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物业管理服务(2020)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2015年市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的通知-合政办秘〔2015〕9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2015年市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的通知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2015年市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的通知合政办秘〔201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2015年市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本目录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
二、本目录范围以内的下列项目,应当委托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交易事宜:(一)市及各县(市)区(含开发区,下同)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二)市及各区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三)市属非竞争性国有独资企业通用类货物采购项目;(四)市及各县(市)区国有产权、股权交易项目;(五)市及各县(市)区国有资产转让项目;(六)市及各区国有(集体)房屋租赁项目;(七)市及各县(市)区特许经营权和广告载体使用权出让项目;(八)市及各区行政执法部门罚没物资处置项目;(九)市及各县(市)区农村综合产权和排污权交易项目;(十)市及各区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项目、市政府或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各县(市)经营性用地使用权出让项目、省国土资源厅授权的矿业权出让项目;(十一)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三、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限额按《安徽省实施一、建设工程(一)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项目按《合肥市2015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定的限额标准执行(二)市属国有企业及非国有企业涉及国有投资的依法应当招标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项目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及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三)各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依法应当招标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项目(四)各县(市)依法应当招标的投资限额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有特殊规定和要求的项目除外)二、政府采购(一)市级政府采购项目按《合肥市2015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定的限额标准执行(二)各区应当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按《合肥市2015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定的限额标准执行(三)市属非竞争性国有独资企业通用类货物采购项目按《合肥市2015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定的限额标准执行(四)市级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支农政策及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单位的选定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三、产权交易(一)市及各县(市)区国有、集体产权及股权转让全部(二)市及各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的实物资产转让全部(三)市及各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单项年租金底价1万元以上(四)市及各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房屋租赁全部(五)各区街道(乡镇)、村(居)集体房屋租赁单项年租金底价1万元以上(五)公交和客运线路运营权、加气站经营权、污水处理经营权、垃圾处置经营权、环卫运营权、地下空间资源使用权等市属特许经营权和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经营管理权出让全部(六)市区范围内大型户外商业广告载体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年租金底价10万元以上(七)市及各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公共交通工具广告使用权出让年租金底价10万元以上(八)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涉及的报刊、媒体广告经营权及影视广告经营代理权出让年租金底价10万元以上(九)市及各区行政执法部门罚没物资处置全部(鲜活商品除外)(十)市及各区司法机关委托的司法执行资产处置全部(十一)各县(市)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包括: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使用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地”以及土地、水面和房屋经营权,依法可以交易的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生产性工具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等全部(十二)市及各县(市)区排污权交易全部四、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一)市区范围内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全部(二)市政府或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各县(市)经营性用地使用权出让全部(三)省国土资源厅授权的矿业权出让全部——结束——。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方式管理规定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方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保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市属(含下辖县、市、区)建设工程、政府采购、资产交易、土地出让等项目。
第二章建设工程第三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原则上应当公开招标。
第四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邀请招标情形,拟申请邀请招标方式,项目单位应当先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管局)审核,主要采取专家论证方式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市公管局报市政府审批。
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依法确定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五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不招标情形的,项目单位应当自行或委托代理机构组织专家针对项目是否符合不招标情形以及选择的非公开招标方式进行论证,将符合非公开招标方式的具体论证意见报市公管局审核,如选择单一来源的,还需提供唯一供应商名称和地址等情况的公示结果。
审核通过的,由市公管局报市政府审批。
项目单位按批准的方式进场交易确定价格。
第六条对于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项目单位既可以通过工程项目定点库抽签确定中标人也可公开招标。
