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上市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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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实务操作指引

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实务操作指引

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实务操作指引L企业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超过了2亿元,是否可以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答:按照《评价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企业如果只满足其中一项要求,则不符合申报条件。

2、企业的税务征收形式是核定征收,是否可以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答:按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实行核定征收形式的企业不能申报。

3、哪些领域的企业不能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答: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4、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是否不用填写评价表直接自动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答:根据《工作指引》规定,符合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企业虽然是高新技术企业,但企业仍然需要登录系统进行信息填报及自评,提交相关材料。

5、企业什么时间可以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答:企业在认定机构发布当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安排后,即可提出申请。

每年的工作安排通常在年初通过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

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申请,超出规定的期限将不再受理。

2023年预计申报截至时间到9月底6、企业研发费用确实大于成本费用,为什么申报驳回了?答:根据《工作指引》规定,成本费用支出总额包括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和期间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制度,采用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数据。

成本费用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口径。

成本费用支出总额=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

中小企业投融资实务模块四

中小企业投融资实务模块四
财务审计 尽职调查
资产评估
企业整合 准备有关文件 选择风险投资企业
整合企业业务 设计商业计划书
寻找合适旳投资企业
沟通与洽谈
合作旳基本框架
考察与教授评审 达成协议资金到位
详细旳合作计划
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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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企业进行整合
(一)概念 指将企业既有资源重新进行有效旳配置,以
提升企业生产效率,提升企业整体旳生产力和竞 争力。 (二)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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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环境பைடு நூலகம்
1、宏观投资环境 涉及宏观经济环境、社会政治环境、政策环境、法律环境、科技环境。
要点:经济开放度、政治稳定性、政策支持度、法律保障度、科技创 新度、 市场运作力。
2、区位投资环境 涉及区位条件、地域经济环境、地域社会环境。
要点:地理位置优势、经济活跃程度、社会综合素质。
3、行业投资环境 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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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和展望将来发展蓝图旳书面报告。 一份好旳商业计划书必须能充分展示企业将来发展
旳巨大潜力,用数据阐明,用事实说话,内容充实,有理 有据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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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选择风险投资企业
种子期和成长久旳企业不但需要资金,更需要管理、技术、市场 等方面旳支持。
不同旳投资者或企业优势不同: (1)侧重行业发展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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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熟期——风险投资旳退出阶段 (1)特点:
技术、产品、管理、市场都已经成熟 企业处于扩张阶段 资金需要量尤其大 企业估值相对较高,投资回报较小,对投资者旳吸引力降低
(2)资金用途:主要是扩大再生产所需要旳资金,经过扩
大规模和销售网络来占领试产,取得竞争优势。
(3)资金起源
银行借款 生产经营回笼资金

企业IPO全过程操作实务(5篇范文)

企业IPO全过程操作实务(5篇范文)

企业IPO全过程操作实务(5篇范文)第一篇:企业IPO全过程操作实务企业IPO全过程操作实务一、企业IPO前股权出资注意事项股权出资,是投资人以其在其它公司投资的股权作为出资的一种形式。

我国长期以来并没有明确规定股权可以用于出资,直至新《公司法》颁布实施,才有了股权出资的最初法律依据。

由于股权出资正式开始实施的时间较晚,实务经验不多,且现有规定较为原则,实际操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需要讨论和研究的问题。

本文重点分析股权出资在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过程中的应用,并对股权出资实务操作中的几个常见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股权出资对于公司上市的作用股权出资也可以理解为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股权转让,即出资人将用作出资的公司股权转让给被投资公司,以此换取对被投资公司的股权。

这种股权转让的特殊之处在于,出资人将公司股权转让给被投资公司,所取得的对价不是现金或其他实物,而是被投资公司的股权。

近年来,股权出资的适用越来越普遍,以股权置换方式完成对被投资公司的出资,成为被优先选择的出资方式。

在拟上市公司的组建和并购过程中,由于经常涉及多家公司,股权结构一般都会比较复杂,往往存在同一控制人下公司股权的调整及交叉持股的调整等各种情形。

股权投资方式在类似情形中至少具有以下优势:(1)节约时间及成本。

例如,拟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需要调整为拟上市公司控制的公司时,如果按一般的股权转让程序进行股权调整,需要对拟上市公司进行增资,再完成其他公司的股权转让,需要占用很大的现金流,同时还需要较长的时间。

