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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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解决农村土地问题、增加农民收入和推动农村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改革和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现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改革开放初期取得了显著成效。

通过将农村土地流转给农民,解决了土地问题。

农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经济作物,并通过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形式进行经济合作,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益。

这一制度在当时取得了较好的农村经济效益。

随着市场经济的全面推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方面,土地规模小、分散的问题依然存在,难以实现规模化经营和农民增收。

农民普遍缺乏现代农业技术和管理知识,限制了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

一些地方政府仍然存在干预经济的问题,导致资源配置不合理。

针对以上问题和挑战,可以考虑以下对策建议:一、加大土地流转力度。

鼓励农民将土地流转给农业企业、合作社等组织,实现规模经营和农民增收。

政府可以给予土地流转补贴和税费优惠政策,吸引更多农民参与土地流转。

二、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加强农业技术研发和推广,提高农民的技术水平。

推动农业企业、合作社与农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提高农产品销售渠道和降低交易成本。

三、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加大对农业、农村的金融支持力度,提供贷款、保险等金融服务,解决农民的资金问题。

鼓励农民合作社等组织发展资本运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发展。

四、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通过土地流转、整合以及农田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

加强对农村土地的保护和管理,避免乱占乱用。

五、加强政府监管和服务。

建立健全农民利益保障机制,加大对农业生产的补贴和支持力度。

加强对农业市场的监管,维护农产品市场秩序,保障农民的利益。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需要根据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不断完善和提升。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旨在通过将农民与土地相结合,增加农民的产出和收入。

本文将从发展现状和对策建议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中国农村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自上世纪80年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推广以来,中国农村实现了由粮食赤字转变为粮食富余的历史性转变,实现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村土地的规模效益得到了充分发挥,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土地承包期限较短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当前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多为30年,部分地区甚至只有20年,这导致农民对土地投资的积极性不高,不敢进行长期规模化经营。

土地承包关系不稳定也是一个问题。

由于土地承包关系没有得到有效保障,一些土地承包关系在转让和出租过程中出现纠纷,影响了土地资源的稳定利用。

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不发达,限制了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农业的发展。

还有一些地方存在利益输送、权力干预和腐败问题,影响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落地实施。

针对上述问题和挑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延长土地承包期限,提高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稳定性。

可以适当延长土地承包期限,让农民有足够时间进行长期规模化经营。

完善土地承包关系保障机制,加强土地承包关系的登记和备案工作,明确土地承包关系的权益和义务。

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推动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通过流转手段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利益输送、权力干预和腐败问题。

还可以加强土地经营权与农民权益的平衡。

通过政府购买农民的土地管理权,确保农民在土地承包关系转移过程中获得应有的利益。

加强对农民的产权教育和维权意识培养,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村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成果,它是指国家把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的土地流转给农民个人或家庭承包经营的一项制度。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试点,逐渐推广到全国各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成为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制度之一。

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转型和社会变革的加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面临诸多挑战和问题。

为了有效推动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深入了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现状,并提出适当的对策建议。

一、发展现状1. 面临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的挑战随着农业生产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农民就业观念的改变,现代化农业对土地规模化经营的需求日益增强。

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本单位是家庭,这导致了土地规模化经营面临着种种难题。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劳动力逐渐外流,土地闲置和荒废现象日益严重,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下成为一大难题。

2. 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虽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得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以释放,但在市场化的社会环境下,农产品价格的波动以及市场风险的增大导致农产品收入不稳定,农民收入增长缓慢。

这也导致了一些农民缺乏投入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从而制约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3. 传统管理模式与现代农业发展之间的矛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让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所有权的也导致了一些农民缺乏现代农业生产和管理的意识。

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农民依然沿袭传统的管理模式,对新技术、新品种的接受程度不高,使得农业生产的效率和品质无法得到有效提升。

