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建工程项目价值评估方法应用研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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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价值评估中问题的探讨

在建工程价值评估中问题的探讨

在建工程价值评估中问题的探讨在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价值时,经常需要对在建工程的价值进行评估。

一些评估师以为在建工程的评估没有什么难的。

而真正要使评估价值达到科学与合理,还是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的。

这其中有评估值与帐面值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实际的工程付款额与应付的工程款额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工程欠款问题,工程前期费用、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和资金成本如何处理等等。

这些问题往往被一些评估师所忽略。

在建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这些费用是整个工程的费用,一般情况下是在工程施工前就已经支付的。

在评估在建工程时如何处理呢?这里还需要注意防止重复计算价值的问题。

在建工程的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费,是随工程的进展发生的,评估时又如何处理呢?诸如此类,错综复杂。

本文仅就其中某些问题进行一些分析。

一、在建工程的内容和在建工程价值评估时的要求在建工程是正在建设中的固定资产或改造工程,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综合工程与单项工程的建设,包括固定资产的新建、维修、安装、改建、扩建及大修理工程等。

有关规范对在建工程的评估与会计核算已经提出了要求。

如《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于评估基准日存在的工程欠款和评估基准日后完成的工程及相应费用,如果资产占有方已与有关方面达成明确的解决意见,评估人员须相应进行评估计算;否则,评估人员应将工程实际欠款计入负债,声明评估基准日未完成工程不在本次评估工作考虑的范围之内,……”。

“其第六十五条又规定”在建工程一般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应按照正常情况下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形成该在建工程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确定重置价值……。

“财政部《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中也规定,在建工程于清查评估明细表内的帐面价值指的是已支付金额。

在建工程的会计科目需要核算企业进行的各项工程,包括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建工程与大修理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支出。

借方登记为购置、建造,安装固定资产的一切支出,也包括工程未交付使用或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的工程款利息以及外币借款的汇兑损失,贷方登记完工交付使用工程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为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实际支出,以及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在建工程抵押评估的特点与评估范围

在建工程抵押评估的特点与评估范围

在建工程是尚未形成的产品,从基础到主体完成,再到竣工验收,这个过程跨越的时间较长。

随着工程的进展,其价值往往发生变化,因此,在建工程评估有着很强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本文将在界定在建工程的基础上,重点探讨在建工程抵押评估的特点与评估范围。

一、在建工程的含义及其特点(一)在建工程的含义在建工程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其工程量尚未完成,因而体现在其建筑物实体形态不完全,不具备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的条件,以及不能马上实现其设计用途等诸多特性。

要正确把握在建工程评估价值的内涵并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对在建工程进行估价,首先要明确在建工程的含义。

对于在建工程的定义,在理论界有多种不同的提法。

一种定义是,在建工程就是正在施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移交验收的建设工程。

它是指在建工程已经构成的投资完成额,包括尚未交付使用的投资完成额。

包括在建的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以及恢复项目等项目工程。

另外一种说法,在建工程房地产即建筑工程尚未完工或虽然已经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房地产 . 中评协(96)第3号《资产评估规范意见(试行)》对在建工程是这样论述的:在建工程是正在建设中的固定资产建设或改良工程,包括成套或单项建设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以及维修、安装、扩建、改建和大修理工程。

按照建设部56号令《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从《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中的定义可看出:在建工程抵押得来的贷款只能用于该工程的建造,而不得它用,因此对已完工至已竣工验收了的工程就不能进行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而应该督促其尽快完善产权后再造行产权抵押登记。

在建工程,其涵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房屋在建工程,是指房屋自主体工程动工建设开始至建成后房地产主管机关颁发所有权证书止所处的状态。