如果通过股权出资的方式,则既节约时间,又无需占用大量的现金流,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

(2)合理避免税收负担。

由于股权出资的出让方不直接获取现金收益,在最终收回或转让投资、公司清算之前,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可以避免缴纳所得税。

在新《公司法》及《股权出资办法》施行前,就有公司通过股权出资的方式设立,并在此后成功完成了IPO。

(整理)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整理)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一章总则1.1 为了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推动中小企业板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制定本指引。

1.2 本指引适用于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

1.3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本指引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自觉接受本所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1.4 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本指引、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权力制衡机制,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及选聘任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公司治理第一节独立性2.1.1 上市公司应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2.1.2 上市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2.1.3 上市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或支配。

2.1.4 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则摘要:I.引言- 介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阐述中小企业板上市规则的重要性II.上市规则概述- 上市条件- 企业规模要求- 盈利要求- 无形资产要求III.上市程序- 上市申请- 审核流程- 信息披露- 上市交易IV.监管与处罚- 监管机构- 监管措施- 违规处罚V.总结- 中小企业板上市规则的意义- 对企业和投资者的影响正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以下简称“中小企业板”)是为中国大陆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和发展机会的重要平台。

为了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中小企业板的上市规则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一、上市规则概述1.上市条件中小企业板上市规则对企业的盈利情况、资产规模、经营年限等方面设定了具体的要求。

企业需要满足这些条件,才有资格申请上市。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上市企业具备一定的实力和稳定性。

2.企业规模要求中小企业板的上市企业应具备一定的规模,以便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优势。

具体要求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净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

3.盈利要求上市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企业的净利润、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设定了具体要求。

4.无形资产要求中小企业板上市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无形资产,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这些无形资产有助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

二、上市程序1.上市申请企业满足上市条件后,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

申请材料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等方面的信息。

2.审核流程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到上市申请后,会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过程包括初步审核、反馈意见、再审等环节。

企业需要按照审核要求,提供详尽的信息和资料。

3.信息披露企业通过审核后,需要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计划等。

信息披露的要求旨在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为投资者决策提供依据。

4.上市交易企业完成信息披露后,可以正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中小企业会计实务中的问题和建议

中小企业会计实务中的问题和建议

中小企业会计实务中的问题和建议中小企业作为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会计实务问题一直是业界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对中小企业会计实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会计制度不规范1.问题:许多中小企业在会计处理上存在制度不完善、内部控制不健全的情况,导致会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受到影响。

2.建议:中小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政策、核算要求和程序,规范会计处理流程,并加强内部控制,确保会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会计信息披露不透明1.问题:部分中小企业存在会计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及时的问题,给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带来不确定性。

2.建议:中小企业应加强会计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如定期发布财务报告、注明相关事项的风险提示等,使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能够及时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三、财务分析能力不足1.问题:中小企业财务分析能力相对较弱,对财务指标的理解和运用不够深入,难以做出准确的经营决策。

2.建议:中小企业应提升财务分析能力,加强财务指标的学习和掌握,通过对财务报表的分析,深入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并结合实际情况做出准确的决策。

四、税务风险意识不强1.问题:中小企业对税务风险的重视程度较低,存在逃税、偷税漏税等现象。

2.建议:中小企业应增强税务风险意识,确保遵守税法规定,合理规避和管理税务风险,如定期进行税务培训、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等。

五、信息化水平较低1.问题:中小企业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相对滞后,缺乏先进的财务管理工具和系统,导致信息处理效率低下。

