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通信铁塔基站站点与其他建(构)筑物安全距离的相关规定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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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站选址的安全距离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基站选址的安全距离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基站选址的安全距离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现代通信领域,移动基站建设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但是,在选址时需要考虑基站与周围居民的安全距离,以避免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影响。

本文将探讨基站选址的安全距离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安全距离基站在工作时会发射无线电波,其信号强度随着距离而递减。

安全距离是指在基站发射的电磁波已经递减至安全范围内的距离。

目前,世界卫生组织(WHO)认为基站发射的电磁波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主要与信号强度和频率有关,建议对基站的安全距离进行科学评估,以确保信号强度满足人体健康标准。

通常,基站的安全距离与电磁波的频率、信号强度、基站高度、天线安装高度等因素有关。

一般来说,基站的安全距离应根据不同的频段进行评估,并应考虑居民周围的环境、建筑结构、地形地貌等因素,以确保在基站发射电磁波的同时对人体健康没有潜在的危害。

国际上,根据不同频段的电磁波强度和危险程度,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距离标准。

例如,欧洲议会制定的《无线电频谱政策》就规定,人类无法承受每个频率的电磁波强度超过受限的参考水平(RF)。

根据频率和RF值,可以计算出基站的安全距离。

在中国,国家电磁波安全标准和基站安全管理标准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也详细规定了基站的建设和工作安全距离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针对基站选址的安全距离和电磁波的影响,国内外的法律法规也有较为明确的规定。

以下是国内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电信业者的无线电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防止对人体的有害干扰。

2.《电信设施环境保护规定》(工信部令第13号):第六条规定,新建或者改建的无线电通信基站等电磁波辐射源,其建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并应当具备对人类健康无害的保护措施。

3.《电磁波辐射防护规定》:规定了不同频率电磁波影响人体健康的参考值和限值,并规定了不同频率电磁波的安全距离。

另外,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安全要求,合理设置经营门店和广告设施等。

杆塔基础与建筑基础安全距离要求

杆塔基础与建筑基础安全距离要求

杆塔基础与建筑基础安全距离要求说到杆塔基础和建筑基础的安全距离,这事儿可不小,别小瞧了。

你看啊,这些基础的安全距离就像是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一旦太近了,冲突就出来了;太远了,大家可能就不太搭理了。

所以啊,这杆塔基础和建筑基础的“距离”,真得讲究一下,搞不好可能会出大问题。

杆塔基础就是那些支撑电力塔的“根基”,而建筑基础嘛,就是我们所说的房子下面的“脚”,是的,它们都是地面上稳稳的“重心”。

不管是哪一类,基础的位置都得按规矩来,这可是事关安全的大事。

如果两者之间的距离没有掌握好,那建筑和电力设施之间的“安全感”就全没了。

想象一下,电塔如果离得太近,万一房子有什么动静,杆塔也得跟着“摇摇欲坠”,这谁能放心?而且你别说,这两者之间的距离不简单,得遵循一定的标准。

这些标准背后可有着一套精密的设计理论呢。

比如杆塔的基础一般要求与建筑基础保持一定的距离,通常是三米起步。

你可能会问,为什么就这么个三米呢?这背后可有讲究!三米的安全距离就是为了避免电力设备对建筑物的影响,也能防止建筑物受电力设备的干扰。

距离太近了的话,万一有个电力设备出了故障,建筑物也得担着风险,倒霉的可能就是你我他。

而且更别提杆塔基础需要注意什么了!一般来说,电力塔的基础会在一些地方占地比较大,它是为了确保塔身的稳定,不让电塔一阵风就东倒西歪。

建筑基础与电塔基础的安全距离,除了考虑电塔的稳定,还得考虑建筑的抗震能力。

你想啊,如果两个基础靠得太近,遇到地震或者其他灾害,那就像是两个小伙伴站得太近,突然被大风吹过来,难免有点“倒戈相向”的意思。

别看这些距离要求是规定出来的,实际上,它们是经过多方考虑的。

比如说,建筑基础和杆塔基础得分开,目的就是为了让它们各自能独立“生长”,不会因为一方的“偏激”行为影响到另一方。

如果这两者基础距离过小,那电塔可能会受到建筑物地下设施的影响,导致电力传输出现问题,甚至出现大范围停电。

可见,安全距离的把控真是重中之重,随便忽视个细节,后果可不是闹着玩的。

铁塔类项目技术规范标准化指导手册

铁塔类项目技术规范标准化指导手册

铁塔类项目技术规范标准化指导手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铁塔类项目技术规范标准化指导手册二〇一五年十二月目录一.新建站建设标准化指导意见..........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基站选址.......................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新建站铁塔建设.................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新建站铁塔基础建设.............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新建站机房(柜)建设.............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新建站动力配套设施建设.........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新建站市电引入建设.............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基站防雷接地...................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存量共享站建设标准化指导意见......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铁塔共享改造...................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机房及动力配套共享改造.........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附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1:铁塔应用场景及无线工艺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2:基站防雷接地技术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3:机房(柜)设备布置及工艺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4:铁塔改造方案及无线改造方案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为了规范和指导铁塔项目建设,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建设指导意见。

