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与《劳动合同法》关系的调研报告
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认识情况调查报告

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认识情况调查报告(1)目录一、前言 (4)(一)调查的背景、意义 (4)(二)调查的时间、地点、对象、方法、内容 (5)(三)调查说明 (6)二、调查结果与思考 (6)(一)调查结果 (6)(二)结果分析 (11)(三)结果原因分析 (12)三、解决措施及需要了解的一些基本知识 (13)(一)解决措施..........................................................13 (二)在求职上大学生需要掌握的一些基本知识 (13)四、结束语................................................................14 参考文献.............................................................15 附录. .................................................................16 调查问卷样卷.......................................................16 问卷分析.............................................................17 心得体会. (17)关于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认识的调查一、前言(一)调查背景、意义背景:当前,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利用假期打工,一方面可以获得锻炼,另一方面还能赚取一些收入。
但由于大学生的特殊身份,无法寻求劳动法的保护,并且国家劳动部也明确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可以不签订合同,这使得许多大学生打工期间的合法权益屡遭侵害,却因证据不足而放弃选择司法程序维权而且大学生在就业力市场、劳动关系当中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处于强势地位的用人单位,大学生如何在纷繁错综、竞争挑战合作并存的社会中正确的保护自己,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了摆在即将进入社会的当代大学生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劳动关系调研报告

劳动关系调研报告劳动关系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并从事劳动过程中的各种关系,是劳动者维权和用人单位管理的重要基础。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当前劳动关系的主要问题,为促进劳动者权益保护、用人单位管理提供参考意见。
二、调研方法1. 面对面访谈:通过走访企事业单位和劳动者代表,了解他们对劳动关系的理解和认识。
2. 问卷调查:设计问卷,向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送,收集他们对劳动关系的看法和存在的问题。
三、调研结果1. 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问题①劳动合同缺失:部分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②薪酬不公:某些用人单位存在薪酬差距大、待遇不公等问题,造成劳动者权益受损;③加班问题:部分用人单位频繁加班,导致劳动者长期超负荷工作,身心健康受到损害。
2. 用人单位管理方面存在问题①违法违规行为:部分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变相解雇、赶人流出等违法行为,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②缺乏培训机制:某些用人单位缺乏培训机制,劳动者技能无法得到提升,影响用人单位的发展;③招聘歧视:有些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存在性别、年龄等歧视问题,限制了劳动者求职机会。
四、调研建议1. 加强劳动法规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包括媒体宣传、机构培训等,提高劳动者对劳动法规的知晓率,提升劳动者维权意识。
2. 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和管理监督,确保所有劳动者都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3. 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针对违法违规的用人单位,加大处罚力度,通过行政和司法手段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4. 建立完善培训机制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培训机制,提供多样化的培训课程,提升劳动者技能,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
5. 加强招聘监管加大对用人单位的招聘监管力度,严禁招聘过程中的歧视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利。
五、调研总结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重要关系,良好的劳动关系对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大学生与《劳动合同法》关系的调研报告

大学生与《劳动合同法》关系的调研报告大学生与《劳动合同法》关系的调查我们于2008年10月5日,10日,对大学生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进行了详细的问卷调查。
通过调查研究,对大学生的就业心理有了初步的了解,为准确地把握当前大学生对待《劳动合同法》的态度和了解情况,加强《劳动合同法》的普及教育,提高大学生就业维权意识,从而找到一份合适自己的工作,提供了客观依据。
一、调查的具体目标和方法(一) 具体目标1. 当前大学生的就业态度和相关情况2. 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的认知情况3. 当前大学生应该如何运用《劳动合同法》(二)调查方法:问卷调查学生问卷,内容涵盖就业的态度、兼职经历、对《劳动合同法》的了解情况三个方面。
问卷调查在社外学院的学生中进行,共发问卷120份,回收有效问卷100份,接近理想的高效样本数。
二、调查结果分析对学生问卷调查分析显示,在就业竞争日趋激烈、就业压力越来越大的今天,就业问题与大学生息息相关,而就业必然与《劳动合同法》相联结,所以大学生加强对《劳动合同法》是十分有必要的。