4. 土地资源的流失和环境问题由于农地流转、承包等方式,使得土地使用的持续性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威胁,土地资源的流失问题逐渐凸显。

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化肥农药等化学物质的过度使用,也使得土壤和水质受到了严重的污染。

二、对策建议针对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的挑战,应加大对农业生产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的支持与引导,鼓励农民发展规模化种植、养殖、加工等经营,并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实现土地规模经营。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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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村改革开放的重要里程碑,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基础。

自1978年以来,我国在农村地区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而使农村地区的农业生产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随着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日益凸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

本文将通过分析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现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推动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1. 收入不均衡:在一些地区,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收入分配不够公平,一部分农民收入较高,而另一部分则收入较低,这导致了农民之间的不满和矛盾。

2. 土地流转难题:随着农村产业和现代化的进程,土地流转成为了摆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面前的一个难题。

一方面,由于土地流转不够顺畅,许多农民无法将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认定和转让问题也成为了农村地区的一个难题。

3. 对农民的保障不够完善:在一些地区,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够完善,农民的收入增长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这也使得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可持续发展面临了一定挑战。

二、对策建议1. 加强土地流转管理:政府应加强对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推动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市场体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村地区的农业现代化。

2. 完善收入分配机制:应该建立健全农村地区的收入分配机制,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减少城乡差距,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3. 加强对农民的保障:要加大对农村地区农民的保障力度,加强农村地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提高农村地区农民的生活品质和生产水平。

4. 推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应该积极推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促进农村地区的农业生产方式的创新,提升农村地区的综合竞争力。

5. 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政府应该发挥好政策引导和监管的作用,鼓励各地区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践中积极探索,推动农村地区的发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1. 引言1.1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重要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中国农村改革开放的重要一环,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在我国农村经济中,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农村发展提供了稳定的生产关系基础。

通过建立农民家庭与土地的长期承包关系,促进了土地的集约利用和农业生产的稳定性。

农民可以依靠承包土地进行生产经营,实现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通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可以更好地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产出。

农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经营,促进农产品的品质和产量的提升。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利于农民增加收入。

通过承包经营土地,农民不仅可以获得相应的承包费用和经营收入,还可以通过多元化经营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实现农民增收致富。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我国农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和推广该制度,才能促进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和农民收入的稳定增加。

1.2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现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一步,通过该制度的实施,大大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当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挑战。

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加速,导致农村劳动力短缺,农村劳动力的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影响了农业生产效率。

随着农村土地继承规模的逐渐减小,土地流转难题日益凸显,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利受到侵害,土地资源的流转受到限制。

农业生产技术落后,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频发,加剧了农业经营风险。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农民共同努力,共同解决,推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持续健康发展。

1.3 问题与挑战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与挑战。

由于农业生产技术的不断更新和农民素质的提升,传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急需改革和创新。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村经济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自上世纪80年代推行以来,在推动了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了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有必要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现状是积极的。

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以来,中国农村经济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

农村经济结构逐步向多元化方向转变,农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农民提供了土地经营自主权,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承包地块碎片化严重。

由于承包地块的转让和继承问题,导致很多农地被分割成小块,难以进行规模化经营。

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不发达。

由于土地流转市场的不健全,很多农民没有有效地利用自己的土地资源,导致农业生产效益不高。

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不明晰。

由于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不完善,农民往往无法将自己的土地产权变现,限制了农民土地流转和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针对上述问题和挑战,可以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减少承包地块的碎片化。

加强农地继承和流转的规范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机制。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制度,提高土地流转的便利化程度,鼓励农民参与土地流转,并加大对土地流转的扶持力度。

深化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建立集体土地产权的明晰机制,推动农民有偿退出集体土地,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产业转型升级。

