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全国气象灾情收集上报调查和评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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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情统计、核定、报告暂行办法

灾情统计、核定、报告暂行办法

灾情统计、核定、报告暂行办法灾情统计、核定、报告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做好灾情统计、核定、报告工作,加强对灾情的科学研判和信息采集,提高对灾情的监测、预测和防范能力,保障灾害救援和恢复重建工作有序进行,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灾情统计、核定、报告是指对灾害发生后的灾情进行统计和核定,并及时上报相关报告的工作。

第三条灾情统计、核定、报告的主要任务包括:(一)统计灾害发生后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失踪、受伤和住院、转院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农作物、房屋和基础设施受损情况等。

(二)核定灾情等级,根据灾害类型、规模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确定灾害等级,为灾情评估和救援部署提供依据。

(三)及时报告灾情信息,上报统计和核定结果,提供灾情信息给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为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救援工作的组织提供数据支持。

第四条灾情统计、核定、报告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一)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组织统计、核定和报告工作,指导和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

(二)财政部门负责协调资金统计和核定工作,提供相关数据支持。

(三)公安、卫生、农业、交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提供相关部门统计和核定所需的数据和信息。

(四)地方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按照统一标准和程序,及时上报灾情数据和相关报告。

第五条灾情统计、核定、报告工作的程序和方式:(一)灾情统计和核定工作应当按照统一标准和程序进行,参考相关灾情评估指标。

(二)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上报灾情信息和相关报告,确保灾情数据的准确和可靠。

(三)灾情统计、核定报告应当包括基本情况、损失情况、救援工作情况等内容,提供可视化的数据报告。

第六条灾情统计、核定、报告工作的标准和指标应当根据灾害类型、规模和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科学设定,并及时修订和更新。

第七条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灾情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灾害受灾群众的个人信息。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后可以视情况进行修订和更新。

重大气象灾害调查及气象服务效益评估

重大气象灾害调查及气象服务效益评估

青海气象防灾减灾引言气象灾情的调查、收集上报和评估工作是为确保气象灾情收集上报的及时性、准确性以及与民政部门灾情信息的一致性,更是为当地党委、政府组织防灾减灾提供准确气象信息的重要依据。

本文对2018年6月30日至7月2日,因强降水造成受灾较为严重的都兰县开展灾情实地调查和气象服务效益评估工作,旨在不断总结决策气象服务经验,从而提高决策气象服务水平。

1天气气候概况及灾情1.1天气气候概况受强台风“派比安”北上、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东退、西伯利亚大槽东移南压及青藏高原上不断有低涡东移影响,2018年6月30日至7月2日,青海省自西向东出现了入汛以来最强降水天气过程。

据资料监测,6月30日08时至7月2日08时,全省出现入汛以来最强降水天气过程,东部农业区、环青海湖、柴达木盆地东部、祁连山区大部及牧区东部降水过程普遍较大,大部地区累计降水量在25.0~重大气象灾害调查及气象服务效益评估巨克英1史津梅王振海(青海省气象台,西宁810001)1作者简介:巨克英(1964年2月—),女,汉族,青海海东市人,本科,副研级高工,主要从事决策气象服务和灾害性天气研究工作。

E-mail:*****************。

摘要:2018年6月30日至7月2日,受强台风“派比安”北上、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东退、西伯利亚大槽东移南压及青藏高原上空不断有低涡东移影响,青海省出现入汛以来大范围最强降水,降水集中在西宁、海东大部、海北西部、海南北部和海西东部地区,其中都兰县、海晏县、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刚察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等地的38个乡镇48h累计降水量在50mm以上,最大降水出现在海晏县甘子河乡德州村,累计降水量98.6mm,其次是乌兰县哈里哈图95.6mm、河南县托叶玛乡曲海村92.6mm。

强降水导致都兰县、贵德县、海晏县等地城市内涝、河堤、道路、桥梁被冲毁、农田被吞噬、民房进水等灾害。

其中受灾较为严重的都兰县直接经济损失2689.53万元,农业方面受灾严重。

2018全国气象灾情收集上报技术规范标准

2018全国气象灾情收集上报技术规范标准

附件3全国气象灾情收集上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一、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各级气象部门的月、年和历史灾情(灾情普查)收集上报。

二、灾害类别气象灾害是指由气象原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给人类和社会经济造成损失的灾害现象。