1. 当前大学生的就业态度和相关情况调查显示,对于大学生就业担忧的认识是比较一致的,普遍认为大学生是就业过程中的弱势群体,大学生就业可能会遇到的阻力从大到小依次为:生活条件差,风俗习惯难以适应;前途不明朗,担心政策有变化;工作条件艰苦,难以发挥自身能力;家人不理解,亲戚朋友反对等。
大学生的择业观念虽然在总体上是倾向于务实化与理性化,但由于处于择业观念的转型过程,因此各种不良观念也存在着,并影响了大学生的健康、顺利就业。
这些不良观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只顾眼前利益,忽视职业发展。
一些大学生在择业标准中只有工作条件、收入等眼前实在利益,而对自我的职业兴趣、能力、职业的发展前景等因素不作考虑,因而极易选择到并不适合自己的职业。
2、职业标准过于功利化、等级化。
一些毕业生同学过分强调职业的功利价值,甚至还将职业划分为不同等级,而不考虑国家与社会的需要,不愿意到条件比较艰苦的地区和行业去工作。
《劳动合同法》劳动维权对大学生就业影响调查

关于《劳动合同法》劳动维权对大学生就业影响的调查报告社会实践参加者:xx实践主题:《劳动合同法》劳动维权对大学生就业影响时间:2008年8月地点:盐城现将此次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近日对盐城市几所大学的400名毕业大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显示,60.2%的大学生就业困难,25.2%的大学生知识面过窄、实践能力差,影响了择业,52.6%的大学生由于社会上狭隘的人才观阻止了他们的合理流动,30%的大学生被一些盲目提高用人门槛的用人单位挡在门外。
在竞争压力日益扩大的现代社会中,大学生的就业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各方面的因素都在影响着他们。
国家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劳动维权对大学生的就业有了一定帮助,当然,我们也应该用一分为二的眼光来看待一件事物。
以下就是我们做的关于大学声就业影响因素、大学生就业应了解的一些基本知识以及《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影响的利与弊……的一些调查总结。
具体如下:一、大学生就业影响因素造成大学生就业难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因素影响着大学生顺利就业:1.首先,狭隘的人才观阻止大学生合理流动,减少了他们的就业机会。
记者在河北省一些高校采访时了解到,一些地方为了留住人才,不允许肥水流入外人田,对大学生到本地以外的地方就业进行限制,大学生就业机会减少。
河北科技大学一名学医药的应届毕业生对记者说,他与山东省几家大型医药生产企业联系,有两家企业都愿意接收,但因出省指标限制,他无法到山东的药厂就业,至今仍没有落实工作单位。
一些高校的老师对记者说,一些地方留住人才、招收人才的动机是好的,但用限制流动的做法不妥当。
他们希望政府不应对大学生就业进行过多限制,而应把精力用到为大学生就业服务上。
2.其次,一些用人单位盲目提高用人门槛,把许多毕业生挡在就业大门之外。
河北科技大学一些同学对记者说,一个只有十几号人的普通日用化工企业,虽然没有任何境外业务,竟然也要求应聘大学生有六级英语水平。
劳动关系调研报告

劳动关系调研报告
《劳动关系调研报告》
在当代社会,劳动关系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劳动关系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我们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劳动关系调研,并在此撰写一份《劳动关系调研报告》。
首先,我们对劳动关系的定义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劳动关系是指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包括雇佣、薪酬、工作条件、劳动法律等方面的规定和约束。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劳动关系的发展和变化受到了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包括政策法规、经济形势、劳动力市场等。
其次,我们对不同行业和企业的劳动关系进行了具体的调查和分析。
我们发现,不同行业和企业的劳动关系存在着显著的差异,一些企业的劳动关系较为和谐,而另一些企业则存在着各种问题和矛盾。
尤其是在一些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中小型企业中,劳动关系的管理和协调面临较大的挑战。
最后,我们针对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和难题提出了一些建议和对策。
例如,我们建议企业应加强员工参与和沟通,建立健全的劳动关系管理制度;政府应强化对劳动关系的监管和调节,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合法权益;社会各界应提倡和倡导和谐的劳动关系观念,营造良好的劳动关系氛围。
总的来说,劳动关系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需要全社会
共同努力和关注。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对劳动关系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对未来的发展做出了一些预测和展望,希望《劳动关系调研报告》能够对相关方面的决策和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劳动合同法_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分析

签劳动合同时,不论是否变更岗位都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
(4)为试用期工资确立了最低标准。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 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生产状况、劳
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需要指出的是,毕业生对用人单位负有告知义务的仅仅是
以前,服务期和违约金制度无疑是毕业生顺利实现“再择 “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与从事的工作不直接相关
业”的最大障碍。由于《劳动法》对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 的其他情况,如是否正在恋爱,是否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餐