还可以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民土地经营和管理能力。

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指导,提供农业技术咨询和市场信息服务,帮助农民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加强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农民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认识和理解,使农民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土地管理和经营。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村改革开放的重要举措之一,它的出现和推行改变了中国农村传统的封建土地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村土地私有制问题。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使中国农村经济实现了持续增长,极大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结构的转变。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农村发展的不断深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发展现状自1978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推行以来,中国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土地由原来的集体所有转变为家庭承包。

这一举措解放了农民生产力,促进了农村生产的快速发展。

农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自主选择种植作物,并从中获取利润,大大激发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问题。

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分散到了每个农户手中,这导致土地流转成本较高,部分农民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

这就限制了土地流转的规模,使得农业生产规模化难以实现。

由于承包地的规模不断缩小,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农业生产面临了诸多困难。

农民收入和农业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部分地区农民收入增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导致了贫困问题。

而一些农民在承包地不足以维持生计的情况下,开始向城市转移,导致农村劳动力不足。

二、对策建议针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目前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采取有效的对策措施,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

具体来说,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 土地流转制度改革。

政府可以出台更为灵活的政策,鼓励土地流转,降低流转成本,提高流转效率。

建立健全流转市场,完善土地流转的交易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使土地得到更为合理的利用和配置。

2. 承包地规模整合。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和推动农民进行承包地规模整合,通过土地整治、土地流转等方式,逐步实现农业规模化生产,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农业生产成本。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自改革开放以来,这一制度为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亟需进行进一步的深化和完善。

本文将就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现状以及对策建议进行分析和讨论。

1. 成效显著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让农民有了稳定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能力,自主选择合作方式,实现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土地利用效率。

2. 存在问题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乡发展差距的不断缩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土地规模小、碎片化严重,难以实现规模经营;土地资源无法流转、多头承包、流转障碍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相对财政补贴不足及现有土地政策政策推动不足,也使得农业发展面临困境。

二、对策建议1. 加大土地承包制度的改革可以通过对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进行规划和整合,实现土地资源的统一开发和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应该加强对土地流转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完善土地流转市场,推动土地资源的流动和配置。

2. 完善农村扶持政策应该加大对农村农民的扶持力度,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提高对农业生产的支持力度,鼓励农民进行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要推动农村经济的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农民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发展农村产业。

3. 强化农村土地管理体系应该加强对农村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土地管理体系,加强对农村土地资源的综合利用和保护,确保农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 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应该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完善农村道路、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5. 加大对农村农民的培训力度应该加强对农村农民的培训工作,提高农民的素质和技能,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就业,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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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完善[摘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改革开放中一项重大的突破,一度使农民的积极性大大提高,适应了当时生产力的发展。

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确立与慢慢成熟,这一制度已显些许老态。

当年的制度优势不复存在,已呈现出诸如农村土地产权不明晰、权力寻租、生产效益低下等一系列的问题。

本文在对这些基本现象研究的基础上,从产权的角度分析了农村土地私有和集体所有的不足,提出了农村土地国家所有权的设想。

[关键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产权,土地承包,国家所有一。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由来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最基本的资源,人类将长期继续在土地上生存和发展。

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威廉。

配第曾经说过: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

土地有保障功能、发展功能,尤其对于我国广大的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的命根子。

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土地经历了四次大的变革:一是土地改革,把封建土地所有制改为农民土地所有制。

农民既获得了土地所有权,也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这次改革大大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但是改革是以国家行政手段而非市场手段推行的,造成了贫富差距拉大,不符合我国当时的国情。

二是1955年的土地集体化,变土地的农民个人私有为集体所有,实行统一经营,按劳分配,取消土地报酬。

农民既失去了土地所有权,也失去了经营权。

这种所有制的经营方式,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挫伤,生产力也遭到破坏。

三是1958年至1960年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将土地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所有制变更为人民公社所有制,并由1962年9月27日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将这种土地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下来。

农民完全丧失了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

在实行这种土地制度期间,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高度集中,土地不能出租、买卖,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四则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其显著特点是“集体所有、分户经营”,讲土地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开来。