铁塔项目建设应坚持”先共享,后新建”的原则,统筹考虑增量新建和存量共享改造,以各运营商存量资源为基础,优先共享改造,整合优化资源。

本指导意见依据铁塔公司总部印发的相关建设指导意见、通信铁塔技术要求、配套设施系列标准等文件要求编制,同时结合湖北特点和运营商的实际需求,明确了湖北公司省分铁塔项目建设的相关建设标准。

安全管理之基站选址的安全距离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安全管理之基站选址的安全距离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安全管理之基站选址的安全距离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如今以物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中,基站成为信息网络中必不可少的设备,其选址和建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且建设过程也要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确保网络安全和人身安全。

基站选址基站选址是基站建设最重要的一步,其选址的安全距离也是一个极为关键的问题。

基站辐射的范围是一个圆锥形,在不同频率的信号传输下,其辐射范围不同,且会发射不同的电磁波辐射。

基站安全距离应该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以保证其对周围环境和人类的安全影响最小化。

基站安全距离基站安全距离是指距离基站以一定距离的区域或者范围,基站在该区域内辐射能量密度水平不超过国家或者地方应采用的相关标准。

在建筑密集区域中的小型基站,距离的设定应符合国家公布的规定,对于较大范围的基站,应具体根据地形地貌、人口密度等因素实行分类规定。

基站安全距离的法律法规针对基站建设的法律文件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法》、《电信设施保护条例》、《电磁环境保护法》等。

依据《电信法》第二十四条、《电信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基站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超出允许范围或者建设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应该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而近年来,为了确保基站所处区域的人员健康和安全,制定了一些地方性规定,这些规定针对的基站范围更为具体,例如山东省颁布了《山东省电磁辐射安全管理办法》。

该法规详细规定了基站的安全距离等,而其他地区也应遵守本地区制定的规定。

基站建设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标准基站建设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安全标准:基站辐射安全标准基站建设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辐射,因此应该合适设置辐射屏障,如铁丝网、铁皮等防护设施。

对于建设过程中已经存在的人员和建筑物,也应该设置防护措施,如避免影响周围建筑,离开建筑物辐射范围等。

基站建设安全标准基站建设过程中应注意建筑物的固定和防火,尤其是在高风、大雨、雷击等自然灾害的天气条件下,加强对基站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通信基站距离法律规定(3篇)

通信基站距离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通信基站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

然而,通信基站的建设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其中之一就是通信基站距离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通信基站距离法律规定的背景、现状、问题及对策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通信基站距离法律规定的背景1. 通信基站建设需求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通信基站建设需求不断增长。

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通信的需求,各大通信运营商纷纷加大基站建设力度。

2. 电磁辐射问题通信基站产生电磁辐射,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近年来,有关电磁辐射危害的报道不断增多,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3. 法律法规滞后我国通信基站距离法律规定尚不完善,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性。

这导致通信基站建设过程中,地方政府、运营商、居民等多方利益难以协调。

三、通信基站距离法律规定的现状1. 法律法规现状我国关于通信基站距离法律规定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

然而,这些法律法规在通信基站距离规定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

2. 地方政府规定为应对电磁辐射问题,部分地区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对通信基站距离规定进行了细化。

如《广东省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管理办法》等。

3. 运营商自律为减少电磁辐射危害,运营商在基站建设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降低基站发射功率、增加基站间距等。

四、通信基站距离法律规定存在的问题1. 法律法规滞后我国通信基站距离法律规定尚不完善,无法满足实际需求。

这导致通信基站建设过程中,地方政府、运营商、居民等多方利益难以协调。

2. 地方政府规定不一致由于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不同地区通信基站距离规定存在较大差异,导致通信基站建设标准不统一。

3. 运营商自律不足尽管运营商在基站建设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自律力度仍有待加强。

部分基站建设过程中,存在违规建设、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等问题。

4. 公众认知不足部分居民对电磁辐射危害认知不足,对通信基站建设产生抵触情绪,导致基站建设受阻。

GB50160安全距离汇总

GB50160安全距离汇总

安全距离篇本文内容摘自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表4.1.9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2.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3. 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4. 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规定减少25%;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6. 地面敷设的地区输油(输气)管道的防火距离,可按地区埋地输油(输气)管道的规定增加50%;7. 当相邻工厂围墙内为非火灾危险性设施时,其与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防火间距最小可为25m;8. 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范。