款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一些用人单位为了留住劳动者,尤其是 饮等法定特殊岗位除外)等,均属个人隐私,毕业生有权拒绝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在责任承担上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告知求职者上述事项劳动合同很可能被认定为欺诈而欺诈将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
职业指导
《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分析
江苏科技大学 戴中璧
摘要:《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将给大学生就业带来一些新的影响,既包括劳动者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先就业、再择业”的条 件更加有利等机遇,也包括可能进一步挤压大学生就业市场、对大学生诚信提出新要求等挑战。毕业生有必要根据《劳动合同法》 制定自己的求职策略。
3、高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强化学生的就业资本与产 来职业发展,这是广东省高校毕业生突破传统的就业观念束缚,
业对接,就业“胜任力”与岗位需求对接,就业能力与社会需 应对就业压力,修正就业杠杆的一个非常好的方式,这也是一
劳动合同调研报告总结

劳动合同调研报告总结一、背景及意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政府对劳动合同制度进行了不断完善,劳动者权益保护力度逐步加大。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劳动权益侵犯等。
为了深入了解劳动合同现状,本报告通过调研,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调研方法与过程本次调研采用文献分析、访谈、问卷调查等多种方法,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了广泛调研。
调研过程中,共发放问卷500份,收回有效问卷450份。
访谈对象包括企业负责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劳动者等。
通过对调研数据的分析,总结出当前劳动合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调研结果与分析1.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调研结果显示,大部分用人单位能够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仍有部分企业存在未签订、迟签、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主要原因包括:用人单位法制观念淡薄、劳动者对劳动合同认识不足等。
2.劳动合同内容规范性调研发现,部分劳动合同内容存在不规范现象,如合同条款不完整、表述不清楚等。
这些问题可能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为企业日后的劳动纠纷埋下隐患。
3.劳动权益保障在劳动权益保障方面,部分用人单位存在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如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等。
这些问题主要源于用人单位法制观念淡薄、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强。
4.劳动合同解除与补偿调研中发现,部分企业在劳动合同解除过程中,未能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此外,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往往难以享受到应得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权益。
四、对策与建议1.加强劳动合同制度宣传和培训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加强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宣传和培训,使双方都能充分了解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和具体内容。
2.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时与劳动者签订、更新劳动合同,确保合同内容的完整、规范。
劳动法社会实践报告

劳动法社会实践报告一、实践背景。
近年来,劳动法在我国的实施越来越受到关注。
随着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劳动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劳动法在保护劳动者权益、规范用工行为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加深对劳动法的理解,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我参与了一次劳动法社会实践活动。
二、实践过程。
在实践活动中,我们首先对劳动法进行了系统学习,包括《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通过讲座、案例分析等形式,我们了解了劳动法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劳动者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随后,我们组织了一次模拟劳动争议调解活动,通过角色扮演的方式,模拟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并进行了调解和解决。
这次活动让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劳动法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也增强了我们的法律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实践收获。
通过这次劳动法社会实践活动,我深刻认识到了劳动法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
劳动法不仅是一部法律文本,更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
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将更加注重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也会积极参与到劳动法的宣传和实践中,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实践建议。
