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表明细
房产税明细申报表

房产税明细申报表
纳税人识别号:******填报日期:年月日单位:元(列至角分)、
财务负责人:填表人:
、请当面审核、点清开出的税票份数,离柜后发生税票丢失责任自负;
、单位电话(手机)如有变动,请及时在“联系电话”栏填列;
、税款所属时期及所属月份:若纳税人是按季或按半年申报,则在申报时,税款所属时期栏目填写所属季度或半年,所属月份分解成每月进行明细填报,如示例所示。
、建筑面积、房产原值为房产登记时登记数据;
、自用面积建筑面积房屋出租面积;
、自用部分应纳税款自用面积建筑面积*按房产原值每月应缴纳房产税(登记房产资料时,系统已自动计算并保存);
、房屋出租面积、出租房产月租金额:根据实际出租情况,分月手工录入;
、出租房产应纳税额出租房产月租金额*;
、本期应申报税款自用部分应纳税款出租房产应纳税额
1 / 1。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
费款所属期:年月填报日期:年月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税务机关(盖章):
说明:
1.填表人数超5以上需另附电子导盘文件(可自带U盘向办税服务厅人员索取用人单位的电子导盘文件)。
2.变化类型:“1”增员;“2”减员;“3”已在册。
3.身份证明类别:“1”护照;“2”通行证;“3”回乡证;“6”身份证;“7”军官证;“9”其他;“A”外国人永久居留证;“B”港澳台身份证。
4.户籍类型:根据户口本记录填报。
“03”本地非农业户口;“04”本地农业户口;“05”外地非农业户口;“06”外地农业户口;“31”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32”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33”台湾地区居民;“41”未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42”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
5.用工形式:“10”干部;“40”合同;“70”法人代表;“99”其他。
6.人员类别:“04”干部;“06”工人;“07”军转干;“13”农转居人员;“99”其他(雇主或退休人员选)。
7.人员状态:“0”在职;“1”退休;“4”其他。
8.缴费工资:本月应缴费工资薪金收入总额按计缴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工资薪金总额填列。
9.参保险种:请在已参保险种下打“√”。
“1”基本养老保险;“2”基本医疗保险;“3”失业保险;“4”工伤保险;“5”生育保险;“6”基本医疗保险(退休);“7”住院基本医疗保险;
“8”住院基本医疗保险(退休)。
10.本表一式两份,用人单位每月办理申报、缴费时报送至税务机关。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税款所属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减免性质代码__城市维护建设税:07049901,减免性质代码_教育费附加:61049901,减免性质代码_地方教育附加:99049901)□是□否减征比例_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征比例_教育费附加(%)减征比例_地方教育附加(%)当期新增投资额上期留抵可抵免金额结转下期可抵免金额税(费)种计税(费)依据税率(征本期应纳税(费)本期减免税(费)额本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额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本期已缴税(费)额本期应补(退)税(费)额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合计一般免抵减免性质减免税减免本期抵免增值税税额收率)额代码(费)额性质金额12345=1+2+3+467=5×6891011121314=7-9-10-12-1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计------谨声明:本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章):年月日经办人:经办人身份证号:代理机构签章: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受理人:受理税务机关(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1.“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2.“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减免性质代码__城市维护建设税:07049901,减免性质代码_教育费附加:61049901,减免性质代码_地方教育附加:99049901)”:纳税人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填报要点:
1.“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的数额来源于《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减税项目”栏,根据发生的减税性质分行填列。
2.若重点群体人员为个体工商户,该纳税人最高抵减税额为14400元。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
号)规定:
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大学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
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山西省按照14400元执行。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明细表

﹡
6
﹡
﹡
7
﹡
﹡
8
﹡
﹡
9
3(1.5)%扣除的捐赠(10+11+12)
﹡
10
﹡
﹡
11
﹡
﹡
12
﹡
﹡
13
公益救济性捐赠合计(1+5+9)
﹡
14
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
﹡
15
纳税调整额合计(13+14)
﹡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九
各项保险缴款纳税调整明细表金额单位:元
项目
计提数
税前扣除额
18
纳税调整前所得(10-17)
19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20+21+……+29)
20
其中:工资薪金纳税调整额(见附表五)
21
福利、工会及教育经费的纳税调整额(见附表五)
22
折旧、摊销支出纳税调整额(见附表六)
23
广告支出纳税调整额(见附表七)
24
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见附表八)
25
各项保险缴款纳税调整额(见附表九)
工会经费
教育经费
小计
薪金
福利费
工会经费
教育经费
小计
1
2
3
4
5=2+3+4
1
2
3
4
5=2+3+4
1
生产成本
﹡
﹡
1
生产成本
﹡
﹡
2
制造费用
﹡
﹡
2
制造费用
﹡
资产损失清单申报明细表

9 四、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者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损失
10 五、投资损失
11 1、买卖债券
125、金融衍生产品
16 六、其他资产损失
17 合计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备注