为保障农民的土地经营权,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1986年6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使这一制度更加明确,它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法律规定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各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

”这种土地制度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土地的集体所有的性质,只是将土地的所有权、经营权分开了。

但在当时,对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来说,的确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二。

现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度的缺陷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现行的土地家庭承包制度的边际效用急剧递减,已呈现出许多问题:1.农村土地产权不明晰。

现行的农村土地所有制结构是在1962年实行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上确定的。

“三级”即“组,村,乡”。

从法律上看界限十分清楚,但具体到实践中,却无法操作。

首先,乡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事实上不存在。

政社合一的体制废除后,无论是在法律规定中还是事实上都不存在所谓的乡农民合作社。

因而也就找不到一个代表乡农民集体的组织或机构作为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代表。

这样,法律规定的乡农民集体所有,实际上是无人所有。

乡政府作为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上不可能成为集体土地的所有者。

但由于存在着上述无人所有的缺陷,使乡政府对土地的管理职能与所有权合二为一,集体土地事实上成了国有土地。

其次,村民委员会也不能作为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代表。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第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村民委员会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是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因而,它不能成为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者。

最后,村民小组也不能作为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代表。

因为在家庭承包责任制后,村小组的组织基本上解除了,通常只有一个村民小组长充当类似行政村联络员的工作,况且村民小组仅仅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是一级集体组织,因而它也不能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

从理论上来讲,农村集体拥有法定所有权,集体应当可以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但在客观事实上,我国的集体所有权是一种不完全的权利,农民集体所有权的最终处分权属于国家且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经济利益得不到保障。

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最终处分权和部分经营收益属于国家。

2.容易产生权力寻租,导致农民利益受损。

20XX年3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虽然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流转权和继承权,以此来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但当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征用农民的土地时,土地承包合同就成了一纸空文。

由于土地权属不清,管理体制不健全,征地制度不规范,近些年来,不少政府为获取土地收益,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一方面用计划经济的办法低价拿走农民的土地;另一方面用市场经济的办法高价出售土地,使国家农民两头受损。

另外,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分户经营”之后,国家对农村土地经营的大部分控制权下放给了农村各级基层政权,基层干部掌握着土地发包、调整地价、决定费用收取和宅基地分配等权力,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能力,就使得乡村干部容易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同时,作为土地转让价值的土地补偿费,无法由集体成员的农民直接支配,而被各级基层政权截留,导致了类似其他集体财产的所谓“人人所有,人人无权”的现象,极大的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3.农户土地经营规模小,生产效益低下。

自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基本上按现有人口平均分配,把整块土地分割成许多小块分户经营,田埂、沟堰占了不少耕地。

由于耕地面积狭小,农民还在沿用传统手工劳动工具,机械化大生产既不合算,也不可能。

这既不利于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也不利于分工的发展,更不利于农业技术的进步。

超小规模的家庭经营使中国农村经济带有浓厚的小农经济色彩,使我国农业生产长期滞留在半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阶段,导致农产品成本过高,缺乏市场竞争力,经济效率低下。

随着中国加入WTO,外国农产品凭借其价格优势大举进入中国市场,中国农业将由于自身的低效率而受到强烈冲击,农业发展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4.阻碍了城市化进程和土地资源市场配置与效率的提高。

家庭承包责任制对土地使用权的划分,使农民对所承包的土地产生了恋土情节,农民不仅把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解决生活资料的来源,而且当作应付从事不稳定的非农产业带来的风险的一种手段。

加上土地对农民的就业保障、生活福利保障和伤病养老保障等功能,许多农民即使已经从事了非农产业也不愿放弃土地占有权,宁愿粗放经营或抛荒。

目前,我国大多数农户经营的土地面积在公顷以下,而世界上中等收入以上的国家平均每个生产单位的面积是公顷。

我国人均农用地资源高度缺乏,而一些种田能手也为取得规模效益而希望得到更多的土地。

换句话说,承包制使许多农民不能真正离开土地,安心从事非农产业;另一方面,又使得安心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不能通过扩大生产面积取得规模效益。

