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浅谈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监管所面临的困境

浅谈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监管所面临的困境互联网金融是指基于互联网技术和平台的金融服务,包括互联网支付、P2P网络借贷、网上证券、网上保险等。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同时监管部门也面临不少困境。
本文将从发展问题和监管困境两个方面深入探讨。
一、发展中存在的问题1.监管不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较快,相关监管法规落后于技术发展。
由于互联网金融形式多样,监管难度大,监管制度滞后,导致一些互联网金融公司存在违规操作,风险管理不当等问题,给消费者带来潜在风险。
2.风险管控不足互联网金融在吸纳资金、风险分散、融资渠道等方面有很多优势。
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因管理体系不完善、风控措施不足,使得风险控制不到位,容易导致资金安全问题。
3.信息不对称由于互联网金融平台存在信息不对称,部分互联网金融公司以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高收益来吸引投资者,甚至编造虚假信息吸引投资者参与。
这种信息不对称给投资者造成了严重的误导,增加了投资风险。
4.资金流转透明度不高互联网金融的资金流转相对繁杂,不同于传统金融的直接交易,资金的运作流程相对复杂。
而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对资金流转的透明度不高,许多投资者无从得知资金具体去向,增加了投资者的不确定性。
5.行业乱象近年来,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不断招揽资金,而后引发资金链断裂或者跑路事件。
这些行业乱象严重损害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合法性和稳定性,也影响了整个金融市场的信誉。
二、监管所面临的困境1.监管法规滞后互联网金融业务形式多样,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难以满足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要求。
当前监管法规滞后,对于一些新型金融业务的监管模式还没有形成统一规范,导致监管难度加大。
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需要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手段进行有效监控和监管。
而目前监管机构的科技手段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速度不匹配,监管手段不足。
3.监管监督不到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主体复杂,监管监督不到位导致一些金融机构难以受到有效监督,存在违规操作甚至发生风险事件。
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哪些问题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并在短时间内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然而,在其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
首先,信息安全风险是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首要挑战。
在互联网金融的运作中,大量的用户个人信息、交易数据等敏感信息在网络中传输和存储。
一旦网络防护体系存在漏洞,这些信息就有可能被黑客窃取、篡改或滥用,给用户带来巨大的损失。
例如,用户的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密码等重要信息一旦泄露,可能导致用户资金被盗取,甚至引发信用卡盗刷、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而且,信息泄露还可能影响用户的信用记录,对其未来的金融活动产生长期的负面影响。
其次,监管不足也是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由于互联网金融是新兴领域,其业务模式和风险特征与传统金融有很大的不同,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难以完全适应。
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在监管的灰色地带游走,进行违规操作。
比如,部分 P2P 网贷平台缺乏有效的资金托管和风险控制机制,导致资金链断裂,投资者血本无归。
此外,一些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宣传和销售也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况,例如夸大收益、隐瞒风险等,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再者,信用风险不容忽视。
互联网金融的服务对象往往包括一些信用记录不完善或者信用评级较低的群体,这增加了信用评估的难度和不确定性。
而且,由于互联网金融交易的虚拟性和跨地域性,借贷双方缺乏面对面的沟通和实地考察,难以准确判断对方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
一旦借款人出现违约,追讨欠款的成本较高,成功率也较低。
同时,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为了追求业务规模和利润,放松了对借款人的信用审核标准,进一步加大了信用风险。
另外,技术风险也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
互联网金融高度依赖信息技术,系统故障、网络延迟、数据丢失等技术问题都可能影响金融服务的正常开展。
例如,交易系统出现故障可能导致用户无法及时进行交易,造成资金损失;数据中心遭受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可能导致用户数据丢失,影响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营。
互联网金融的挑战与机遇

互联网金融的挑战与机遇互联网金融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科技企业结合,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金融业务的新兴产业。
