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罗马法精神及其对我国民事立法的启示
罗马法对中国民事立法的借鉴

罗马法对中国民事立法的借鉴1:罗马法的自然法精神在他的私法立法中罗马法更加注重的是规律而非人的意思,而民法作为私法他就更应该尊重自然法的精神,从而使法能切合现实,体现经济发展的要求促进经济的发展。
2:罗马法对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界限明确,其将公法的调整范围与私法明确的区分开来,从而使法在公法领域能更好的为保护集体利益,而在司法领域能够更好的保护私人利益,从而达到了集体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完美结合,有利于人民对法的信任和守法。
3:罗马法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为民事立法的发展注入了活力,有力的促进了民法的发展,这一划分方法为后来各国所借鉴。
4:罗马法在注重理论的同时更加注重实际的立法理念使它所立之法切合实际,能够与时共进促进经济社会的繁荣与发展。
5:罗马法把对个人利益的保护作为私法立法的最高准则,从而实现了在司法领域里对公民利益的更有利的保护,提高了公民生产的积极性和对法的崇拜度,从而既有利于经济的发展繁荣又有利于发展的稳定和社会的稳定。
6:罗马法对权力的救济和辅助方式的多样实现了对公民受损权利的多样的平衡和保障有利于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开创了对受损权利的救济的先河为我国民事立法所借鉴。
7:罗马法在法的设计中单元化和系统化相结合的方法,这种立法模式为我国民事立法所借鉴。
8:罗马法通过对名誉减损的设定使民事活动秩序道德化,我国现代民事立法中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设定在一定程度上有对其的借鉴。
9:罗马法将一定的浪费人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过保佐人的监督使第三方的利益不至于因为该浪费人的挥霍行为等而受到侵犯的做法值得我国民事立法的借鉴。
10:罗马法对遗嘱方式的多样的设立,有利于保护不同群体公民的意思表示的执行,从而达到保护不同群体的利益(特别是有缺陷的人)的目的。
11:罗马法通过对法学家解释的重视使法的创制与发展更加理性化,合理化同时也间接促进了法的繁荣的做法值得我国民事立法借鉴。
12:罗马法通过对恶欺诈与善欺诈的区分产生了绝对无效法律行为和相对有效法律行为的划分,有利于对法律行为效力的界定和对公民利益的保护,值得借鉴。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罗马法精神探究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罗马法精神探究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罗马法精神探究罗马法,作为世界上最早的系统法典之一,对现代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旨在探究罗马法的精神,以及其在现代法律制度中的价值和意义。
通过对罗马法史的回顾与分析,本文将展现罗马法精神的特点,并探讨其对于当代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的启示。
一、罗马法的历史背景和演变罗马法起源于古罗马时期,极具划时代意义。
在公元前4世纪至公元前6世纪,罗马法以法律是统治者的命令为基础,随着罗马城邦的发展,人民开始对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公元前4世纪至公元前3世纪,罗马法的发展进程中出现了几位重要的法学家,开始了实证法学的发展,奠定了罗马法学的基础。
公元前3世纪至公元后4世纪,古罗马帝国时期,罗马法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法学家们开始从实际案例中总结出法理原则,形成了罗马法典。
罗马法典被视为法律的权威,对后世的法学家和法官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罗马法的精神特点1. 实用性与灵活性:罗马法倡导以实际问题为导向,注重解决争议和保护当事人权益。
同时,罗马法也具有灵活性,在法律制定和适用过程中,重视对不同情况的细致分析和个案判断。
