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创新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doc
参考资料农村宅基地调研报告

参考资料农村宅基地调研报告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农村宅基地政策备受关注。
为了更好地了解农村宅基地的情况,本文从实地调研的角度出发,撰写了一份《农村宅基地调研报告》。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宅基地政策背景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宅基地政策不断完善,并在2019年颁布了新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该政策明确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划拨方式、管理措施等内容,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土地资源利用权益。
二、宅基地管理现状通过实地调研,我们发现不同地区的宅基地管理存在一定差异。
一些地方贯彻执行政策不到位,宅基地划拨不及时、管理不规范;而另一些地区则通过建立宅基地管理中心、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等方式,积极推进宅基地管理工作。
三、宅基地利用情况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情况也是我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不少农民将宅基地用于发展家庭农场、养殖业等农村经济,提高了农民收入和生活质量。
但也有部分宅基地荒芜,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宅基地政策实施效果在调研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农村宅基地政策的实施效果逐渐显现。
宅基地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农民宅基地利用率的提升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如宅基地管理缺乏统一标准、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等。
五、建议与展望基于对农村宅基地调研的全面了解,我们提出了一些建议。
首先是要加强宅基地管理的统筹规划,建立健全的宅基地管理体系;其次是要加大对宅基地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宅基地政策的知晓率;最后是要依法保护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益,防止出现宅基地乱占滥用情况的发生。
总的来说,农村宅基地调研报告的编写旨在全面了解农村宅基地政策的实施情况,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促进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完善,为乡村振兴注入新的活力。
农村宅基地调研报告

农村宅基地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和目的宅基地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存在对农村经济和社会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更好地了解宅基地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我们进行了此次调研。
本次调研的目的主要包括:了解宅基地的产权归属情况、利用方式和管理模式;探讨宅基地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研究宅基地制度的与发展方向。
二、调研方法和样本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法。
首先,我们设计了一份针对农村居民的问卷,以了解他们对宅基地制度的认知和态度;同时,我们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一对一的访谈,以获取更加详细和深入的信息。
样本主要是来自不同地区的农村居民和相关政府官员,以保证样本的多样性和代表性。
三、调研结果和分析根据问卷调查和访谈结果,我们得到了以下主要结论:1.宅基地的产权归属问题:大部分农村居民对自己宅基地的产权归属还存在一定的认知偏差,认为宅基地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
然而实际上,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制度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居民只有使用权。
2.宅基地的利用方式:目前,大部分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方式是用于住房建设和种植经营。
有些农村居民还在宅基地上经营农家乐等产业,带动了当地的旅游业发展。
3.宅基地管理模式的问题:部分地区存在宅基地管理不规范、操作不透明的问题。
一些村委会和村干部滥用权力,私自调用或出租宅基地,给农民的利益带来了损失。
四、调研建议基于以上调研结果,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针对宅基地产权归属问题,需要加强相关法规的宣传和教育,让农村居民正确认识宅基地的归属和使用权。
2.在宅基地利用方式上,需要鼓励农村居民拓展非农业产业,以提升宅基地的经济效益。
政府可以通过一系列政策支持和项目引导,帮助农村居民发展宅基地旅游、休闲等产业。
3.在宅基地管理模式上,需要建立健全制度,加强监管力度,防止权力滥用和不当操作。
同时,要加强村级组织的能力建设,提升其服务和管理水平。
五、总结通过此次调研,我们对农村宅基地的现状和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调研报告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农村宅基地的管理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本次调研就农村宅基地管理进行了深入探讨。