本规范将气象灾害划分为17类。

各类灾害所属常见灾害、地方别名以及灾害说明等见附表1。

三、灾情上报字段及说明县级过程灾情上报字段共包含35项,分属:基本信息、灾情信息及附加信息等3类。

各项字段名称、数据类型、单位及说明等参见附表2。

.专业资料..专业资料.四、灾情填报规范(一)总体要求及说明月、年和历史灾情(灾情普查)上报基本信息以灾害性天气过程为时间单元、以县为地域单元,按照附表2所列字段名称、数据类型及单位等规范填报。

(二)基本信息字段1:“记录编号”是由系统自动产生的记录唯一性标识;字段2:“上报所在地编码”指上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行政码;字段3:“上报单位所在地名称”指上报单位所在的省、市、县;字段4:“发生区域(地图选择)”指地图中标注的发生区域(点、线、区域、行政区等);字段5:“填报人”指报送本次灾情的人员姓名;字段6:“联系电话”填写填报人的联系电话,如填写办公电话需包含区号;(三)灾情信息字段7:“灾害类别”参照附表1规范填写灾害名称;字段8:“伴随灾害”指本次灾害性天气过程中除主要致灾灾种以外的其他同时发生的灾害类别;字段9:“事件编号”由4位数字组成,如1501表示2015年某种灾害的第1次过程,前两位为年份后2位数,后两位为事件序号,10以下的序号前面加0,如果该事件为所属台风,直接按台风编号填写即可,事件编号由国家气候中心根据全国天气气候事件过程编写确定;字段10、字段11:“灾害开始日期”、“灾害结束日期”指本次灾害性天气过程发生的起止时间,两个时间可以相同,按年-月-日填报(如2018-02-08);字段12:“气象要素实况”填写本次灾害性天气过程的天气学指标;字段13、字段14:“气象条件致灾强度等级”、“灾情强度等级”根据国家气候中心制定的相关标准确定;字段15:“预警发布情况描述”指发生灾害前发布的预警情况,包括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预警信号、警报,以及发布的手段和受众情况;字段16:“受灾人口”指灾害过程中遭受影响的总人口情况,包括因灾致死、致伤、致病人口和因灾使生产、生活受到破坏以及家庭财产受到损害的人口;字段17:“死亡人口”指以气象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的人口数量(含非常住人口);字段18:“失踪人口”指以气象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认死亡的人口数量(含非常住人口);字段19:“受伤人口”指以气象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的受伤人口数量(含非常住人口);字段20:“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指因受到灾害威胁、袭击,应对灾害期间离开其住所转移到其他地方的人口数量;字段21:“倒塌房屋数”指因灾导致房屋两面以上墙壁坍塌,或房顶坍塌,或房屋结构濒于崩溃、倒毁,必须进行拆除重建的房屋数量;字段22:“直接经济损失”指本次灾害造成的全社会各种直接经济损失的总和(但因灾停产、停运等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不统计在内)。

公共气象服务竞赛题目(含答案)

公共气象服务竞赛题目(含答案)

公共气象服务测试卷(一)单位姓名成绩一、单项选择题(30 分,每题 0.5 分)1.《气象灾情收集上报调查和评估规定》所称气象灾害,是指由气象原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给人类和社会经济造成损失的灾害现象。

包括台风、暴雨洪涝、干旱、大风、等共类。

A.20B.24C.28D. 302.和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A、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B、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C、各市气象局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D、各县气象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3.气象灾情上报中的“农作物受灾面积”指因灾减产成(含)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反映农作物受到灾害影响的范围(如果同一地块的当季农作物多次受灾,只计算其中受灾最重的一次)。

A.1B.2C.3D. 44.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启动应急响应。

A. 最低预警级别灾种B. 最高预警级别灾种C. 影响时间最早的灾种D. 影响持续时间最久的灾种5.现代农业气象服务示范县应设置农业气象服务岗位,有名以上相对固定的专职农业气象服务人员。

A.1B.2C.3D.46.是造成中小河流洪水的直接因素和主要激发条件。

A.降雨B. 台风C. 前期天气D. 上流情况7.暴雨洪涝灾害风险普查中的气象、水文资料应是相应机构整编的资料,一般不少于年(建站少于年的应从建站起收集整理),序列至少为逐日资料。

