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中国农业发

合集下载

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政府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粮规〔2021〕2号)

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政府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粮规〔2021〕2号)

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政府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粮规〔2021〕2号)

【期刊名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1()17
【摘要】黑龙江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各有关承储企业:现将《黑龙江省省级政府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7月26日黑龙江省省级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省级政府粮食储备质量安全,规范质量管理,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4页(P44-47)
【作者】无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粮食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6.11;D927
【相关文献】
1.湖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粮规[2021]2号)
2.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32号)
3.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财规审〔2021〕9号)4.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粮食局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哈尔滨海关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政策性粮食定向销售相关工作的通知(黑粮规〔2021〕1号)5.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级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担保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21〕1号)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黑龙江省粮食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省农业委员会等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粮食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省农业委员会等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粮食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省农业委员会等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粮食局,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1.11•【字号】黑粮农联字[2008]116号•【施行日期】2008.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黑龙江省粮食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省农业委员会、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黑粮农联字[2008]116号)各市(地)、县(市、区)政府、粮食局、发改委、农委、农发行、中储粮各直属单位:为了加强粮食宏观调控,掌握调控粮源,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下达2008年中央储备大豆收购计划的通知》(国粮调[2008]220号)、《关于东北地区国家临时存储稻谷收购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粮调[2008]221号)、《关于下达国家临时储存玉米收购计划的通知》(国粮调[2008]222号),给我省下达中央储备大豆收购计划100万吨、国家临时存储稻谷收购计划240万吨、国家临时储存玉米收购计划130万吨。

自10月27日起,全省各项政策性粮食收购已陆续启动。

为确保上述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顺利进行,切实把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方式宣传国家出台的政策性粮食收购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公开透明。

要动员组织农民做好粮食的降水、整理工作,使农民出售的粮食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要做好农民粮食交售的组织协调工作,维护好卖粮秩序。

要组织纪检监察、工商、质检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打击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

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

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

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发文号:发布单位:国家粮食局发布日期:2016-06-30实施日期:2016-07-01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中航工业集团公司,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为应对高库存下的安全储粮压力,全面落实、层层压实粮油储存安全责任,确保粮油安全储存,国家粮食局制定了《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国家粮食局2016年6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粮油储存安全(以下简称“安全储粮”)责任,全面加强安全储粮管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及粮油储藏相关标准规范,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粮油涵盖国家政策性粮食(包括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收储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备和临时存储进口粮及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含油,下同)和各级地方储备粮油,以及各类粮油仓储单位自营的商品粮油。

本规定所称安全储粮责任,是指粮油仓储单位、政策执行主体、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库存粮油储存安全的职责和义务,以及对发生粮油储存事故后果所承担的责任。

其他单位和个人因过失或者过错造成库存粮油受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安全储粮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坚持“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的原则,建立粮油仓储单位、政策执行主体、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责明晰、分工负责、有机统一的安全储粮责任体系。

第二章粮油仓储单位的责任第四条粮油仓储单位是安全储粮第一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储粮工作负主体责任,应当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安全储粮的各项规定、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仓储管理与安全储粮规章制度、隐患台账和应急预案。

明确岗位责任分工,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粮食储存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技术规范

粮食储存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技术规范

粮食储存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技术规范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粮食储存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技术规范
发布实施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依据的编写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黑龙江省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怀东、刘伟、曹顺学、昌新文、陈星、杨旭坤、杨海丽、杜长海、王乃巨、吴久英、王国富、李焕喜、丁大年、安耀辉、刘杰、刘庆利、麻志伟、王树君、徐淼鑫。

粮食储存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技术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粮食储存场所的术语及定义、总平面布局、结构防火和消防设施以及火灾危险源控制等消防安全管理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粮食储存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农村防火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
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中储粮管理总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