二、调研目的1.了解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2.探索解决这些问题和困难的途径和方法;3.提出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的建议。
三、调研方法1.实地走访: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当地农民对于宅基地管理的看法和意见;2.问卷调查:通过问卷调查收集更多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方面的信息;3.文献资料收集:通过收集相关文献资料,对于现有制度进行分析和总结。
1.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问题:(1)部分乡镇政府对于宅基地审批不规范,导致违法占用土地现象严重;(2)部分乡镇政府对于已经审批下来的宅基地缺少有效管理,导致宅基地流转混乱;(3)部分农民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存在不清晰,导致宅基地纠纷频发。
2.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1)加强对乡镇政府的监督,规范宅基地审批程序;(2)建立健全宅基地流转管理制度,加强对已经审批下来的宅基地的监管和管理;(3)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制度,明确农民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
3.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的建议:(1)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管理体系,完善农村土地利用规划;(2)加强对农民关于土地使用权益的法律援助和教育;(3)加大对违法占用土地行为的打击力度。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问题严重,需要采取措施进行改进;2.加强对乡镇政府和农民的教育和监督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3.建立健全制度是保障农民权益的根本所在。
六、建议为了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加强对乡镇政府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宅基地审批程序;2.建立健全宅基地流转管理制度,加强对已经审批下来的宅基地的监管和管理;3.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制度,明确农民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4.加强对农民关于土地使用权益的法律援助和教育;5.加大对违法占用土地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创新的调研报告

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创新的调研报告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流动的不断增多,农村宅基地制度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为了进一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创新,我进行了一次实地调研,对农村宅基地现状、问题和改革方向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分析。
一、农村宅基地现状农村宅基地制度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的基础。
目前,农村宅基地的面积和数量不断增加,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1. 宅基地面积补贴难以落到实处。
在一些地区,宅基地面积补贴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和落实,导致一些农民难以满足宅基地建设的需求。
并且,补贴标准仅局限于每亩地补贴,没有考虑到不同地区价格的差异,造成补贴金额不够公平。
2. 我国农村分散性农户的多,有的地区宅基地分散、面积小,部分地方出现了宅基地闲置或流转难等问题,对有效利用土地资源造成浪费。
3. 宅基地规划设计不符合农户实际需求。
目前,一些地方存在统一规划、设计和监管的情况,造成了不同农户之间宅基地面积、布局和样式的相似度过高,缺少发展特色和区别化的情况。
二、对农村宅基地制度创新的探索1. 加强对宅基地规划的指导和监管。
根据农户家庭人口、家庭财力、土地面积等情况,制定出更有针对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划方案。
同时,建立宅基地规划计划和居民用房的建设设计标准,加强技术指导和区域示范,促进宅基地建设规划的合理设计和利用。
2. 推进农村宅基地现代化,加快土地流转。
在实际执行中,政府可以鼓励农户进行多样化的流转方式,分散的农户之间可以合理地进行土地流转,推进整体的宅基地现代化建设。
3. 合理构建宅基地补贴体系。
宅基地补贴应该充分考虑到土地利用价值,通过与市场价格挂钩等方式,合理提高宅基地补贴标准;同时,针对宅基地流转等情况,建立宅基地流转支持基金,进一步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水平。
4. 建立农民相互合作的平台,促进宅基地的合作开发。
农民社会组织、合作社等可以成为农民合作开发宅基地的主要平台,加强人员配套、资金保障,形成“政府引导、农民自主”的模式,促进农村宅基地的可持续发展。
2023年最新农村建房调研报告(精选3篇)

2023年最新农村建房调研报告(精选3篇)农村建房调研报告1为着力推动全镇农村建房科学化、集约化和规范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现代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建成美丽沤江,沤江镇人大根据桂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文件要求,对沤江镇的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工作进行了自查调研。