在今后的劳动法社会实践活动中,可以加强对劳动法的宣传和普及,引导更多的人了解和关注劳动法,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同时,也可以组织更多的模拟活动,让参与者在实践中更深入地理解劳动法的实际应用,增强解决问题的能力。
总之,劳动法社会实践活动是一次有益的经历,通过这次活动,我对劳动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更加明确了自己在维护劳动权益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希望在未来的工作和生活中,我能够将这些知识和经验运用到实际中,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声,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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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与《劳动合同法》关系的调研报告大学生与《劳动合同法》关系的调查
我们于 2008年10月5日,10 日,对大学生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进行了详细的问卷调查。
通过调查研究,对大学生的就业心理有了初步的了解,为准确地把握当前大学生对待《劳动合同法》的态度和了解情况,加强《劳动合同法》的普及教育,提高大学生就业维权意识,从而找到一份合适自己的工作,提供了客观依据。
一、调查的具体目标和方法
(一)具体目标
1. 当前大学生的就业态度和相关情况
2. 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的认知情况
3. 当前大学生应该如何运用《劳动合同法》
(二)调查方法 : 问卷调查学生问卷,内容涵盖就业的态度、兼职经历、对《劳动合同法》的了解情况三个方面。
问卷调查在社外学院的学生中进行,共发问卷120 份,回收有效问卷 100 份,接近理想的高效样本数。
二、调查结果分析对学生问卷调查分析显示,在就业竞争日趋激烈、就业压力越来越大的今天,就业问题与大学生息息相关,而就业必然与《劳动合同法》相联结,所以大学生加强对《劳动合同法》是十分有必要的。
1. 当前大学生的就业态度和相关情况调查显示,对于大学生就业担忧的认识是比较一致的,普遍认为大学生是就业过程中的弱势群体,大学生就业可能会遇到的阻力从大到小依次为 : 生活条件差,风俗习惯难以适应 ;前途不明朗,担心政策有变化 ; 工作条件艰苦,难以发挥自身能力; 家人不理解,亲戚朋友反对等。
大学生的择业观念虽然在总体上是倾向于务实化与理性化,但由于处于择业观念的转型过程,因此各种不良观念也存在着,并影响了大学生的健康、顺利就业。
这些不良
观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1、只顾眼前利益,忽视职业发展。
一些大学生在择业标准中只有工作条件、收入等眼前实在利益,而对自我的职业兴趣、能力、职业的发展前景等因素不作考虑,因而极易选择到并不适合自己的职业。
2、职业标准过于功利化、等级化。
一些毕业生同学过分强调职业的功利价值,甚至还将职业划分为不同等级,而不考虑国家与社会的需要,不愿意到条件比较艰苦的地区和行业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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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求安稳,求职一次到位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
很多大学生仍然喜欢稳定、清闲、福利保障好的单位,希望以此就能选定理想的职业,而不愿意选择有风险、有挑战性的职业,更不敢去自己创业。
4、过分强调专业对口,学以致用。
在求职时,只要是与自己专业关系不密切的职业就不考虑,这样做只能是人为地增加了自己的就业难度。
5、职业意义认识不当。
许多大学生从观念上来说,还是仅仅把工作当作一种谋生的手段,没有充分认识到职业对个人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意义。
2. 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的认知情况
调查显示,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的了解不全面,有的学生甚至不了解,所以了解《劳动合同法》是很有必要的。
一 :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和目的是维护和谐劳动关系,该法第一条就开门见山地规定是“为
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其后才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就表明《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不是单方保护劳动者,有些条文明显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甚至有些条文本来不应在《劳动合同法》中规定。
比如,竞业限制通常不规定在劳动法律里,在劳动立法中规定的国家不
常见,而我国在《劳动合同法》中将时间、地点、期限等作了规定,这是单方保护用人单位利益的规定。
还有长期困扰用人单位的一些问题,这次《劳动合同法》也作了解决。
例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中增加了劳动者不得兼职的规定,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兼职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提出拒不改正的,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解决了长期困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兼职如何处理的问题。
据统计,《劳动合同法》明确为了用人单位利益的规定将近二十条,而《劳动合同法》的实体性条文总共不足八十条,直接有利于用人单位的规定占了四分之一。
可见,《劳动合同法》考虑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双方利益,不是仅仅有利于劳动者的立法。
二: 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问题