在近年来的快速发展中,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了金融业的一个重要领域。
虽然互联网金融行业还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但是它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与机遇。
一、互联网金融的挑战1、金融监管互联网金融具有跨界性、流动性和全球性的特点,使得其产品和服务的监管难度很大。
同时,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存在风险和诈骗等问题,这对金融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带来了挑战。
2、安全风险互联网金融存在很多的网络攻击和数据泄露的风险。
一些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涉及到用户的个人和财务信息,如果不加以保护,可能会导致用户的信息流失和财产损失。
3、竞争压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竞争非常激烈,不仅有传统金融机构的竞争,还有一些互联网科技企业的挑战。
他们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用户数据优势,不断推出新的、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与传统金融机构抢夺市场份额。
二、互联网金融的机遇1、服务升级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的推广使得金融服务更加贴近人民群众。
例如,用户可以通过移动端随时随地进行理财、支付、贷款等操作,金融服务范围更加广泛。
2、金融普惠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新金融模式,可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用户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同时,互联网金融也能够更好地打破传统银行及大型金融机构技术、门槛、资质等难点,真正实现更加平等的金融普惠。
3、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的出现,给传统金融机构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但同时,它也为传统金融机构带来了机遇。
一些传统银行或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与互联网科技企业的合作,推出更具创新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结论互联网金融是一种特殊的新金融模式,它的出现不仅具有挑战,也带来了新的机遇。
政府、监管机构以及金融机构在加强监管、扩大服务、提高创新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时,互联网金融在巨大的挑战中,也可以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追求长期稳定的发展。
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不足及完善建议

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不足及完善建议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不足随着科技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行业成为了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尽管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互联网金融行业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1.信息安全风险:在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中,客户的个人信息会被储存和传输,因此信息安全风险成为首要考虑因素。
数据泄露、黑客攻击以及身份盗窃等问题频繁出现,给用户带来财产损失和信任危机。
2.监管不足:由于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有着巨大的区别,在监管方面存在许多挑战。
监管部门需要适应新兴技术和模式,以更好地维护市场稳定和投资者利益。
但现实情况是监管体系相对滞后,标准化规范还未完全形成。
3.诈骗问题:互联网金融平台上存在大量非法分子通过虚假推广手段欺骗用户,从而导致用户产生经济损失。
这种行为极大削弱了人们对互联网金融的信心,也给整个行业带来了负面影响。
4.风险投资偏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创新鼓励了很多新项目的涌现,但是其中不乏许多高风险投资。
一些机构和个人盲目追求高收益,忽视了风险控制,在互联网金融泡沫破裂时遭受巨大损失。
5.网络安全:由于互联网金融依赖于网络和信息技术,因此网络安全问题成为一个重要领域。
黑客入侵、数据篡改等威胁不断存在,如果不能有效地应对这些威胁,将使整个行业的可信度受到严重削弱。
二、完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建议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存在的不足之处,我们提出以下建议来改进和完善这一行业:1.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加大投入力度,在技术层面上加密用户个人敏感信息,并采取防范黑客攻击和数据泄露的措施。
此外,提高用户安全意识并强制设置复杂密码也是必要的步骤。
2.加强监管机构的法规制定:加大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法规和标准,确保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监管机构需要与行业密切合作,及时跟进并制定相关政策,以保证市场稳定。
3.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投资者和用户的宣传教育,提高其风险识别能力和信息获取能力。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问题与应对措施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问题与应对措施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行业也迅速崛起。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监管问题。
