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创新创业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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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激励政策

创新激励政策

创新激励政策一、引言创新是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为了鼓励企业和个人在创新领域做出更多突破和贡献,各国纷纷出台了创新激励政策。

本文将探讨创新激励政策的背景和重要性,并分析一些成功的案例,最后提出一些建议。

二、创新激励政策的背景随着全球经济竞争的日益激烈和科技进步的加快,各国都意识到创新在提升经济竞争力和满足人民需求方面的重要作用。

因此,各国政府纷纷制定创新激励政策,以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创新活动。

这些政策旨在引导和支持创新,提供一系列的激励措施,包括财政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税收优惠等。

三、创新激励政策的重要性创新激励政策对于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创新激励政策能够为企业和个人提供资金支持。

创新活动通常需要大量的投入,特别是在科研领域。

政府的财政支持能够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鼓励他们进行更多的创新尝试。

其次,创新激励政策有助于保护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创新的重要保障,对企业和个人的创新动力至关重要。

政府通过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能够为企业和个人提供长期、稳定的创新环境,从而促进创新的持续发展。

此外,创新激励政策还能够提供税收优惠和其他奖励措施,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动。

税收优惠可以降低企业和个人的税负,增加他们从事创新的积极性。

其他奖励措施,如资金比赛、科技创新大赛等,也能够吸引更多人参与创新活动。

四、成功案例分析世界各国已经取得了许多成功的创新激励政策案例。

以下是一些典型案例的分析。

第一个案例是以色列的创业国家。

以色列政府大力发展科技创新,并设立了一系列的激励政策。

政府提供的研发资金和税收减免等措施,吸引了大量创新企业和科研人员前往以色列。

以色列在高科技和创新领域取得了显著的突破,成为全球瞩目的创新中心之一。

第二个案例是中国的“千人计划”。

中国政府通过该计划,吸引了大量具有创新能力和经验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创新创业。

政府为他们提供了丰厚的科研经费、优厚的待遇和其他支持措施,为他们在中国开展创新活动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关于国务院创新创业政策

关于国务院创新创业政策

关于国务院创新创业政策国务院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涵盖创业面临的政策、资金、产业、环境等九大方面,为全国创业者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下面店铺带你一起了解国务院创新创业政策。

国务院创新创业政策:实现创业便利化(一)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为创业者提供更多机会。

逐步清理并废除妨碍创业发展的制度和规定,打破地方保护主义。

加快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

依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完善收费目录管理制度,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建立和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制定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办法,把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挂钩,完善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创业创新监管模式。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加快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

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为创业创新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记服务。

建立市场准入等负面清单,破除不合理的行业准入限制。

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

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增强创业企业信息透明度。

(三)加强创业知识产权保护。

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交易,加快建立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

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缩短确权审查、侵权处理周期。

集中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大案要案,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

完善权利人维权机制,合理划分权利人举证责任,完善行政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途径。

(四)健全创业人才培养与流动机制。

把创业精神培育和创业素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现全社会创业教育和培训制度化、体系化。

政府鼓励创新创业的政策

政府鼓励创新创业的政策

政府鼓励创新创业的政策要做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下面是由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政府鼓励创新创业的政策政府鼓励创新创业的政策政策一是要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取消和下放与促进创业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推进投资创业便利化,营造有利于创业的良好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惩治违法行为,保护知识产权,建立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企业动力,鼓励创新创造;推进投融资体制、税收、流通体制等领域的改革,进一步打开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发展的闸门,对扩大就业起到“推进器”、“容纳器”的作用。

政策二是要加大创业资金支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各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整合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完善市场化运行长效机制,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创业资金支持体系。

政策三是要健全有利于创业的政策制度落实和完善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的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新机制。

政策四是搞好创业培训和服务推动高校普及创业教育,支持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运用社会各类资源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加强跟踪扶持,使更多的劳动者敢创业、能创业、创成业。

政策五是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支持和创业服务,努力扩大创业规模,提高创业比例。