2. 基于理性的公正性:罗马法追求公正和理性的原则,通过倡导平等和正义,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3. 完备性与系统性:罗马法致力于建立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通过明确的条文和法规,保障了法律的统一性和可预测性。
三、罗马法对当代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的启示1. 借鉴罗马法实务经验:当代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可以借鉴罗马法的实务经验,注重案例分析和个案研究,以提高实践能力和法理分析能力。
2. 强调法律整合与完善:现代法学教育应强调法律的整合性和系统性,促进不同学科的融合,提高法学专业的综合素质。
3. 弘扬法律公正与正义:罗马法注重公正与正义的原则,当代法学教育应加强对法律公正的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道德观念和责任意识。
4. 重视法律的实践应用:罗马法强调实践和灵活性,当代法学教育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使法学理论与实际问题相结合。
罗马法对于当代中国民事立法的启示

罗马法对于当代中国民事立法的启示罗马法是孤单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也是世界法律史上最有影响力的法律体系之一,它不仅是大陆法系形成的基础,而且对英美法系也有着重大影响。
罗马法的体系和原则,为后世民法奠定了理论基础。
而中国社会的传统法律文化往往是“重刑轻民”,研究罗马法对于我国构建起自己当代的民法体系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罗马法与中国民法法典化民法法典化是指将有关民事法律规范按一定的体例编纂成法典,以法典为民法的主要来源。
法典化是大陆法系国家民法的传统,也是一个国家民事法律完备与否的重要标志。
法典化要求国家立法权的统一和立法机关对立法权的垄断,要求对法律进行精确的分类,以及法律规范的抽象化和概括化。
罗马法虽不是某一个具体文献的专有名称,而是从罗马奴隶制国家建立时起,到罗马从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过渡之时止,这一历史时期罗马国家法律的总称,但实际上人们所指的罗马法,主要是查士丁尼皇帝时期制订的、被后世称为《民法大全》。
这一法律文献所以说罗马法是一部法典化的法。
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都继承和发扬了这一精神,并在实际应用中充分展现了其优越性。
虽然在社会制度文化习俗方面的同主要的成文法国家有着诸多差异,但中国实际上还是一个大陆法系国家。
目前我过的刑罚体系已经基本建立,但在民事法律方面还没有取得重大突破,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出台一部统一的民法典显得尤为迫切。
当前,我国民事立法以单行法为主,其中不少是各部门起草制定或颁布,从现有的立法看,重叠、冲突比较普遍,一些规则甚至有部门利益化倾向,对于要建立一个私法体系的目标来说,这种现象是不适宜的。
从大势而言,形成一个统一的、正确的私法观念有助于我国完备的私法体系的确立。
法典化对于我国统一私法观及私法体系的形成有巨大作用和现实意义。
罗马法与我国物权法的公私法问题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指出,法的“研究对象有两个:公法和私法。
公法是有关罗马国家稳定的法,私法是涉及个人利益的法。
罗马法的精神对当代中国民法典制定的借鉴意义

罗马法的精神对当代中国民法典制定的借鉴意义和其他的古代法律相比,罗马法颇为人们所称道,其理由不仅在于罗马尤其是其私法被奉为现代民法的模范文本的事实,更在于从罗马法中体现出来的统帅整个罗马法律制度的灵魂性内核——罗马法精神。
大体而言,法的精神是指法律制度包含的法的观念,[1]是指支配法律现象和法律文化体系的价值信念系统,[2]是时代精神在社会法律领域的贯彻,是时代法律文化的内在精神特质,是对法律制度运行和发展起支配作用的法律价值基础,是一个民族法律价值的灵魂。
[3]依上述界定,罗马法精神乃指适应罗马社会商品经济交易要求、反映罗马时代文化特质与政治结构的抽象的观念性原则,这些观念性原则统帅、指导着罗马人的生活包括法律生活;并且它们——尽管曾被历史尘封——能够被现代的人们从历史的故纸堆中发现,它们是自然法精神、私法精神和理性精神。
虽然我国民法在继受发展过程中借鉴了罗马法其特有的私法精神,但是这些借鉴依然来自于对他国法律的继受,就我国民法发展来讲,对于罗马法的回归,还需要很长的路要走。