第七条公开招标流标后,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首次招标有效投标不足3家的,项目单位在分析招标失败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公开招标。
(二)重新公开招标经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家的,如变更招标方式,项目单位应向市公管局提交不招标申请函、代理机构出具的《流标项目登记表》和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以及选择的非公开招标方式等相关申请材料。
安微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礼仪标准6--已修改(1)

目录标准仪态图例第一部仪表着装规范一、仪容仪表二、着装标准三、形体标准第二部窗口管理规范第三部咨询服务规范一、导询台咨询二、窗口业务咨询三、咨询服务要求第四部窗口接待规范一、接待要求二、窗口接待文明用语三、日常接待文明礼仪前言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是市政府直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目前广西面积最大、设施最完善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软硬件设施能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开评标全过程的电子监控,能满足满足电子化交易、隔夜评标需求。
内设办公室、财务科、交易管理一科、交易管理二科、交易管理三科、信息管理科.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坚持“服务第一、质量第一"的基本理念,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交易的原则,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强化依法规范操作程序,积极推进廉政建设,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加快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一体化建设,努力提高中心服务水平,致力打造一个展示政府“公开、透明、高效、廉洁”形象的文明窗口,构建一个让社会满意、政府放心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为推进南宁市实现科学发展、赶超跨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第一部分仪表着装规范一、仪容仪表(一)男士仪容仪表。
头发梳理整齐,无头皮屑,不染彩发,不留长发、长鬓角;不留胡须,保持面部清洁,鼻腔清洁,如戴眼镜,应保持镜片清洁;保持口腔清洁,口气清新;保持手部清洁,指甲长度不得超过指尖顶部,不得染彩甲。
(二)女士仪容仪表。
头发梳理整齐,无头皮屑,不染彩发;保持面部清洁,鼻腔清洁,如戴眼镜,应保持镜片清洁,在工作时,可化淡妆,以淡雅自然为宜;保持口腔清洁,口气清新,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保持手部清洁,指甲长度不得超过指尖顶部,不得染彩甲。
二、着装标准窗口人员工作时间要着中心统一的服装或单位的制服,佩戴胸卡上岗.需要调整着装时,由中心根据气温情况通知统一调整。
工作时间,不得佩戴项链、耳环、戒指、手镯等饰品。
(一)男士着装。
穿西装时,衬衫袖口长度以超出西装袖口1厘米为宜,衬衫下摆应束于裤内,系深色皮带,穿黑色皮鞋,深色袜子,皮鞋要保持光亮清洁。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2020年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的通知-合政办秘〔2019〕65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2020年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的通知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2020年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的通知合政办秘〔2019〕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2020年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12月13日附件合肥市2020年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一、集中交易目录项目类别内容交易平台限额标准及范围说明(一)建设工程类国有投资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项目1.市级国有投资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施工及与之相关的货物、服务项目(包括土地整理项目)市级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2.各区(开发区)级国有投资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土地整理项目)。
市级3.各县(市)级国有投资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包括土地整理项目):(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基于卓越绩效模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提升的研究——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例

206 2021年第5期(上) / 总第582期
邵华,王小燕:基于卓越绩效模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提升的研究
不能进行管理成熟度的综合评估。
3 卓越管理模式的导入
3.1 卓越绩效理念 2004年8月,GB/T 19580-2004《卓越绩效评价
准则》和GB/Z 19579-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 施指南》发布,这标志着我国迈进了全面质量管理 的全新阶段。为保持标准的先进性和延续性,我国 于2008年开始对这两项国家标准进行修订,修订版 于2012年3月正式颁布,现已成为国内多数省、市、区 (县)政府质量奖的评审依据[3]。GB/T 19580-2012 《卓越 绩 效 评 价准 则》建 立在 九大 基 本 理 念 基 础 上,包括远见卓识的领导、战略导向、顾客驱动、社 会 责任、以人 为本、合 作 共赢、重 视 过 程与关注结 果、学习、改进与创新和系统管理,这些基本理念可 以引导组织不断追求卓越。
综 上 所 述,我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机 构亟待 引入 规范、科学、先进的管理模式和方法,以解决制约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发展的体制不明、运行不一等深 层次矛盾和瓶颈问题,从而促进规范、统一的公共 资源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打造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品 牌,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高质量发展。
2 问题分析
当前,我国公共资源交易的改革实践在标准化 建设的促进作用下得到了进一步的突进和深化,公 共资源交易机构实施标准化服务,优化了交易服务 流程,简化了交易服务环节,最大程度地削弱了人为 因素的干扰,提高了资源 配 置 效率,促 进了服 务质 量的提 升。总的来说,公共资源交 易的管 理 水平和 服务质量的提升有赖于标准体系的完善。然而,在 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仍存在一些问题。通过对我 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现状的研究,发现存在如 下问题:
合肥综合物业管理报价方案

合肥综合物业管理报价方案一、服务内容1. 物业管理服务为业主提供全面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小区环境卫生、安全管理、设备设施维护、绿化养护等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2. 安全保障服务为小区提供安全保障服务,包括小区内的巡逻、安全监控、防盗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等工作。
3. 绿化养护服务为小区提供绿化养护服务,包括植物修剪、浇水、施肥等工作。
4. 保洁服务为小区提供保洁服务,包括小区环境的日常清洁、道路清扫、垃圾清运等工作。
5. 设施设备维护服务为小区提供设施设备的维护服务,包括电梯、水电设备、门禁系统等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
6. 其他增值服务根据小区的需要,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如社区活动的组织、小区设施的维修和升级等服务。