政策六是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活动健全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考核评价体系,不断优化创业环境。

加大创业宣传,弘扬创业精神,营造宽容失败、敢于开拓的氛围,形成全社会竞相支持创新创业的生动局面。

鼓励创新创业政策出炉政策一:鼓励地方设立创业基金,对众创空间等的办公用房、网络等给予优惠。

对小微企业、孵化机构和投向创新活动的天使投资等给予税收支持。

将科技企业转增股本、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推至全国。

解读:这将给小微企业带来“真金白银”般的实惠。

创新创业与市场创造力激励制度

创新创业与市场创造力激励制度

创新创业与市场创造力激励制度一、前言本规章制度是为了激发和鼓舞企业内部员工的创新创业精神以及市场创造力而订立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企业员工的乐观性和创造力,促进企业的连续发展和创新。

全部员工在遵守本制度的同时,也应遵守企业的其他相关规定。

二、激励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全部正式员工,包含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市场人员等。

三、创新创业激励措施1.创业培训和辅导:为有创业意向的员工供应创业培训和辅导,包含创业课程、创业实践经验共享会等,帮忙员工全面了解创业过程中的风险和机遇。

2.创业项目孵化平台:为员工供应创业项目孵化平台,供应办公场合、资金支持、法律咨询等服务,促进员工的创新创业活动。

3.创新项目申报与评审:鼓舞员工申报创新项目,由相关部门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项目予以资金支持和优先发展机会。

4.知识产权保护和分成机制:对员工的创新成绩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并依照商定的分成机制予以员工相应的权益。

5.创新创业成绩呈现和沟通:定期组织员工创新创业成绩的呈现和沟通活动,让员工相互借鉴学习,促进创新创业的共同进步。

四、市场创造力激励措施1.市场创新嘉奖:对提出创新市场策略、开拓新市场、推动市场变革的员工予以市场创新嘉奖,包含奖金、嘉奖证书等。

2.销售业绩嘉奖:对销售业绩突出的员工予以销售业绩嘉奖,包含提成、奖金、荣誉称呼等,以激励员工在市场上做出出色的表现。

3.市场调研嘉奖:对参加市场调研、供应有价值市场信息的员工予以市场调研嘉奖,鼓舞员工乐观参加市场调研工作。

4.市场创意提案嘉奖:对提出创新市场创意提案的员工予以嘉奖,推动市场创意的涌现和落地。

5.市场创新团队嘉奖:对团队参加市场创新项目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员工团队予以市场创新团队嘉奖,提高团队合作与创新效果。

五、激励执行1.激励计划确定:公司将依据实际业务需要和员工发展要求,订立具体的激励计划,并公布于全体员工。

2.激励指标设定:针对创新创业和市场创造力,设定明确的激励指标,量化目标,明确考核依据。

激励人才创新创业制度措施

激励人才创新创业制度措施

激励人才创新创业制度措施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创新和创业已经成为我们国家发展的重要动力。

作为新时代下的创新型国家,我们需要不断鼓励人才进行创新创业,以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和品质。

因此,本文将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为核心,提出一些制度措施,以加强人才创新创业的帮助体系,增强人才的创新创业意识,让更多的人才能拥有实现自己创新技术的机会和创业环境。

一、政府政策激励政府是鼓励人才进行创新创业的重要推动力量,必须引导创新创业,通过制定激励政策措施进一步鼓励人才创新、创业,让人才有了切实的利益驱动。

政府可以从税收、贷款、人才定居等方面出发,推行创新创业政策。

1. 政策优惠:政府可以对创新企业实行税收减免的政策,通过税务优惠的方式刺激创新和创业的活力。

针对新兴产业和优势资源,政府可以给予企业各种形式的扶持:如给予税收优惠等政策,以鼓励创新创业。

2. 贷款优惠:政府可以建立创新创业贷款基金,专门为有创业意愿的人才、团队提供贷款和低息贷款等各种形式的优惠政策,以降低创业过程中的成本。

政府可以以自己的信用背书、担保等方式来给予创业者支持,同时还可以通过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为创业者提供信贷支持、融资支持等帮助。

