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专有技术评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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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勘探开发管理办法

石油勘探开发管理办法

石油勘探开发管理办法本文介绍石油勘探开发的管理办法,分为六个小节,分别阐述了石油勘探开发的概述、勘探阶段、开发阶段、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

一、概述石油勘探开发是指对地下潜在石油资源进行探查和开采的工作。

石油勘探开发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能源战略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石油勘探开发活动,保护地下石油资源,并确保安全和环境的良好状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二、勘探阶段在勘探阶段,需要进行地质勘探、地球物理勘探和油田工程勘探等探查工作,以确定石油资源的分布和开发潜力。

在这个阶段,应制定以下规范和规程:1. 地质勘探规范:包括石油地质调查、地质填图和地质报告的编制要求,确保勘探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地球物理勘探规程:确定地球物理勘探方法和数据解释标准,有效提高油气勘探的成功率。

3. 油田工程勘探规范:规定油田工程勘探的基本流程和关键技术要求,确保勘探效率和勘探结果的准确性。

三、开发阶段开发阶段是根据勘探阶段的结果,进行油气生产和开采的阶段。

为保证石油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安全生产,需要制定以下规章和标准:1. 油气开发规范:详细规定油气开发的方法和技术要求,包括钻井、完井、采油和注水等工艺流程,确保油气开采的高效率和安全性。

2. 油田开采管理办法:建立油田开采的管理制度,明确油田的管理职责和工作程序,提高油田开采的效率和管理水平。

3. 油气管道建设标准:确保油气输送管道的安全和可靠性,规定了管道的设计、施工和运行要求。

四、环境保护石油勘探开发工程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标准和管理办法:1. 环境评估规定:对石油勘探开发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批复和环境保护措施的依据。

2. 废弃物处理规范:对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和处理,确保废弃物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3. 水资源保护标准:确保石油勘探开发过程中对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防止水资源的过度开采和污染。

五、安全生产石油勘探开发涉及到复杂的工程和高风险的作业,因此需要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程和标准:1.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明确生产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

石油勘探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石油勘探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石油勘探管理规章制度细则石油勘探是指在地下深部寻找和探明可商业开发的石油资源的活动。

作为世界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石油资源开发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能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确保石油勘探活动的有序进行,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本文将以国际通用的原则为基础,探讨石油勘探管理规章制度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勘探许可制度石油勘探涉及到庞大的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国家需要对勘探资源进行合理分配和有效管理。

因此,建立勘探许可制度是各国常见的做法。

该制度规定了勘探权的获得条件和程序,对勘探者的资质要求、申请流程和审批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

此外,还需要明确勘探权的有效期限和维持条件,以保证石油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二、勘探数据管理制度石油勘探活动需要大量的数据支持,包括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等数据。

有效地收集、管理和利用这些数据对于勘探工作的进展至关重要。

因此,建立健全的勘探数据管理制度是不可或缺的。

该制度规定了勘探数据的采集、整理、保存和共享方式,明确了数据的保密和使用权限,确保了数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同时,还应建立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统一数据格式和交换方式,方便不同单位间的数据交流和共享。

三、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制度石油勘探活动对环境和安全的影响较大,因此,各国都对此类活动制定了相应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制度规定了石油勘探活动中的环境保护要求和措施,包括地质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等方面的保护要求。

安全管理制度则主要包括勘探设备和人员安全管理措施,以防止勘探活动中的事故和灾害发生。

同时,还需要建立事故应急和处置机制,确保及时有效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四、资金管理制度石油勘探活动需要巨额的投资,因此,建立合理的资金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该制度主要包括石油勘探资金的来源、管理和使用规定。

需要规定勘探者的资金来源和勘探资金的管理程序,确保资金的合法来源和使用透明。

同时,还应明确投资回报和风险分配机制,鼓励勘探者增加勘探投入,提高勘探效率。

油田公司工程设计管理办法

油田公司工程设计管理办法

油田公司工程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技术管理,规范油田公司工程设计审批及变更流程,特编制《油田公司工程设计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设计包括石油天然气预探井、评价井和开发井工程设计,种类包括钻井工程设计、储层改造一体化设计、大(小)修井工程设计、试油(气)设计以及采油(气)措施设计等。