本文将探讨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问题1.监管空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远远超过了监管的步伐,导致监管空白的存在。
传统金融机构受到严格的监管,而互联网金融平台则相对自由,监管部门对其监管力度不足,容易出现违规行为。
2.信息不对称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信息披露不够透明,投资者往往无法获得准确的信息,导致信息不对称。
这使得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通过虚假宣传等手段欺骗投资者,造成投资者的损失。
3.风险隐患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性质使得其具有较高的风险性。
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存在资金链断裂、运营风险等问题,一旦出现问题,将对投资者和整个金融体系造成严重影响。
二、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对措施1.加强监管力度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经营范围和准入条件,加强对平台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2.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互联网金融平台应加强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向投资者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
监管部门应建立信息披露的标准和规范,对平台进行监督,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得真实可靠的信息。
3.加强风险管理互联网金融平台应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对借款人的审核和监督,降低平台的风险。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平台的风险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隐患。
4.加强合作与协调监管部门应加强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合作与协调,共同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监管部门可以与互联网金融平台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了解行业动态和问题,共同制定解决方案。
5.加强投资者教育投资者教育是预防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避免盲目跟风。
我国网络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的内容

我国网络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的内容自1996年招商银行开通包括网上个人银行、网上实时支付等五大内容的网上业务以来,目前已有20多家银行的200多个分支机构建立了自己的网站,推出网上银行业务。
1997年11月,中国保险信息网面向公众开通运行,现在国内28家保险公司都有自己的主页,网险、泰康等保险网站也应运而生。
尽管我国网络金融发展迅速,但问题仍然较多。
1.经营水平不高。
一是无纯粹的网上金融机构,现有网上业务规模不大。
有无纯粹的网上金融机构是判断一国网络金融发展程度高低的标准之一。
我国尚无纯粹的网上金融机构,网上服务大多通过金融机构自己的网站和网页提供,业务规模有限,收入水平不高,基本上处于亏损状况;二是网上金融业务具有明显的初级特征。
我国的网络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多是将传统业务简单地“搬”上网,更多地把网络看成是一种销售方式或渠道,忽视了网络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创新潜力;三是网络金融各业发展不平衡。
银行业、证券业的网络化程度大大高于保险业及信托业,这种结构的不平衡,不仅影响到网络金融业的整体推进,还有可能会影响网络金融的稳定及健康发展。
2.未能进行有效的统一规划。
我国网络金融的发展因缺乏宏观统筹,各金融机构在发展模式选择、电子设备投入、网络建设诸方面不仅各行其道,甚至还相互保密、相互设防,造成信息、技术、资金的浪费和内部结构的畸形,不仅不利于形成网络金融的发展,还有可能埋下金融业不稳定的因素。
3.立法滞后。
一是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网络金融立法滞后。
20世纪90年代,美国颁布了《数字签名法》、《统一电子交易法》等法律,解决了电子签名和电子支付的合法性问题。
英国通过2000年5月施行的《电子通信法案》,也确定了电子签名和电子证书的法律地位,为网络金融的发展扫清了障碍。
我国此类法律极为有限,只有《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网上委托业务核准程序》、《关于鼓励利用INTERNET进行交易条例》等几部法规,并且涉及的仅仅是网上证券业务的一小部分。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问题与对策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问题与对策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已经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崛起。
它凭借着便捷、高效、低成本等优势,为广大用户提供了丰富多样的金融服务,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金融消费习惯。
然而,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并采取有效的对策加以解决。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1、信息安全风险互联网金融是基于网络信息技术开展的金融业务,其对信息系统的依赖程度极高。
然而,网络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使得信息安全面临着巨大的威胁。
黑客攻击、数据泄露、网络诈骗等事件时有发生,给用户的个人信息和资金安全带来了严重的隐患。
2、监管滞后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业态,其发展速度远远超过了监管制度的更新速度。