2.建议:中小企业应提高信息化水平,引进先进的财务管理软件和系统,提高会计信息处理的效率,提升企业竞争力。

六、专业人才缺乏1.问题:中小企业普遍面临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会计人员素质和能力参差不齐。

2.建议:中小企业应加大对会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提高人力资源的专业素质,确保会计工作的质量和准确性。

总之,中小企业会计实务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但通过建立规范的会计制度、加强信息披露和财务分析能力、增强税务风险意识、提高信息化水平以及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等方面的努力,中小企业将能够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企业上市的基本作业流程和成本分析

企业上市的基本作业流程和成本分析

【企业上市是一个极其专业而庞大系统工程,“内部”全部没经验。

传统做法是到开启IPO那一刻才借助“外力”,对企业进行脱胎换骨、或拔苗助长,结果常常是事倍功半、治标不治本。

正确做法是内部先把工作做在前面和日常化,严格按资本市场标准和投资者期望“倒推规范”企业,处理法务财务等关键问题,才有可能事半功倍,做到风险、成本、时间三可控!下文是传统做法基础步骤和成本,从中可启发我们有针对性地把前面工作做好,争取水到渠成】企业上市基础步骤通常来说,企业欲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市,必需经历综合评定、规范重组、正式开启三个阶段:一、综合评定企业上市是一项复杂金融工程和系统化工作,和传统项目投资相比,也需要经过前期论证、组织实施和期后评价过程;而且还要面临着是否在资本市场上市、在哪个市场上市、上市路径选择。

在不一样市场上市,企业应做工作、渠道和风险全部不一样。

只有经过企业综合评定,才能确保拟上市企业在成本和风险可控情况下进行正确操作。

对于企业而言,要组织发动大量人员,调动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价。

所以为了确保上市成功,企业首先会全方面分析上述问题,全方面研究、审慎拿出意见,在得到清楚答案后才会全方面开启上市团体工作。

二、内部重组企业首发上市包含关键问题多达数百个,尤其在中国这个特定环境下民营企业普遍存在很多财务、税收、法律、企业治理、历史沿革等历史遗留问题,而且很多问题在后期处理难度是相当大,所以,企业在完成前期评定基础上、并在上市财务顾问帮助下有计划、有步骤地预先处理好部分问题是相当关键,经过此项工作,也能够增强保荐人、策略股东、其它中介机构及监管层对企业信心。

三、开启工作企业一旦确定上市目标,就开始进入上市外部工作实务操作阶段,该阶段关键包含:选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审计及法律调查、券商教导、发行申报、发行及上市等。

因为上市工作包含到外部中介服务机构有五六个同时工作,人员包含到几十个人。

所以组织协调难得相当大,需要多方协调好。

新三板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实务

新三板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实务

新三板挂牌上市实务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非上市公司申请股份在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下简称“新三板”),其中的一个条件是该股份公司须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因此对新三板上市公司主体的要求,意味着拟上市的企业须采取适当手段合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1、发起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包括两种形式:新设和整体变更。

股份公司的新设就是由股东出资从无到有重新设立一个公司,整体变更不是重新开始,而是由原有限公司演变而来,新公司承继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符合条件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募集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与发起设立最大的不同是,募集设立中发起人认购的是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剩余部分向社会或特定对象募集,最终募集的资金存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因此这种方式目前在实际操作中遇见的很少。

新三板规则对拟上市企业持续经营时间要求至少2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为了能更快的进入新三板进行股份报价转让、进行融资,多数企业都是账面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二、整体变更与整体改制1、整体变更整体变更是有限公司的现有股东作为发起人,将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的股东和股权结构与有限公司完全一致。

在整体变更情况下,有限公司的经营业绩才可以连续计算。

2、整体改制整体变更为整体改制的一种形式,但整体改制还包括其他形式。

整体改制是原企业的法人资格消失,新的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资格产生的过程。

它是在解散原企业的基础上,原股东作为发起人,将原企业的所有资产净值折合股份,同时引入新的股东,新老股东共同新设一家股份公司,因此整体改制应当办理原企业的注销登记和股份公司的新设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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