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员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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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员内部管理制度(羽秋残)

文章内容:学术园地时间:2007-6-8 浏览次数:339

监理人员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在本工程监理项目部的监理人员应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依据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与本工程有关的规定。

第三章管理制度及罚则

一.总监全面负责项目部的监理业务,及时检查、督促、指导监理人员的工作,协调业主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服从总监的日常管理,按各自专业分工做好“三控、两管、一协调”工作。

三.工地固定监理人员每天早上8:00在监理项目部签到,下午6:30签退,每人每月休息三天,总监代表根据工地具体情况安排休班人员的休息时间。重要工序需连续旁站监理的必须加班,加班人员可由单位另行安排,不影响工作时安排现场监理加班可换休。

监理人员因事、因病不能出勤的需事先请假,月累计请假一天以内的由总监批准。超过一天的由所长批准。可视情况安排他人顶班。所有请假均需征求甲方意见。

上班迟到、早退、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缺勤的,上报单位按相应考勤制度处理。

总监负责监理人员的考勤。出勤、缺勤、迟到、早退均须有书面记录,监理人员请假须有书面手续。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

1.未按规定及时验收,由于失职造成下一工序未能正常施工的;

2.将不合格的工序、材料、成(半成)品、构配件按合格验收的;

3.资料不全或不合格便进行验收的;

4.发现质量或安全事故苗头不及时报告或不下达指令及时制止;

5.未按规定准确及时记录好《监理日志》和《旁站记录》的;

6.对本职工作未尽职尽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7.在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材料供应商中充当中间人、兼职或合伙的;

8.违反甲方针对本工程施工管理所制定的有关规定的。

9.故意损害业主、承包商利益的;

10.因工作失误造成事故的。

11.有卡、拿、吃、要现象、参与可能与建设单位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的。

济源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监理所

豫光锌业二期工程监理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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