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还不够完善,存在着监管空白和监管重叠的现象。
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利用监管漏洞进行违规操作,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
3、信用风险互联网金融的交易双方往往缺乏面对面的交流和实地考察,信用评估难度较大。
部分借款人可能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在借款后恶意违约,导致金融机构面临较大的信用风险。
4、技术风险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开展需要强大的技术支持,如服务器故障、网络拥堵、软件漏洞等技术问题都可能导致交易中断或数据丢失,影响用户体验和金融服务的稳定性。
5、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对于一些新出现的金融业务和产品,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约束,导致金融纠纷难以得到有效的解决。
二、解决互联网金融发展问题的对策1、加强信息安全保护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应加大在信息安全方面的投入,采用先进的加密技术、身份认证技术和防火墙等手段,保障用户信息和资金的安全。
同时,加强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培训,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2、完善监管体系监管部门应加快制定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规,明确监管职责,加强协同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监管重叠。
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及对策

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及对策在当今数字化时代,互联网金融以其高效、便捷的特点迅速崛起,为人们的金融生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变革。
然而,如同任何新兴事物一样,互联网金融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风险。
首先,信息安全风险是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首要挑战。
在互联网金融的运作中,大量的个人和金融信息在网络中传输和存储。
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交易记录等。
一旦这些信息遭到黑客攻击、数据泄露或者被不法分子窃取,将给用户带来巨大的财产损失和隐私侵犯。
比如,_____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导致其银行账户被盗刷数万元。
为了应对这一风险,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必须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采用先进的加密技术、建立严格的访问控制机制以及定期进行安全审计和漏洞修复。
同时,用户自身也应增强信息安全意识,不随意在不可信的平台上输入个人敏感信息,保持良好的网络使用习惯。
其次,信用风险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也尤为突出。
由于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和开放性,交易双方往往缺乏面对面的沟通和了解,这使得信用评估变得更加困难。
一些不良借款人可能会利用虚假身份和信息获取贷款,然后恶意拖欠或者逃避还款。
此外,互联网金融平台在信用数据的收集和分析方面可能存在不足,导致对借款人信用状况的判断不准确。
为了降低信用风险,互联网金融平台需要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估体系,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多维度地分析借款人的信用状况。
同时,加强与传统金融机构和征信机构的合作,实现信用数据的共享和互通,提高信用评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再者,操作风险也是互联网金融不可忽视的问题。
操作风险可能源于系统故障、人为失误、流程漏洞等。
例如,系统出现故障导致交易延迟或失败,工作人员误操作导致用户资金损失,或者业务流程设计不合理引发风险。
为了防范操作风险,金融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流程规范,对员工进行充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业务水平和风险意识。
同时,加大对技术系统的投入和维护,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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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哪些问题核心内容:广东省民间金融协会创会长李某认为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主要存在了几个问题,如互联网金融监管缺乏相应的顶层设计,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缺失,互联网金融法律纠纷援助缺位,互联网金融平台存在技术风险等等。
作为金融业门口的“蛮族”,互联网金融企业从支付、小额贷款切入,逐步向投融资、征信、甚至货币等领域扩张,已经对现有银行、证券、基金、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的主营业务构成威胁。
国内互联网金融行业在经过2014年的蓬勃发展后,成为所有新兴互联网金融业态中最火热的领域之一,引发众多资本涌入、投资人交易额剧增以及监管层的关注。
过去一年,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以多种表现形式大大丰富了金融市场的产品和服务结构,金融理财概念正在发生变化。
今年3月,“互联网金融”再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互联网+”这一概念已逐渐发酵,互联网金融业再次成为瞩目的焦点。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互联网金融在2015年的春天再次迎来了宽松明朗的发展环境。