注:按资 产损失发 生所属年 度分别填 报此表。
资产损失清单申报明细表
纳税人识别号: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行次
项目
资产损失所属年度:
单位:元 资产损失金额
1 一、非货币资产销售、转让、变卖损失
2 1、存货
3 2、固定资产
4 3、无形资产
5 4、在建工程
6 5、生产性生物资产
7 二、存货正常损耗
8 三、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社 会 保 险 费 明 细 申 报 表

SF013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费款所属期: 年 月填报日期: 年 月 日说明:1、变化类型:“1”增员;“2”减员;“3”已在册。
2、身份证明类别:“1”护照;“2”通行证;“3”回乡证;“4”台胞证;“6”身份证;“7”军官证;“9”其他。
3、户籍类型:根据户口本记录填报。
“03”本地非农业户口;“04”本地农业户口;“05”外地非农业户口;“06”外地农业户口;“07”港澳台;“08”外籍;“99”其他。
4、用工形式:“10”干部;“20”全民;“30”集体;“40”合同;“41”城镇合同制职工;“42”农村合同制工人;“50”临工;“51”外来劳务工;“60”个体;“70”法人代表; “80”固定工;“90”政府雇5、人员类别:“01”公务员;“02”个人;“04”干部;“05”农民;“06”工人;“07”军转干部;“08”学生;“09”现役军人;“10”无业人员;“98”二等乙级残废:“99”其他=雇主。
6、人员状态:“0”在职;“1”退休;“2”离休;“3”失业;“4”其它;“5”无业;“D”1-4级工残;“E”已趸缴;“F”退职;“G”城居。
7、参保开始时间:该选项只能填写当月或者上一个月,填写当月表示从当月开始申报缴费,填写上一个月表示可向前补缴一个月。
如需补缴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请办理政策性补缴业务。
8、缴费工资:本月应缴费工资薪金收入总额按计缴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工资薪金总额填列。
8、参保险种:请在已参保险种下打“√”。
“1”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基本养老保险(非本市城镇户籍);“3”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4”城镇基本医疗保险;“5”重大疾病医疗补助;“6”住院医疗保险;“7”补充医疗保险;“8”失业保险;“9”失业保险(农民工);“10”工伤保险;“11”生育保险;“12”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
9、本表一式3份,二份报地方税务机关,一份申报单位自存。
个税申报明细表

11
12
13
其他 14
帐号
允许扣除 的费用额
法定减除 费用额
准予扣除的 捐赠额
税款负 担方式
雇主负担 比例
雇主负担 应纳税 税额 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
已申报应 纳税额
批准减免 税额
可抵缴税 额
应扣补 (退)税额
15
16
24=21×22
28=24-25-
17
18
19
20
21 22
23
—23
25
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编码
扣缴义务人税务登记号
扣缴义务人名称
单位社保编号
在职人员总数
联系电话
实际经营地址
身份证明 类别
身份证明号码
纳税人姓名
所得项目
所得项目 所属时间
子目
(起)
所属时间 (止)
所得来 源地
1
2
3
4
5
6
7
8
收入总额 9
其中:已申 报收入额
免税收入额
开户银行 按规定扣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的填写此栏,其他所得项目不填,填写“月度工资薪金”、“数月奖金”、“年终双薪”、“补发以往月份工资”、“个人因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年薪制工资” 、“其他”。该栏没有填写的视同“月度工资薪金”。
4、“ 5、“
6、“收入总额”:是指扣缴义务人支付给纳税人的所有收入,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如为外国货币的,应按税法规定折合人民币填写。扣缴义务人按规定限额内为个人缴纳的社保费(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 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在内。
实行按月预缴、年终清算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年薪制、特种行业(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纳税人在年终清算时,以及外籍人员离境清算和年终清算时选择“汇缴申报”,并同时在以上四种申报中选择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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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税款所属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以下部分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填写)填表说明:1. 本表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并转让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在每次转让时填报,也可按月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规定的期限汇总填报。
2. 凡从事新建房及配套设施开发的纳税人,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据实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本表所列内容。
3. 本表栏目的内容如果没有,可以空置不填。
4. 纳税人在填报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表时,应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等有关资料。
5. 项目编号是在进行房地产项目登记时,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规则赋予的编号,此编号会跟随项目的预征清算全过程。
6. 房产类型子目是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预征率类型,每一个子目唯一对应一个房产类型。
7. 本表一式两份,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盖章后,一份由地方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纳税单位。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税款所属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填表说明:一、适用范围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适用凡从事房地产开发并转让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人。
