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上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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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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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建议一、中小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现状(一)总体情况20XX年与20XX年全国共有37家事务所承接了783中小板上市公司(所有中小板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业务,并且出具了财务报表审计限告。

其中20XX年共18家事务所承接了116家中小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业务,20XX年共16家事务所承接了94家中小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业务。

(二)审计费用情况20XX年列示了审计费用的有27家中小板上市公司,20XX年列示了审计费用的有37家中小板上市公司。

其中20XX 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比20XX年提高了5.18%(480,000元),达到了9,741,700元。

(三)审计意见类型20XX年有114家中小板企业聘请18家事务所为其实施内控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

20XX年有94家中小板上市公司聘请16家事务所为其实施内控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

非标报告的数量不变,比例变大。

(四)整合与非整合审计①情况(1)20XX 年却仅有10%左右的中小板上市公司采取了整合策略。

(2)20XX年被披露非标意见的2家企业在20XX年没有更换事务所,但有可能有“购买审计意见”可能性。

因为13年出具内部控制审计非标意见的比例非常低,如果贸然更换事务所非常容易引起质疑。

二、中小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存在问题(一)公司自主意愿不强《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只在大型企业强制实施,并未强制在深市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执行。

在上一章的描述统计中可以看出:20XX年执行内控审计的中小板公司仅占总数的14.8%,而20XX年的仅占总数的12.26%。

即使《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已经执行2-3年,但由于没有强制执行而导致大部分中小板上市公司仍然不愿意主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

(二)该项目收费过低中小板上市公司执行内部控制审计的费用仅占总费用的22%-23%,很明显可以看出目前公司对内控审计的花费是过低的。

因此有理由怀疑:是否由于收费较低,审计人员在没有执行足够的程序的情况下所得的并不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是否由于费用较低,限制了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程序的深度,而简单地将财报审计中的内部控制测试认定为是内控审计的结果。

超越COSO中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探索

超越COSO中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探索

第34卷第6期会计与经济研究Vol. 34 No. 6 2020年11月Accounting and Economics Research Nov 2020超越COSO:中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探索白华,胡礼燕(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广东广州 510632)摘 要:中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成就斐然,实现了从企业到行政事业单位的全覆盖,走出了一条从借鉴到创新的道路。

以COSO为代表的内部控制理论难以合理解释组织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之间的关系,导致内部控制规范与风险管理规范并存,内部控制难以融入组织管理,从而造成内部控制建设流于形式。

因此,有必要从管控融合视角,统筹协调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公司治理、财务管理和管理会计规范,建立适应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需要的新时代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现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整体创新。

关键词:内部控制规范体系;COSO;管控融合;数字化中图分类号: F27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6701(2020)06−0011−21DOI:10.16314/ki.31-2074/f.2020.06.002中国会计领域改革开放取得的标志性成就之一是借鉴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美国反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下属的发起人委员会(COSO)报告,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从行业性到全国性、从会计控制到全面控制、从内部控制到风险管理、从企业到行政事业单位、从大中企业到小企业,一系列内部控制标准的出台,表明中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走出了一条从借鉴到创新的道路。

一直以来,理论界、实务界和监管部门反复论证内部控制的本质与边界(阎达五和杨有红,2001;刘明辉和张宜霞,2002;谢志华,2009;杨雄胜,2011),不断探寻内部控制的内在机理、运行机制、实施路径和作用效果(阎达五和宁建波,2000;杨有红和李宇立,2011;方红星和陈作华,2015;池国华等,2016;林斌等,2016;屈依娜和陈汉文,2018)。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体股东:(以下简称“双塔食品”、“本公司”或“公司”)为了适应公司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xx年xx月xx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上市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内部控制,是指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上市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指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内部审计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上市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上市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

证券从业及专项《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复习题集(第2394篇)

证券从业及专项《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复习题集(第2394篇)

2019年国家证券从业及专项《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下列因素会对国债销售价格产生影响的有( )。

Ⅰ.流通市场中可比国债的收益率水平Ⅱ.承销商承销国债的中标成本Ⅲ.国债承销的手续费收入Ⅳ.承销商所期望的资金回收速度A、Ⅰ、ⅡB、Ⅰ、Ⅱ、ⅢC、Ⅰ、Ⅲ、ⅣD、Ⅱ、Ⅲ、ⅣE、Ⅰ、Ⅱ、Ⅲ、Ⅳ>>>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5章>第4节>各类债券发行的基本规则、发行方式和操作流程【答案】:E【解析】:影响国债销售价格的因素有:①市场利率。