对于在建工程的拍卖评估公司评估土地以及地上构筑物相关案例

对于在建工程的拍卖评估公司评估土地以及地上构筑物相关案例

对于在建工程的拍卖评估公司评估土地以及地上构筑物相关案例摘要:一、引言二、在建工程拍卖评估的背景与意义三、评估公司对土地及地上构筑物的评估方法四、案例分析1.案例一:某市区商业综合体在建工程拍卖评估2.案例二:某住宅小区在建工程拍卖评估3.案例三:某产业园区在建工程拍卖评估五、总结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房地产市场的日益繁荣,拍卖评估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突出。

在建工程的拍卖评估不仅涉及到土地价值的评估,还需要对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全面评估。

本文将围绕在建工程的拍卖评估,探讨评估公司对土地及地上构筑物的评估方法,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

二、在建工程拍卖评估的背景与意义在建工程拍卖评估,是指对正在建设中的房地产项目进行价值评估,以便为拍卖交易提供参考依据。

这一过程不仅有助于保障拍卖双方的合法权益,还有助于提高拍卖成交率,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评估公司对土地及地上构筑物的评估方法评估公司通常采用以下方法对土地及地上构筑物进行评估:1.市场比较法:通过收集类似房地产项目的成交数据,对比分析成交价格与评估对象之间的差异,从而得出评估结果。

2.剩余法:根据在建工程的已完成部分、剩余部分及预计开发成本,计算出在建工程的剩余价值,从而得出评估结果。

3.收益法:预测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并结合适当的收益折现率,计算出评估结果。

4.成本法:通过估算在建工程的重建成本,减去已发生的价值损耗,得出评估结果。

四、案例分析1.案例一:某市区商业综合体在建工程拍卖评估该项目位于某市区核心地段,总建筑面积约10 万平方米,包括购物中心、写字楼、酒店等。

评估公司采用市场比较法和剩余法进行评估,最终确定拍卖底价为20 亿元。

经过多轮竞价,该项目最终以25 亿元成交。

2.案例二:某住宅小区在建工程拍卖评估该项目位于某新区,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0 万平方米,包括多栋高层住宅楼及配套设施。

评估公司采用收益法和成本法进行评估,最终确定拍卖底价为10 亿元。

对于在建工程的拍卖评估公司评估土地以及地上构筑物相关案例

对于在建工程的拍卖评估公司评估土地以及地上构筑物相关案例

对于在建工程的拍卖评估公司评估土地以及地上构筑物相关案例以下是关于在建工程的拍卖评估公司评估土地以及地上构筑物的案例:案例一:某拍卖评估公司接到一个在建商业项目的评估任务。

该项目包括一块土地和正在建设中的商业大楼。

评估公司派遣工程师前往现场进行勘查和测量。

工程师通过查看建筑设计图纸、现场勘查和与建筑师、施工团队进行沟通,了解到该商业大楼将包括地下停车场、商业空间和办公空间。

工程师还在勘查中发现了一些建筑质量问题,如墙体裂纹和地基不平等。

评估公司的工程师根据勘查和调查的数据,结合市场分析和对当地房地产市场的了解,综合考虑了地块面积、土地用途、土地利用政策、当地房地产市场的需求和供应等因素,进行了土地价值评估。

同时,工程师还对商业大楼的建筑质量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建筑材料、工程成本、建筑规范等因素,进行了地上构筑物的评估。

最终,评估公司给出了该项目的土地及地上构筑物的评估报告,该报告可供拍卖公司和潜在买家参考,以确定最终的拍卖保留价和出价。

案例二:一家建筑开发公司打算出售一个在建的住宅项目,请求一个拍卖评估公司对土地和正在建设中的住宅楼进行评估。

拍卖评估公司组织了一个评估小组,包括土地评估师、建筑师和房地产市场专家。

小组成员首先对土地进行了勘查和测量,了解到土地的面积、土地用途、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价值。

然后,建筑师对正在建设中的住宅楼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包括建筑设计、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等方面。

房地产市场专家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的需求和供应情况,结合对竞争项目和当地市场价格的调研,对该住宅项目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公司根据小组成员提供的数据和分析结果,综合考虑了土地价值、建筑质量、市场需求等因素,给出了该住宅项目的评估报告。

