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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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卷第3期2003年5月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Vol.19,No.3

May.2003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度研究

毕宪顺

(山东工商学院,山东烟台264005)

[摘要] 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是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其精髓是按需设岗、公开招聘、竞争上

岗、契约管理。实施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既要引入市场机制,又要抑制市场机制的缺陷,竞争和激励适度。推行

教师职务聘任制度要避免一刀切;坚持多样化;分期实施,稳步推进;建立科学的教师考核与评价体系;全过程

公开;与社会改革良性互动,协调进行。

[关键词] 教师;聘任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040(2003)03-0076-05

高校用人制度改革,是高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关键,也是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瓶颈0。经济体制改革在引起高校内部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革的同时,受冲击最大的是计划经济时期建立起来的僵化的用人制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必须改变现有的/身份管理0模式,实现教师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教师职务由资格评审向职务岗位聘任转变。

一、我国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度的沿革和特点

我国近代高等教育仅有100余年的历史,高等学校创办之初,基本上沿用了西方高等学校的聘任制度,教授由校长聘任,聘任条件由校长提出,只是无明确的任期和法定程序,蔡元培掌北大是如此,梅贻琦掌清华也是如此。建国以后,我国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度经历了五个阶段。

建国初期,我国高校基本沿用了原学校系统的教师职务制度。1955年9月高等教育部发出通知,要求高等学校学衔条例颁布以前,只办理助教升讲师、讲师晋升副教授的手续,并明确规定提升副教授由高等教育部审查批准。1956年4月,高等教育部发出通知,办理一次高等学校教师晋升教授的工作。

1958年至1966年,我国高等学校学习前苏联的教师职务制度,初步建立起新中国教师职务制度。1960年2月,5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6颁布,随之5教育部关于执行3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4的实施办法6出台,明确了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分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级,并制定了提升条件和审批程序。这一暂行规定为我国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文革0期间,教师职务被取消,教师职务制度遭到破坏,10年未晋升教师职务。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高等教育领域拨乱反正,恢复教师职务制度提上日程。1977年9月,邓小平在5教育战线的拨乱反正问题6的讲话中明确要求:/大专院校也应恢复教授、讲师、助教等职称。01978年3月,国务院批转教育部5关于高等学校恢复和提升教师职务问题的请示报告6明确提出,在国 [收稿日期]2003-03-01 [作者简介]毕宪顺(1956)),男,山东巨野人,山东工商学院副院长、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经济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从事邓小平理论和教育管理研究。

[基金项目]本文为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5教师聘任制与教育职员制研究)))高校用人制度改革的路径与政策选择6(FFBO11149)的阶段性成果。

务院没有作出新的规定以前,1960年国务院颁发的5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6的精神还是适用的,仍可执行这一规定。根据这一精神,此前确定提升的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一律认可有效,恢复职称,并开始全面恢复教师职务制度。经过3年恢复和治理,1982年教育部印发了5关于当前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6,从此这项工作转向经常化。1986年,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了国家教育委员会5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6。1990年人事部职称改革办公室发布5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6,要求企事业单位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使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转入经常性工作。从此,教育系统逐步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1991年,国家教委、人事部联合印发了5关于高等学校继续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6,进一步明确了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主要原则,提出有计划、有步骤、稳妥地进行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和职务聘任分开的试点工作。1992年,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后,高等学校打破教师职务终身制,建立评聘分离、择优聘任上岗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1993年10月,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6颁布。5教师法6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0,标志着我国教师队伍管理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5高等教育法6第四十七条规定:/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职务制度。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根据学校所承担的教学、科学研究等任务的需要设置。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0同时还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经评定具备任职条件的,由高等学校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任0。/高等学校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由高等学校校长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0。2000年6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印发5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6,更加明确地提出/高等学校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务聘任制度0。目前全国高等学校正在积极推进教师职务聘任制度,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进入深化改革阶段。

总结以上我国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制度五个阶段的演进和状况,有6个特点。

第一,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四个等级,并有一惯性。

第二,我国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称谓,一段时间称职务,一段时间叫职称,一段时间还存在职称与职务并存的/双轨制0。职称原本是一种职务称谓,后来慢慢演变为一个身份概念、任职资格的确认,由于终身制的缘故,职称失去了它的本来(职务)意义。第三,三中全会以后恢复教师职务制度,经历了以评代聘的职称制度、评聘分开的职务资格制度、以聘代评的职务制度。目前全国高等学校中,有的学校实行以评代聘;有的学校实行/双轨制0,先评资格,再聘职务;有的学校作为改革试点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度,以聘代评,处在几种制度并存的状态。

第四,有了5高等教育法6,但5教师职务条例6还没有出台,教师职务聘任制度仍处在探索和试点阶段。

第五,教师职务晋升采取限额控制,由以教授为主体组成的教师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审,即使实行以聘代评的试点学校,有的仍延用职称评审的做法,将评审委员会改为聘任委员会,程序变化不大,新的机制尚未形成。

总之,我国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制度演变至今,原有的职称评审制度已经走进了死胡同,必须有新的制度来代替。教师职务资格制度试行几年,/双轨制0也弊端丛生,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已作为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列上日程。现代大学制度必须有先进的现代大学人事制度,教师职务聘任制度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学校发展需要,是构成现代大学人事制度的核心制度。

二、我国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度的内涵和特点

什么叫教师职务聘任制度?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是指高等学校与教师之间,聘任主体就任职期限、条件,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达成协议,依据协议实施契约管理的一项教师任职服务制度。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有三层涵义:首先,它是一项关于高等学校教师任用的人事制度;其次,它是一项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服务的合同制度;第三,合同双方地位平等,责任、权利、义务清楚。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有以下特点。

第一,实行任期制。高等学校聘任教师有明确的任职期限,体现在合同中。任期分为无固定任期和有固定任期两种。无固定任期也不同于终身制。

第二,聘任关系合同化。高等学校与教师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聘期内实行契约管理,实现教师管理的法制化。

第三,聘任双方自愿平等。高等学校与教师之间的聘与任基于双方自愿,关系平等。高等学校具有依法聘任和解聘教师的权利,教师具有择业的自由和权利。

第四,聘任公开化、社会化。高等学校聘任教师,打破部门单位所有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拓宽了师资来源渠道,实现了教师资源配置社会化、市场化,也有利于实现聘任的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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