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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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二篇)

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二篇)

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实施学校“名师”培养工程,搭建教师专业发展的平台,为“名师”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成长环境,倡导教师终身学习,不断提高教师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校的知名度,创建学习型学校,特制定本“方案”及“管理办法”。

一、评选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虚心好学,积极进取,树立“德育为本,育人为先”的思想,师德高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团结协作精神好,工作热情高,得到师生的好评。

1、个人素质好,专业知识扎实,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灵活运用科学的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好。

2、积极参与教育科研,在教育科研中勇于创新,能自觉运用科学的教育教学理论指导教学实践,勤于反思自己的教学实践,注重教学实践的升华和与教育教学理论的结合。

积极参与课题研究、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得到学校老师的公认。

3、能出色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教师中起表率作用。

4、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自律。

5、教龄满三年以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评选对象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本校在职教师均可参评。

三、评选程序1、教师申请,填写___中学校级骨干教师申报表"。

2、学校评审组评审。

3、公示。

四、评选量化表五、校级骨干教师待遇1、优先外派学习考察。

2、每学年享受校级教学新秀补贴___元,能手___元。

六、校级骨干教师评审领导小组组长:___副组长:___组员:___七、校级骨干教师管理办法1、今后校级以上的骨干教师的评选人选从校级骨干教师中产生。

2、校级骨干教师必须履行以下职责一年方可享受“校级骨干教师补贴”。

(1)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和一名教师“合作结对”,积极引导培养对象树立起超前意识、示范意识,指导交流次数多,记录齐全且所培养教师教学质量较高。

(3)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教学任务,教学业绩突出。

(4)每学年达到四个一:一次公开课(校级或校级以上);一篇论文发表或获奖;一个专题研究(含学校课题);___一次校级教研活动(形式不限)。

2023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2023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2023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级骨干教师的评选和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优秀的教师队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级骨干教师的评选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级骨干教师是指在教学工作中表现出色、具有师德高尚、教学经验丰富、教育教学理念先进、教育教学成果突出的教师。

第四条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评选标准、组织评选工作,并对学校级骨干教师进行管理和奖励。

第二章评选依据和条件第五条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的主要依据包括以下方面:(一)教学能力:包括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学生评价等方面的表现;(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包括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教学设计能力、教学改革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表现;(三)师德师风:包括教育教学思想道德品质、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等方面的表现;(四)学术交流与合作:包括学术研讨交流、教研活动组织等方面的表现;(五)学校服务:包括学校管理、学科发展等方面的表现。

第六条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育教学相关专业学历;(二)在本校具有一定的任教年限;(三)在教学工作中能够取得较好的成绩和业绩;(四)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有一定的突出成果和贡献;(五)积极参加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并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六)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操守。

第三章评选程序和方式第七条学校级骨干教师的评选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一)评选工作的公告和征集;(二)评选材料的提交和审核;(三)评选委员会的评审和决策;(四)评选结果的公示和确认;(五)对评选结果的追踪和管理。

第八条学校级骨干教师的评选可以采用专家评审和评议相结合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符合评选要求的方式。

第九条评选结果一经确定,将在学校的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并向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第四章奖励与管理第十条学校对评选出的学校级骨干教师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具体奖励办法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024年中学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2024年中学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2024年中学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学教师队伍建设,选拔培养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学青年骨干教师,是指在35岁以下,具有高尚的师德、扎实的教学能力、良好的教学效果,并有较高的教学业绩和教育理论研究水平的教师。

第三条评选中学青年骨干教师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采用综合评价和个人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评选准备第四条为了评选中学青年骨干教师,各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工作,完善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机制和评价体系。

第五条各学校设置专门的评选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中学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工作。

第六条评选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教务处负责人、学科组长、年级组长等组成,小组成员应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评评辨别能力。

第七条评选领导小组应制定评选工作计划,明确评选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并及时公布于全校教师。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八条中学青年骨干教师的评选程序如下:(一)报名阶段:评选领导小组应进行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

教师应填写个人申报表,提供个人简历、教学成果、教学反思等材料,并于规定时间内提交至评选领导小组。

(二)材料评审阶段:评选领导小组按照审核标准对教师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

评审标准包括教学成果、教育理论研究、师德表现等方面。

(三)教学观摩阶段:评选领导小组根据材料评审结果确定一定数量的教师进行教学观摩。

观摩教师应开展一次授课活动,根据教学观摩实地考察教师的教学能力和课堂管理能力。

(四)专家评审阶段:评选领导小组邀请教育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候选名单。

(五)公示投票阶段:评选领导小组将候选名单公示于全校教师,听取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投票选举。

(六)结果公布阶段:评选领导小组根据投票结果确定中学青年骨干教师名单,并予以公布。

第四章评选标准第九条中学青年骨干教师的评选标准如下:(一)教育教学质量:教师应具备扎实的教学能力,良好的教学效果和较高的教学水平。

2023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2023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2023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我校所有教育阶段的骨干教师评选工作。