中储粮管理总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

中储粮管理总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直属库(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直属储备粮库1、中央储备粮北京顺义直属库2、中央储备粮北京密云直属库3、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4、中央储备粮天津东丽直属库5、中央储备粮天津蓟县直属库6、中央储备粮天津大港直属库7、中央储备粮天津宁河直属库8、天津市津港粮油进出口接运公司9、中央储备粮天津武清直属库10、中央储备粮沧州直属库11、中央储备粮衡水直属库12、中央储备粮霸州直属库13、中央储备粮唐山直属库14、中央储备粮高碑店直属库15、中央储备粮邯郸直属库16、中央储备粮新乐直属库17、中央储备粮邢台直属库19、中央储备粮三河直属库20、中央储备粮承德直属库21、中央储备粮兴隆直属库22、中央储备粮秦皇岛直属库23、中央储备粮涿州直属库24、中央储备粮保定直属库25、中央储备粮景县直属库26、中央储备粮辛集直属库27、中央储备粮故城直属库28、中央储备粮张家口直属库29、中央储备粮泊头直属库30、中央储备粮肃宁直属库31、中央储备粮石家庄直属库32、中央储备粮武邑直属库33、中央储备粮冀州直属库134、中央储备粮深泽直属库35、中央储备粮高邑直属库36、中央储备粮大名直属库37、中央储备粮永年直属库38、中央储备粮武安直属库40、中央储备粮峰峰直属库41、中央储备粮磁县直属库42、中央储备粮馆陶直属库43、中央储备粮曲周直属库44、中央储备粮魏县直属库45、中央储备粮深州直属库46、中央储备粮饶阳直属库47、中央储备粮故城兴粮直属库48、中央储备粮吴桥直属库49、中央储备粮太原直属库50、中央储备粮大同直属库51、中央储备粮襄垣直属库52、中央储备粮长子直属库53、中央储备粮忻州直属库54、中央储备粮洪洞直属库55、中央储备粮河津直属库56、山西中储粮黎城直属库57、山西中储粮文水直属库58、山西中储粮夏县直属库59、山西中储粮太谷直属库61、山西中储粮介休直属库62、山西中储粮原平直属库63、中储粮兴远平阳直属库(寿阳中储粮平阳仓储有限公司)64、中央储备粮通辽直属库65、中央储备粮乌兰浩特直属库66、中央储备粮呼和浩特直属库67、中央储备粮鄂尔多斯直属库68、中央储备粮巴彦淖尔直属库69、中央储备粮锡林郭勒直属库70、中央储备粮阿拉善直属库71、中央储备粮达拉特直属库272、中央储备粮呼伦贝尔直属库73、中央储备粮包头直属库74、中央储备粮通辽东郊直属库75、中央储备粮通辽甘旗卡直属库76、中央储备粮海拉尔直属库77、中央储备粮巴彦淖尔直属库乌拉山库78、中央储备粮巴彦淖尔直属库五原库79、中央储备粮乌兰浩特直属库突泉分库80、中央储备粮赤峰直属库81、中央储备粮乌兰察布直属库82、中央储备粮呼伦贝尔直属库阿荣分库83、中央储备粮呼伦贝尔直属库额尔古纳分库84、中央储备粮通辽庆和直属库85、中央储备粮通辽西辽河直属库86、中央储备粮通辽余粮堡直属库87、中储粮北方公司尼尔基直属库88、中央储备粮沈阳直属库89、中央储备粮大连直属库90、中央储备粮台安直属库91、中央储备粮鞍山直属库92、中央储备粮丹东直属库93、中央储备粮辽阳直属库94、中央储备粮大石桥直属库95、中央储备粮兴城直属库96、中央储备粮昌图直属库97、中央储备粮朝阳竹林直属库98、中央储备粮营口直属库99、中央储备粮海城直属库100、中央储备粮抚顺直属库101、中央储备粮建平直属库102、中央储备粮开原直属库103、中央储备粮建昌直属库104、中央储备粮阜新直属库105、中央储备粮朝阳直属库106、中央储备粮盘锦直属库107、中央储备粮东港直属库108、中央储备粮凌海直属库109、中央储备粮锦州直属库110、中储粮鞍山千山直属库3111 112113114115116117118119120121122123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145146147148149、中央储备粮昌图马仲河直属库、中央储备粮新民直属库、中央储备粮营口站前直属库、中央储备粮老边直属库、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凌源直属库、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双庙子直属库、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大洼直属库、凤城中储粮大堡直属库有限公司、中央储备粮敦化直属库、中央储备粮长春直属库、中央储备粮榆树直属库、中央储备粮农安直属库、中央储备粮龙嘉直属库、中央储备粮吉林直属库、中央储备粮永吉直属库、中央储备粮舒兰直属库、中央储备粮蛟河直属库、中央储备粮四平直属库、中央储备粮公主岭直属库、中央储备粮双辽直属库、中央储备粮四平平东直属库、中央储备粮长春直属库分库、中央储备粮辽源直属库、中央储备粮梅河口直属库、中央储备粮柳河直属库、中央储备粮白山直属库、中央储备粮松原直属库、中央储备粮松原直属库分库、中央储备粮白城直属库、中央储备粮镇赉直属库、中央储备粮通榆直属库、中央储备粮珲春直属库、中央储备粮延吉直属库、农安开安粮食储备库、农安华家粮食储备库、德惠市第三粮库、德惠市布海粮库、九台市沐石河粮食储备库、吉林市中心粮库4150 