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公办中小学聘用制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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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职工聘用制度实施办法(三篇)

小学教职工聘用制度实施办法(三篇)

小学教职工聘用制度实施办法一、总则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教育改革方案,提高小学教师队伍素质,加强小学教育教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聘用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2. 具备小学教育专业的本科或以上学历,或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专业学历;3. 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小学教师资格考试;4. 品德良好,具备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所需的基本素质。

三、聘用程序1. 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岗位和人数根据学校教职工需求确定;2. 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选拔,选拔结果经学校审批确定;3. 聘用的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经学校审核备案;4. 完成聘用手续后,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和福利。

四、聘用期限1. 聘用期限为一年,满意绩效表现的教职工可按照学校需要延长聘用期限;2. 聘用期满,根据教职工表现和学校需求,可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五、绩效考核1. 学校根据绩效考核指标和标准,定期对教职工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聘用续聘的重要依据;2. 绩效考核主要包括课堂教学质量、学生成绩、教育管理等方面;3. 绩效优秀的教职工将得到相应的奖励和提升机会,绩效不达标的教职工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和限制。

六、职业发展1. 学校将根据教职工的个人发展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提供相应的培训和进修机会;2. 绩效优秀的教职工可申请晋升为高级教师,参与学校的教研活动和教学改革工作。

七、保障措施1. 教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2. 学校为教职工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3. 学校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教育教学设施;4. 学校为教职工提供必要的教育教学教材和学习资源。

八、监督管理1.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聘用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指导;2. 学校建立健全的教职工管理制度,对教职工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九、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条款作废。

小学教职工聘用制度实施办法(二)根据教育部制定的小学教职工聘用制度实施办法,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规定和要求:1. 招聘方式:采取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方式进行教职工的聘用,包括公开招聘、面试、考核等环节。

小学编外校聘教师工作管理办法范本

小学编外校聘教师工作管理办法范本

小学编外校聘教师工作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学编外校聘教师的工作,提高编外校聘教师队伍的质量,加强学校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小学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编外校聘教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校聘教师是指小学非编制内的教育教学工作人员,与正式编制教师享受相同待遇,承担相同职责。

第四条小学校聘教师的人员由学校招聘,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并聘用。

第二章校聘教师的聘用与合同管理第五条学校根据教学需要,确定校聘教师的需求,组织招聘。

第六条招聘程序包括招聘公告、资格审核、面试或试讲、考察等。

第七条校聘教师的资格审核主要包括查看教师资格证、学历证明、工作经历等。

第八条校聘教师的面试或试讲应具备以下要求:熟悉教学内容,具备教学设计和教学能力。

第九条学校应对拟聘用的校聘教师进行考察,包括调查岗位情况、了解其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第十条学校与拟聘用的校聘教师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校聘教师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学年为期,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可以商议续签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校聘教师的工作条件第十二条校聘教师的工作条件包括:教师岗位要求、教学设备、教学资源等。

第十三条学校应提供适当的教学设备和教学资源,满足校聘教师开展教学工作的需要。

第十四条校聘教师享有与正式编制教师相同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校聘教师享有法定的带薪休假制度,具体休假安排由学校根据教学工作需要而确定。

第四章校聘教师的职责和权责第十六条校聘教师的职责主要包括:承担教学工作、参加教研活动、参与班级管理等。

第十七条校聘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严守教育教学纪律,履行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八条校聘教师有权享有学校依法提供的各项权益,有权参与学校教学研究和课题研究。

第十九条校聘教师有教育教学自主权,独立完成教学任务,根据学生特点灵活采用教育教学方法。

第二十条校聘教师要能够尊重学生,关心学生,积极引导学生,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促进学生成长。

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教人[1991]8号

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教人[1991]8号

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正文:
---------------------------------------------------------------------------------------------------------------------------------------------------- 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中小学
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人〔1991〕8号)
在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下发后,有些地区就中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是否可继续作为中小学教师评聘职务的参评条件等问题请示国家教委和人事部,经研究,通知如下:
中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是国家教委对不具备国家规定学历的中小学教师经过严格统一考试合格后颁发的一种证明。

上述中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与人事部人职发〔1990〕4号文件中所指的培训班颁发的专业证书不同,今后仍可作为评聘教师职务时,视同相当学历的参评条件。