现将自查调研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安排部署了自查调研工作为了全面摸清我镇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现状、村民建房意愿、村民建房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镇成立了规范农村村民建房调研小组,由人大主席罗庆忠任组长,人大副主席胡小林任副组长,人大秘书、党政办、民政办、国土站和建管站负责人为成员,由镇人大牵头,组织国土、建设、民政等部门人员深入全镇27个村(社区)进行了规范农村村民建房专题自查调研。
二、深入调查,全面掌握了全镇规范农村建房情况镇调研组通过召开村(社区)两委领导班子、党员组长、县镇党代表和人大代表及村民代表座谈会、走访听取群众意见等形式,全面了解了沤江镇农村建房的现状、村民建房的意愿、村民建房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存在困难、问题的原因。
(一)农村建房的现状。
沤江镇地处桂东县城,系全县政治、经济、文化、商贸中心,境内交通便利,106国道、S322线贯穿全境,共辖23个行政村和4个社区,有207个村(居)民小组,5.09万人,总面积179.6平方公里,其中住宅占地487.2公顷,耕地面积1057公顷,林地面积14511.2公顷,草地面积12.3公顷,园地、荒山石壁、水域等其他面积3698.3公顷。
全镇村庄植被保护良好,地势为山地丘陵地形,耕地面积较少,林地相对较多。
主城区内已改建和新建房屋占80%以上,城郊区60%以上,边远山区则在30%以内。
主城区内房屋近七、八年来规划较为合理,整齐有序;其他区域基本没有规划,多数根据地理建议依山而建,部分伴路而建,也有部分占用农田乱建,房屋分布显得比较零散杂乱。
(二)村民建房的意愿。
总体上都希望向往城市靠拢、向交通便利的地方集聚,想住的宽松、舒适,追求交通便利、生活方便、环境优美、设施全面、保障有力。
农村宅基地调研报告

农村宅基地调研报告一、背景介绍农村宅基地是指集体经济组织依据物权法规定,将集体土地上的空闲和闲置地,根据农房、农家院和农户家庭婚育计划等需求,划分为一定规模的腾退土地用于农村居民自建住房和附属设施的宅基地。
近年来,为了适应人口、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变化,我国宅基地制度也随之发生了一系列的调整和改革。
在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我国各地的农民增加了对宅基地改革的关注和热情,各级政府也加大了在宅基地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力度。
然而,农村宅基地在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和分析,来为其改革和发展提供更加科学合理的方向和对策。
二、调查目的本次调查旨在深入了解农村宅基地制度的现状、问题和发展趋势,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 农村宅基地的建设情况和规划方式;2. 家庭婚育计划对宅基地划分的影响;3. 农民自建住房的融资和建设成本;4. 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政策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5. 农户对宅基地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三、调查过程本次调查在河南省郑州市郊区的一个农村开展,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在实地走访中,我们随机从当地居民中选取了一部分农户进行采访和调查。
针对每个家庭我们都进行了详细的问卷调查,其中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家庭人口、工作和收入情况;2. 宅基地规模、产权类型、用途及建设情况;3. 自建住房的融资来源、建设成本及相关问题;4. 家庭婚育计划对宅基地划分的影响;5. 农户对宅基地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调查期间,我们还与当地政府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多次交流和沟通,了解了政府在宅基地方面的措施和政策。
同时,我们还参观了当地农民合作社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获取了更多的一手资料。
四、调查结果1. 农村宅基地的建设情况和规划方式调查发现,该乡镇共有252户农户,宅基地总面积为344亩。
在宅基地划分方面,乡镇政府与当地村委会联合进行,遵循“住宅用地首尾相连”、“留宽带道,布局合理”的原则,将宅基地划分为一定规模的方块,用于农民的自建住房和附属设施。
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调研报告

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调研报告根据你的需求,以下是一份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调研的报告:一、调研目的本次调研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当前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现状,分析问题所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促进农村宅基地的合理利用和管理。
二、调研方法调研采用了以下几种方法:1. 文献研究:通过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研究报告和学术论文,了解农村宅基地管理的主要问题和研究成果。
2. 实地调研:选择了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农村地区,对当地的宅基地管理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包括宅基地的规划和分配、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流转等方面。