关于单方解除,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如果是劳动者单方提出的解除,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该法第三十八条,是以用人单位违法为前提,例如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而该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情形在《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四种情形基础上,增加了劳动者不得兼职等有利于用人单位的情形,还规定因为劳动者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导致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的情形,这就解决了多年来困扰用人单位的一些问题。
例如,劳动者利用假文凭、假劳动能力证明等入职的,使用人单位对这类情形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是劳动者“客观不能”而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但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和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也是世界各国的通常规定。
至于裁员,因为是大批量裁减劳动者,这在世界各国都要限制。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裁减劳动者的情形很宽泛,显然有利于用人单位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做灵活处理,该条第三项规定了优先录用被裁减的劳动者的情形。
三、对调查结果的思考
出认?坐不了旅幻竝旁蔽』期細
(一)
一是思想认识有待深化统一。
有些大学生认为《劳动合同法》是劳动保障部门和用人单位的事,对自己没什么实际影响;而且认为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也不会认真贯彻,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既要依法保险还要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会增加企业生产成本。
二是宣传教育不够广泛。
学校对《劳动合同法》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不够,而且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的内涵和重要意义了解不够,理解不深。
三是劳动保障不够有力。
少数民营、个体企业不愿意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习惯以“口头协议”代替劳动合同,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内容也不完善规范。
使得大学生认为不需要了解《劳动合同法》。
(二)大学生与《劳动合同法》的对策
一、公平正义、弱势保护与大学生的权利意识
“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一项基本内涵,它要求我们处理好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对作为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把保护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等新的用工主体、小时工等非正规就业、以及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或个人承包者等所谓“非法用工”,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交纳社会保险、禁止担保、招聘时的告知、离职手续的办理等作为用人单位的强制义务。
这种法定强制义务的特色是并不因为劳动者放弃自己的权利而遭到免除,反而
会增加企业成本。
比如,劳动者不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使签署书面声明),不仅不能免除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反而会使用人单位承担一个月后双倍工资、一年后要
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本。
所以大学生应该具有权利意识,知法用法,协助用人单位遵守法律,避免违法经营。
二、诚信友爱、诚实信用与大学生的忠诚义务
“诚信友爱”是和谐社会的又一项基本内涵。
《劳动合同法》认识到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的诚实信用,是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不可或缺的途径,对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诚信有了明确的要求,并为违背诚信的行为准备了惩罚手段。
首先,《劳动合同法》把诚实信用确定为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并规定劳动者要对用人单位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其次,《劳动合同法》把劳动合同的全面履行作为履行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对兼职也进行了严厉的限制,使用兼职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也可能为此承担连带责任。
这就不仅要求大学
生求职时应当诚实,如果隐瞒履历或学历造假,有可能成为惩罚解雇的对象,而且要求大学生入职后也要履行忠诚义务,因为兼职影响本职工作也有可能遭遇惩罚性解雇。
三、安定有序、沟通协商与大学生的沟通能力
“安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再一个基本内涵。
在劳动关系过程中,沟通与协商能够最大限度地预防劳动争议,也是劳动争议处理中成本最低却最为有效地维持劳动关系的连续性的手段,是建立安定有序的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
《劳动合同法》非常重视沟通协商机制的建设,不仅把“协商一致”作为订立、变更劳动合同的原则,在解雇限制、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中均“强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沟通协商。
因此,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不仅有益于构建良好的职场关系、客户关系,也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劳资纠纷,有助于劳动关系的安定有序。
今后企
业招聘时会更加重视大学生的沟通能力,大学生应在应聘过程尤其是面试阶段充分展示自己的沟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