小学教师具有高中毕业学历,在补学教育学和心理学合格后,应视为具有小学教师的合格学历。

一九九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c60095--010921fjk
——结束——。

关于中小学教师2024年分级聘任工作的相关说明

关于中小学教师2024年分级聘任工作的相关说明

关于2024年分级聘任工作的相关说明(一)2024年分级聘任,依然是全员参与。

2023年晋升没有聘任的同志,中级申请聘任至10级;副高申请聘任至7级。

(二)其他人员,符合任职时间要求的教师先竞聘5级和8级,然后再竞聘6级和9级,5级6级8级9级不能超岗位聘任,剩下的全落到7级和10级,7级和10级可以超岗位聘任。

(三)根据个人申请,结合实际聘任的情况,大致分为以下情况:【初级职称】(1)原聘12级人员,如果聘期满2年,可以申请聘11级。

落聘,继续聘任在12级,保持不变。

不足2年,继续申请12级。

(2)原聘11人员,继续申请聘至11级。

落聘,直接聘任在12级。

【中级职称】(1)原聘9级人员,如果聘期满3年,可以申请聘8级,落聘继续参加9级聘任,直至最后聘在10级。

(2)原聘10级人员,如果聘期满3年,可以申请聘9级,落聘继续聘在10级。

(3)原聘10级人员,如果不满3年,继续申请聘10级。

【副高级职称】(1)原聘6级人员,如果聘期满3年,可以申请聘5级。

落聘参加6级聘任,直至最后聘在7级。

(2)原聘7级人员,聘期满3年,可以申请聘6级。

落聘,继续聘在7级。

(3)原聘7级,不足3年,继续聘在7级。

特别提醒:各单位务必将上一学年达到规定课时标准作为竞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高一层级岗位的必要条件,且聘期内须达到规定课时标准。

近一年退休人员(截止到 2025 年 6 月)可在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前提下保留现专业技术岗位,不再参与全员专业技术岗位竞聘。

有关材料上报:1.所有人都要填写《滕州市教育系统教职工竞聘上岗报名表》,信息可以参考导出的聘任信息。

三项考核,由学校查询,提供,如实填报。

如果因个人原因,出现填报不实的,个人承担一切责任。

2.学校统一组织填写《量化打分表》。

请慎重,尤其是要根据个人聘任情况,慎重选择,拟申请岗位。

各校(各级部)于9月3日上午9点前,发至学区邮箱。

3.如果岗位发生变化,重新聘任到新的岗位,需要提供职称证的电子版。

小学教职工聘用制度实施办法范文

小学教职工聘用制度实施办法范文

小学教职工聘用制度实施办法范文一、总则为规范小学教职工的聘用程序和条件,提高聘用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确保优秀教师的选拔和留用,促进小学教育质量的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二、聘用程序(一)招聘岗位的确定小学根据教学和管理需要,控制招聘岗位的数量和岗位要求,并向社会公开招聘信息。

(二)报名申请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招聘公告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填写报名表。

(三)资格初审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初审主要针对申请人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进行审核。

(四)笔试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笔试主要测试申请人的基础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

(五)面试笔试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主要考察申请人的教学能力、沟通能力和人际关系能力。

(六)体检面试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

体检主要检查申请人的身体状况是否符合从事教育工作的要求。

(七)考察和公示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需要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个人品质、教育观念和工作实绩等。

考察结果将向社会公示。

(八)录用根据综合评审结果,确定录用人选,并发出录用通知书。

三、聘用条件(一)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要求,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小学教育工作的体力和精力要求。

(三)具备良好的品德和教师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教育实践活动经验。

四、聘用期限和考核(一)聘用期限小学教职工的聘用期限为一学期或一年,视具体岗位及其需求而定。

(二)聘用考核在聘用期限内,小学将对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工作纪律和师德表现等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将作为续聘和晋升的依据。

五、聘用待遇(一)岗位级别和工资待遇小学将根据教师的工作岗位和职责确定岗位级别,岗位级别确定后,将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

(二)奖励和激励小学将根据教师的工作业绩和职业发展情况,进行奖励和激励。

奖励内容包括评选优秀教师、培训和研修机会等。

中小学代课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中小学代课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中小学代课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中小学代课教师是中小学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员,他们在学校教学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教学任务。