151152153154155156157158159160161162163164165166167168169170171172173174175176177178179180181182183184185186187188、吉林磐石中储粮直属库、舒兰市粮库、永吉县粮库、吉林四平国家粮食储备库、四平市孤家子粮库、辽源市东站粮库、吉林大安中储粮直属库、洮南市黑水粮食储备库、吉林白城国家粮食储备库、吉林扶余中储粮直属库、吉林长岭中储粮直属库、吉林陶赖昭中储粮直属库、长春市齐家粮食储备库、永吉县黄榆粮库、吉林松原中储粮新民国储库、吉林松原中储粮朝阳国储库、扶余县粮食局长春岭镇郊粮食仓库、吉林省汪清县天桥岭粮库、吉林龙井国家粮食储备库、吉林安图国家粮食储备库、蛟河市蛟河粮库、蛟河市新站粮库、蛟河市池水粮库、蛟河市青背粮库、蛟河市蛟河第二粮库、蛟河市松江粮库、永吉县一拉溪粮库、永吉县北大湖粮库、永吉县金家粮库、永吉县三家子粮库、永吉县西阳粮库、永吉县城郊粮库、永吉县大岗子粮库、公主岭中储粮二十家子国储库、四平市叶赫粮库、辽源市第三粮库、辽源市石河粮库、梅河口市红梅镇粮库、梅河口市义民粮库5189190191192193194195196198 199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217219220221222223224225226227、吉林松原中储粮风华国储库、前郭宝甸粮库、柳河县圣水粮库、柳河县安口镇粮库、柳河县五道沟粮库、吉林前郭粮食中心库、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前郭粮库、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新庙粮库、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乌兰图嘎粮库、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深井子粮库、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查干花粮库、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套浩太粮库、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重新粮库、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东三家子粮库、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乌兰傲都粮库、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哈拉毛都粮库、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孤店粮库、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八郞粮库、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乌兰塔拉粮库、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洪泉粮库、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毛都站粮库、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新立粮库、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平凤粮库、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长龙粮库、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大山粮库、吉林市搜灯站粮库、吉林市两家子粮库、吉林市土城子粮库、吉林市西关国家粮食储备库、吉林市太平粮库、吉林市缸窑粮库、吉林市东关粮库、吉林市杨木粮库、吉林市大绥河粮库、吉林市江密峰粮库、吉林市大口钦粮库、吉林市河湾子粮库、中央储备粮哈尔滨直属库、中央储备粮齐齐哈尔直属库6228、中央储备粮大庆直属库229、中央储备粮牡丹江直属库230、中央储备粮鸡西直属库231、中央储备粮建三江直属库232、黑龙江中储粮肇东直属库233、黑龙江中储粮虎林直属库234、黑龙江中储粮讷河直属库235、黑龙江中储粮宾县直属库236、黑龙江中央储备粮创业直属库237、黑龙江中央储备粮前锋直属库238、黑龙江中央储备粮抚远直属库239、黑龙江中央储备粮宝清直属库240、黑龙江中储粮萝北直属库241、黑龙江中储粮双城堡粮食储备库242、黑龙江中储粮双城市五家粮食储备库243、黑龙江中储粮五常市背荫河粮食储备库244、黑龙江中储粮五常市山河粮食储备库245、黑龙江中储粮宾县宾州粮食储备库246、黑龙江中储粮木兰县柳河粮食储备库有限责任公司247、黑龙江中储粮通河县祥顺粮食储备库248、黑龙江中储粮甘南粮食储备库249、黑龙江中储粮海林市海林粮食储备库250、黑龙江中储粮桦川县腾谷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251、黑龙江中储粮林甸县腾园粮食储备库252、黑龙江中储粮勃利粮食储备库有限责任公司253、黑龙江中储粮依兰县道台桥粮食储备库有限责任公司254、黑龙江中储粮北安市北安粮食储备库255、中央储备粮嫩江直属库256、中央储备粮上海直属油库257、中央储备粮上海直属库258、中央储备粮新沂直属库259、中央储备粮南京直属库260、中央储备粮苏州直属库261、中央储备粮扬州直属库262、中央储备粮徐州直属库263、中央储备粮邳州直属库264、中央储备粮淮安直属库7265267 268 269 270 271 272 273 274 275 276 277 278 279 280 281 282 283 284 285 