第三条生产技术部为公司工程设计管理部门,勘探开发勘探开发中心为公司工程设计编制单位(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编制)。

第四条工程设计实行分级管理。

(一)风险探井工程设计由勘探生产分公司组织审查,钻井工程方案由生产技术部牵头组织钻井工程方案报送。

(二)钻井工程设计、新井试油试气设计、大修井工程设计、具有勘探评价发现和战略意义新领域新层系的老井措施设计、储层改造一体化设计、带压作业设计、新工艺新技术试验设计属于公司管理类,由公司职能管理部门组织审查。

(三)《油田公司油气水井措施管理办法》中所指定的措施设计、油气水井包括小修在内的维护性作业设计以及各类施工设计属于项目建设单位或生产单位管理类,由各项目建设单位或生产单位自行管理,自行组织设计编制、审批和实施,审批后两个工作日内向勘探开发部、生产技术部及勘探开发勘探开发中心报备。

第二章公司管理类工程设计编制审批流程第五条工程设计编制。

(一)工程设计由勘探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勘探开发中心)负责编制或委托具备集团公司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

(二)设计人员需要具备工程师或以上任职资格,每年上井或驻井指导不少于二十天。

(三)地质设计正式下发后,钻井工程设计5-15日(开发井5日内,预探井、评价井7-10日内,重点探井10-15日内)完成编制;新井试油试气设计、大修井工程设计、具有勘探评价发现和战略意义新领域新层系的老井措施设计、储层改造一体化设计、带压作业设计、新工艺新技术试验设计7-10日完成编制。

(四)勘探开发中心或受托的设计单位需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回访次数每年不少于两次。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定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定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的战略需要,健全完善人才评价体系,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提高评审质量和水平,激发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评审政策、控制指标、推荐人选、述职答辩、评审结果”五公开的做法。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为国家批准确定的专业系列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见附件1)。

针对不同的专业系列范围和等级,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评审、以考代评和委托地方评审三种方式取得。

第五条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以下简称“参评人员”)范围为:在国家规定专业系列的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合同化员工和市场化员工);在党、工、团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专职从事企业文化、纪检、信访、保卫、老干部、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

已办理了离退休、内部退养手续、已达到退休年龄未经主管机关批准延期退休以及停薪留职或已调离本单位的不属于评审范围。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六条参评人员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相应系列所要求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工作能力、业绩水平等基本条件。

第七条参评人员应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所规定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

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和专业合格证书等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依据。

学位不能等同为学历使用。

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在同专业类别内(可参照国家标准局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编印的《人事信息代码汇编》)的,为相近专业。

石化科技公司勘察与设计管理制度

石化科技公司勘察与设计管理制度

第六节石化科技公司勘察与设计管理制度在项目决策后,勘察与设计管理是工程管理工作中应放在首位的工作,对于投资和小区品牌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可以说设计决定投资,设计决定品牌,品牌决定社会效益和投资效益。