3. 问卷调查:通过发放问卷,对农村村民关于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调查,以了解他们对于当前管理政策的满意程度和意见。
三、调研结果1. 宅基地规划不合理:部分地方政府对宅基地的规划不科学,导致部分宅基地过小,无法满足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需求。
2. 宅基地流转困难:目前宅基地的流转面临着一定的限制,造成了一些农民难以将闲置宅基地进行有效利用。
3. 权益保障不到位:部分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不明确,容易引发纠纷,且一些农民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土地权益保障。
4. 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农村村民对于当前的宅基地管理政策不满意,认为需要改革和完善。
四、问题分析1. 宅基地规划不合理:宅基地规划不科学的原因主要是地方政府在规划中缺乏对宅基地使用需求的充分了解,对于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需求缺乏考虑。
2. 宅基地流转困难:宅基地流转困难的原因主要有政策限制,如一户一宅限制、宅基地面积限制等;还有一些村民对于宅基地流转的法律法规不太了解。
3. 权益保障不到位: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归属不明确的原因是地方政府在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划分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一些农民的土地权益得不到保障。
五、解决方案1. 宅基地规划要科学合理:地方政府需要加强对宅基地使用需求的调研和了解,制定科学合理的宅基地规划,以满足农民的实际需求。
2. 放宽宅基地流转限制:地方政府可以考虑适当放宽宅基地流转的限制,鼓励农民将闲置宅基地流转给有需求的其他农民或经济实体,促进农村宅基地的有效利用。
宅基地调研报告

宅基地调研报告宅基地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宅基地是中国特有的土地制度,它在改革开放以来历经了不断调整和完善。
它是被国家授予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是农村建房、发展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同时也是农民创业致富的基础条件。
然而,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和乡村人口流出的加速,宅基地的管理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基于此,我们在当地农村开展了宅基地调研。
二、调研主题宅基地管理与利用现状三、调研内容1.宅基地管理:本次调研区域宅基地的管理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文件,宅基地的数量、面积、用途、流转等都有相应的规定。
2.宅基地利用:宅基地的利用方式主要是用于农业生产和农村居住。
在当地,除了种粮食之外,还有养牛、养羊、养鱼等产业,其中更多的是养殖。
“宅基地+农业或养殖产业”逐渐成为了现代农村的新经济模式。
3.宅基地流转:在当地,宅基地的流转主要是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来实现。
由于市场的需要,宅基地的流转已成为当地农村不容忽视的经济活力。
四、调研结果1.宅基地管理方面:在现有的土地制度下,宅基地的管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宅基地流转的程序复杂、政策滞后、流转费用太高等。
这些问题影响了宅基地流转,让很多人望而却步,对改良宅基地管理乃至农村的经济发展构成了一定的障碍。
2.宅基地利用方面:由于基础设施的缺乏,使得宅基地的利用受到了限制,很多宅基地都只被作为了住房使用,未能有效利用。
在未来,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型农村产业,推动“宅基地+管护+旅游”的模式,实现宅基地的多元化利用。
3.宅基地流转方面:一些农民在宅基地流转时,由于流转费、手续等问题,难以顺利完成,从而使得宅基地流转进程缓慢。
因此,需要加强政策引导,提高公开透明度,对流转申请人进行技术培训,以使宅基地能够更为顺利地进行流转。
五、调研结论通过对宅基地进行调研,我们发现,宅基地的管理、利用以及流转等问题影响了当地农村的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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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创新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我国现行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是以农民的生存保障为基础,以社会公平的价值理念为目标,不是以市场交易为目标而设计的。
具有供给对象的特定性、保障性,土地提供的无偿性或低价政策性,期限的不确定性,以及地随房走的从属性等诸多特征。
农村宅基地既是农民的居住消费场所,又是农户家庭经济的组成部分,承载着农民生产、生活、生态、经济、社会、文化等多种功能,这是它与城市房基地最根本的区别所在。
一、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必然性过去很长的一段时期里,农村宅基地制度虽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并且目前在许多农村仍然适用,但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现行的农村宅基地制度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变化,它的欠缺和弊端也正在逐渐显现:(一)现行的宅基地制度与节约集约用地的基本国策不相适应。
法律规定农村村民符合条件可申请户均120至130平方米地宅基地。
农民向集体申请宅基地可以无偿取得,由此造成宅基地供应上的“大锅饭”。
由于缺乏约束机制,使广大农民群众产生了“不要白不要”的心理,致使宅基地占地面积不断扩大,大量占用农用地。
