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劳动合同违约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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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违约金条款

【篇一:2014年劳动合同范本(六)——“违约责任与补

充条款”部分】

2014年劳动合同范本(六)——“违约责任与补充条款”部分

九、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

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

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合同期内,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二十四

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下列费用:

1、甲方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培训费用,

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乙方

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

出资金额,以乙方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补充条款和特别约定

第三十三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

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

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

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

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

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

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

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等)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4、甲方规章制度要求保密的内容。

上述保密义务不仅应在乙方在职期间,而且在乙方离职(不论任何

原因)后年内仍应履行。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两年内,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生产

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乙方的

竞业限制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竞业限制的行业范围为;地域为。竞业限制期间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经

济补偿金标准为每月人民币元,每月月底前支付。若乙方违反竞业

限制约定的,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如果违约金不

足以弥补甲方所受的实际损失的,乙方仍需赔偿损失。甲乙双方也

可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竞业限制协议为准。

在上述竞业限制期间内或在竞业限制义务开始之前,甲方可随时书

面通知乙方停止支付经济补偿金,终止竞业限制协议。但在终止之

前双方仍应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含试用期解除)或终止后三日内,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归还甲方所有财产,包

括但不限于:

1、乙方负责保管、使用或在其控制范围内的所有有关甲方管理、经

营和产品的文件、档案原件及复印件;

2、甲方的供应商、客户以及其他联系单位和个人的名单和资料;

3、包含甲方资料和信息的软件、磁盘、硬盘、光盘、u盘等存储设备;

4、甲方为乙方配备的工作工具、工作服、仪器、设备及其他办公用

具等。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交接义务的,甲方有权暂不予支付乙方

经济补偿,乙方超过三日仍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造成甲方经济损

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补充条款:

1、若因工作需要在项目现场工作时,工作时间及地点按项目管理制度执行。

2、甲乙双方行使本协议中约定的解除权时,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果对方拒绝签收时,应有两个以上在场人在书面通知上签名

作证,即视为送达对方(在场人可为本公司其他聘用人员)。

3、甲方采取无纸化办公,乙方应定期阅读公司内网中发布的各项通

知及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甲方的《人事管理规定》、《员工手

册》、《职位说明书》及其他内部规章制度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知悉并认可。

【篇二: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服务期等条款】

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服务期等条款

来源:大律师网

[案情]

高某与某公司在2003年11月1日签定了无固定期限的一份,两边约好:劳作合同有必要全部实行,任何一方违约,应付出对方违约金100000元;原告至劳作合同期满后五年内,不得参加同行业的商业竞赛或效劳于别人,不然给公司形成的全部丢失由其承当。原告提早三十日以书面方式告诉免除本合同,原告要依法承当本合同约好的违约职责,未经两边洽谈并办好有关手续时,不得私行脱离公司安排的作业岗位。同日,两边签定了劳作合同一份,约好:高某负责该公司出产工艺办理作业,每月享用的酬劳为5300元(含技术保密费、竞业约束费、全部、手机费、回家的来回车旅费);为鼓舞原告努力作业,每月出产的产品合格率达100%,公司每月奖给高某薪酬酬劳总额的10%.约好每月的大星期为高某的休息日,别的为高某的,星期六为加班。高某于11月16日开端在公司作业,职务为公司出产技术副经理。2005年3月26日,高某因家中有事向公司请假三天,尔后一去不返,公司屡次发函让其回公司上班,但未果。2005年4月6日,公司与一家微电公司签定订购合同二份,别离约好如延期交货需补偿微电公司经济丢失5万元和六万元。2005年7月,公司未能按其交货,微电公司告诉持续实行合同,并保存追查违约金及经济丢失的权力。公司请求裁定,请求持续实行两边的劳作合同,请求高某承当违约职责10万元,补偿经济丢失110000元。在裁定进程中,公司赞同,但请求高某承当违约金与补偿经济丢失10万元。

[不合]

在处理本案的进程中,形成了几种观点:一、两边签定的劳作合同约好的违约金条款无效。两边在合同中未清晰约好效劳期,《》第31条规矩了劳作者有单独免除权,故高某不应承当违约职责。二、两边约好的违约金条款有用,不管有没有约好效劳期,高某享用了单位供给的格外,高某单独免除合同违背法令和合同的约好,理应承当违约职责。三、两边约好的违约金款无效,但高某单独免除合同不契合《劳作法》31条对于应当提早30日以书面方式告诉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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