一、勘察与设计管理内容包括:1 勘察与设计招标管理。

2 方案竞赛。

3 勘察与设计合同管理。

4 勘察与设计文件的审查与协调。

5 设计图纸会审与交底。

6 设计变更与技术洽商。

7 竣工图的管理。

二、勘察与设计招投标。

1 工程部应对本地区各设计单位进行社会调查,调查提纲为:1.1 该设计院资质、等级、营业执照、设施配置,企业性质是挂靠还是股份制,是个体还是事业单位等。

1.2 该勘察设计单位的业绩,特别关注同类地质和同类建筑的勘察与设计方面的业绩。

1.3 该勘察设计单位的社会信誉度。

1.4 调查研究本地区同类地质条件下同类建筑物的外立面及结构类型,每平米砼量和每平米的钢筋含量,特别注重地下室和基础结构形式。

1.5 调查研究同类建筑的每平米造价。

2 勘察设计招标。

2.1 由工程部提出勘察与设计招标申请,经招标领导小组、总经理批准后发布招标信息,招标小组接受投标单位报名。

2.2 由工程部审查投标单位资质与业绩。

2.3 由工程部拟定招标文件,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发送招标文件。

2.4 招标按公司招标程序办理。

三、方案竞赛。

1 在方案设计阶段开展方案设计竞赛,由三家以上设计院参与方案设计竞争,选用2~3种方案进行比较分析,综合各家所长确定最佳方案。

2 对2~3家设计院分别进行设计谈判与研商,确定最优设计院。

对于未被选中的设计院给予成本价补尝。

3 由被选中的设计院最终完成方案设计。

四、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1 合同谈判与合同签订。

2 由招标领导小组二人以上与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明确勘察设计任务、双方职责、费用、付款方式、设计计划与质量要求等。

3 合同谈判中应特别注意设计质量问题,要做到设计错漏最少,施工中设计变更特别是增量工程的设计变更应控制到最低水平,尽量做到增量工程的零变更。

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

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

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前言勘察设计质量是工程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设计单位应该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质量检查,保障勘察设计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

本文档将介绍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办法和措施。

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原则1.专业化原则:由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参与勘察、设计、审查,确保勘察设计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2.规范化原则:勘察设计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遵循勘察设计的规范化流程。

3.科学化原则:勘察设计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以确保勘察设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综合化原则:勘察设计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环境、经济和社会因素等,以使勘察设计合理、科学、环保和经济合算。

勘察设计的质量标准勘察设计的质量标准应当遵循以下几个方面:1.技术标准:按照国家制订的勘察设计技术标准要求,保证勘察设计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2.工程安全:勘察设计应保证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工程结构的安全。

3.经济合理性:勘察设计应既要满足工程技术要求,又要具备经济效益。

4.环保要求:勘察设计应满足环境保护要求,遵循环保理念。

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措施1.制定质量管理计划:制定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计划,明确各阶段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2.严格执行规范流程:严格执行勘察设计规范流程,确保勘察设计过程中的程序和步骤符合规范。

3.加强勘察设计监管:加强对勘察设计人员的监管和考核,确保勘察设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4.强化质量检查:加强质量检查工作,针对勘察设计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检查。

5.定期评估和反馈: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反馈,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领导责任质量管理工作是企业领导的责任和义务。

企业领导需要重视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投入和资源,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勘察设计的质量符合要求。

另外,企业领导还需重视对勘察设计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勘察设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其他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对于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具有重要的影响,需要各设计单位高度重视。

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管理制度设计质量等级的评审工作

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管理制度设计质量等级的评审工作

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管理制度设计质量等级的评审工作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管理制度是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关键性文件之一,对于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效率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其中,设计质量等级的评审工作是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本文将从评审的定义、目的、实施流程、评审标准等方面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等级的评审工作进行深入探讨。

首先,评审是指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等级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和评估的工作过程。

评审的目的在于发现和纠正设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高设计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可靠、合理。

评审应该从整体上考虑工程勘察设计的各个方面,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设计依据、设计内容、设计计算、图纸编制、设计文件的审查情况等等。

评审工作的实施流程通常包括立项评审、初步设计评审和施工图设计评审三个阶段。

立项评审主要是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包括项目的经济效益、技术可行性和社会可行性等方面的考虑。

初步设计评审是对工程勘察设计初步成果进行全面评估,检查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施工图设计评审是对工程施工图设计成果进行详细评审,核实设计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并能够完全满足工程建设的要求。

评审标准应该是明确、具体、可操作的,对于设计质量等级的评审要从多个维度来考虑,包括技术要求、工程投资、工程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考虑。

评审标准可以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规模情况来制定,同时应该与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相适应。