代课教师的聘用与管理对于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稳定运行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规范中小学代课教师的聘用和管理工作,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办法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就中小学代课教师的聘用与管理办法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指导和帮助。

一、聘用条件1.教育背景要求:中小学代课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拥有相关的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2.教学能力要求:代课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能够胜任所教学科目的教学任务。

3.经验要求: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完成教学任务,并保证教学质量。

4.相关证书:代课教师需要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确保代课教师的资质符合相关要求。

二、聘用程序1.招聘公告:学校应当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发布代课教师的招聘公告,明确代课教师的招聘条件和要求。

2.应聘资格审核: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确保应聘者具备相关的教育背景和教学能力。

3.面试评定: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者进行面试评定,考察其教学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等方面的情况。

4.聘用签约:对通过面试评定的应聘者进行聘用签约,明确其代课教师的职责和权利,签订书面合同。

三、管理措施1.教学监督:学校应当加强对代课教师的教学监督,确保代课教师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要求进行教学活动。

2.班级管理:代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尊重班级纪律,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积极参与班级管理工作。

3.教学评估:对代课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4.培训提升:学校应当开展代课教师的培训和提升工作,提高代课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

以上就是对中小学代课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的探讨,希望相关部门和学校能够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建立健全的代课教师聘用与管理制度,为中小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外聘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外聘教师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条件热爱教育事业,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二、聘任程序(一)申报需求。

根据新学期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由各系部确定外聘教师科目和数量。

(二)材料审查。

教务处牵头,督考处、各级部相互配合,对报名教师进行审查。

(审查材料主要教师的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并签署聘任意见。

(三)面试试讲。

组织拟聘任教师面试试讲,教务处、督导办、各级部相关人员参加,面试试讲通过后,报学校批准后,与聘任教师签订协议书。

三、外聘教师职责(一)严格执行课程教学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地安排所任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负责所任课程教学计划的实施。

(二)全面完成所任课程的讲授、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及实验等教学任务。

(三)严格管理,维护课堂纪律,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四)按照要求命题,评定学生考试成绩,做好试卷分析和考试成绩上网登记工作。

(五)按时参加所在级部组织的教研活动,积极参与教学改革。

(六)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七)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日常管理外聘教师实行两级管理。

教务处负责教育教学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建立外聘教师的工作档案并做好行政管理工作。

外聘教师任课前,由级部安排教学任务,明确教学管理规范。

各级部要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对所聘教师提出授课要求,包括备课、授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考试命题、实践教学等各个教学环节,并及时向教师提供课程实施方案、教材及其他教学辅助材料。

国家教委、人事部印发《关于当前做好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教人[1991]48号

国家教委、人事部印发《关于当前做好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教人[1991]48号

国家教委、人事部印发《关于当前做好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人事部印发《关于当前做好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教人[1991]48号1991年7月16日)现将《关于当前做好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几点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当前做好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几点意见中共中央在《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中指出:“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素质,是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大计。

”这进一步明确了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展中教育处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我国九百多万中小学教师,肩负着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和培养社会主义建设接班人的重任。

建设一支又红又专、合格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对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实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对稳定中小学教师队伍,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长远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应在首次职务聘任工作总结和复查的基础上,根据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使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转入经常化。

现就继续做好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继续做好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使这项工作有利于提高教师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教师终身从事教育的事业心和主人翁的责任感,进一步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把德育放在首位,搞好教育教学工作。

聘任或任命教师职务,应按照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第八条的要求,对教师的政治表现和师德修养等方面进行考核,严格掌握思想政治条件,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任或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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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公办中小学聘用制教师管理办法(试
行)
为加强我区公办中小学教师实行员额管理后聘用制教师的管理,规范用工行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关于新北区公办中小学教职工实行员额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常新委办〔2017〕72号)和《关于规范新北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用工管理的意见(试行)》(常新委办〔2016〕16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
公办中小学聘用制教师是指在区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教职工总额内,因教育教学需要,由区社会事业局、人社局审批同意,全区统一组织招录的非事业编制身份教师。

二、实施主体
区社会事业局、各公办中小学。

三、用工原则
(一)严控指标。

各校要按照“编内为主、编外为辅、先批后用、从严控制”的原则,在区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控制数内招聘、使用聘用制教师。