3. 人才定居:政府可以采取举措,吸引更多有创新、创业意愿的人才到我国工作和生活,同时也为人才的创新创业创造更加优质的环境条件。

国家可以落实多项人才政策,进一步创造合理的优惠条件,包括购房、子女教育等等。

通过多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使人才可以尽情发挥自己的才智和创新潜力。

二、科技研发支持科技人才是产生创新的重要基础。

科技研发支持是提升人才进行创新创业的有效手段,可以鼓励科技人才不断推出新的技术,研发出更好、更有用的科技产品和解决方案。

1. 资金支持:建立科技研发专项资金,为项目研发提供资金支持,不断激发人才的创新热情。

此外,政府还可以建立科技创新基地等支持创新平台,为科技创新提供更有利的环境。

2. 人才培养:科技人才是实现创新的重要基础,政府可以设立专业人才培训基地,提高人才的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让更多的人才成为技术领域的积极参与者。

创业政策与支持政府如何鼓励创业创新促进就业增长

创业政策与支持政府如何鼓励创业创新促进就业增长

创业政策与支持政府如何鼓励创业创新促进就业增长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尝试创业,而政府在支持创业创新方面的作用也越来越显著。

本文将探讨创业政策和政府如何鼓励创业创新,以促进就业增长。

一、创业政策的重要性创业政策被认为是政府行为的核心。

它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文化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在创业的初期,政府需要制定创业政策以帮助企业在发展初期获得迅速的发展。

同时,在创业的后期,政府还需要制定各种激励政策,以使企业保持积极发展的动力。

二、创业政策的种类1. 减税政策政府可以通过减免企业税收等方式降低企业的负担,从而鼓励企业发展。

一些国家也出台了特殊的税收政策,例如美国的“创业锅”计划。

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贷款与扶持科技创新等方式,为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2. 简化审批流程政府可对创业企业进行简化立项申请流程、审批流程等,减少行政审批时间和成本,降低创业门槛。

在欧洲等地,创业企业仅需进行登记,即可成立公司。

这种方式大大降低了成立企业的时间和费用。

3. 人才引进政策政府可以出台鼓励高层次人才回国创业的措施,例如提供为高层次人才无息贷款、住房补贴、免费办理居留手续等。

这种方式会吸引大量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的高素质人才来到国内。

三、政府如何鼓励创业创新政府在创业创新方面的角色可以分为两个方面:规范管理和导向引导。

规范管理方面,政府应制定相关法规,明确纪律要求。

导向引导方面,政府应该为创业者提供支持和帮助,培养创业精神和文化。

四、政府创新支持策略1. 大力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和创新手段政府应该大力引进外国先进的技术和设备。

同时,还应该大力引进外国企业和团队,通过技术交流,为国内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经验指导。

2. 发挥区域优势政府应该鼓励和发挥各地的不同优势,例如深圳优势在于电子信息、物流、金融业等,北京优势在于创新科技、文化创意、高端制造等。

政府可以通过一系列行动来支持这些产业的发展。

四川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

四川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

四川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为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优化全省创新创业环境,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大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支持力度对从国(境)外、省外来川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符合《四川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优先纳入省“千人计划”,最高给予个人20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和团队500万元的项目资助,并在岗位激励、项目和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持续支持。

探索外籍人才担任新型科研机构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相关驻外机构负责人制度。

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破格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

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创新创业业绩显著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可直接授予其名誉教授、特聘教授等荣誉称号或聘为特聘研究员,不纳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享受相应岗位待遇。

允许引进的外籍创新创业人才,依托在川企事业单位领衔实施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创办科技型企业、开展创新活动,享受省内科研活动同等政策支持。