286288289290291292293294295296297298299300301302303、中央储备粮宿迁直属库、中央储备粮连云港直属库、中央储备粮盐城直属库、中央储备粮太仓直属库、中央储备粮丰县直属库、海安县海安粮库、连云港粮油进出口接运总公司、连云港市灌云北郊国家粮食储备库、金湖县城南国家粮食储备库、响水县国家粮食储备库、射阳兴桥国家粮食储备库、宿迁洋北国家粮食储备库、江苏淮安国家粮食储备库、中储粮南通直属库有限公司、如东县潮桥国家直属粮食储备库、泰州引江河国家粮食储备库、宝应县廷柏粮库、江苏奔牛国家粮食储备库、高邮龙奔国家粮食储备库、江苏南通运河桥国家粮食储备库、盐城市穗兴粮油收储有限公司、镇江市粮食中转库、中央储备粮镇江直属库、中央储备粮嘉兴直属库、中央储备粮慈溪直属库、中央储备粮温州直属库、中央储备粮玉环直属库、中央储备粮湖州直属库、中央储备粮余姚直属库、中央储备粮舟山直属库、中央储备粮金华直属库、中央储备粮宁海直属库、中央储备粮丽水直属库、中储粮兴远宿州储备库、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合肥油脂库、中央储备粮六安直属库、中央储备粮安庆直属库、中央储备粮淮北直属库8304305306307308309310311、中央储备粮芜湖直属库、中央储备粮巢湖直属库、中央储备粮阜阳直属库、中央储备粮宣城直属库、中央储备粮黄山直属库、中央储备粮蚌埠直属库、中央储备粮庐江直属库312、中央储备粮芜湖秃矶山直属库313、中央储备粮涡阳直属库314、中央储备粮全椒直属库315、中央储备粮铜陵直属库316、中央储备粮滁州直属库317、中央储备粮亳州直属库318、中央储备粮六安直属库金安分库319、中央储备粮安庆直属库望江分库320、中央储备粮淮北直属库五沟分库321、中央储备粮巢湖直属库无为分库322、中央储备粮庐江直属库南郊分库323、中央储备粮铜陵直属库东至分库324、中央储备粮福州直属库325、中央储备粮莆田直属库326、中央储备粮泉州直属库327、中央储备粮厦门直属库328、中央储备粮漳州直属库329、中央储备粮三明直属库330、中央储备粮邵武直属库331、中央储备粮建瓯直属库332、中央储备粮平和直属库333、中央储备粮萍乡直属库334、中央储备粮共青城直属库335、中央储备粮贵溪直属库336、中央储备粮泰和直属库337、中央储备粮南昌直属库338、中央储备粮上高直属库339、中央储备粮兴国直属库340、中央储备粮宜春直属库341、中央储备粮峡江直属库342、中央储备粮信丰直属库9343 344345346347348349350、中央储备粮瑞金直属库、中央储备粮高安直属库、中央储备粮上饶直属库、中央储备粮景德镇直属库、中央储备粮宁都直属库、中央储备粮石城直属库、中央储备粮弋阳直属库、江西中储粮余江直属库351、江西中储粮遂川直属库352、中央储备粮万安直属库353、中央储备粮定南直属库354、中央储备粮丰城直属库355、江西中储粮安福直属库356、中央储备粮婺源直属库357、中央储备粮吉水直属库358、江西中储粮德兴直属库359、中央储备粮资溪直属库360、江西中储粮万年直属库361、江西中储粮赣州直属库362、江西中储粮横峰直属库363、江西中储粮乐安直属库364、江西中储粮靖安直属库365、江西中储粮永丰直属库366、江西中储粮鄱阳直属库367、江西中储粮金溪直属库368、中央储备粮抚州直属库369、江西中储粮东乡直属库370、江西中储粮鹰潭直属库371、江西中储粮吉安直属库372、江西中储粮修水直属库373、江西中储粮新余直属库374、江西中储粮铅山直属库375、中央储备粮宁都直属库崇仁分库376、中央储备粮泰和直属库井冈山分库377、中央储备粮济南直属库378、中央储备粮青岛直属库379、中央储备粮平度直属库380、中央储备粮莱西直属库381、中央储备粮莱阳直属库10382383384385386387388389、中央储备粮莱州直属库、中央储备粮文登直属库、中央储备粮乳山直属库、中央储备粮潍坊直属库、中央储备粮淄博直属库、中央储备粮东营直属库、中央储备粮滨州直属库、中央储备粮德州直属库390、中央储备粮乐陵直属库391、中央储备粮聊城直属库392、中央储备粮泰安直属库393、中央储备粮临沂直属库394、中央储备粮枣庄直属库395、中央储备粮莱芜直属库396、中央储备粮日照直属库398、中央储备粮单县直属库399、中央储备粮济宁直属库400、中央储备粮巨野直属库401、中央储备粮滕州直属库402、中央储备粮莒南直属库403、中央储备粮荣成储备库404、中央储备粮昌邑储备库405、中央储备粮阳谷直管库406、中央储备粮莘县直管库有限公司407、山东惠民国家粮食储备库408、山东肥城国家粮食储备库409、山东平邑国家粮食储备库410、山东蒙阴国家粮食储备库411、山东沂水国家粮食储备库412、山东苍山国家粮食储备库413、山东武城国家粮食储备库414、山东高唐国家粮食储备库415、山东东明国家粮食储备库416、山东广饶国家粮食储备库417、中储粮日照粮油储备库419、中央储备粮开封直属库420、中央储备粮平顶山直属库(有限公司)11421、中央储备粮安阳直属库422、中央储备粮焦作直属库423、中央储备粮许昌直属库424、中央储备粮漯河直属库425、中央储备粮商丘直属库426、中央储备粮周口直属库427、中央储备粮沈丘直属库428、中央储备粮南阳向东直属库429、中央储备粮邓州直属库430、中央储备粮潢川直属库431、中央储备粮荥阳直属库432、中央储备粮宁陵直属库433、中央储备粮三门峡直属库434、中央储备粮驻马店直属库435、中央储备粮河南公司新郑直属库(中央储备粮河南公司)436、中央储备粮安阳直属库安阳县分库437、中央储备粮安阳直属库内黄分库438、中央储备粮安阳直属库林州分库439、中央储备粮许昌直属库鄢陵分库440、中央储备粮许昌直属库禹州分库441、中央储备粮漯河直属库舞阳分库442、中央储备粮漯河直属库临颍分库443、中央储备粮商丘直属库睢阳分库444