该报告对潜在买家来说是一个参考,也可以帮助建筑开发公司确定最终的拍卖保留价和出价。

工程项目经济评价的基本方法

工程项目经济评价的基本方法
风险水平,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方法
05
环境影响识别与预测方法
清单法
列出可能产生环境影响的工程项目活动,评 估每一项活动的可能影响。
矩阵法
将工程项目活动与环境要素对应列出,评估 每一对关系的可能影响。
流程图法
通过绘制工程项目流程图,分析各个阶段可 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情景分析法
预测不同情景下工程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 响,为决策提供依据。
将多个环境影响指标降维成少数几个 主成分,以主成分得分评价工程项目 的环境影响。
社会效益评价方法
06
社会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建立
综合性指标
01
综合考虑经济、环境、社会等方面,全面反映工程项目的综合
效益。
具体指标
02
包括就业效果、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科技进步、社会稳定等。
权重确定
03
根据各指标的重要程度,确定相应的权重,以便进行综合评价。
总结词
盈亏平衡分析法是一种评估工程项目风险和 不确定性的方法,通过分析项目成本和收益 的关系,确定盈亏平衡点,从而评估项目的 盈利能力和风险水平。
详细描述
盈亏平衡分析法通过设定一个盈亏平衡点, 即项目成本和收益相等的点,来评估项目的 盈利能力。在盈亏平衡点上,项目既不盈利 也不亏损。通过比较实际销售量与盈亏平衡 点销售量,可以判断项目对市场变化的敏感
动态投资回收期法
总结词
动态投资回收期法是一种动态评价方法,通 过计算项目投资回收所需的时间来评估项目 的经济效益。
详细描述
动态投资回收期法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 通过折现率将未来的现金流折算为现值,然 后计算投资回收期。该方法可以反映项目的 投资回收速度和风险程度。

现代建设工程项目价值分析

现代建设工程项目价值分析

财会与金融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现代建设工程项目价值分析齐齐哈尔工程学院 杨伊光摘要:目前的传统价值工程理论不能满足现代建设工程项目价值评估的现状,所以本文对其进行分析,并在项目价值的基础上,添加了关于人和经济的两个价值指标,目的为显著的提高现代建设工程项目的价值。

关键词:建设工程;经济价值;项目价值一、引言在当今社会,研究建设工程项目价值的主流仍然基于传统的价值建设工程理论。

价值建设工程起源于1940年,传统价值建设工程在建设工程建设项目领域已全面发展,可以有效地改变项目设计和施工计划,以最低的总成本实现最佳的预期目标。

适用于PMC项目的增值项目,技术路线选择的主要内容,流程计划的简化等各个方面,在项目的各个方面进行管理。

价值建设工程原理在公路项目领域的应用可以创建新的优化方案,并通过平衡成本,进度和范围来找到解决方案。

在正确的时间进行正确的价值评估可以大大节省成本,提高项目的运营绩效。

国内学者使用因子分析和层次分析法来改进适用于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的价值建设工程绩效评估模型。

通过使用该模型,自我诊断,过程改进,团队动力和绩效改进可以取得相应的适用阶段。

通过国内外的大量研究发现,当前建设工程项目价值的研究趋势主要是从时间,成本,功能质量,生产技术,团队管理等因素开始考虑和评价建设工程价值。

二、传统价值工程对现代项目管理的局限性价值工程是通过在各个相关领域的协作,从成本的角度着眼于功能分析,并尝试使用最低生命周期成本,可靠的实施对象,必要的功能组织创新活动,其应用公式为:值V=F/C,F用户需要必要的功能C,实现预期使用寿命成本的功能。