市场利率的高低及其变化对国债销售价格起着显著的导向作用。

市场利率趋于上升,就限制了承销商确定销售价格的空间;市场利率趋于下降,就为承销商确定销售价格拓宽了空间。

②承销商承销国债的中标成本。

国债销售的价格一般不应低于承销商与发行人的结算价格;反之,就有可能发生亏损。

所以,通过投标获得较低成本的国债,有利于分销工作的顺利开展。

③流通市场中可比国债的收益率水平。

如果国债承销价格定价过高,即收益率过低,投资者就会倾向于在二级市场上购买已流通的国债,而不是直接购买新发行的2.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中,关于被收购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有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转让被收购公司控制权之前,应当主动消除损害B、未能消除损害的,应当就其出让相关股份所得收入用于消除全部损害做出安排C、对不足以消除损害的部分应当提供充分有效的履约担保或安排,并提交被收购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D、提交被收购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被收购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可以参与表决>>>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6章>第5节>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相关规定【答案】:D【解析】:《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被收购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被收购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审计部职能及各岗位职责说明

上市公司审计部职能及各岗位职责说明

审计部职能1、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据深交所关于《中小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指引》、中国内审协会发布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顾地科技《内部审计制度》规定,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2、负责对股份公司及属下子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实施的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检查、评价,对内控缺陷应提出审计建议。

3、负责对股份公司及属下子公司财务状况、财务收支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对其经营效果进行评价。

4、负责对股份公司及属下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审查其经营业绩的真实性和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为公司对其年度绩效考核提供依据。

5、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6、按《中国内部审计准则》规范要求组织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

运用适当的审计方法,收集充分的审计证据,做好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复核和整理归档工作,在与被审计单位充分沟通后提交审计报告。

7、组织审计人员学习内部审计、财务、税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积极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审计业务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8、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部门岗位职责说明一、审计总监岗位职责1、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负责主持部门全面工作.2、负责制定、完善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并检查、监督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3、负责部门工作规划和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编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负责组织落实执行.4、负责审定审计项目,批准具体审计方案及实施计划,审核、签发审计报告。

5、负责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

6、组织部门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和专业培训,认真总结审计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7、负责协调、沟通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部门之间、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一、公司治理1.董事会的职责和权责明确,董事会应该制定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定期召开会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2.公司应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例如财务、合规和内部审计等控制体系,加强内部监管,确保公司运作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3.公司应该建立董事会的独立审计委员会,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4.公司应该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定期披露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信息,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关切和问题。

二、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1.公司应该根据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2.公司应该按照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按时披露年度和中期的财务报表。

3.公司应该及时披露重要信息和内幕信息,确保投资者拥有公平的信息披露环境。

4.公司应该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责任、流程和时限。

三、合规管理1.公司应遵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股东的利益。

2.公司应建立内部合规管理制度,确保员工和管理层的行为符合法规和内部规定。

3.公司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减少经营风险。

四、股东权益保护1.公司应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充足的信息和参与决策的机会。

2.公司应设立股东权益保护机构,及时解决股东的权益纠纷。

3.公司应建立股东大会制度,保障股东的知情权、表决权和监督权。

五、中小板市场的监管1.中小板公司应积极配合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工作,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调查。

2.中小板公司应主动发现和披露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和违法事项,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3.中小板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主动预防市场风险和市场波动。

以上是对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总结,通过遵守这些指引,中小板上市公司能够确保自身的规范运作,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上市公司审计部职能及各岗位职责说明

上市公司审计部职能及各岗位职责说明

审计部职能1、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据深交所关于《中小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指引》、中国内审协会发布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顾地科技《内部审计制度》规定,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2、负责对股份公司及属下子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实施的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检查、评价,对内控缺陷应提出审计建议。

3、负责对股份公司及属下子公司财务状况、财务收支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对其经营效果进行评价。

4、负责对股份公司及属下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审查其经营业绩的真实性和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为公司对其年度绩效考核提供依据。

5、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6、按《中国内部审计准则》规范要求组织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

运用适当的审计方法,收集充分的审计证据,做好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复核和整理归档工作,在与被审计单位充分沟通后提交审计报告。