近日,中国致公党广东委员会副主委,广东民间金融控股有限公司CEO,广东省民间金融协会创会会长兼理事长李秉记在接受本网记者专访的时候表示,应从国家战略的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十三五规划”,并延伸至“一路一带”领域,以更有效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目前,p2p网贷行业发展速度和规模,已作为传统金融的一个补充,在盘活民间经济中充当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李秉记表示,互联网金融在金融改革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普惠金融、利率市场化等领域对传统金融具有极强的补充和支持作用,而且以上领域也是当前改革创新的重点和难点。
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能够起到“鲶鱼效应”,一方面激励传统金融转型升级,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能够真正成为支撑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
最终,形成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协同互动,互联网金融与实体经济产融互动的良性发展格局。
互联网金融对于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是极具战略地位的新兴业态。
在互联网金融大环境大浪淘沙、去粗取精的节奏下,记者近日走访广东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发现,支付安全、信息安全及信用等问题成为当下该行业发展的软肋,过半受访网友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前景乐观的同时也表达了对资本安全方面的担忧。
对此,广东省民间金融协会创会会长李秉记认为,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互联网金融监管缺乏相应的顶层设计。
目前,政府及金融界对互联网金融的认知和定位不够清晰,互联网金融的部分业态缺乏明确监管,互联网金融部分领域立法不够完善。
尽管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部分业态受到了监管(如第三方支付),但从整体上来看,还处于缺乏有效监管的状态,存在着监管滞后、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等问题。
与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相比我国相关领域的立法进程较为缓慢,难以适应快速迭代创新的互联网金融市场环境。
第二,互联网金融信用评价体系缺失。
当前互联网金融信用评价体系呈现分散化和碎片化的特点,大多互联网金融的信用评价体系都脱胎于传统金融的信用审核方法。
没有重视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新风险和新特点,不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导致金融产品的定价不够合理,难以真实反映市场风险。
信用评价体系的缺失使得投资者和互联网金融平台难以判断投资价值和投资风险以及过往信用情况。
第三,互联网金融法律纠纷援助缺位。
互联网金融领域与传统金融不同,主要服务于小微企业和中小投资者。
这类客户面临的风险往往较高,但是风险承受能力却往往不足。
互联网金融平台资不抵债,投资者投资难以追回的情况时有发生。
但是受害者难以获得充分的法律援助和其他应有的帮助,不利于社会稳定和行业的长期发展。
法律援助的缺位最终会发展成为社会发展的不安定因素。
第四,互联网金融平台存在技术风险。
互联网金融平台由于需要使用计算机、数据库等互联网技术。
风险易发生在资金流转过程中,需要利用技术手段来解决资金安全问题。
保障互联网金融的投资者和使用者资金和账户安全成为重要课题。
第五,部分互联网金融业态缺乏准入和退出机制。
目前针对互联网金融中的第三方支付等业态已经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准入机制,但是诸如p2p网贷、众筹等业态仍处于野蛮生长的阶段。
企业开展p2p网贷业务基本没有门槛,大量具有不良动机的从业者可以不付出任何成本的进入部分互联网金融领域,给投资者带来极大的潜在风险,准入和退出机制亟需建立。
第六,互联网金融对投资者未采取恰当资格审查。
互联网金融特别是p2p网贷和众筹等,投资者往往需要承担与债券、股票投资相比更大的风险,但是投资者却几乎没有门槛,几百元就可以投资p2p网贷。
某些情况下,投资者缺乏慎重思考就被p2p网站高额的利息所诱惑,将毕生积蓄投机在某些p2p产品中,最终导致血本无归、倾家荡产。
产生这种现象的部分原因是高风险投资却缺乏配套的高级别的资格审查。
第七,互联网金融存在洗钱套利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部分业态具有客户注册门槛低、手续简单、转账交易便利快捷等特点,容易成为不法分子洗钱的渠道之一。
不法分子可以在不暴露身份的情况下轻易利用互联网金融洗钱。
同时,互联网金融平台缺乏与监管部门的沟通渠道,无法将业务信息向监管部门通报,这就导致互联网金融平台难以及时发现洗钱风险和洗钱犯罪。
第八,互联网金融平台信息披露不充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财务透明度不足。
目前并不强制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披露企业信息,也不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披露诸如资产规模、运营情况、交易佣金、收益率、收益计算方式、投资期限等信息。
互联网金融投资者和从业者之间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导致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承担着较大的非系统性投资风险。
第九,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管理与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培训教育有待加强。
针对当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存在的问题,李秉记跟本网记者分享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李秉记认为,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要发挥互联网金融对经济转型升级的作用,必须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以战略性思维清晰定位互联网金融发展。