产品或服务的价值表明其使用资源的程度以及以合理的价格获得的价值。

引入价值将功能和成本,技术和经济有效地结合起来,可以实现对各种管理活动的定量分析。

(一)对公共价值的不良考虑公共价值是公众的期望,偏好,需求和反映的意愿,不是简单地添加公共偏好,而是一种社会公共事业,在大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项目参与者个人化,只关注自己的目标和工作,忽略了各方之间的和谐,各方缺乏价值管理的热情,而忽略了阶段,参与者之间的信息传递和共享等问题,容易产生矛盾,无法实现项目和项目的价值利益相关者实现统一。

司法处置中在建工程价值评估风险浅探

司法处置中在建工程价值评估风险浅探

关键词:在建工程;司法处置;房地产估价1司法处置中的在建工程概述在建工程是指正在建设、尚未竣工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而本文中的在建工程是指在建房地产项目。

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程序包括提出投资设想、细化投资设想、可行性研究、获取土地使用权、合同谈判与协议签署、工程建设、竣工交用、物业资产管理八个步骤。

司法处置中的在建工程一般处于工程建设阶段,尚未竣工交付使用,其不包括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产权证书的、未竣工验收的房地产。

房地产开发商现金流中断等经营问题,导致房地产开发商与施工单位、金融机构、担保人、预购业主之间发生债务纠纷,是在建工程成为司法处置资产的主要原因。

当金融机构、担保人与房地产开发商发生债务纠纷导致在建工程成为处置资产时,处置资产通常是被抵押的整栋建筑或整个在建工程。

当施工单位、预购业主与房地产开发商发生债务纠纷导致在建工程成为处置资产时,处置资产通常为债权数额确定的数套分户房地产。

司法处置中的在建工程在处置阶段通常处于停工状态,开发商一般不具备持续开发的能力。

2司法处置中的在建工程价值评估方法《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规定:“选用估价方法时,应根据估价对象及其所在地房地产市场状况等客观条件,对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估价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

”受市场交易案例和租赁案例的影响,在实际估价工作中,工作人员主要采用成本法和假设开发法来评估在建工程的价值。

2.1成本法成本法的理论依据是生产费用价值论,即商品的价格是依据其生产所必要的费用而决定的。

在这一原理下,卖方基于过去的“生产费用”,愿意接受的最低价格不能低于其开发建设花费的价格;买方基于“替代原理”,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不能高于市场重新开发建设该房地产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

采用成本法评估司法处置中在建工程的技术路线为:工作人员先梳理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的房地产价格构成要素,在认真收集资料的基础上,综合衡量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和开发利润的取值,测算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的重新构建价格,再减去建筑物的折旧价格,进而求取估价对象的成本价值。

工程项目精益建造管理水平评价方法研究

工程项目精益建造管理水平评价方法研究

工程项目精益建造管理水平评价方法研究李小康;雷林;王晓鸣【摘要】为解决建筑业现存的诸多问题,规范企业施工生产工艺、提升企业建造能力及建筑业整体水平,开展工程项目精益建造管理水平评价研究.基于TFV理论分析了精益建造管理的内涵和内容,归纳了精益质量管理、精益成本管理、精益工期管理、精益安全管理、精益组织管理包含的精益建造管理工具,根据精益建造管理内容和工具构建了工程项目精益建造管理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分析了工程项目精益建造管理水平评价指标体系的ANP结构,通过专家咨询和Super Decisions软件分析确定了各指标权重,采用模糊综合法开展了工程项目精益建造管理水平评价,通过实证检验了该评价方法的可行性.【期刊名称】《工程管理学报》【年(卷),期】2018(032)005【总页数】6页(P1-6)【关键词】工程项目;精益建造管理水平;ANP;SD;模糊综合评价【作者】李小康;雷林;王晓鸣【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湖北武汉 430074;长江生态(湖北)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武汉 430010;华中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湖北武汉 43007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407.92近年来随着城乡建设加速,建筑业发展虽然日益迅猛,但其施工效率低下、工期延误、物料浪费、成本管理混乱、事故频发、客户满意度低等诸多问题也日渐凸显。