(二)公开招录。

实行聘用制教师全区统一公开招聘,择优录用,不断提高我区聘用制教师素质。

(三)规范管理。

实行“区聘校用、局管校评、统一标准、保障待遇”的管理模式,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统一实行管理合同化、工资规范化、社保企业化。

区社会事业局、区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学校对聘用制教师依法规范管理和评价。

(四)竞争择优。

建立动态考核的淘汰机制,对于达不到聘任要求或者岗位需求的教师,在聘用周期内中止或解除聘用合同,实现教师与岗位、能力与绩效、绩效与薪酬的匹配。

四、总量控制
各校聘用制教师的聘用实行控制数管理。

聘用制教师控制数在全区教职工总额内根据各校教育教学实际需要从严核定,由区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

五、用工程序
各校使用聘用制教师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审批。

各校在核定的名额内,根据工作需要和本校教职工实际岗位空缺情况,确定新学年招聘聘用制教师数量及学科需求,填写《新北区公办中小学聘用制教师计划审批表》(附件1),经所在镇(街道)和区社会事业局审核,报区人社局核准后,实行全区统一招录。

(二)招聘。

区社会事业局根据核准的聘用制教师增人计划,制定招聘简章,明确岗位所需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报区人社局审核后,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招聘。

招聘可采用面向师范类高校优秀毕业生的校园招聘和面向社会的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聘用制教师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岗位需要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30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获得辖市(区)骨干教师及以上专业称号或获得学科教学基本功竞赛辖市(区)二等奖及以上优异成绩的在岗教师,可放宽到35周岁;对于各校目前在职在岗的自聘代课教师,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详见当年招聘简章);
5.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派遣。

用人学校与常州市常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常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与聘用制教师签订劳动合同。

(四)备案。

用工学校根据公开招聘录用情况填写《新北区公办中小学聘用制教师录用备案表》(附件2),经区社会事业局审核确认后,报镇(街道)、区编办、区人社局备案。

六、用工待遇
(一)各校聘用制教师在职期间的薪资报酬参照学校同类事业编制人员水平执行,享有与同类事业编制人员同等的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培训、进修等待遇。

(二)聘用制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缴纳相应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退休后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享受
退休待遇。

七、用工管理
(一)聘用制教师管理工作纳入各校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审计范围,作为绩效评估考核内容。

区社会事业局将会同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定期组织对聘用制教师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联合督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用工学校,责令其限期纠正,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区编办负责全区各公办中小学聘用制教师用工的数量控制。

2.区人社局负责审核聘用制教师岗位设置、劳动合同管理、工资调整、绩效考核等工作。

常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作为全区公办中小学聘用制教师的聘用主体,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具体负责人员的录用、合同签订、退工等手续办理等,协助区社会事业局做好日常人事管理、人事争议调解等工作。

3.区社会事业局负责统筹全区师资优质均衡配置的规划和管理,全面负责聘用制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设置与聘用;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教师工作竞争机制。

牵头负责矛盾隐患排查和化解调处工作。

(二)原则上聘用制教师以三年为一个聘用周期。

学校应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奖惩办法,加强对聘用制教师的管理和培训,建立聘用制教师管理台帐,加强年度考核和周期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学校续签、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考核、奖惩等相关人事资料要及时存入个人档案。

(三)聘用制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义务。

对于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以及聘期内经学校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聘用制教师,由学校向区社会事业局、区人社局申请,经核准后书面通知劳务派遣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用制教师在合同期内,其党、团组织关系和工会关系由用工学校管理,按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参加党、团和工会活动。

(五)聘用制教师达到企业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当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退休后纳入社会化管理。

八、其他
(一)本办法所称的聘用制教师不包含服务外包、借用、退休返聘及非全日制用工、季节性临时用工及未纳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控制数的其他聘用人员。

(二)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三)本意见由区社会事业局、区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四)未尽事宜,由上述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后执行。

附件:1.新北区公办中小学聘用制教师计划审批表
2.新北区公办中小学聘用制教师录用备案表
附件1
新北区公办中小学聘用制教师计划审批表
注:此表一式四份,单位、镇(街道)、社会事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一份。

填表人:联系电话:呈报时间:附件2
新北区公办中小学聘用制教师录用备案表
注:此表一式六份,本人档案、单位、镇(街道)、社会事业局、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1份。

填表人:联系电话:呈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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