国内外来川创新创业人才,对我省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经评人才集聚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产业园区可利用自用存量用地,建设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15%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房)等配套服务设施,符合相关政策的,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

鼓励市(州)、县(市、区)、产业园区和企业向引进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提供租房补贴。

引进的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

支持用人单位通过提供购房房贷贴息、房租补贴等形式解决人才住房问题。

三、扩大企事业单位引进创新创业人才自主权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不受岗位总量、岗位等级、结构比例限制,引进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根据岗位需要和具体条件实施聘用。

引进高层次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在编制员额内直接办理入编手续,不受用编进人计划限制;已满编超编的,可按程序申请使用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办理入编手续,待自然减员后,改为占用用人单位编制。

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机制

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机制

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机制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创新创业已经成为了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

作为国家未来的希望和发展的主力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目前我国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现状并不容乐观。

为了激励更多的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高校需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便利。

本文将就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机制展开探讨。

一、政策激励政策激励是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重要保障。

政府需要出台相关政策,支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为其提供政策上的支持和便利。

目前,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比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以及各种创业补贴和资金扶持政策等,这些政策对于激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有着积极的作用。

政府还可以加大对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引导和支持力度,为其提供更多的创业机会和资源保障,打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二、学校资源支持高校拥有丰富的资源,包括人才资源、科研资源、实践资源等,这些资源对于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活动至关重要。

学校应该为大学生提供相应的资源支持,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

学校可以建立创业孵化基地,提供创业指导和咨询服务,为学生提供创业培训和资源对接服务等。

学校还可以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创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提升创业能力和素质。

三、导师指导导师的指导对于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活动至关重要。

学校应该积极推动导师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制,建立师生之间的交流平台和沟通渠道。

导师可以为学生提供创业项目的指导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创业中的问题和困难,指导他们更好地进行创业实践。

学校还可以设立导师奖励制度,对于在学生创新创业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导师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激励更多的教师积极参与到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来。

四、创业项目孵化创业项目孵化是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机制中的重要环节。

学校可以积极建立创业项目孵化平台,提供创业项目孵化服务和扶持。

通过评选出一批优秀的创业项目,为其提供专业的孵化服务和资源支持,包括资金扶持、场地支持、市场推广等,帮助学生顺利开展创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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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任务分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快出台职务发明条例。

研究制定商业模式、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保护办法。

建立创新人才维权援助机制。

建立人才引进使用中的知识产权鉴定机制,防控知识产权风险。

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机制。

(一)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体系。

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司法保障力度,健全侵权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机制和程序、调整损害赔偿标准、建立举证责任合理划分和惩罚性赔偿制度。

支持建设申请、预警、鉴定、维权援助、纠纷调解、行政执法、仲裁、司法诉讼一体化的知识产权维权制度。

促进知识产权流通和利用。

对符合条件的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机构落户和办公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发挥专利创新激励作用,对国内发明专利维持时间达到7年以上或境外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10件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

促进企业(单位)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单位)参与知识产权国家标准认证。

建设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制度,支持(单位)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维权,处理具有重大行业影响的知识产权纠纷,支持建立知识产权大数据监测机制。

搭建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制度,对银行向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生的实际坏账损失,予以一定比例、单笔最高200万元的事后风险补偿,降低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融资的成本。

参考:深圳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2016.3)43.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健全侵权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机制和程序、调整损害赔偿标准、建立举证责任合理划分和惩罚性赔偿制度。

44.支持建设申请、预警、鉴定、维权援助、纠纷调解、行政执法、仲裁、司法诉讼一体化的知识产权维权制度,逐步建立知识产权综合执法体系、多元化国际化纠纷解决体系和专业化市场化服务体系。

45.支持建设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制度。

支持企业查明海外知识产权法律、条约、规则等,建立涉外案件的案情分析与通报制度。

支持社会力量向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

46.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

建设知识产权托管、评估、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培育和引进市场化、规模化、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推动PCT国际专利受理审查机构落户深圳。

