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置业:《公司章程》及附件修订对照表
美好置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美好置业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20-11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5月11日在武汉市汉阳区马鹦路191号美好广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0年4月28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共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发出了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3名独立董事全部出席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事项: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第八条、第一百零五条,以及章程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条、第十四条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披露在指定媒体上的《公司章程及附件修订对照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第八条,以及第九条、第十条等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披露在指定媒体上的《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和《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2020年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近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进行董事会换届。
天健集团:《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有资格参加股东大会。股东通过上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
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
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 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
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 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
授予董事会行使。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订
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
批准。
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
股东大会批准。
2
第七十九条
第八十三条 第五章
第九十七条
第一百零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
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 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 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公司合并;
根据证监会发布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的《上市公司章
或者股权激励;
程指引(2019 年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修订)》(证监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会公告〔2019〕
股份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 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盐湖:《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本次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78,609.06 万股为基数,按 每 10 股转增 9.5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264,678.61 万股 股票。目前,公司已办理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实际 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第二十四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贰拾柒 第二十四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伍拾肆
亿 捌 仟 陆 佰 零 玖 万 零 陆 佰 零 壹 股 亿叁仟贰佰捌拾柒万陆仟陆佰柒拾贰 2 (2,786,090,601 股),其中普通股贰 股(5,432,876,672 股),其中普通股
拾柒亿捌仟陆佰零玖万零陆佰零壹股 伍拾肆亿叁仟贰佰捌拾柒万陆仟陆佰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拾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拾 1 柒 亿 捌 仟 陆 佰 零 玖 万 零 陆 佰 零 壹 肆亿叁仟贰佰捌拾柒万陆仟陆佰柒拾
(RMB2,786,090,601)圆整。
贰(RMB5,432,876,672.00)圆整。
(2,786,090,601 股)。
柒拾贰股(5,432,876,672 股)。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30 日
房产置业公司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房产置业公司的组织与行为,明确公司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管理规范等基本事项,保障公司、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房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第五条公司宗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致力于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共同发展。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室内外装饰装修;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经纪;建筑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
第二章股东及股权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万元整。
第八条股东:公司股东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九条股东出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权益,承担公司债务。
第十条股东会: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股东会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九)修改公司章程;(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度股东大会。
第三章董事会第十三条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四条董事会成员: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人数为______人。
第十五条董事会职权:(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002256ST兆新:《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0-11-18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确定。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爱司凯:《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第一 一○ 条
第一 二六 条 第一 四四 条
(九)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
(九)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
下述标准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述标准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 时为止。 董事任 期届满 未及时 改选, 在改选出 的董事就 任前, 原董事 仍应当 依照法 律、行政 法规、部 门规章 和本章 程的规 定,履 行董事职务。
公 司 董 事 可 以由 总 经 理或 者 其 他高 级 管 理 人员兼任 ,但兼任 总经理 或者其 他高级 管理人 员职务的 董事以及 由职工 代表担 任的董 事,总 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 为进行监督,对违 反法律、行 政法规、本章 程或
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
出罢免的建议;
的建议;
第一 五五 条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行为损 害公司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
管理人员。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 的公司定期报 告进行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
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执行公司 职务的 行为进行 监督,对 违反法 律、行 政法规 、本章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中达安: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0年8月)
的其他事项。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十七)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按照谨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或个人代为 慎授权原则,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
行使。
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
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除前款规定外,上述股东大会的
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
其他机构或个人代为行使。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0 年 8 月)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天赐材料:《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修订前修订后第三十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第三十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含优先股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第三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上市公司 规章制度 修订对照表
上市公司规章制度修订对照表
上市公司规章制度修订对照表的模板。
不过,一般来说,上市公司规章制度修订对照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1.制度名称和编号:明确制度名称和相应的编号,以便于查找和引用。
2.修订时间:记录修订的时间,以便于追踪和管理。
3.修订内容:详细列出修订的内容,包括新增条款、删除条款、修改条款等。
4.修订原因:说明修订的原因,如法律政策变化、公司战略调整等。
5.审批人:记录审批人或批准人的姓名和职务。
6.备注:记录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生效日期、适用范围等。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格式可以根据公司的需要进行调整。
《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修订对照表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是该股份数的整数倍;但投票总数不能超过其持有的有效投票表决权总数。
(三)董事(或监事)当选原则1.当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所得选票超过参加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二分之一,且此部分候选人数等于或小于应选董事(或监事)数时,该部分董事(或监事)当选。
2. 当排名最后的两名以上(含两名)可当选董事(或监事)得票相同,且造成当选人数超过拟选聘的董事(或监事)人数时,得票数在其之前的其他候选董事(或监事)当选,同时应对得票相同的候选人重新进行选举。
3. 若经过股东大会两轮选举仍未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董事(或监事)人数,则原董事会应在十五天内开会,再次召集股东大会并重新推选缺额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前次当选的董事(或监事)仍然有效。
(三)董事(或监事)当选原则1.当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所得选票超过参加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二分之一,且此部分候选人数等于或小于应选董事(或监事)数时,该部分董事(或监事)当选。
2.当排名最后的两名以上(含两名)可当选董事(或监事)得票相同,且造成当选人数超过拟选聘的董事(或监事)人数时,得票数在其之前的其他候选董事(或监事)当选,同时应对得票相同的候选人重新进行选举。
3.若经过股东大会两轮选举仍未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董事(或监事)人数,则原董事会应在十五天内开会,再次召集股东大会并重新推选缺额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前次当选的董事(或监事)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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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号
原《公司章程》内 容
本次拟修订内容
修订原因及依据
第八条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公司实际情 况进行修订
第一百 零五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
名。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设立副 董事长
名。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设立副 董事长
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批:
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批:
(一)公司采购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
(一)公司采购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的,或绝对金额
过 5 亿元人民币的;
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的;【按孰低原则执行】
(二)公司销售、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
根据公司实际情 况进行修订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
章节号
原《董事会议事规 则》内容
本次拟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 事长一名。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 设立副董事长。
公司设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 事长一名。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 设立副董事长。
根据公司实际情 况进行修订
第十四 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董事会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大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30%以下的事项。
30%以下的事项。
上 述 购买 、 出售 的 资产 不含 购 买原 材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 根据公司实际情
料、经营性土地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料、经营性土地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况进行修订
(三)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达 到董 事 会审 议 标准 的日 常 经营 活
未 达 到董 事 会审 议 标准 的日 常 经营 活
动相关的合同,由公司总裁办公会批准或授 动相关的合同,由公司总裁办公会批准或授
权签署。
权签署。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及附件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则,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 议,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 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
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 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
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的,仍包含在内。
的,仍包含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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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签署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采购、
公司签署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采购、
销售、工程承包、提供劳务等重大合同达到 销售、工程承包、提供劳务等重大合同达到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
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 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
长、总裁等行使。
长、总裁等行使。
本次修订将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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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等 合同 的金 额占 公司 最 近一 期经 审计 主 营业务收入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的;
(二)公司销售、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
务 等 合同 的金 额占 公司 最 近一 期经 审计 主 营业务收入 3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的;【按孰低原则执行】
(三)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