A.10B.20C.30D.408.是在江、河、湖泊水位上涨到河段内可能发生险情的水位,一般来说,有堤防的大江大河多取决于洪水普遍漫滩或重要堤段水浸堤脚的水位,是堤防险情可能逐渐增多时的水位。

A.致灾临界水位B. 警戒水位C. 保证水位D.防洪水位9.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要按照公益性服务的要求,以为重点,以为核心,以满足农民的气象服务需求为前提。

A.农业大户设施农业B.农民受益基层农村C.设施农业农业大户D.基层农村农民受益10.暴雨的气象灾害Ⅱ级预警标准:过去小时2 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 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或者预计未来 24 小时2 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天气。

DB12_T776-2018气象灾害调查工作规范

DB12_T776-2018气象灾害调查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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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DB12/T 776— 2018
4 . 2 . 1 气象主管部门接报后,应与申报单位或个人核实灾害类别(气象灾害类别及说明见附录B) 、 时 间 、地 点 、受 灾 情 况 等 基 本 信 息 ,约 定 现 场 调 查 时 间 ,确 定 现 场 配 合 人 员 。应 告 知受灾单位或个人保 护 灾 害 现 场 。因 救 灾 需 要 改 变 现 场 时 ,应 作 书 面 记 录 并 保 全 物 证 ,必 要 时 应 作 影 像 记 录 。 4 . 2 . 2 调查组人员应不少于三人,其中至少一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对于较大及以上级别气象 灾 害 ,调 查 组 中 至 少 一 人 具 备 高 级 技 术 职 称 。需 要 时 可 聘 请 相 关 人 员 参 加 调 查 组 。 4 . 2 . 3 调查组职责应包含以下内容:
气象灾害 meteorological calamity 由气象原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给人类和社会经济造成损失的灾害现象。 3.2 气象灾害调查 meteorological calamity investigation 在 气 象 灾 害 发 生 后 ,对 事 故 现 场 、背 景 情 况 的 勘 察 、取 证 、鉴 定 及 出 具 报 告 的 全 过 程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最 新 版 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X/T 1 0 3 - 2 0 0 9 雷电灾害调查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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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 77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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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8年修正)

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8年修正)

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1.29•【字号】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施行日期】2018.11.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2年7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防第三章监测、预报和预警第四章应急处置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防御,是指对干旱、暴雨(雪)、寒潮、雷电、冰雹、低温、霜冻、连阴雨、大风、大雾和高温等造成的气象灾害开展监测、预报、预警、调查、评估、研究和防灾、减灾的活动。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的防御工作,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气象灾害防御遵循以人为本、科学防御、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将气象灾害的防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建立健全气象防灾减灾体系,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机制,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并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宣传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普及防御知识,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组织应急演练,提高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的应急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气象灾害防御,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气象灾害保险。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象局关于印发重⼤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号:⽓发[2009]459号颁布⽇期:2009-12-27执⾏⽇期:2009-12-3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为进⼀步规范⽓象部门重⼤突发事件处置⼯作,提⾼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可操作性,中国⽓象局制定了《重⼤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中国⽓象局办公室。

《中国⽓象局重⼤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试⾏)》(⽓发〔2005〕195号)同时废⽌。

⼆○○九年⼗⼆⽉⼆⼗七⽇重⼤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第⼀部分总则第⼀条为了进⼀步规范重⼤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做好⽓象应急响应服务和应急处置⼯作,依据《中华⼈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修订的《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办法》等,并根据中国⽓象局重⼤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处理⼯作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条本细则适⽤于各省、⾃治区、直辖市⽓象局和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为各单位)向中国⽓象局报送重⼤突发事件信息,以及中国⽓象局值班室对重⼤突发事件信息的处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重⼤突发事件,包括重⼤⽓象灾害、与⽓象相关的重⼤突发公共事件、⽓象部门内部突发事件。

第四条各单位在妥善处置重⼤突发事件的同时,应及时向中国⽓象局报送本省(区、市)⾏政区域内的有关信息,并按⾏政管理权限和紧急、重要程度向本级⼈民政府及该项突发事件⾏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信息。

第五条重⼤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应包括重⼤突发事件发⽣的时间、地点、结果以及后续处置和应对措施等要素。

第六条中国⽓象局值班室收到重⼤突发事件信息后及时审核、处理。

符合国务院规定的重⼤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的,经领导审核同意后通过政务值班系统,以《中国⽓象局值班快报》(以下简称《值班快报》)形式报送国务院值班室。

