭证。

第四条证书的印制和发放(一)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由省职改办统一印制;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由各设区市职改办印制。

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证书,由各设区市和省直主管部门职改办在当年或次年____月底前,凭省职改办发文原件到省职改办核办。

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证书,由各设区市和省直主管部门职改办负责办理。

委托我省代评并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办理证书的,由原委托单位提交任职资格通知函,并填写《领证名册》后,统一到省职改办办理。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执)业资格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

证书发放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由各设区市职改办和省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职改办在收到考试结果文件后两个月内到省职改办统一核办。

(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由省职改办统一印制,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由各设区市职改办印制。

省直各部门聘任高、中、初专业技术职务所需证书到省职改办购领。

(四)全国或省考试与评审相结合专业的考试合格证书,由人事部或省职改办印制,加盖省职改办钢印后,统一核发到单位或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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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第一篇:绪论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是规范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加强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管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促进科技创新与发展的重要措施。

本文将对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进行阐述和分析,帮助申请人和评审人员全面了解职称评审相关流程、标准和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评审范围包括普通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行业领域。

申请人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职称评审的规定,具有相应的学历、工作年限和技术职务等条件,申请人须凭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申报。

评审委员会成员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职称评审的规定,具有相应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验,严格遵守评审规则,认真评审。

本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创新和转化,实现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

通过评审,能够发现优秀的学术工作者和科研人员,增强他们工作的自信心和工作积极性,对备战未来的科技创新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第二篇:评审标准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必须按照一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分。

目前,山东省的职称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正规专业学位和较高的学历背景:该因素是一项基本
要求,从而能达成更大的社会价值。

具有相关的学术背景和重要学位的申请者将得到更高的评分。

2. 工作经验:在评审过程中,实践经验是最显著的一点,尤其在技术职务种类相同的情况下,工作经验是评估一个申请人技术水平和能力的重要标准。

优秀的工作经验将会得到高分。

3. 学术研究成果:学术研究成果是评估申请人综合素质
的重要方面。

学术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科研项目、专利等方面。

除此以外,学术活动、学术社交等方面也要给予适当的评价。

当然,评审标准不仅限于上述三个方面,还包括申请人
的工作表现、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多个方面。

评审人员需要综合判断、科学评估,以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同时,申请人需要解放思想,弘扬创新精神,不断追求更高水平。

只有这样,才能够在评审中获得优异的成绩。

第三篇:评审程序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过程按程序分为初审
和复审两个阶段。

具体办法如下:
1. 初审:初审由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评估,主要评估创新能力、实践经验和学术贡献等方面。

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论文、著作、科研项目、专利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可以选择一到两个主要学术成果进行申报。

2. 复审:复审阶段由评审委员会选定的专家就申请人的
评估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主要评分申请人的学术成果、工作分析等方面。

复审主要对参评人员的学术成果等相关方面进行专家评审。

3. 归档:评审结束后,根据评审结果进行打分,根据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打印出评审结果报告。

评审结果由行政机构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进行公示。

如申请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

总的来说,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的实施对山东省的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评审人员需要以严谨的态度,吃苦耐劳、精诚合作,评审出更多高素质、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山东省的科技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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