从罗马法的发展历史来看,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的产生并非偶然,其原因涉及地理环境、经济发展状况、社会结构、政治格局、文化传统等多个方面。
它们所提供的技术条件以及培育的法律需求促成了《民法大全》的面世。
罗马法始终以一种与现实社会和权力结构并行不悖,而又完全不同的方式开拓法律的规范空间。
在该领域之内,法律制度有无上的权威,它可以纵横驰骋于社会政治和经济结构之外,又能最大限度地与现实社会、宗教、政治、经济结构相适应,它总是尽可能地表现出和现实社会及政治结构所代表的制度模式的异质性,以获得真正的独立性。
《民法大全》的产生条件及其特点说明,法律供给必须跟上社会的法律需求,一部伟大的法典必然是适应历史条件并且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协调利益冲突的需要,从制度上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成本。
中国的社会结构是最为独特,也是最受特定历史影响的。
在这个古老的国度里,社会政治、经济的变革必然会带来复杂的法律问题。
罗马法的人格制度对现代民事主体制度的启示

罗马法的人格制度对现代民事主体制度的启示一、引言罗马法作为西方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现代民事主体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其中,罗马法的人格制度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罗马法的人格制度对现代民事主体制度的启示,并对其影响进行分析。
二、罗马法的人格制度概述罗马法的人格制度是指将个人视为法律主体,赋予其法律地位和权利。
在罗马法中,人格制度体现在多个方面,包括个人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等。
罗马法中的人格制度对现代民事主体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1 个人的法律地位在罗马法中,个人被赋予了法律地位,即每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
这使得个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并能够享受到法律保护。
现代民事主体制度中也体现了类似的原则,将个人作为法律主体,赋予其法律地位。
2.2 个人的权利罗马法中的人格制度还体现在个人的权利上。
个人在罗马法中享有财产权、人身权等多种权利,这些权利被视为不可侵犯的。
现代民事主体制度也强调个人的权利,将其视为不可侵犯的基本权利。
2.3 个人的义务除了权利之外,罗马法中的人格制度还强调了个人的义务。
个人在罗马法中有义务履行合同、遵守法律等。
现代民事主体制度也强调了个人的义务,将其视为法律上的责任。
三、罗马法的人格制度对现代民事主体制度的启示罗马法的人格制度对现代民事主体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启示,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1 个人的平等地位罗马法将个人视为法律主体,赋予其平等的法律地位。
这一观念对现代民事主体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现代社会追求公平和正义,将个人视为法律主体,赋予其平等的法律地位,可以有效保护个人的权益。
3.2 个人的不可侵犯权利罗马法中的人格制度强调个人的权利是不可侵犯的。
现代民事主体制度也应该保护个人的不可侵犯权利,确保其在法律面前得到充分的保护。
这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3.3 个人的法律责任罗马法中的人格制度强调个人的法律责任。
现代民事主体制度也应该强调个人的法律责任,确保个人在社会生活中遵守法律,履行法律义务。
论当今中国民事立法对罗马法的借鉴

罗马法的借鉴价值
1、罗马法对现代法律的影响
1、罗马法对现代法律的影响
罗马法对现代法律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现代法律体系中,许多法律概念、 原则和制度都可以追溯到罗马法。例如,罗马法中的法人制度和有限责任对现代 公司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罗马法中的契约自由原则成为现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之一;罗马法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为现代侵权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