为满足现代工程项目精细化建造需求,精益建造管理应运而生。

精益建造理念由Lauris Koskela于1993年在IGLC大会上首次提出后受到诸多青睐,世界各国学者、机构、企业纷纷开展相关研究并已取得诸多成果,主要集中在:基础理论体系研究,包括精益建造的来源、概念、原则、影响因素、应用、与制造业的对比等[1];精益建造管理模式研究[2];精益建造理论及技术应用研究,包括精益建造的可行性研究,在设计、施工、采购等不同方面的应用等[3,4];精益建造效益研究[5];精益建造理念与绿色发展观、可持续发展观、BIM技术的结合等[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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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建工程项目价值评估方法应用研究的思考
作者:张洲
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年第16期
摘要
笔者通过参与一些现实的在建工程评估项目和参阅一些典型的在建工程评估报告,认为目前业内评估在建工程主流的评估方法在应用上有诸多不尽完善的地方,借此文,通过对估价方法内涵的解析引出在现实操作中估价方法应用的误区,并提出一点自己的拙见,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关键字成本逼近法假设开发法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取得税费投资利息
中图分类号:F275.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两种估价应用方法的阐述与见解
关于在建工程项目价值评估,常用的估价方法一般有两个:成本逼近法和假设开发法,为了更好的阐述问题,我们首先回顾一下两种估价方法:
1、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关于房地产价值的估计,粗略来讲包含了实际发生的土地及工程开发成本、各种费用以及分摊的利润,该方法重点就突出在对客观价值的‘逼近’上。

然而,对于实际发生的成本是看得见摸得着的,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公式中‘开发利润’一项的确定,但是利润又如何确定呢?理论上来讲,开发商在市场中进行经济行为,开发房产,雇佣劳动力,不可避免的承担着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及政治环境带来的风险,与此对应的,开发商自然会要求一定的资金回报率进行补偿。

但是这样的补偿难以进行量化测算,因为房地产市场是一个特殊的市场,是至少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不会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从行业资金门槛高,到一级土地市场政府垄断,再到政府政策管制严重,都造成了该市场无法充分竞争;政治风险偏高,寻租行为盛行,成本高居不下,资金使用效率不高,这些诟病进而导致行业的利润率不能体现一个充分竞争商场的正常利润率,实际的利润率中通常还要附加一种垄断利润率和风险利润率,以补偿开发商暴漏在高度政策风险下承担的开发风险和维护垄断地位的垄断成本。

然而这样的利润率是显然是难以测量的,谁也不知道开发商应该有多大比例的利润,这样的思路至少在现阶段在现实中是缺乏应用意义的,然而在实际应用中各估价机构是如何解决的呢?
在现实中,成本逼近法实际上俨然逐步变成了一种本末倒置的实证统计方法。

由于直接获得开发利润的思路行不通,那么在实际应用中为了得到合理利润空间,不得不对比既定存在的大量案例的成本和最终价值的缺口,也就是利润空间,得到行业平均水平,换句话说是让市场来告诉我们市场承认的利润空间是多少,将其作为合理的利润空间,再反过来将其运用到个别案例中以试图从成本出发得到合理的客观价值,这就是现实中成本逼近法的使用手法。

但是长期来看,随着估价行业专业水准和客户需求越来越高,通过对开发商的风险承担等因素的估计对利润空间的直接估算更具有说服力的,也是成本法技术逐渐成熟的重要突破点。

这样一来,在现实操作中,估价公式中‘开发利润’一项就像是一个阀门,根据实际开发成本和最终市场价值不断调整着,目的就是使成本加利润能更好的逼近市场价值。

2、假设开发法
假设开发法也称预期开发法,是房地产评估中常用的方法。

该方法是根据预测对象的内外部条件,进行最佳最有效设计,然后预测开发完成后的价值,估计建筑开发成本、投资利息及正常利润后,从预测的开发完成价值中,减去建筑开发成本、利息、利润、税金等,倒算出待开发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可以说这种方法对于在建工程价值的评估更为直观,逻辑上更为完备,更易被市场所接受。

