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儒家“孝”的内涵与现实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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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儒家“孝”的内涵与现实思考

摘要:孝道是儒家文化的重要内容,它有着其特定的思想内涵,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特征之一。必须从社会主义社会精神文明的建设出发,继承和发扬儒家提倡的合理的孝道思想,使其更好地为家庭美德的建设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服务。

关键词:儒家;孝;尊敬

孝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它是人类对父母生育、养育和教育之恩的感怀之情的自然流露,是天地间最可贵的情感之一。以“仁”为核心的儒学文化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而儒家视“孝”为“仁”之根本。在当今社会,我们追溯和讨论儒家“孝”的内涵思想及其引起的现实思考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儒家“孝”的主要内涵

孝是对子女晚辈而言的,它主要包括奉养父母、尊敬父母和赡养父母等。孝的基本意义就是敬老爱老,事亲善行,“善父母为孝”,它是基于亲子之间天然深厚的爱敬。而儒家把“孝”视为“仁”之根本,“人伦之公理”。儒家“孝”学说内涵丰富,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其一,要敬爱和善事父母。我们要以恭敬的态度、愉快的心情来奉养父母,使其在日常物质生活方面得到保障和满足。《诗经》中云:“哀哀父母,生我劬劳……欲报之德,昊天罔极。”意思是父母生我养我多么不容易,而想要报答他们的恩德,这种恩德就像天一样浩瀚无际、广大无边。荀子说“能以事亲谓之孝,能以事兄谓之弟。”(《荀子·王制》)孔子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

别乎?”(《论语·为政》)就是说如果对自己的父母在感情上不尊敬,仅仅是物质上的奉养,这又与犬马有什么区别呢?这不是真正的孝。儒家的经典《礼记》中又说:“凡为人子之礼,冬温而夏清,昏定而晨省。”(《礼记·曲礼上》)意思是说做为儿女,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按照礼的要求来行孝道,对父母要谦恭尊敬、彬彬有礼,无论严寒酷暑都要让父母生活得舒服安心,心情舒畅等等。

其二,侍奉父母一定要有愉悦的心情。要永远保持愉悦,关键是对父母要有发自内心的真切的、深情的敬爱。《论语·为政》记载: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这就是说,人的表情是内心情感的表露,人们难做的事情是对父母和颜悦色、发自内心、由内而外地表达出敬爱之情。《礼记·祭义》说:“孝子之有深爱者必有和气,有和气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意思是说做为孝子,他就必然以虔诚的态度,全心全意地服侍自己的父母,并以之为自己人生最大的享受和幸福,这才是达到了孝的最高境界。当然,要想做到这一点,确实有难度,我们不应该把奉养父母看作是累赘,相反,要发自肺腑地深爱、孝敬自己的父母,并为此感到无比欣慰和莫大享受。

其三,健康自己的体魄,珍惜自己的生命,不使父母为自己担心。作为子女,我们要爱惜自己的生命,不要让父母承受“白发人送黑发人”之痛。(《孝经·开宗明义章》)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意思即我们身体的毛发和肌肤,都是父母给予的,我们不能随意损伤毁坏它,这才是行孝的开端。《孟子·离娄下》说:“好勇

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这就告诉我们必须要平时注意自己的身体健康,爱惜自己,不要让父母牵挂思念,这也是行孝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我们应该注意,在中国古代传统伦理道德中,并非一味地要分分秒秒珍惜自己的生命,在必要特殊的情况下,而是鼓励提倡杀身成仁,舍生取义。

其四,对父母不合乎规范的行为,要敢于劝谏,避免父母陷于不义之中。儒家认为愚孝并不是真正的孝,而谏争是孝的表现。意思是说当父母有过错时,子女就不能和以前一样无原则地言听计从,而是要善于劝导父母,这样才能使父母醒悟过来,以至于不误入歧途,陷于不义,遭受伤害。孔子“事父母几谏”[1]说的就是对父母的过错应当进行委婉的批评。同时,儿女在进谏时,要特别注意耐心劝导,言语真切委婉,不可操之过急,如果父母听不进去,也不要抱怨,更不能勃然大怒,甚至拳脚相向。即为“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孝经·谏诤章》)。

其五,子承父业,成就前辈未竟的事业。这就要求儿女要敢于继承父母的遗志,完成并发扬他们没有完成的事业。孔子说:“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南宋爱国诗人陆游在《示儿诗》中写道:“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勿忘告乃翁”,诗中暗示着希望自己的后人,能够继承自己盼望国家统一的理想。孔子又曰:“夫孝者,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者也。”[2]就是说古人对待自己的父母,在平时除了恭敬侍奉外,还要敢于继承父母的遗

志和未了的心愿,肩负重任,发扬光大父母的事业。历史上和现实中不乏有很多这样的事例。众所周知,周武王继承文王的遗志讨灭了商纣王,司马迁继父志而成就《史记》等,这都是流芳千古的典型。同样,在现实生活中,也有类似的典型榜样值得我们去学习。

其六,慎行其身,遵纪守法,积善成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孝经·开宗明义章》)意思是一个人要“立身行道”,在后世留下好的名声,使自己的父母感到荣耀,这才是孝道的最终目标。所谓“立身”就是指要成就一番大事业,这就要求不仅自己要有宏伟的志向,还必须要有较高的道德修养素质。孔子认为,人们在行孝时可以培养出来各种道德品质,只有从孝敬父母做起才可以培养君子的道德素养。一个真正尽孝道的人,不仅对自己的父母有满腔的敬爱之心,而且能把这种“亲亲”之爱推己及人,进而扩大为对待他人的一种宽大的博爱。曾子深受启示,则把事亲之孝,扩展为五伦之孝。《孝经·开宗明义章》中说:“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这就指出了“孝”是伦理道德和政治行为的结合体。可见,儒家“孝”道的这些观点实际上是为统治者稳固政权提供便利,并被统治阶级所鼓吹利用和宣扬光大。

二、儒家孝道的现实思考

《孝经·开宗明义章》言:“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可见,“孝”是一切德行和道德规范的根本,对父母尽孝更是立德之本。在当今社会中,事实已经证明,人民的孝观念淡薄了很多。为此,我们必须继承和发扬儒家提倡的合理的孝道思想,对其加以重新审视,批判地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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