47.支持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参与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用于核心专利和高价值专利组合的收购、转移转化、投融资等。

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

48.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制度,对银行向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生的实际坏账损失,予以一定比例、单笔最高200万元的事后风险补偿。

49.支持专利申请与维护。

对企业首件发明专利授权的国内申请费和代理费予以一定比例的事后支持。

奖励年授权发明专利10件以上、增长率超过30%,国内发明专利维持时间7年以上,发达国家或地区专利授权10件以上的单位。

支持专利导航与信息分析利用、知识产权投融资、贯标等。

参考: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2015.7)(十二)加大人才创业金融扶持力度。

引导民间资本、金融资本支持人才创业,促进人才、科技和金融有效结合。

搭建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鼓励采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扶持中介服务等手段,降低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融资的成本。

探索开展科技保险创新工作,降低高新技术企业创新风险。

任务分工:完善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政策,依法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定权,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

研究制定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股权期权激励政策,对不适宜实行股权期权激励的采取其他激励措施。

探索高校、科研院所担任领导职务科技人才获得现金与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二)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市场定价机制。

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可以签订协议的方式,进一下将其授予研发团队。

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益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

引入科技成果市场化定价机制。

高校、科研院所与研发团队可自主选择评估定价或协议定价方式,通过签订制空权合同确定具体处置方式。

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按不低于7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上不封顶。

研发团队收益具体分配方案,由团队负责人与团队成员协商确定。

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用于人员激励部分,可一次性计入高校、科研院所当年工资总额,但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基数。

允许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用非政府科技项目结余经费在本省出资入股或增资入股,其所获股权或股权收益的70%奖励给项目负责人或团队。

完善科研院所绩效工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给予基础科研稳定的财政拨款或财政补助,提高科研项目人员经费比例。

探索采用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聘任高层次科技人才。

加大科研人员股激励力度。

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

对高校、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放宽股权激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

探索实施国有企业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制度,试点国有科技创新型企业对重要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期权激励。

积极落实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并积极争取进一步完善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办法。

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2015年10月23日)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参考:上海市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2015年7月6日)(七)改革科技成果转化制度。

总结科技成果转化制度改革经验,尽快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下放给高校、科研院所。

高校、科研院所可以签订协议的方式,进一步将其授予研发团队。

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益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再上缴国库。

引入科技成果市场化定价机制。

高校、科研院所与研发团队可自主选择评估定价或协议定价方式,通过签订授权合同确定具体处置方式。

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

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研发团队所得不低于70%。

研发团队收益具体分配方案,由团队负责人与团队成员协商确定。

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用于人员激励部分,可一次性计入高校、科研院所当年工资总额,但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基数。

(八)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

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

对高校、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放宽股权激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

探索实施国有企业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制度,试点国有科技创新型企业对重要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期权激励。

积极落实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并积极争取进一步完善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办法。

参考:深圳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2016.3)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4.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

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

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项目承担单位,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

允许市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协议确定科技成果交易、作价入股的价格。

5.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

市属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将职务发明转让收益可以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提高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至70%以上。

事前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参考: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2015.5)(九)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

对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

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

(十一)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按至少7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管理。

参考:上海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2015年5月25日)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

下放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对高校和科研院所由财政资金支持形成,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由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实施转移转化,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单位。

争取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普惠税制等在上海先行先试。

促进技术类无形资产交易,建立市场化的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可协议转让制度,试点实施支持个人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和转让的政策。

探索知识产权资本化交易,争取国家将专利质押登记权下放至上海,探索建立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交易机构,逐步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试点。

(十二)加大创新创业人才激励力度。

构建职务发明法定收益分配制度,允许国有企业与发明人事先约定科技成果分配方式和数额;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归属研发团队所得比例不低于70%,转化收益用于人员激励的部分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基数。

完善科研院所绩效工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给予基础科研稳定的财政拨款或财政补助,提高科研项目人员经费比例。

探索采用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聘任高层次科技人才。

对高校和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放宽股权激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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