致使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寸土寸金的耕地资源无法承受按规定审批新宅基地,许多地方早在5年前(有的甚至10年前)对城镇规划区内农村居民停止审批新的宅基地了。
按现有人口增长率,其它不少地方今后也将同样面临无地可供的窘境。
还有,多数地方长期来缺乏村庄布局规划和控制性详规,宅基地建房土地指标少,农村建房基本处于见缝插针,无序发展状态。
这期间许多农民家庭孩子长大了,要结婚,人口增加了住房成了大问题,建房没地,买市场价的商品房经济上难以承受。
农村住房保障的缺失,将成为农村社会不稳定的一个因素。
(二)现行的宅基地制度与现在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已不相适应。
传统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是适应以农耕为主就业结构的社会形态,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农村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其中发达地区农民的就业结构和收入结构已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__总体来讲八成以上农村劳动力在已二三产业就业,农民收入85%左右是来自二三产业,近半数的承包农田已流转实行了规模化经营。
生产方式决定了生活方式,生产方式的改变直接影响着生活方式的改变。
随着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在城镇居住成为一种趋势,特别是年青一代,多数人的工作、生活、读书已完全市民化。
但虽在城镇居住,又不愿放弃农村宅基地房子,至使农村“老龄化”、“空心化”问题日趋严重。
而现行的宅基地制度又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扩大了城乡差别。
(三)农村宅基地市场流转面临体制性障碍。
与较为完备的城市房地产管理相比,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与立法滞后,不仅存在大量的法律真空,而且内容比较粗浅,这加大了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难度。
而事实上目前不少地方宅基地和房屋的流转已十分活跃,形成了自发的宅基地隐形市场。
据慈溪市调查通过地产所交易的农村住宅仅占实际交易量的一半。
由于缺乏法律法规规范,一方面宅基地私下流转,扰乱了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加剧了土地权属混乱和产权纠纷;另一方面由于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房租收入成为近郊农民收入重要来源,近郊农村农户房屋出租普遍,有些村几乎家家户户都有房屋出租,租房客超过了本村人,丰厚的经济利益,反过来助长农村违章搭建,使农村无证经营增加,加重治安、消防隐患。
(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滞后影响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滞后,直接阻碍着了农民住房财产进入市场流通的进程。
目前,城市房地产早已实现了“一户两证”,被金融信贷认同,可以进入市场自由买卖。
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房屋归农户私有,房屋不能单独作为完整的房地产产权进入市场交易。
农民住宅产权的不完整性,使农民家家都有拥有的最大财富不能作为资本来运作,这不仅影响了金融资本进入农村,在被扭曲的市场(尤其是隐型地下市场)交易中,农民住房很难保证交易公平和保值增值。
二、我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探索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市城镇近郊为主的经济发达地区在稳定现有农村宅基地政策的同时,为破解农民住房难,对传统的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改革创新作了积极的探索。
(一)涌现了一批以集中居住、多层住宅为主的社区式农民居住区。
__农村居民以多层为主集聚式农村居民公寓式住宅小区建设于20__年开始起步。
鄞州区以村庄改造新家园工程为载体,至20__年底,有126个村开展农民集中居住小区建设,已拆除农村旧房子368万平方米,已竣工447万平方米,为农户提供了5万余套新居。
余姚市已经建成以农民为居住主体的多层公寓住宅小区13个,在建多层公寓住宅小区6个,建筑面积近150万平方米可为农户提供1.5万套新居。
江北区也建成了慈湖人家、姚江花园等农民居住小区近100万平方米。
慈溪市开展效益型集中居住小区建设,已规划实施36个农民集聚建房项目。
北仑区、奉化市等也相继建成了一批多层为主的农民集中居住小区。
(二)形成了集体农民自筹为主、各方让利、政府支持的建房筹资机制。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资金筹集,集体农民自筹为主,主要是指利用村旧宅基地、集体其它闲杂地等土地的级差优势,充分运用市场机制进行置换,实施拆旧建新。
农民一般以自己宅基地和旧房折价置换新房,或以成本价购买。
政府则在外部的基础设施配套和规费收取方面给予让利,大大降低了建房成本,使农民以较低的成本价购买农村居民公寓房。
(三)探索了对“新人”和“新房”实行新的宅基地供给模式。
各地对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新人”和建“新房”的指标,探索试行不再按传统供地模式批给宅基地,停止单家独院式住宅审批,集中建房指标,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农民建房标准由原来的以户为标准向以人为标准相结合;农民建房审批标准由原单纯以批建筑占地面积为主向建筑占地和建筑面积双控相结合;农民建房供地以集体土地为主向国有(国有行政划拨或国有出让)和集体用地相结合。
以国有划拨性质供地的农村居民公寓,在农民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取得土地证和房产证可以上市交易。
(四)宅基地使用制度改革创新成效明显。
一是盘活了农村的存量建设用地,提高了土地集约利用的水平。
原农宅户均一般占地在0.3亩至0.4亩左右,采用新模式安置农户后,比原占地节约20至40%。
并且退宅还地后盘活了存量土地,缓解了工业用地紧缺的矛盾,既节省了砂地面积,又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二是改善了农村的生活环境,提高了生活质量。