3、罗马法中的过错原则
3、罗马法中的过错原则
罗马法中的过错原则为现代侵权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在罗马法中,侵权行 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如果侵权行为是由于他人 的过错造成的,那么侵权责任可以相应减轻或免除。这一原则为后来许多国家的 侵权法所采纳,成为了现代侵权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
早期罗马法
早期罗马法
在罗马共和国的早期,法律主要由习惯法支配。随着罗马帝国的建立和扩张, 罗马法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复杂的法律体系。在罗马法的起源和发展过程中,皇帝 的权威和立法机构的设立起到了关键作用。罗马法的原则和规则被详细记录在 《十二表法》中,成为了罗马法的基础。
罗马法的传承
罗马法的传承
4、罗马法中的诉讼时效规定
4、罗马法中的诉讼时效规定
罗马法中的诉讼时效规定对现代法律制度也产生了影响。在罗马法中,法律 规定了各种诉讼的时效期限,超出期限则权利不再受保护。这一规定为后来许多 国家的法律制度所借鉴,诉讼时效制度逐渐成为各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诉讼时效制度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罗马法的应用
总之,罗马法作为西方法律体系的基础,其在历史变迁中对后世法律制度产 生了深远的影响。从起源和发展,到传承和应用,罗马法都为后世提供了重要的 借鉴和启示。
论罗马法精神对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借鉴意义

论罗马法精神对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借鉴意义以论罗马法精神对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借鉴意义为标题罗马法是古代罗马帝国的法律体系,它在欧洲历史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对当代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罗马法的核心精神是平等、公正、合理和确定性,这些精神在中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中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罗马法注重平等和公正。
罗马法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身份、地位还是财富,每个人都应受到同样的法律保护。
这一精神为中国法治现代化提供了重要的借鉴。
在中国的法治建设中,应坚持平等和公正的原则,打破特权和等级观念,确保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公平的法律待遇,避免权力滥用和不公正的现象。
只有在平等和公正的基础上,法治才能真正得到人民的认同和支持。
罗马法强调合理和确定性。
罗马法注重权利和义务的明确,法律规则应当具有合理性和确定性,以便人们能够预见和遵守。
这对中国法治现代化来说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在中国,法律的适用和执行过程中还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和不合理的现象,这给人们的生活和经济活动带来了很多困扰。
因此,中国应加强对法律的制定和执行的规范和透明度,确保法律的合理性和确定性,使人们能够预见和遵守法律,提高法律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罗马法强调法律的适用和解释应当基于客观和明确的原则。
这意味着司法决策应该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而不受主观因素的影响。
这对中国法治现代化也具有借鉴意义。
在中国,司法独立和公正仍然面临一些挑战,有时司法决策可能受到外界干扰或个人偏见的影响。
因此,中国应加强司法独立和公正的建设,确保法律的适用和解释基于客观和明确的原则,既能保护公民的权益,又能维护社会的稳定。
罗马法强调法律的连贯性和一致性。