第三条:骨干教师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要求第四条:评选范围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各个学段的骨干教师。

第五条:骨干教师评选要求包括教学水平高、教育教学能力强、业务能力全面、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注重创新教育等。

第六条:申报骨干教师需符合以下条件:持有相应教育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备五年以上教学经验,连续三年教学质量合格。

第三章:评选程序和要求第七条:评选程序按照申报、初审、复审、评议、公示和公示以后再审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申报阶段:骨干教师应主动提出申报,并提交所需材料和学校的推荐信。

第九条:初审阶段:由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者材料进行初步评估,初审合格者进入复审阶段。

第十条:复审阶段:学校成立复审委员会,对初审合格者进行面试和实际教学观察,复审合格者进入评议阶段。

第十一条:评议阶段:学校成立评议委员会,对骨干教师进行全面评议,评议合格者进入公示阶段。

第十二条:公示阶段:公示合格者的名单,接受公众监督和意见。

公示期为七天。

第十三条:公示以后再审:对公示后收到的反映问题的意见进行再审。

第四章:骨干教师评选结果的确定和奖励第十四条:根据评选程序和要求,确定骨干教师评选结果,并公布在学校官方网站上。

第十五条:被评选为骨干教师的教师将获得奖金、荣誉称号,并享受相关政策和待遇。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骨干教师评选工作台账,做好评选材料的保存和归档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领导层应定期对骨干教师评选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十八条:评选工作中如出现违纪行为,将按学校相关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事宜由学校进行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条:本方案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改。

2023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2023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2023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促进教职工的专业发展,提高教学质量,激励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本方案及管理办法。

二、评选的对象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对象为全校教职工中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业务能力强,受到师生好评的教师。

三、评选的标准1. 教师业绩评价标准:包括课堂教学质量、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成果、教育教学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表现。

2. 教育教学贡献标准:包括教科研成果、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教师培训和指导等方面的贡献。

3. 师德师风标准:包括教师的敬业精神、团队合作能力、诚实守信等方面的表现。

四、评选的程序1. 筹备阶段:学校成立由教务处、督导组、党政办等组成的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评选细则,明确评选标准和程序。

2. 推荐阶段: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和自荐,教师提交个人材料和自荐材料。

评选领导小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进行公示。

3. 评审阶段:评选领导小组成员根据个人材料和自荐材料进行评审,进一步筛选出符合评选标准的候选人。

4. 公示阶段:公示被评选为骨干教师候选人名单,征求师生意见,并接受公开投票评议。

5. 终审阶段:评选领导小组进行终审,最终确定骨干教师名单,并公布结果。

五、评选的奖励措施1. 学校级骨干教师将获得奖金、荣誉称号和师资培训的机会,奖金和奖励将作为对其付出和贡献的肯定。

2. 骨干教师将享受一定的奖励待遇,包括教研经费、课程组长或学科组长职务、研修学习的机会等。

六、评选结果的监督和评估1. 学校建立骨干教师的档案和绩效考核体系,对骨干教师进行定期评估和督导,保证他们在教育教学上的持续发展和提高。

2. 学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骨干教师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评估骨干教师的工作和业绩。

七、保障措施1. 学校将加大对骨干教师的培养和支持力度,提供教育教学研究经费和教师培训的机会,提高骨干教师的能力和水平。

2. 学校领导将优化教师工作环境,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条件和发展机会,激励骨干教师发挥其优势和创新能力。

2024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2024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2024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____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和培养一支优秀的骨干教师队伍,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的发展,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分为学科骨干教师和教育教学骨干教师两个方面。

学科骨干教师评选范围涵盖各学科教师。

教育教学骨干教师评选范围涵盖年级(班)主任、教科组长、实验室负责人等职务的教师。

第三条评选目标:评选出业务过硬、工作出色、有较高影响力的骨干教师,以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推动学校的发展。

第四条根据评选工作的需要,设立评选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评选工作。

第五条评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所有评选结果应当按程序提交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六条学科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 具有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学经验;2. 教学能力突出,在学科教学中有明显的创新和实践成果;3. 积极主动参与学科建设和教研活动,为学科发展做出重要贡献;4. 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得到学生和家长的认可。

第七条教育教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 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2. 能够在教育教学管理上起到表率作用,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3. 吃苦耐劳,责任心强,能够承担教育教学领导职责;4. 在教育教学改革、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等方面有良好的成绩和影响力。

第八条评选条件可以根据不同的学科或岗位作适当的调整,但必须符合基本原则和评选目标。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九条积极引导和推荐学校要加强宣传,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评选活动,争取自荐、推荐。

第十条申报材料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工作总结、所在学科或教研组的教学研究和成果、教学评价、学生评价等。