气象灾害防御知识题库

气象灾害防御知识题库

气象灾害防御知识(题库)《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一、单项选择题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将气象灾害的防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A国务院B省级人民政府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D乡镇以上人民政府2、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

A国家B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C住建部D国家标准委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害性天气影响(范围)、强度,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临时确定为气象灾害危险区,并及时予以公告。

A时间B地点C范围4、擅自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A1万B2万C3万D5万二、多项选择题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等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次数、强度、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根据气象灾害分布情况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

A种类B次数C强度D造成的损失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以及城乡规划编制中,应当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A国家重大建设工程B省级重大建设工程C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D大型太阳能、风能3、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应当及时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根据当地气象台站的要求及时增播、插播或者刊登。

A重要天气预报B灾害性天气警报C重大过程服务信息D气象灾害预警信号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协助气象主管机构、民政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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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全国气象灾情收集上报调查和评估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国气象部门气象灾情收集上报调查和评估工作,准确、及时、主动地为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组织防灾减灾提供气象灾害信息,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气象灾害,是指由气象原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给人类和社会经济造成损失的灾害现象。

包括台风、暴雨洪涝、干旱、大风、龙卷、冰雹、雷电、雪灾、低温冷害、冻害、沙尘暴、高温热浪、大雾、连阴雨、地质灾害、寒潮、森林草原火灾、其它共18类。

各类灾害所属常见灾害、地方别名以及灾害说明等详见《全国气象灾情收集上报技术规范》附表1。

全国气象灾情的收集和上报中灾害类别必须严格按照上述17类进行填写,不得随意增加其他灾害类别。

第三条中国气象局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负责气象灾情收集、上报、普查、评估等的组织管理工作。

各省(区、市)气象局负责本省气象灾情收集、上报、普查、评估等的组织管理工作。

国家气象中心负责实时灾情监测分析,突发公共事件报告上报,灾情综合管理系统中灾情直报系统运行维护管理。

—1 —
国家气候中心负责灾情月报、灾情年报统计分析,重大灾害天气过程预评估,影响评估,参与突发公共事件报告编写,灾害综合管理系统牵头开发及运行维护管理。

公共服务中心负责重大过程服务效益评估牵头组织编写工作。

县级气象部门、地市级气象部门负责本区域气象灾情调查、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省级气象局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汇总上报工作,负责本省灾情数据库建设和维护,负责本省灾情月报、年报上报,大型气象灾害过程调查评估等工作。

第二章气象灾情收集、整理和上报
第四条各级气象部门通过设立气象信息员,实地采集数据或从政府和应急办、民政、水利、农业、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及时获取灾情及影响数据,灾情数据来源应确保合法可靠。

(一)灾情直报:当发生本规定第二条所涉及的气象灾害,且预估灾情达到小型气象灾害及以上标准时,或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时,县级、地市级气象部门应当在灾害发生的8小时内及时进行灾情数据收集和初报;按照上报终端内容、格式、单位认真填写灾情;灾情填写后应由有关人员审核批准;在灾情发生24小时内,通过灾情直报系统上报有较大影响的灾情;对于需要更新或者修订的数据应在48小时内及时更正并经过确认审核后上报;从政府或有关部门获取到最新灾情数据或最终核报数据信息—2 —
超过了24小时的,应该尽快补充填报;省级气象部门应及时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进行汇总、上报。

没有县级气象部门的区县当地灾情由区县所在上级气象部门开展灾情收集上报工作;地级市区内设立区气象部门的区,当地灾情由该区气象部门开展灾情收集上报工作。

(二)以县为统计单元的灾情月报、年报:各省级气象部门应当及时、全面地收集、整理、审核灾情数据,形成以灾害性天气过程为时间单元、以县为地域单元的规范的气象灾情月报和年报,于每月5日通过灾情直报系统月、年报界面上报。