罗马法的法规体系是一个整体,法律之间应当相互协调和一致。
这一精神对中国法治现代化也有借鉴意义。
在中国,法律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统一,不同法律之间存在一些矛盾和冲突,给人们的生活和经济活动带来了困扰。
因此,中国应加强法律的协调和统一,确保法律之间的连贯性和一致性,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
罗马法复兴对各国民事立法的影响

罗马法复兴对各国民事立法的影响摘要:12世纪前后的罗马法复兴是当时社会经济变革的反映,罗马法本身的内容和立法技术符合时代的要求,显示出它的成熟性。
从而促进了西欧各国建立统一的法律体系,维护民族国家的主权。
罗马法的法典化倾向与现代国家的法律创制之间存在着承继关系,罗马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世界法制现代化的进程。
关键词:罗马法复兴;潘德克顿体系;法律体系罗马法中关于“法”的概念界定和解释反映了罗马时代或者说罗马人关于“法”或者“法律”的观念,既有与现代相同或者相通的因素,也存在与现代明显不同的内容。
就前者而言,很明显的就是,罗马人也是从内在与外在、实在与目的两个方面来理解“法”的意义的,这很可能就是近现代自然法学派与规范法学派相互区分的滥觞;同样,在外在、实在的意义上,强调“法”是一种规范,强调“法”的国家强制力作用,也是同近现代观念相吻合的。
而就后者而言,最主要的体现在罗马法的观念中,权利与法律是不可分的;更进一步,法与宗教、道德也是混在一起的,而这一点实际上显示了罗马法还处在学术幼稚时代。
约翰·塞尔蒙爵士评价到:“当一个熟悉罗马法术语的英国律师去学习法国或德国的实用法律书籍时,他会发现这一切并不陌生”。
因此,可以看出古罗马文明是以发达的罗马法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一、罗马法及其法典化罗马法学家根据不同的标准对广义上的法律进行过不同的分类。
这些分类,有些纯粹是根据罗马社会和罗马法律的需要而进行的,在近现代已没有任何意义,而绝大部分的分类则是根据法律实践的需要或法律的逻辑要求进行的,对于后来的法律与法学的发展演进产生过深远的影响,即使到了现代也仍然具有一定的意义。
作为罗马法的基本理念,可持续发展观对罗马法的渗透是全方位的。
“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必须纳入那些负责国家经济政策和计划的国会和立法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从世界范围来看,罗马法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罗马法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受到可持续发展的强烈影响,当代罗马法的指导思想正在发生一些新的、重大的变化:可持续发展理论正在成为罗马法学的基本理论,可持续发展正在成为罗马法的指导原则,罗马法正在成为实施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工具,罗马法中的污染防治战略正在发生变化,罗马法更加重视预防原则、全过程管理、清洁生产、源头控制和总量控制,罗马法正在向着可持续罗马法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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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并非简单 地恢 复古罗马 的政治法 律体制; 次, 其
在 罗 马法 的 复兴 运 动 中 , 马 法 成 为 “ 王 反 对 罗 罗 国 马教 皇以及 教皇所 支 配 的教 会 的有 力 武器 ”1 是 l不 因为古 罗 马 的 政 治 法 律 制 度 较 之 中世 纪 更 发 达 更 先进 , 而是 因 为 罗 马法 强 调 个 人 意 志 、 对 等 级 特 反 权 的 内在 精 神 为 新 兴 资 产 阶 级 提 供 了 思 想 武 器 。 下 面笔者 就将 着重讨 论 一下罗 马法 的精 神 。
江
苏
丝
绸
2 1 年第 5期 01
论 罗 马 法精 神 及 其对 我 国 民事 立 法 的启 示
冯超 ( 南京 财 经 大学 江苏 南京 20 4 ) 10 6 摘要 : 罗马 法是 指贯 穿于整个 古 罗马奴 隶 制 时期 的法律 规 范和 法律 制 度 的 总称 , 古代 奴 隶制 社 会 最 是 发达、 最完备 的 法律 体 系。 罗马 法所蕴含 的丰 富 的 自然 法精 神 、 约精神 和 理 性精 神 , 契 对后 世 产生 了深远 的