二、收费标准1. 物业管理服务费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和服务内容,收取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一般以每平方米面积和年为单位收费。
2. 安全保障服务费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和服务内容,收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服务费,一般以每户住宅和年为单位收费。
3. 绿化养护服务费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和服务内容,收取相应的绿化养护服务费,一般以每株植物和年为单位收费。
4. 保洁服务费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和服务内容,收取相应的保洁服务费,一般以每平方米面积和年为单位收费。
5. 设施设备维护服务费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和服务内容,收取相应的设施设备维护服务费,一般以每平方米面积和年为单位收费。
6. 其他增值服务费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和服务内容,收取相应的其他增值服务费,收费标准根据具体服务项目而定。
三、收费方式1. 物业管理服务费、安全保障服务费、绿化养护服务费、保洁服务费和设施设备维护服务费按年度收取,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清或分期付款。
2. 其他增值服务费按照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和费用收取,具体收费方式根据具体服务项目而定。
四、服务保障1. 为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服务水平,我们将提供全面的培训和考核,保障物业服务人员的个人素质和工作能力。
采购需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前注: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技术方案或者设备配置,且此方案或配置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2、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供应商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3、为有助于投标供应商选择投标产品,若项目需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这些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
投标供应商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技术证明资料,未提供的可能导致投标无效;4、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
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踏勘项目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5、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下列采购需求中如涉及进口产品则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设备,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6、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没有获准采购进口产品而开展采购活动的,视同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7、下列采购需求中:如属于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须为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所列产品;8、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产品,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承诺函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告;9、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同一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项下投标的,以一家供应商计算有效供应商数量。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4.11•【字号】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施行日期】2023.05.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物业管理正文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已经2023年3月31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4月11日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2023年2月24日合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23年3月31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主和业主组织第三章物业服务第四章公共收益和维修资金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应当坚持党建引领,按照政府监管、业主自治、属地管理、协商共建、科技支撑的工作原则,建立街道乡镇各级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参与的住宅小区治理体系。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统筹推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各项工作,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并应当做好下列工作:(一)制定并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政策;(二)指导县(市)区物业管理部门开展物业管理监督管理工作;(三)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四)依法制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承接查验协议、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等示范文本;(五)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业主共同决策信息系统;(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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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物业管理服务(2020)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20BFFFJ00805
财政编号:RWSC2020-0957
招标(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开标(采购)日期:2020年05月18日
无标题文档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合肥滨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滨湖区万泉河路
中标单价:3.6元/平方米
中标(成交)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一批。
评审委员会名单:唐启军,夏传奇,周秀华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合肥市南京路2588号
联系人:周秀华
电话(略)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常远电话(略)
公告期限:2020年05月18日至2020年05月19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77室,电话(略)。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情况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05月18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