4.1.10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

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

表4.1.10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2. 表中D为较大罐的直径。

当1.5D小于30m时,取30m;当1.5D大于60m时,可取60m;当丙类可燃液体罐相邻布置时,防火间距可取30m;3. 与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可按与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减少50%,但散发火花地点应布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之外;4. 辐射热不应影响相邻火炬的检修和运行;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10m(火炬除外),但不应小于30m;6. 石油化工工业园区内公用的输油(气)管道,可布置在石油化工企业围墙或用地边界线外。

表4.2.12 石油化工厂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注:1. 分子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分母适用于炼油装置;2. 工艺装置或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设施与工艺装置明火加热炉的防火间距应按明火的防火间距确定;3. 工厂消防总站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基站选址的安全距离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基站选址的安全距离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基站选址的安全距离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引言为了保障企业基站选址的安全性和合规性,订立本规章制度,明确基站选址的安全距离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的管理和考核标准。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部基站选址的决策和实施。

二、基站选址安全距离的规定基站选址安全距离是指基站与四周敏感区域或设施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以减少电磁辐射对人体和周边环境的潜在影响。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我公司规定以下基站选址安全距离的标准:1.基站与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域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XXX米;2.基站与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特殊景区等敏感区域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XXX米;3.基站与高压电线、铁路、高速道路等高电磁辐射源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XXX米;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基站选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重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 电信管理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部设立基站的电信企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基站选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划要求;•基站电磁辐射应符合国家标准;•基站建设应取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2. 环境保护法规基站选址过程中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规,特别是关于电磁辐射的相关规定。

依据《电磁辐射防护管理方法》,以下规定对基站选址具有紧要意义:•基站选址应遵从环境影响评估程序,确保电磁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标准;•基站选址应避开对水源保护区、特殊景区等敏感区域产生不良影响;•基站选址应与敏感区域保持肯定的安全距离;3. 建筑规划与安全法规基站选址涉及建筑规划和建设安全方面的法规要求。

依据《城市规划法》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规定应得到遵守:•基站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不影响周边建筑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基站建设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四、基站选址管理标准为了确保基站选址的合规性和高效性,我公司订立了以下管理标准:1.确定特地的基站选址委员会,负责基站选址的评审和决策;2.基站选址前应开展认真的环境影响评估,确保符合环保和电磁辐射标准;3.基站选址决策应形成书面决议,包含选址依据和相应的安全距离;4.基站选址决策需要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和许可证;5.基站选址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并公示,接受监督和审查;五、基站选址考核标准为了评估基站选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我公司订立了以下考核标准:1.基站选址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标准的要求;2.基站选址安全距离的设定是否科学合理;3.基站选址是否及时报备并接受监督和审查;4.基站选址过程中的环境影响评估和电磁辐射检测结果是否符合标准;5.基站选址决策是否经过合理程序,依据充分;六、违规处理对于基站选址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我公司将依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细小违规:责令整改、通报批判;2.一般违规:予以警告、罚款或降低绩效评级;3.严重违规:限制晋升、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七、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订,应经公司相关部门批准。

(完整版)通信基站选址的安全距离及相关法律法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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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站选址的安全距离及相关法律法规选编一、基站选址应尽量远离公路、铁路、河道、高压线、机场、加油站等,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对各种隔离带的要求,尽量远离各种控制线。

1、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

《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04 年 )第二次修正本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五)有明确规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八条明确了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

2、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四十六条;《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2005 年 4 月 1 日实施 )第十条有明确规定。

3、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及施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四川省河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4、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自然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7 修正)第十四条有相关规定。

5、电力设施保护区。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1998 修正)第十条对架空和地埋电力线路保护区有详细规定,《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6、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机场净空的规定》有详细的规定。

7、加油加气站的防火距离:《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156-2002 )( 2006 版)第四节对加油加气站各种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有详细规定。

8、通信设施保护。

《四川省保护通信线路设备暂行规定》有详细的规定。

9、建筑红线。

指城市规划管理中,控制城市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 如外墙、台阶等) 靠临街面的界线。

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

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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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通信铁塔基站站点与其他建(构)筑物安全距离的
相关规定汇总
常规的铁塔通信基站站点与其他建(构)筑物安全距离,除需满足无线覆盖外,必须遵从国家或地方法规规定的与其他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

通过不同渠道搜集到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汇集如下:
1、基站与公路距离:
从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50米的区域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

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需埋(架)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或者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的,应当事先经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从公路边沟外缘起,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另外,还需确保距离高速公路栅栏一个塔高距离。

或征得高速公路或公路路政主管部门同意。

2、基站与铁路距离:
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0号)]
第十条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
(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第十一条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除必要的铁路施工、作业、抢险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二)取土、挖砂、挖沟;
(三)采空作业;
(四)堆放、悬挂物品。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线路两侧距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200米范围内,或者铁路车站及周围200米范围内,及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200米范围内,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