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是项目预征开始的时间,截至日期是税务机关规定(通知)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应清算项目达到清算条件起90天的最后一日/可清算项目税务机关通知书送达起90天的最后一日)。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
3.项目名称:填写纳税人所开发并转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全称。
4.项目编号:是在进行房地产项目登记时,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规则赋予的编号,此编号会跟随项目的预征清算全过程。
5.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填写。
该项可由系统根据纳税人识别号自动带出,无须纳税人填写。
6.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根据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登记的注册类型填写;纳税人是企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
该项可由系统根据纳税人识别号自动带出,无须纳税人填写。
7.主管部门:按纳税人隶属的管理部门或总机构填写。
外商投资企业不填。
8.开户银行:填写纳税人开设银行账户的银行名称;如果纳税人在多个银行开户的,填写其主要经营账户的银行名称。
9.银行账号:填写纳税人开设的银行账户的号码;如果纳税人拥有多个银行账户的,填写其主要经营账户的号码。
(二)表中项目1.表第1栏“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按纳税人在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全部收入额填写。
2.表第2栏“货币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货币形态的收入额填写。
3.表第3、4栏“实物收入”、“其他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实物形态的收入和无形资产等其他形式的收入额填写。
4.表第6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纳税人为取得该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要的土地使用权而实际支付(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地价款)及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的数额填写。
5.表第8栏至表第13栏,应根据《细则》规定的从事房地产开发所实际发生的各项开发成本的具体数额填写。
6.表第15栏“利息支出”,按纳税人进行房地产开发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中符合《细则》第七条(三)规定的数额填写。
如果不单独计算利息支出的,则本栏数额填写为“0”。
7.表第16栏“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应根据《细则》第七条(三)的规定填写。
8.表第18栏至表第20栏,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时所实际缴纳的税金数额填写。
9.表第21栏“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是指根据《条例》和《细则》等有关规定所确定的财政部规定的扣除项目的合计数。
10.表第24栏“适用税率”,应根据《条例》规定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按所适用的最高一级税率填写。
11.表第25栏“速算扣除系数”,应根据《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找出相关速算扣除系数来填写。
12.表第28、30、32栏“减免性质代码”: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报。
表第29、31、33栏“减免税额”填写相应“减免性质代码”对应的减免税金额,纳税人同时享受多个减免税政策应分别填写,不享受减免税的,不填写此项。
13.表第34栏“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按纳税人已经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的数额填写。
14.表中每栏按照“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分别填写。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款所属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以下部分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填写)填表说明:一、适用范围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适用于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
该纳税人应在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后的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还适用于以下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出租等用途且已达到主管税务机关旧房界定标准后,又将该旧房对外出售的。
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主要项目填表说明(一)表头项目1.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
2.项目名称:填写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项目全称。
3.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根据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登记的注册类型填写;纳税人是企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
该项可由系统根据纳税人识别号自动带出,无须纳税人填写。
4.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填写。
该项可由系统根据纳税人识别号自动带出,无须纳税人填写。
5.主管部门:按纳税人隶属的管理部门或总机构填写。
外商投资企业不填。
(二)表中项目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的各主要项目内容,应根据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项目作为填报对象。
纳税人如果同时转让两个或两个以上房地产的,应分别填报。
1.表第1栏“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全部收入额填写。
2.表第2栏“货币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货币形态的收入额填写。
3.表第3、4栏“实物收入”、“其他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实物形态的收入和无形资产等其他形式的收入额填写。