、中央储备粮商丘直属库永城分库445、中央储备粮商丘直属库虞城分库446、中央储备粮沈丘直属库郸城分库447、中央储备粮沈丘直属库商水分库448、中央储备粮南阳向东直属库光武分库449、中央储备粮驻马店直属库平舆分库450、中央储备粮河南公司温县直属库451、中央储备粮河南公司延津直属库452、中央储备粮河南公司原阳直属库453、中央储备粮河南公司获嘉直属库454、中央储备粮河南公司夏邑直属库455、中央储备粮河南公司夏邑直属库杨集分库456、中央储备粮河南公司夏邑直属库车站分库457、中央储备粮河南公司偃师直属库458、中央储备粮河南公司新蔡直属库12459460461462463464465466467468469470471472473474475476477478479480481482483484485486487488489490491492493494495496497、中央储备粮河南公司尉氏直属库、中央储备粮河南公司淇县直属库、中央储备粮河南公司濮阳直属库、中央储备粮河南公司泌阳直属库、中央储备粮河南公司浚县直属库、中央储备粮河南公司信阳直属库、中央储备粮河南公司南阳直属库、中央储备粮新郑直属库、中央储备粮武汉直属库、湖北大冶国家粮食储备库、中央储备粮麻城直属库、中央储备粮麻城直属库英山分库、浠水国家粮食储备库、中央储备粮赤壁直属库、中央储备粮安陆直属库、湖北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湖北中储粮随州直属库、湖北中储粮仙桃直属库、湖北中储粮汉川直属库、湖北中储粮潜江直属库、湖北中储粮广水直属库、中央储备粮襄樊直属库、湖北谷城黄坑国家粮食储备库、中央储备粮宜昌直属库、中央储备粮荆门直属库、中央储备粮荆门掇刀直管库、中央储备粮沙洋直管库、中央储备粮钟祥直管库、中央储备粮京山直管库、中央储备粮荆门东宝直管库、中央储备粮荆门双堰直管库、中央储备粮荆州直属库、湖北洪湖国家粮食储备库、湖北监利国家粮食储备库、湖北天门国家粮食储备库、中央储备粮宁乡直属库、中央储备粮郴州直属库、中央储备粮湘潭直属库、中央储备粮益阳直属库13498499500501503 504 505 506 507 508 509 510 511 512 513 514 515 516 517 518 519 520 521 522524525526527528529530531532533534535536、中央储备粮株洲直属库、中央储备粮临澧直属库、中央储备粮衡阳直属库、中央储备粮新化直属库、中央储备粮常德直属库、中央储备粮岳阳直属库、中央储备粮怀化直属库、中央储备粮长沙直属库、中央储备粮永州直属库、中央储备粮东安直属库、中央储备粮韶山直属库、中央储备粮湘乡直属库、中央储备粮茶陵直属库、中央储备粮祁东直属库、中央储备粮澧县直属库、中央储备粮汉寿直属库、中央储备粮岳阳卫农直属库、中央储备粮华容直属库、中央储备粮桃江直属库、中央储备粮湘西州直属库、中央储备粮衡阳直属库衡东分库、中央储备粮邵阳直属库、中储粮邵阳直属库白仓分库、中央储备粮岳阳小港直属库、中央储备粮长沙直属库湘阴分库、中央储备粮汨罗直属库、中央储备粮慈利直属库、永州市零陵区五里堆国家粮食储备库、中央储备粮永顺分库、中央储备粮双峰直属库、湖南望城国家粮食储备库、中储粮醴陵购销公司、中储粮靖州分库、湖南怀化国家粮食储备库、平江县长坡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中央储备粮广东新沙港直属库、中央储备粮广州花都直属库14537538539540541542543544545546548 549 550 551 552 553 554 555 556 557 558 559 560 561 562 563 564 565 566 567569570571572573574575、中央储备粮茂名直属库、中央储备粮清远直属库、中央储备粮汕头直属库、中央储备粮江门直属库、中央储备粮佛山直属库、中央储备粮云浮直属库、中央储备粮潮州直属库、中央储备粮揭阳直属库、中央储备粮河源直属库、中央储备粮汕尾直属库、中央储备粮阳江直属库、中央储备粮台山直属库、中央储备粮肇庆直属库、中央储备粮惠州直属库、中央储备粮东莞油脂直属库、中央储备粮海口直属库、中央储备粮三亚直属库、中央储备粮南宁直属库、中央储备粮梧州直属库、中央储备粮贺州直属库、中央储备粮北海直属库、中央储备粮桂林直属库、中央储备粮全州直属库、平果粮库、中央储备粮重庆北碚直属库、中央储备粮重庆綦江直属库、中央储备粮成都直属库、中央储备粮金堂直属库、中央储备粮内江直属库、中央储备粮广安直属库、中央储备粮遂宁直属库、中央储备粮西昌直属库、中央储备粮泸州直属库、中央储备粮南充直属库、中央储备粮眉山直属库、中央储备粮广元直属库、剑阁中储粮直管库15576、中央储备粮四川新津直属库577、中央储备粮拉萨直属库578、中央储备粮贵阳直属库579、中央储备粮遵义直属库580、中央储备粮六盘水直属库581、中央储备粮兴义直属库582、中央储备粮都匀直属库583、中央储备粮凯里直属库584、中央储备粮独山直属库585、中央储备粮松桃直属库586、中储粮贵州分公司毕节直属库587、中央储备粮昆明直属库588、中央储备粮曲靖直属库589、中央储备粮大理直属库590、中央储备粮德宏直属库591、中央储备粮景洪直属库592、中央储备粮楚雄直属库593、中央储备粮丽江直属库594、中央储备粮师宗直属库595、中央储备粮文山直属库596、开远国家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597、昭通国家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598、中央储备粮西安大明宫直属库599、中央储备粮西安田家湾直属库600、中央储备粮宝鸡直属库601、中央储备粮蒲城直属库602、中央储备粮汉中直属库603、中央储备粮安康直