但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铁路运输工具补充燃料的设施及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除外。

第十八条在铁路线路两侧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各1000米范围内,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从事采矿、采石及爆破作业。

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因修建道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作业的,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后,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另外,还需确保距离铁路栅栏一个塔高距离。

或征得铁路主管部门同意。

3、基站与堤防距离:
1992年8月12日实施的《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
第四条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以及堤身、禁脚地、工程留用地和安全保护区。

第十八条本省境内确保堤、干堤及重要支堤的禁脚地、工程留用地和安全
保护区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标准划定公布:
禁脚地:确保堤迎水面五十至一百米,背水面三十至五十米;干堤及重要支堤迎水面三十至五十米,背水面二十至三十米(从堤防两侧斜面与平地的交叉点算起);
工程留用地:确保堤、干堤及重要支堤迎水面和背水面均为二百米(从禁脚地外沿算起);
安全保护区:确保堤、干堤及重要支堤迎水面和背水面均为三百米(从工程留用地外沿算起)。

第二十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堤身和禁脚地范围内建房、爆破、采砂、打井、挖洞、开沟、埋坟、铲草皮、打场晒粮、搭棚、设摊、堆放物料、钻探与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从事其他损害堤身和禁脚地安全的行为。

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将堤身和禁脚地范围内的土地批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另外,在堤防范围内建站,还需征得堤防主管部门同意。

4、基站与易燃易爆加油站距离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
3.0.3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3的规定:
表3.0.3 加油站的等级划分
4.0.2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一级加油站
4.0.4加油站的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
应小于表4.0.4的规定:
表4.0.4 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
基站机房可参照该规范中民用建筑保护类别的二类保护物进行设防,其防火间距在12~20米之间,
基站杆塔可参照该规范中架空通信线1.5倍至1倍杆高的相关规定。

由于基站的杆塔容易遭雷击,因此在考虑基站杆塔倒伏间距的同时,必须考虑基站杆塔遭雷击可能产生的危害,所以基站的最小安全间距应控制在不小于4/3杆高。

取各种规定的较大值。

另外,还需征得油站主管部门同意。

5、基站与高压线距离
1998年1月7日实施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颁布第239号令),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做出了规定。

1999年3月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公安部颁布了《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对高压架空电力线与建筑物的安全间距进行的详细说明。

第五条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

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l千伏以下1.0米
1—10千伏1.5米
35千伏3.0米
66~110千伏4.0米
154—220千伏5.0米
330千伏6.0米
500千伏8.5米
虽然条例对架空电力线与建筑物水平安全距离作出了相关规定,但没有针对基站机房或基站杆塔安全间距的规定,对于在高压线附近选址的基站,其水平安全距离可参照2007年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编制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信息工程部分)宣贯辅导材料》中第31页:3.5.2《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工程设计规范》YD5050—2005 6.1.9规定:
高压输电线不应穿越卫星地球站场地,距35千伏及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应大于100米。

在变电站附近的基站,也可参照卫星地球站的要求执行;对于35千伏以下的一般情况下(从安全角度约定),移动基站要求水平距离至少大于1个塔高及输电线路距地的最大距离。

6、基站与飞机场距离
《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工程设计规范》YD_5050-2005相关条款:
6.1.7 地球站天线波束与飞机航线(特别是起飞和降落航线)应避免交叉,地球站与机场边沿的距离不宜小于2km,移动基站亦按与机场边沿的距离不宜小于2km。

6.1.10 站址选择应有较安静的环境,避免在飞机场、火车站以及发生较大
震动和较强噪声的工业企业附近设站。

同时,应征得机场管理单位的同意。

7、基站与其他运营商铁塔的距离
在不具备共享的条件下,不同运营商杆塔安全距离应控制在一个塔高,同时征得无线专业同意。

(从安全角度约定)
8、基站与边坡与房屋的距离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5.4.2 位于稳定土坡坡顶上的建筑,当垂直于坡顶边缘线的基础底边长小于或等于3m时,其基础底边外边缘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公式
5.4.2-1,5.4.2-2),通过计算确定,且不得小于2.5m,一般不小于3m。

9、关于基站距离的其他要求(非无线工艺)
《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工程设计规范》YD_5050-2005规定:
6.1.11 站址选择应有较好的卫生环境,应避开产生烟雾、尘粒、散发有害气体的场所和腐蚀性排放物的工业企业。

6.1.12 站址选择应有一定的安全环境,不应选择在易燃、易爆的仓库以及地震带和易受洪水淹灌的地方,应避开断层土坡边缘、古河道及有可能塌方、滑坡、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或古迹遗址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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