在评审工作中,需要由专业的评审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包括设计质量管理人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相关方代表等。

评审小组应该具备严谨、公正、专业的态度,对于评审结果和意见要做出明确的表述,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和优化建议。

对于评审结果的处理,可以根据评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同时,评审结果应该及时通知相关主管部门和项目相关方,确保评审意见能够得到有效的反馈和处理。

最后,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需要进行监督和评估,对评审过程和结果进行跟踪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浅谈在设计专有技术评审工作中的一些体会_丁晓京等

浅谈在设计专有技术评审工作中的一些体会_丁晓京等
几年来,会员 单 位 的 申 报 项 目 涉 及 化 工、 石 化、石油领 域 的 工 艺、 设 备、 公 用 工 程、 建 筑 工 程、环保工 程、 石 油 工 程、 管 道 工 程 等 专 业。 要 做好设计专有技术评审工作,必须把握好对设计 专有技术的鉴别。申报单位应注意以下几项: ① 设计专有技术是由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自行开 发或是与业主或科研院所合作开发的成果,如果 是合作开发, 要 以 设 计 单 位 为 主 体 进 行 申 报, 并 且有明晰的知识产权协议; ② 如果同一技术已经 申请或已被 授 予 专 利, 则 不 再 受 理 此 材 料, 但 如 果是几项 专 利 技 术 的 集 成 技 术,有 自 已 的 特 色, 则可以申报; ③ 引进国外技术经过消化吸收再创 新,或者 进 行 了 工 程 化 放 大, 效 益 良 好, 都 可 以
专家大会评审,最后评审结果还要在协会网上公 创新环境,将专有技术的识别、培育、提升能力
示,征求意见,如无异议则向全行业公布,登载 作为核心竞争力而有意识的培育,才能在目前充
《中国化工报》 进行宣传,有效期五年,满五年后 满竞争的环境下具有核心竞争能力。
可以申请延续,所有认定的专有证书由协会颁发
专有 技 术 的 开 发、 评 审、 保 护、 转 移 都 越 来
技术性强、细致复杂的工作。搞好这项工作,必 机构要不断完善有关的规定和办法,加强执法力
须紧紧依靠会员单位,依靠评审专家的共同努力。 度,强化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使专有技术
建设部 《关于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 能更好的进入市场,增强设计企业技术创新技术
规定实施意见 > 的通知》 ( 建市 [2007] 202 号) 发展的信心。
高水平的技术才是专有技术。专有技术的认定需 随机性和不确定性的随性行为,要制定专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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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专有技术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专有技术的评审管理工作,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并在工程建设中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提高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导则》(建质[2003]210号)等规定,结合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专有技术(以下简称专有技术)也称技术秘密,是指应用于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行业,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先进性、独创性和实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包括工艺软件包、基础设计、岩土工程技术方案等。

一般表现为设计图纸、设计方案、操作指南和数据资料等。

第三条专有技术应由申报单位自行开发或合作开发,可以是原始创新成果,也可以是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并经改进后在国内首先采用的创新成果,也可以是综合国内外各行业已经公开的技术进行集成创新的技术成果。

第四条申报专有技术的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拥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

与生产、科研等单位联合开发的专有技术应共同申报。

第五条认定的专有技术有效期为五年。

对于到期后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需重新申报,经审核后可延长专有技术的有效期。

第二章评审组织及职责第六条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石油和化工行业勘察设计专有技术评审和管理工作,组建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专有技术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下设专有技术评审办公室,专门负责专有技术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

评审委员会由协会、副理事长单位和部分理事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专门负责制定相关文件,并指导评审工作。

第七条协会每年根据申报项目情况组织成立评审专家组,负责申报项目的评审工作。

评审专家从协会专家库中选取。

第八条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高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2、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相关先进技术的发展状况;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三章申报范围第九条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专有技术的申报范围包括各种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在工程勘察设计采用后,被工程实践证明,能提高生产力,简化制造工艺,缩短生产或施工周期,节约原材料,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增加安全程度,降低工程造价等,比原有技术或国内平均技术水平有所提高。