为保证气象灾情年报实时性,每年1月10日省级气象部门上报上一年的灾情。

灾情月报和年报上报内容一致,见《全国气象灾情收集上报技术规范》附表1、2。

对于跨月发生的灾害性天气过程,上报上月灾情月报时只填写当月的灾情,灾害的结束日期填写当月最后一天的日期,但在下一个月上报时应按完整的灾害过程上报。

在最后的灾情年报上报时应注意整理这种跨月的灾情记录,避免灾情数据的重复。

未设县级气象部门的区县,灾情月报、年报由区县所在上级气象部门收集和报送。

(三)省级灾情月报、年报:国家级单位按有关要求完成第一季度、半年、前三季度和年灾情分析报告并报送减灾司。

各省级气象部门需每月5日前完成本省上月内主要气象灾害灾情表,主要收集、汇总、审核、上报以省级为单元的灾情月报、年报,满足现有的月评价、年鉴等业务需求,重点参考本省民政等灾情
—3 —
信息主管部门的数据。

(四)历史灾情上报:为保证气象灾情的质量,各省级气象部门收集、整理、审核上一年的历史气象灾情数据,汇总形成以灾害性天气过程为时间单元、以县为地域单元的规范的历史气象灾情数据,由相关业务人员通过相关系统的录入、审核上报给国家气候中心。

各省级气象部门由“历史灾情数据录入系统”上报核实后的气象灾情数据。

(五)国家级负责气象灾情收集、整理的部门建立全国重大灾害性事件库,按照本规定第五条将特大型、大型灾害及时整理入库。

第三章气象灾情调查评估和上报
第五条气象灾害评估分级处置标准,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4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100人(含)以上或者伤亡总数300人(含)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含)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3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100人(含)以上3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3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1(含)到3人,或者伤亡总数10人—4 —
(含)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第六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气象灾情调查评估制度。

当发生因灾死亡1(含)到3人,或者伤亡总数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者造成当地较大社会影响的气象灾害后,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立即赴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或委托当地气象信息员、乡镇政府等调查获得具体灾情;当发生因灾死亡3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3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或造成当地较大社会影响的气象灾害后,地市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立即赴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当发生因灾死亡3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100人(含)以上300人以下,或造成本省重大社会影响的气象灾害后,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立即赴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当发生特大型气象灾害后,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立即赴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

第七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开展全程气象灾害评估工作。

在灾害出现前,根据气象预报预测的灾害强度、影响范围和对象等,对可能造成的灾害进行预评估。

对于一些影响时间比较长的灾害,如干旱、台风、连续性暴雨等,应当滚动进行灾中评估。

灾害过程结束后,对灾害情况、灾害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气象预报服务工作做出全面评估。

第八条调查评估内容应当包括灾情及其等级、气象灾害情况及其强度、出现灾害的原因(包括对气象条件的科学估计)、预报服务的效益和存在的问题以及灾后恢复生产的气象建议等,
—5 —
写出调查评估报告,建立灾情档案。

除了形成文字材料外,还应当照相或摄像,提供能形象反映现场真实情况的信息。

第九条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将大型及以上气象灾情评估报告,及时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地市、县(市)级气象主管机构上报气象灾情评估报告的规定,由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制定。

气象灾情评估报告上报国家气象中心、国家气候中心,抄送减灾司。

第四章突发公共事件报告上报
第十条按照国务院应急办突发公共事件报告的有关制度要求,国家气象中心和国家气候中心制作季度、半年、前三季度、全年突发公共事件报告,通过Notes邮件或Web邮件上报中国气象局应急办和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

(一)时间要求:每年4月、7月、10月和次年1月的10日前,分别报送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和全年度突发事件报告,分别分析二季度、下半年、四季度和次年一季度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

(二)任务分工:国家气象中心负责整理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气象事件的基本情况,如事件、地点、起因、伤亡损失和处置情况要逐一列出并进行分析,提出建议和对策。

国家气候中心完成对应时间段灾情统计分析、主要天气气候特点、未来预测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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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中国气象灾害年鉴编写
第十一条《中国气象灾害年鉴》由国家气候中心负责组织各有关单位编写。

2月底各省级气象部门及中国气象局院内相关单位上报初稿,3月初召开“全国气象灾情核灾会暨中国气象灾害年鉴编写研讨会”,于12月之前出版。

第六章管理办法及考核
第十二条灾情上报采取分级负责制。

第十三条灾情收集、上报、普查、评估人员应具备较好的气象灾害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进行相应培训。

第十四条各级气象部门将气象灾情的收集上报调查和评估工作纳入日常业务工作,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制定相应的奖惩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将上述工作纳入各单位目标考核。

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迟报、漏报气象灾害信息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核实气象灾害信息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中国气象局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08年5月27日印发的《气象灾情收集上报调查和评估规定》(气预函〔200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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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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