4.表第6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纳税人为取得该转让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而实际支付(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地价款)数额及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填写。
5.表第7栏“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根据《条例》和《细则》等有关规定,按重置成本法评估旧房及建筑物并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评估价格的数额。
本栏由第8栏与第9栏相乘得出。
如果本栏数额能够直接根据评估报告填报,则本表第8、9栏可以不必再填报。
6.表第8栏“旧房及建筑物的重置成本价”,是指按照《条例》和《细则》规定,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
7.表第9栏“成新度折扣率”,是指按照《条例》和《细则》规定,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旧房及建筑物的新旧程度折扣率。
8.表第16栏至表第19栏,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时实际缴纳的有关税金的数额填写。
9.表第22栏“适用税率”,应根据《条例》规定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按所适用的最高一级税率填写。
10.表第23栏“速算扣除系数”,应根据《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找出相关速算扣除系数填写。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四)(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税款所属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填表说明:一、适用范围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四),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与建设的纳税人,在清算后尾盘销售时填报,各行次应按不同房产类型分别填写。
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表头项目1.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
2.项目名称:填写纳税人所开发并转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全称。
3.项目编号:是在进行房地产项目登记时,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规则赋予的编号,此编号会跟随项目的预征清算全过程。
4. 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填写。
该项可由系统根据纳税人识别号自动带出,无须纳税人填写。
5.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根据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登记的注册类型填写;纳税人是企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
该项可由系统根据纳税人识别号自动带出,无须纳税人填写。
6.主管部门:按纳税人隶属的管理部门或总机构填写。
外商投资企业不填。
7.开户银行:填写纳税人开设银行账户的银行名称;如果纳税人在多个银行开户的,填写其主要经营账户的银行名称。
8.银行账号:填写纳税人开设的银行账户的号码;如果纳税人拥有多个银行账户的,填写其主要经营账户的号码。
(二)表中项目1.表第1栏“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按纳税人在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全部收入额填写。
2.表第2栏“货币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货币形态的收入额填写。
3.表第3、4栏“实物收入”、“其他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实物形态的收入和无形资产等其他形式的收入额填写。
4.表第5栏各类型“扣除项目金额合计”应为附表“清算后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明细表”中对应的该类型扣除项目金额合计数额。
5.表第8栏“适用税率”,应根据《条例》规定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按所适用的最高一级税率填写。
6.表第9栏“速算扣除系数”,应根据《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找出相关速算扣除系数来填写。
7.表第12、14、16栏“减免性质代码”: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报。
表第13、15、17栏“减免税额”填写相应“减免性质代码”对应的减免税金额,纳税人同时享受多个减免税政策应分别填写,不享受减免税的,不填写此项。
8.表第18栏“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按纳税人已经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的数额填写。
9.表中每栏按照“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分别填写。
清算后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明细表纳税人名称:税款所属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填表说明:1. 本表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与建设的纳税人,在清算后尾盘销售时填报。
2. 项目总可售面积应与纳税人清算时填报的总可售面积一致。
3. 清算时已售面积应与纳税人清算时填报的已售面积一致。
4. 清算后剩余可售面积=项目总可售面积-清算时已售面积。
5. 本表一式两份,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盖章后,一份由地方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纳税单位。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五)(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方式为核定征收适用)税款所属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以下部分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填写)填表说明:一、适用范围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五),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与建设的纳税人,清算方式为核定征收时填报,各行次应按不同房产类型分别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