第十条新工艺、新技术成果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在工程勘察设计中应用自主开发的新工艺、新技术或已实现产业化的高新技术成果。

2、在国内工程勘察设计中首先应用的、经消化吸收国外技术并开发创新实现国产化的先进技术。

3、用于工程勘察设计中的集成国内外各行业公开技术的创新技术;4、用于物料平衡、热平衡及设备计算,具有创新性的先进计算机软件。

5、按整个工艺流程的物料流向和循环编制的工艺流程模拟程序软件。

6.岩土工程先进技术。

第十一条新设备技术成果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国内首创、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处于国内领先地位的新设备制造技术。

2、引进技术,经消化吸收改造后,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达到国外同类设备技术水平的国产化设备创新技术。

3、对现有设备作局部改进的技术诀窍。

第十二条国内开发的新材料工艺技术,其性能应优于国内现有同类型材料(产品),或具有特殊性能(包括工艺性能和使用性能),并已超过国内同类材料(产品),达到或接近国外同类材料(产品)先进水平,或已实现工业化生产,填补国内空白,替代进口材料(产品)。

第四章申报材料第十三条专有技术在每年的四月份组织集中申报。

专有技术评审办公室负责申报材料的登记、整理、分类和初步审查,将材料分为受理、不受理两类。

第十四条申报专有技术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三份:1.《设计专有技术申报审批表及申报材料》(见附件一)或《勘察专有技术申报审批表及申报材料》(附件二)。

2.用户评价证明。

3.查新报告。

4.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5.如申报技术属合作开发,应附与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

第十五条申报专有技术的单位应到省级和省级以上的专利机构或科技信息机构对技术成果进行查新。

受理查新的机构可以是以下单位: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2、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3.各部委所属信息情报研究所(中心)4.各省直辖市级信息情报研究所(中心)5.国家相关部门授权的211工程所属高校的查新机构第十六条申报延期时只需填写《设计专有技术延长有效期限申请表》(见附件三),《勘察专有技术延长有效期限申请表》(见附件四)并附查新报告,如属于合作开发,需附合作协议。

第十七条下列成果不予受理1、不属于工程勘察设计范围的技术成果。

2、没有按规定对申报技术成果进行查新。

3、没有获得用户评价证明。

4、已批准为国家专利的技术。

5、合作开发的专有技术,未与合作伙伴取得一致意见,只有一家单独申报的项目。

6、协会已经批准的专有技术。

第五章评审第十八条专有技术评审按照初审、终审、公示、批准发布的程序进行。

审查结论为同意、不同意或暂缓。

第十九条项目初审时,每项技术需由同行业三位专家分别审查,并填写《专有技术专家初审意见表》(见附件五)。

经三位专家审查意见一致的技术成果提交会议终审。

专有技术的初审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会议集中审查方式或函审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专有技术的终审必须采用会议方式。

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全体专家参加,各项目审查专家汇报审查意见,提交全体专家审议通过。

必要时由申报单位当场进行答辩。

终审结果汇总以后,由参加评审专家签字。

第二十一条终审结果在协会网站上公示30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技术成果认定为专有技术,由协会批准对外公布,颁发专有技术证书和专有技术个人证书,并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对有争议的项目,由评审委员会主任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复议,必要时协会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和检验。

第六章使用、转让与保护第二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专有技术时,勘察设计收费一般可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的精神,以基准价为基础上浮25%,也可由发包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协商确定。

第二十四条勘察设计专有技术可以由持有单位有偿转让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使用,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签订转让合同。