7、组织审计人员学习内部审计、财务、税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积极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审计业务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8、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部门岗位职责说明一、审计总监岗位职责1、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负责主持部门全面工作。

2、负责制定、完善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并检查、监督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

3、负责部门工作规划和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编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负责组织落实执行。

4、负责审定审计项目,批准具体审计方案及实施计划,审核、签发审计报告。

5、负责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

6、组织部门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和专业培训,认真总结审计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7、负责协调、沟通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部门之间、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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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2007-12-2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地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地规定,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上市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地有效性、财务信息地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地效率和效果等开展地一种评价活动.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内部控制,是指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地过程:(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二)提高公司经营地效率和效果;(三)保障公司资产地安全;(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地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第四条上市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指引地规定,结合本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地可靠性.内部审计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五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地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地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地真实、准确、完整.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第七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地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地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第八条上市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第九条内部审计部门地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地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第十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地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地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地工作.第三章职责和总体要求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地建立和实施;(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地工作计划和报告等;(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地重大问题;(四)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地关系.第十三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地参股公司地内部控制制度地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地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地参股公司地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地财务收支及有关地经济活动地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地预测性财务信息等;(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地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地舞弊行为;(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地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地问题.第十四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审计重要地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地必备内容.第十五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地内部控制设计地合理性和实施地有效性进行评价.第十六条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地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第十七条内部审计人员获取地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地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第十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保密制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地规定,建立相应地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地保存时间.第四章具体实施第十九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地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地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地目地、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地建议.第二十条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地内部控制制度地建立和实施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地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地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地重点.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地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地落实情况.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当适时安排内部控制地后续审查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地,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予以披露.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地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导致地后果,以及已采取或拟采取地措施.第二十三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地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对外投资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对外投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二)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三)是否指派专人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和评估重大投资项目地可行性、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并跟踪监督重大投资项目地进展情况;(四)涉及委托理财事项地,关注公司是否将委托理财审批权力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受托方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指派专人跟踪监督委托理财地进展情况;(五)涉及证券投资事项地,关注公司是否针对证券投资行为建立专门内部控制制度,投资规模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投资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是否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独立董事和保荐人(包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下同)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第二十四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地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购买和出售资产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二)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三)购入资产地运营状况是否与预期一致;(四)购入资产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地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第二十五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地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对外担保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二)担保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被担保方地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三)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否具有可实施性;(四)独立董事和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五)是否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方地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第二十六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地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是否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二)关联交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或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三)独立董事是否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四)关联交易是否签订书面协议,交易双方地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是否明确;(五)交易标地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地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六)交易对手方地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七)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交易标地进行审计或评估,关联交易是否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第二十七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地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地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在审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募集资金是否存放于董事会决定地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是否与存放募集资金地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二)是否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地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进度,投资收益是否与预期相符;(三)是否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地投资,募集资金是否存在被占用或挪用现象;(四)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地自有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等事项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发表意见(如适用).第二十八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业绩快报进行审计.在审计业绩快报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是否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二)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是否合理,是否发生变更;(三)是否存在重大异常事项;(四)是否满足持续经营假设;(五)与财务报告相关地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第二十九条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地建立和实施情况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公司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包括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地参股公司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二)是否明确规定重大信息地范围和内容,以及重大信息地传递、审核、披露流程;(三)是否制定未公开重大信息地保密措施,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地范围和保密责任;(四)是否明确规定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事务中地权利和义务;(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公开承诺事项地,公司是否指派专人跟踪承诺地履行情况;(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第五章信息披露第三十条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地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地内部控制制度地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二)内部控制存在地缺陷和异常事项及其处理情况(如适用);(三)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其实施地有关措施;(四)上一年度内部控制存在地缺陷和异常事项地改进情况(如适用);(五)本年度内部控制审查与评价工作完成情况地说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地同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保荐人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第三十一条上市公司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地同时,应当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地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本所另有规定地除外.第三十二条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针对鉴证结论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专项说明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鉴证结论涉及事项地基本情况;(二)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地影响程度;(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该事项地意见;(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地具体措施.第三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地同时,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如有).第六章监督管理与违反本指引地处理第三十四条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地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地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以评价其工作绩效.如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及时向本所报告.第三十五条本所对上市公司地内部审计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实行日常监督管理,采取问询、发出监管函件、约见谈话、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和保荐人进行专项核查等措施.第三十六条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本指引规定地,本所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指引由本所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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