属库604、中央储备粮延安直属库605、中央储备粮榆林直属库606、中央储备粮商洛直属库607、中央储备粮铜川直属库608、中央储备粮渭南高田直属库609、中央储备粮大荔直属库610、中央储备粮咸阳直属库(陕西咸阳西郊国家粮食储备库)611、中央储备粮渭南直属库612、陕西扶风国家粮食储备库613、宝鸡县陈仓区第六寨粮库16614615616617618619620621、蒲城国家粮食储备库、陕西兴平国家粮食储备库、陕西城固国家粮食储备库、渭南华山粮食储备库、中央储备粮银川直属库、中央储备粮中宁直属库、中央储备粮兰州直属库、中央储备粮平凉直属库622、中央储备粮高台直属库623、中央储备粮酒泉直属库624、中央储备粮金昌直属库625、中央储备粮武威直属库627、中央储备粮庆阳直属库628、中央储备粮定西直属库629、中央储备粮陇南直属库630、中央储备粮榆中直属库631、中央储备粮白银直属库632、中央储备粮临泽直属库633、中央储备粮天水直属库634、中央储备粮西宁直属库635、中央储备粮平安直属库636、中央储备粮格尔木直属库637、中央储备粮乐都直属库638、中央储备粮石河子直属库639、中央储备粮霍城直属库640、中央储备粮阿克苏直属库641、中央储备粮阜康直属库642、中央储备粮精河直属库643、中央储备粮库尔勒直属库644、中央储备粮奎屯直属库645、中央储备粮哈密直属库646、中央储备粮伊宁直属库648、中央储备粮乌鲁木齐直属库649、中央储备粮五家渠直属库650、中央储备粮奇台直属库651、中央储备粮和田直属库652、中央储备粮塔城直属库17653、中央储备粮额敏直属库654、中央储备粮北屯直属库655、中央储备粮图木舒克直属库656、中央储备粮和硕直属库657、中储粮新疆分公司新源直属库二、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及其直属储备棉库(一)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二)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直属储备棉库1、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阜阳直属库2、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兰州直属库3、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漯河直属库4、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武汉直属库5、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岳阳直属库6、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徐州直属库。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黑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哈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黑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哈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黑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等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基金【发文字号】黑农发银发[2016]124号【发布部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黑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黑龙江省粮食局【发布日期】2016【实施日期】201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黑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等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黑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农发银发[2016]124号)黑龙江省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中央粮食市场化改革政策精神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积极推进市场化收购资金供应问题的有效解决,加大玉米市场化收购信贷支持力度,增强风险化解能力,规范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建立东北地区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发银发〔2016〕302号)要求,结合我省玉米购销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是指在全省范围内由政府适当出资,引导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缴存于农发行账户,为粮食企业提供融资增信,专项用于防范玉米市场化收购贷款风险的基金(以下简称信用保证基金)。