第一,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法规。
可以考虑借鉴英国设立金融行为监管局的做法,成立专门机构或授权现有部门(如金融办)负责不具备审慎重要性的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监管,形成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相互配合的监管机制。
设立专门的互联网金融协会,帮助互联网金融企业与监管部门建立沟通渠道。
针对互联网金融不同子行业,成立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风控标准和信息披露准则。
监管重点在于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行为监管和保护消费者等,而不是传统金融的审慎监管。
指引并规范互联网金融从业者从若干关键层面做好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自身建设,抵制各类金融风险,提高平台的公信力和防风险能力。
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信用体系构建、信息网络安全维护等方面加快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第二,支持互联网金融信用评价体系建立。
可以考虑以互联网金融的线上信用体系为突破口,建立专门的互联网金融信用评价体系,将广大小微企业和投资者纳入到互联网金融体系中来。
与其他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共享信用信息,弥合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降低可能存在的互联网金融投资风险,支持互联网金融的良性发展。
未来考虑建立基于电信运营商、电子商务、搜索引擎、论坛、新闻等互联网征信、信息获取分析平台,并且基于这些信息对用户和企业征信进行分析,基于分析结果,提供给用户相应的产品。
互联网征信能极大降低社会的交易成本。
第三,设立专门的互联网金融法律援助基金。
通过设立专门的互联网金融法律援助基金,专项用于互联网金融平台上的融资项目提供法律支持,如平台上任意一个融资项目发生争议事项需提起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争议的,将迅速启用法律援助基金为投资人聘请专业律师,代表投资人处理相关法律争议,协助投资人追回投资收益,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各类投资人的权益。
第四,建立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技术和指标体系。
监管部门应鼓励平台加强安全技术与指标体系建设,加强互联网金融平台数据库和应用层面安全体系建设。
或监管部门也可以参照商业银行的资金安全手段,出台相应的安全指标,采用多种技术手段,保障用户信息安全。
同时建立适合互联网金融业态的指标体系,通过指标体系实时监控互联网金融各个业态的发展和风险情况。
支持信息技术企业提供基于交易、支付、存储、电子合同等环节安全软件、硬件技术和认证技术等解决方案。
第五,建立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借鉴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通过行政许可管理和牌照发放来提高准入门槛。
明确规定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运营规则和内控制度建设方面的标准,将互联网金融按照p2p网贷、众筹等不同业态设置不同的门槛和牌照要求。
同时,建立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实现市场自然整合和优胜劣汰。
第六,建立互联网金融投资者分级资格审查。
监管部门要针对投资金额、投资者资产情况制定分级资格审查制度,培养具有风险识别和风险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
确定某些具体金额或区间后,高于某一特定区间的互联网金融投资需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已确定投资者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和投资资金,投资者已经清晰的认知了所投资产品可能存在的高风险。
对于低于某一区间(例如低于人民币1000元)的互联网金融投资,可以允许自由投资,这也给互联网金融发展留有充分的创新空间,也符合互联网金融服务小微的目的和宗旨。
第七,建立互联网金融的反洗钱机制。
网络借贷平台应当承担必要的反洗钱义务,在客户开户、注册阶段充分了解客户的身份资料、行业背景、风险级别,尤其应在客户交易的整个过程中持续予以跟踪和关注,并采取必要措施将用户身份资料和借贷信息保存一定期限,并建立可疑交易报告报送机制,通过信息报告与备案制度、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制度及信息安全审核制度,在网络环境中方便相关部门及时发现洗钱风险,消除洗钱隐患,遏制洗钱犯罪。
第八,建立互联网金融平台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互联网金融企业财务透明度。
监管部门应着力建立互联网金融平台信息披露制度,鼓励使用独立的审计机构,定期公布审计结果,尤其是对坏账率和流动性指标等核心指标进行审计,保持信息公开透明;鼓励使用独立的律师事务所,定期审计平台法人状况,检查其债权债务关系,并对其流转文件等留底文件进行抽查、核实;鼓励使用独立的资产评级机构,避免关联风险。
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比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披露平台消息,不断加强互联网金融投资者保护。
第九,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建设和从业者教育培训工作。
监管部门应g鼓励代表互联网金融机构共同利益、自律透明性强的行业协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从而更好地搭建监管部门与企业直接的桥梁,更好地协调、监督行业的行为,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利用互联网传播手段,在网上分享免费的互联网金融课程,让更多互联网金融从业者认识互联网金融的各类风险,帮助更多其他行业拟进入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利益相关者对互联网金融加深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