因此,承包制既阻碍了广大农民真正从土地上解脱出来,又阻碍了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5.关于土地承包期限的问题。

1984年中央提出土地承包期15年不变,当时许多第一轮承包合同尚未到期,即使是1984年签订的合同也要1999年才能到期。

但中央在1993年又提出再延长承包三十年,并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20XX年3月启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也重申了“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在此基础上规定“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百年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离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24条)并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不得调整承包地,且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26、27、35条)。

显而易见,中央政策的意图完全是基于农民的整体利益考虑。

三十年承包期不变的设计者以为这一“定心丸”吃下去后,农民便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长期不变的信心增强,从而增加投资意愿。

然而结果并非制度设计者所预料的那样,农民依然没有增加投资,很多农民依然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农民的生存状况并没有得到大的改善。

农民认为不肯投资原因非常简单,种田太不划算,与承包期的长短没有太大的关系中央三令五申要为农民减负,取消农业税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减负”确实在一些地方得到了实现,许多农民又过去的每年交几百元到现在的几十元。

但是,农民们依然贫困,全国依然又那么多的贫困村,贫困县,每年依然有越来越汹涌的“民工潮”。

如果政府不能从根本上,从制度层面上解决种田不赚钱的现实问题,解决农民的贫困问题,光依靠延长承包期是不管用的。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实现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得转变,我们更应该注重的是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我国经济得发展。

不可否认,我国经济正迅猛腾飞,但却落下了我们的农业经济。

我国的工业已朝着现代化得目标大步前进,而我国得农业却依然停留在二三十年前得手工耕作、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时代。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我国得体制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我国的城乡分治得二元社会结构体制、农村的管理体制、农村的社会保障缺失问题以及农村的医疗卫生教育等问题;而另一方面,则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不适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我们必须从制度上改变这种“集体所有、分户经营” 、种田不赚钱的状况,理顺承包土地的农民与国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不仅仅是从承包期、减负等方面着手,不然只能是治标不治本。

三。

构建农村土地国家所有权的设想针对上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的立法缺陷,近年来,理论界对农村土地所有制度的改革进行了探讨。

在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权属确定上有三种不同的思路:第一种思路是改革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实行土地农民私有化,实现目前生产力条件下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统一;第二种思路是依然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改目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土地股份合作制度,在“两权分离”的基础上,又将使用权分离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农户以承包权入股参与经营和分配。

第三种思路是废除农村集体所有权,实行土地的国有化。

笔者认为,选择哪一种模式应以是否能促进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和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为标准,同时要考虑制度变迁的成本效益。

就目前我国农村土地的现实状况,农村土地所有制的改革,应是土地国有化,土地立法应确立国家土地所有权。

理由在于:第一,实行农村土地私有化不符合社会主义性质,同时在实施过程中也会产生许多弊端和无法克服的矛盾:1.在我国,土地共有的观念已经根深蒂固,深入人心,如果废除共有,将会引起社会的动荡不安;2.我国土地资源稀缺,人地关系紧张,如果实行石油,大量农业用地将转为其他产业用地,耕地面积将会更加紧张,危机我国农业的基础地位,影响国家粮食安全,也会对社会的稳定造成极大的威胁;3.如果实行私有,分散的小农占有会成为土地集中或规模经营的主要障碍,土地流转的凝固程度将比任何一种所有制形式都高; 4.实行私有可能采取的形式不外乎两种:一种是将土地卖给农民,但农村土地是在农业生产高级社建立时,农民无偿入社的,现在又让农民购买,于理不通,况且绝大多数农民无力购买;另一种是无偿划分,这种方式将使土地无偿使用造成的弊端更加突出,而且会使一系列矛盾激化,实施成本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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