问题描述
事实上,在评估业,对于评估方法应用上的争议一直是不断的,但是确有一点是无可争辩的,不同的价值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在理论上必须是一致的,这也是评价评估方法准确性的一个重要原则,如果连理论上都不能一致,又如何保证实际的评估结果趋于一致,如何让评估结果的使用者信服。

对于常见的估价方法成本法与假设开发法,在分别考察其应用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上似乎完善精确,但是在评估在建工程项目同时运用两种方法时,我们不难发现两种方法的明显矛盾,基于原则上两种估价方法的理论结果应该等同,如果将两种估计方法的在建工程价值等同起来,我们会得到:
房地产全新价格=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投资利息已投入+投资利息未投入)+开发利润+销售税费+土地及在建工程取得税费①
公式①代表了假设开发过程中存在一次转让开发后形成最终房地产的全新价格,对于这种情况开发的房地产,如果最终产品与一次性开发的房地产没有差异的话,尽管在过程中隐约付出了更大成本,但是在市场上对于买房的效用或价值应该是一样的,简单一点说,尽管形成过程不同,但是如果最终产品完全相同,在市场上的客观价格就应该相同。

但是我们通过观察成本逼近法评估全新房地产客观价值的公式发现:
房地产全新价格=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投资利息+开发利润+销售税费②
公式②与公式①中全新房地产价值评估的公式矛盾,两种方式开发完成的最终估计价值不相同,进而,我们可以推导出评估在建工程时两种估价方法的结果理论上是不一致的,或者说是至少一种方法是有问题的,但是为什么表面上两种方法的逻辑上似乎都很完备,却会产生这样的矛盾呢?我们一一来看。

1、土地及在建工程取得税费的考虑
取得土地及在建工程的税费指在在建工程转让环节中,买方需缴纳契税、印花税及交易手续费等,一般为在建工程价值的3.05%。

土地及在建工程取得税费出现在假设开发法中,作为减项削减了在建工程的价值,含义为当买方有意获得在建工程并继续开发时,土地及在建工程取得税费作为取得在建工程一项成本,是确定在建工程价值时需要考虑的一个层面。

买方假设将在建工程完全开发后形成全新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减掉在这个过程中付出的各种成本,最终得到的结果就是在建工程对于买方的价值,其中,土地及在建工程取得税费作为他取得在建工程流转过程中的成本,减掉是合乎逻辑的。

而在成本逼近法中却没有考虑这一项,进而导致公式①中多余出土地及在建工程取得税费。

之前我们提到,成本逼近法重点在向客观价值的逼近,在在建工程转让过程中,由于契税和印花税的存在,在建工程对于买方的价值是降低的,降低后的价格才能更客观的反映了房产价值,然而成本逼近法应该是向客观市场价值逼近,所以买方价值应该作为成本逼近法逼近的目标价值,因此土地及在建工程取得税费应该作为减项体现在成本逼近法公式中才更加合理。

2、投资利息的矛盾
乍一看公式①②中的投资利息是相同的,为了数量上的验证,我们设定一个背景,假设一个开发项目的在建工程要进行流转,在流转的时点上已开发程度为t,已开发n1年,剩余开发年限为n2,土地成本为A,全部开发成本为B,利率为r。

那么,
公式①中的投资利息为
=投资利息已投入+投资利息未投入
=A[(1+r)n1-1]+tB[(1+r)n1/2-1]+[A(1+r)n1+tB(1+r)n1/2]*[(1+r)n2-1]+(1-t)B[(1+r)n2/2-1]
= A[(1+r)n1+n2-1]+ tB[(1+r)n1/2+n2-1]+ (1-t)B[(1+r)n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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