第三条基金运作应当坚持的原则。

(一)服务改革原则。

信用保证基金的建立、使用和终止要全面服务于粮食收储体制改革的大局,有效解决实际问题,积极促进全省玉米“市场化收购”加“补贴”政策改革成功。

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全省粮食行业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全省粮食行业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全省粮食行业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粮食局•【公布日期】2021.12.02•【字号】黑粮法规〔2021〕103号•【施行日期】2021.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全省粮食行业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黑粮法规〔2021〕103号各市(地)粮食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中省直相关粮食企业(集团):现将《全省粮食行业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粮食局2021年12月2日全省粮食行业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2021年至2025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新时代全面建设粮食产业强国和经济强省、美丽黑龙江的关键五年。

为深入开展全省粮食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依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的通知》(黑发〔2021〕22号)和国家粮食物资储备局关于行业法治建设相关部署精神,结合我省粮食行业实际,制定实施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服务大局,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发展大局,进一步深入开展粮食行业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粮食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持续提升粮食行业法治化水平,为推进粮食流通中心工作及粮食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央储备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央储备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央储备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发展银行•【公布日期】2001.06.16•【文号】农发行字[2001]94号•【施行日期】2001.06.16•【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央储备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1年6月16日农发行字[2001]94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总行营业部:现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央储备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反映。

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央储备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储备粮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支持中央储备粮管理体系建设,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储备粮贷款专门用于解决借款人从事中央储备粮的收储、抛售、轮换、进(出)口和移库等业务的合理资金需要。

第三条中央储备粮贷款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计划性原则。

中央储备粮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必须与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中央储备粮收储、抛售、轮换、进(出)口和移库等计划相一致。

(二)属地管理原则。

中央储备粮贷款原则上由中央储备粮存储库点所在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贷款和管理,确需跨区域存储和贷款的必须按规定报批。

(三)库贷挂钩原则。

中央储备粮贷款的管理坚持“钱随粮走、购贷销还、库贷挂钩、全程监管”的原则。

中央储备粮库存占用贷款必须与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核定的入库成本相一致。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四条贷款对象。

中央储备粮贷款对象是从事中央储备粮收储、抛售、轮换、进(出)口和移库等政策性业务的国有或国家控股的粮食企业(以下简称借款人),主要包括:(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总公司);(二)中储粮总公司直属的粮食储备库;(三)受中储粮总公司委托承担中央储备粮存储任务的国有粮食企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黑龙江省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展代收、代烘、代储业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粮食管理
【发文字号】黑粮农联[2012]104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发布日期】2012.10.24
【实施日期】2012.10.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展代收、代烘、代储业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黑粮农联〔2012〕104号)
省农垦总局粮食局,佳木斯市粮食局,抚远、同江、富锦县(市)粮食局:
现将《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展代收、代烘、代储业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粮食局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展代收、代烘、代储业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解决农垦建三江分局及区域内的抚远、同江、富锦三县(市)水稻水分高、存储难的突出矛盾,充分利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场地、设施和保管条件,确保不发生坏粮现象,经省粮食局、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省农发行秋粮收购第一次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并报省政府领导同意,作为政策性粮食收购前的过渡措施,拟在建三江分局及抚远、同江、富锦三县(市)范围内,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为农民开展水稻代收、代烘、代储(以下简称“三代”)服务业务,切实保证种粮农民收益,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启动收购的原则意见
按照“行政参与、市场主导、企业行为”的原则,利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场地、设施和储粮条件,采取政策性粮收购前的过渡措施,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为农民及农户开展“三代”服务业务。

一是由农垦建三江分局或所属农场代表农户,抚远、同江、富锦三县(市)乡(镇)政府、村级组织或具有相应条件、从事粮食生产、购销和经营业务的农村专业合作社代表农民为委托方,由具有粮食收购资格并曾受委托代收代储过政策性粮食业务的国有粮库为受托方,针对暂无存放条件、水分较高、存在坏粮隐患的水稻,实行代收、代烘、代储业务。

开展此项业务的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依法签订“三代”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明确粮权归属和费用收取标准,明确存储时间和出库方式等相关问题。

二是受托方对接收入库的粮食暂不结算,粮权属委托方。

但受托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整理、烘干、储存,保证储粮安全。

收购的新粮暂不进行露天坐囤存储,可利用罩棚等简易设施进行临时储存。

待我省适时启动政策性收购时,如委托方同意售粮,双方按照政策性粮收购的质价政策及有关规定,由农发行提供政策性贷款进行粮款结算;如委托方不同意售粮,由受托方按照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质价政策或双方协商议定的条件,扣除相关费用后,返还委托方相应等级和数量的粮食,由委托方自行安排运力运出。

上述问题由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加以明确;如委托方要求继续存储,双方重新签订代保管合同。

三是国家政策出台前,受托方先期发生的收储和烘干等费用,可以以企业自有和自筹部分资金及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向上申请提前拨付四季度保管费用补贴等方式解决,后期可通过执行政策性粮食收购政策扣回或扣取委托方一定数量的粮食解决。

四是如果水稻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前,国家另外出台其他政策规定,委托方同意售出,由受托方协调相关部门按新出台的政策规定处理,并与委托方及时进行清算。