近几年新的农村公寓式住宅小区都有是参照城市居住小区标准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齐全,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生活品质。
三是培育了农村新社区,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采用新的宅基地置换模式形成了一批新型农民居住社区,在改变了千百年以来农民单家独户、封闭的、以农耕社会为基本特征生活方式同时,大量新增的生活公共设施为农民开展文体活动、享受休闲娱乐提供场所,这为构建农村社区良好和谐的人际关系创造了很好的条件。
面向农村、农民以集中居住为主的宅基地制度,在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建设资金收支平衡难度大,建造成本与拆迁安置价、以入与住房困难户之间的购置价,存在较大差价;二是农民的传统居住观念影响制约;三是住宅建设用地安排困难;四老房和宅基地退出机制不完善。
二、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创新的思路与对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是整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农村宅基地制度创新的探索,着力解决农民住房难和土地资源紧张的矛盾,促进农民由就业型转移向居住型转移,从制度层面推进城乡融合和新农村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一)加强宅基地规划管理,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农宅集聚化建设。
一是按照城乡发展规划一体化的要求,加紧制定并实施县域范围的城镇和村庄空间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布点规划,以其为基础强化城乡空间联系,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切实有效地解决镇村聚落分散、人口集聚度低的问题。
二是以城镇和村庄空间布点规划为依据合理确定政府投资农村公共性基础设施的重点区域,力避低效或无效投资,从基础设施的改善方面把新农村建设与城市化发展融合为一个有机整体。
三是发挥村庄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统筹规划各街道(镇)农民公寓式住宅小区建设的选址及范围、规模。
实行分类指导,引导农民居住向新型社区集中,对地处工业规划区、城镇规划区的农村,要加快村庄改造步伐,鼓励建设与城镇建筑风格相融合的多层住宅为主新型农村居住社区。
对于地处农业发展区和生态保护区的农户,应控制单家独院式建设,在规划居民点内支持建设公共设施比较完善的户均占地集约型的联户联排式农宅。
积极引导分散居住农户、新建翻建农户以及已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农户向城镇及其周边地区的新社区集中居住,提高城镇人口集聚水平和资源利用效率。
(二)加大政策扶持,加快农村住房制度改革推进力度。
一是要加大政策引导力度。
市政府已出台了《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住房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目前余姚、慈溪、镇海和鄞州等10余个试点已开始启动。
各地应根据市政府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制定和细化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增强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同时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农村住房制度改革。
二是要落实好农民建房的各项规费收取优惠政策,切实降低农村居民公寓建设成本。
各县(市、区)要本着让利于民的精神,核定建设项目和优惠标准,原则上除上缴国家、省部分外,市及以下的行政性规费、城建配套费等全额免收。
三是落实好用地政策,对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于在旧村落翻建多层公寓中产生的复垦指标,不能原地开发建设的由政府以市场价予以收购,以补充农村公寓式住宅建设的资金平衡问题。
(三)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整理,探索城乡建设用地统筹高效利用。
一是调整完善农村宅基地整理政策,通过提高复垦指标收购价、补助复垦经费,提高各地开展农村宅基地整理的积极性;要将土地整理工作的重心由农地整理向宅基地整理转变,__要争取列入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
二是通过经济手段调节解决土地占补平衡与建设资金问题,耕地后备资源匮乏的地区,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收益挂钩支付用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与新农村建设,解决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资金渠道。
三是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重点加强对新增宅基地的行政审批,根据农村居民点布局要求,原则上对“新人”采取集中建房,对新建房实行以多层为主的办法。
对存量宅基地的原址翻建改建,也应遵循上述原则。
农民建房供地方式以集体为主向国有(行政划拨或国有出让)和集体用地相结合转变。
对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实行单独核定、单独下达,避免城镇建设挤占农村宅基地用地指标。
(四)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和流转机制,探索级差化管理农村宅基地使用的办法。
一是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放弃宅基地进城落户,为农村废弃宅基地复垦整理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