专有技术使用单位在工程建设中使用时,同样可收取专有技术使用费。

第二十五条专有技术使用单位应保证该项技术在工程建成开车后达到技术经济指标。

若达不到指标时(按考核数据),专有技术使用单位应负责达标,在二次处理后仍不能达标时,应赔偿建设单位经济损失,或按供需双方合同办理。

第二十六条勘察设计专有技术在授受双方签订使用合同后,受国家有关法律保护,接受方不得擅自将专有技术转让第三方,并负有保守专有技术秘密的义务。

第七章评审管理第二十七条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保证科技成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评审,评审结论应当科学、客观、准确、公正,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

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一经查实,由其所在单位严肃处理,并取消其承担评审工作的资格。

第二十八条为维护申报单位的权益,参加评审的专家必须与协会签订《专有技术评审专家工作保密责任书》(见附件六),对所评审的申报技术保密,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所申报技术属窃取他人技术成果的,或者在申报过程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应作出以下处理:1、正在组织评审的立即终止评审;2、已经完成认定的予以撤消;3、已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纠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经认定的专有技术,对直接参加专有技术开发工作的主要工程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一条申报单位应交纳评审费和管理费,主要用于评审专家劳务费、评审会议费及协会日常管理、维护费用。

收费标准如下:1、初次申报评审费1500元/项。

2.申请延长有效期的项目,免收申报评审费。

3、已认定的专有技术,缴纳专有技术咨询管理服务费5000元/项。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设计专有技术申报审批表及申报材料附件二:勘察专有技术申报审批表及申报材料附件三:设计专有技术延长有效期限申请表附件四:勘察专有技术延长有效期限申请表附件五:专有技术专家初审意见表附件六:专有技术评审专家工作保密责任书附件一设计专有技术申报材料内容一.概述:专有技术来源,开发的简要过程,应用该技术的工程设计获奖的情况,对专有技术的评价,专有技术的应用情况。

二.专有技术的工艺流程介绍(附实际工程的简要工艺流程图,主要工艺参数)工艺流程中有哪些专有技术(具有新颖性、先进性的工艺技术、关键设备等)及主要特点(包括操作条件、收率、选择性等);三.专有技术的创新点和先进性说明。

对申报的专有技术从工艺,设备等方面说明新作的创新开发工作,对其先进性加以说明,有专有设备应单独说明四.本专有技术与国内外近期技术水平(包括国内外其它生产方法)的比较。

五.有关的技术资料,技术总结:例:研究报告,基础设计(有关部分),文献总结,优秀设计项目申报材料。

参加专有技术开发的主要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填报材料说明及要求1.技术来源、用途及允许使用范围:技术来源中应说明申报的专有技术是自主开发,还是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或是集成创新,合作研究开发的成果,以及使用用途和范围。

2.主要技术指标及技术创新点和先进性:主要技术指标应列出原材料及公用工程的消耗。

技术创新点应突出在所申报的技术中作了哪些创新工作。

3.效果或效益应从投资、产值、利税、成本方面说明:(1)该专有技术的主要技术指标;(2)该专有技术的技术创新点和先进性。

4.推广应用实例:列出该专有技术应用项目的建厂年份、规模、项目名称,业主等。

5.附件资料包括:(1)行业级的查新报告;(2)用户评价(装置运转情况,经济效益,总体评价等);(3)如合作项目,应附与有关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4)如涉及专利,请说明申报的专有技术与专利的关系。

(5)其它说明文件。

6.表中除“编号”,“批准部门”,“批准日期”“核定密级”,“行业协会审查意见”外,其余各栏由申报单位逐一填写。

7.申报单位意见、合作单位意见及日期不得以打字代替,应签字后盖章。

8.主要开发人员名单各单位应据实填写。

9.申报单位应是技术持有方之一,且必须具有甲级或乙级工程设计资质。

10.申报材料应如实填写,不得弄需作假。

11.填表时若内容较多,可将字体缩小;如需要可自行增加附件。

12.材料一律采用A4纸打印,简装成册,封面采用本表规定的封面,无需再加封面。

勘察专有技术申报材料内容一.概述:专有技术来源,开发的简要过程,应用该技术的工程勘察获奖的情况,对专有技术的评价,专有技术的应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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