二、开展收购的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建三江区域内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利用3天的时间,做好水稻接收及烘干准备工作;做好向广大农户及农民的宣传、解释工作;优先安排区域范围内灾情重、储存降水矛盾突出的农户及农民的调查摸底工作;做好“三代”合同的签订工作。

10月25日,农垦建三江分局、抚远、同江、富锦三县(市)区域内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高水分水稻“三代”业务工作全面启动。

(二)责任分工
启动本次“三代”业务由省粮食局与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省农发行共同牵头,负责协调落实启动收购、后期政策争取、资金安排和库存管理、制发合同样本等方面的工
作。

基层的主要责任分工:
1、省农垦总局粮食局负责指导农垦建三江分局做好与本辖区内农户的合同签订、集中送粮等工作;农垦建三江分局负责指导所属农场代表农户与受托方签订合同工作;农垦建三江分局粮食局重点协调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的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等方面的相关问题,并按要求逐级上报收购进展情况。

2、佳木斯市粮食局负责指导同江、富锦两市“三代”业务的开展工作;抚远、同江、富锦三县(市)政府负责组织好乡(镇)政府、村级组织或农村专业合作社与农民签订合同工作;抚远、同江、富锦三县(市)粮食局负责指导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合同签订工作,负责督促所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做好粮食接收、烘干工作。

3、建三江区域范围内的28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具体负责接收建三江分局和三县(市)乡(镇)、村及农村专业合作社集中送交的粮食,严格执行国家质价政策,不准压等提水,做好检斤、验质、烘干及储存工作;对受托接收的新粮分水分等存放,烘干、储存不能与库存其他性质的粮食混存混放;要落实专人负责,雨雪天及时苫盖,避免造成减量。

要节约开支、压缩费用,以切实体现为农服务、为民排忧的企业精神。

(三)执行期限
10月25日开始,至启动政策性粮食收购开始为止。

三、基本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有关单位要迅速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定期巡查所属区域企业接收、烘干及保管工作;定期查看农民及农户手中余粮安全情况;定期检查市场流通秩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次“三代”业务的开展损公肥私、坑农害农。

(二)做好政策引导与宣传。

农垦建三江分局及抚远、同江、富锦三县(市)政府要通过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将“三代”业务的做法和要求宣传到千家万户,让农民体会到
政府为其排忧解难的决心,防止坏粮。

省农垦总局粮食局、佳木斯市粮食局及抚远、同江、富锦三县(市)粮食局要督促所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公示质价政策等相关信息,并做好群众咨询、答疑解惑工作,让农民及农户心中有数。

(三)严格按合同规定操作。

由于本次业务首先是企业与委托方之间的经营行为,因此,必须按照市场化购销的运作方式,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先签合同后收粮。

各地可依据合同样本,结合本地实际进行补充和完善。

严密合同条款,双方利益公平合理,执行合同严肃认真。

其次才是与启动政策性粮收购相联系。

无论是临时存储还是卖政策性粮食,选择权和主动权都在委托方。

委托方代表农户和农民,都应及时做出决断,并有能力承担相应责任。

受托方对委托方送交的粮食,符合等内品质量标准要求的(整精米率不低于49%),无论是暂时经营性业务还是日后可能转为政策性收购,都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公布的粮油质量标准(国粮发[2010]178号)及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不能难为送粮农民,不能扣取过高费用,不能在粮库储存期间坏粮。

做好捡斤、扦样、化验等基础工作,准确填制收购码单(收购金额为空)等相关记录备查。

(四)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迅速做好受托接收粮食及潮粮烘干准备。

抓紧时间进行腾仓倒库及仓房维修、维护,做好检斤、化验等仪器校验,组织检验、保管等技术人员尽快上岗。

立即采购烘干用煤、协调电力部门及时供电、购置必要的资材等。

(五)抚远、同江、富锦三县(市)政府要组织好合同签订、集中送粮工作。

经政府授权的农村专业合作社要于3日内到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定期报送与农民签订的合同副本备查。

要对开展“三代”业务的工作情况全面掌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整个工作顺利进行。

(六)完善各项备查手续。

一是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的合同要内容清楚、详实。

二是所涉及到的各级粮食行政部门要做好合同备案工作。

主要包括农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签
订合同、农场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农村专业合作社和农垦分局签订的合同。

三是所涉及到的各级粮食行政部门要做好统计日报表、会计报表的收集、核对整理与上报工作。

指导企业做好财务核算及日常储粮管理,保证粮食安全。

(七)保证信息联络畅通。

各有关单位要向省粮食局、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省农发行上报领导小组名单,确定联系人。

在本辖区内公布联系电话,保持通讯畅通,耐心接受群众咨询,详细介绍相关政策,为农民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附件:2012年代烘代储水稻收购进度日报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吨
一等 二等 三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