基 础逐 渐 瓦解 , 马 帝 国 日益 削 弱 直 至 灭 亡 , 罗 日耳 曼法 的入 侵 和 基 督 教 的风 行 直 接 导 致 了 罗 马 法 的
首 先 , 马 的具体法 律 制 度 在 罗 马帝 国 的帝 政后 期 罗 已不适应 封建 制生 产 关 系 的要 求 , 而东 罗 马 帝 国灭 亡 后 , 方 日耳曼人 的军 事 民主 制社 会 破 坏 并 取代 北 了罗马法 存在 的社 会 基 础 , 来 罗 马法 的复 兴 运 动 后
范和政策命 令 ; 一是 以法 律的精神 , 即法 律 内在 的
基本 理念 和基 本原 则 。毋 庸 置 疑 , 论 是 在 制度 方 无 面还 是在 精神方 面 , 马 法都 给 后 世 留下 了 丰 富而 罗 宝 贵 的财 富 。然 而 笔 者 认 为 , 林 的 这 句 话 中 的 耶 “ 法律 征 服” 多 的 是 指 罗 马法 精 神 对 世 界 的征 服 更
影 响 。无论是 大 陆法 系还 是英 美法 系, 发展 成 熟都 离不 开 罗马 法精神 的熏 陶 , 其 因此 , 究 罗马法精 神 对 于 研 研 究外 国民 商法的发展 具 有 重 要 的借 鉴 意 义 。 同 时, 入研 究 罗马 法 ( 深 尤其 是 罗马 私 法 ) 其 所 蕴 含 的精 及 神 , 于我 国民事 立法 以及 纺织行 业反 垄断 立法也 有着 深刻 的指导 意 义。 对 关键词 : 罗马 法精神 ; 自然 法精神 ; 契约精神 ; 理性 精神
征服 。 ¨ 耶林 的 评论 深 刻 地 指 出 了罗 马 法 的深 远 ”
元 前 6世纪 塞尔 维乌斯 图里 乌斯 改革 止于公 元 7世 纪 中叶东 罗马帝 国逐 渐 向封 建制 过 渡 , 陈朝 璧 先
生认 为罗 马法 起于公 元前 7世 纪罗 马建 国止于 公元
6世纪 查士 丁 尼 去 世 _ , 其 作 为 奴 隶制 社 会 最 完 2然 』 备、 最先进 、 响 最 深 远 的法 律 体 系 则 是 毫 无 疑 问 影 的 。 因此 , 恩格 斯 称 之 为 “ 品生 产 者社 会 的第 一 商
l 罗 马 法概 述
罗马法 , 是指 贯 穿 于 整个 古 罗 马 奴隶 制 时 期 的 法律 规范 和 法 律 制 度 的 总称 。罗 马法 的起 讫 时 间 学术 界虽 多有 争议 , 周 棺先 生 认 为 罗 马法 起 于公 如
兴、 宗教 改革 并称 为 中世 纪三 大 运 动 。几 个 世 纪 的 衰微 挡不 住一 朝 的爆 发 , 马 法 生命 力 的旺 盛 可见 罗
式微 , 然而 所谓百 足之 虫 , 而 不僵 , 在 于世 千 年 死 存 之久 的罗 马法 毕 竟 只是 衰 落 而 非 消亡 。公 元 1 2世 纪 罗马法 迎来 了复 兴 , 平 地 惊雷 般 地 打 破 了 中世 如 纪 的黑 暗 , 尔 涅 乌 斯 、 伊 巴尔 托 鲁 、 劳 秀斯 、 维 格 萨 尼等 著名 法 学 家 通 过 对 罗 马法 的 深 入 研 究 著 书 立 说, 在西 方法 律 思 想 史 上 一 时 瑜 亮 , 领 风 骚 数 百 各
个世 界性 法律 ” 而 这 “ 一 个 世 界 性 法 律 ” 仅 没 , 第 不 有 随着古 罗 马帝 国 的湮 没 而 消 失在 历 史 长河 之 中 ,
影响 , 我们 进 一 步 分 析 , 法 律 征 服 世 界 无 外 乎 两 以
种方 式 : 是 以法 律 的制 度 , 一 即法 律 外 在 的 具 体 规
而 非罗 马法制 度 对世 界 的征 服 。理 由有 如下 几 点 :
个 意 义上来 说 , 马 法 不 仅 前 无古 人 , 怕 亦 将 后 罗 恐 无 来 者 了 !诚然 , 历 史 上 罗马 法 曾有 过一 段 长 达 在 五百 年 的衰落 时期 , 这 期 间罗 马 奴 隶 制社 会 经 济 在
一
斑 , 么 罗马法顽 强 的生命 力 的渊源 何在 呢? 那
2 罗马法 的精神
德 国著名 法学 家耶林 在 《 马法 精神 》 罗 中指 出 : “ 罗马帝 国曾三次 征 服世 界 , 一 次 以武 力 , 二 次 第 第 以宗教 , 三次 以法 律 。武 力 因 罗 马帝 国的 灭 亡 而 第 消失 , 宗教 随 着 人 民思 想 觉 悟 的 提 高 、 学 的 发 展 科 而缩小 了影 响 。唯 有 法 律 征 服 世 界 是 最 为 持 久 的
反 而仍 在 两 千 多 年 后 影 响 着 当今 世 界 。无 论 是 大 陆法 系还是 英 美 法 系 都 深 深 地 打 上 了罗 马 法 的 烙
印。无论 是 民法 、 法 还 是 刑 法 、 政 法 以至 国 际 商 行 法 , 能在千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年 以前 的罗 马 法 中找 到 其 渊 源 。从 这 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