申报材料应详实准确,材料真实性由申报人负责。

第十一条评选委员会评审评选委员会由校领导、学科骨干教师和教育教学骨干教师代表组成,评审时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有权拒绝参评人员参与评审。

第十二条评选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应当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是学校发展的关键。

为加快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造就一批在教育教学中发挥带头作用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促进学校的专业建设和科研工作的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与管理原则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坚持“德才兼备、公平竞争、坚持标准、择优遴选、确保质量、动态管理,保优汰劣”的原则,原则上每学年考核一次,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任职期均为三年。

二、评选条件(一)专业带头人评选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近三年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为优秀或受到其他专门表彰。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教学工作4年以上;近三年内获市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励者,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胜利本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能独立系统地讲授两门(不含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专业核心课程。

4、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并且已经担任过或者正在担任本专业的建设工作,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或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技能、动手操作能力,在指导学生参加各类专业知识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成绩显著,为学校取得过较高荣誉。

5、能积极更新教学内容,采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具有熟练应用计算机的能力,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6、近五年来,在市级及以上刊物至少发表3篇论文,其中一篇必须为本专业领域内的学术论文,并为第一作者;或正式出版本人主编或者参编教材l部以上;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参加并完成一项地市级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

7、主持创建新办专业或者能主持实验室建设、实训室建设工作。

(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两年及以上。

学校骨干教师管理办法3篇

学校骨干教师管理办法3篇

学校骨干教师管理办法3篇学校骨干教师管理办法1一、骨干教师选拔标准选拔骨干教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高尚的师德师风,能够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2. 具备扎实的学科基础和广博的教育知识,能够不断学习和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

3. 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突出的教学成果,能够独立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并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4. 具备团队合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推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5. 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与学生、家长、同事和领导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二、骨干教师培训计划针对骨干教师的培训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培训目标:提高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学术研究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培养其创新精神和终身学习能力。

2. 培训方式:采取定期培训、学术交流、课题研究和实践锻炼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

3. 培训时间:培训时间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可以采取长期培训和短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4. 培训考核:对参加培训的骨干教师进行严格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学习成果、教学成果和实践能力等方面。

三、骨干教师职责与权利骨干教师应当承担以下职责和权利:1. 教学职责: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制定教学计划和方案,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2. 学术职责:参与学校学术研究工作,积极申报和承担各级科研项目,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为学校学科建设和学术发展做出贡献。

3. 管理职责: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为学校制定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和政策提供建议和支持。

同时,应当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包括组织备课、听课、评课等工作。

4. 权利:骨干教师享有学校提供的特殊待遇和福利,包括优先参加各类培训、学术交流和课题研究等活动,优先获得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和学术资源等。

四、骨干教师考核与评价对骨干教师的考核与评价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考核方式:采取综合考核的方式,包括个人述职、教学成果评估、学术成果评估和同行评价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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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

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
兵团高级技工学校、工贸学校
骨干教师选拔及管理办法
为建设一支教育观念新、改革意识强、师德高尚、专业技能强、学术水平高、结构合理,富有敬业精神和改革创新意识、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教师队伍,推动专业建设和人才创新培养,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带动学校全面改革,决定制定骨干教师选拔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骨干教师是学校教学和教学改革工作的中坚,是在专业带头人领导下的教学团队的骨干成员,也是其他基层教师教学与教研工作的楷模。

第二条原则上每个主体专业设骨干教师二至三名,其岗位由专业带头人根据专业建设和教学需要提出论证,学校教育教学协调委员会研究确定后予以公布,凡我校专职教师和兼任教学工作的教育管理人员均可申报。

第三条骨干教师选拔及管理严格执行按需设岗、择优选拔、责权利明晰、全程管理的制度。

第二章必备条件
第四条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全面履行职务职责,学风端正,具有相应职业教育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第六条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的行政人员。

第七条专职教师必须是双师型教师。

第八条教科研在专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组织或辅导各类大赛取得优异成绩,在教育教学和教学改革等重点工作中起到骨干作用,效果良好。

第三章评定原则及程序和方法
第九条评定原则
1.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平公正,择优选拔;
2.坚持向高职专业、重点专业和对学校发展建设影响较大的专业倾斜;
3.坚持向涉及面较宽,教师数量较多的专业倾斜;
4.坚持向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教师倾斜。

第十条评定程序和方法
1.申报人提出申请,填写《骨干教师申请表》;
2.专业带头人会同专业系组织评审,公开答辩,提出推荐意见;
3.学校教育教学协调委员会确定推荐人选;
4.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公示后聘任。

第四章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在专业带头人的领导下,团结基层教师共同组成教学团队,集体完成学校下达的学科专业建设目标和各项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参与编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创建兵团级、国家级示范性专业。

第十三条做好课程改革与建设工作,积极申报学校或兵团级精品课程。

第十四条按照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吸收学校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成果,积极参与校本教材编写。

第十五条开展专业改革与建设方面的课题研究,积极参与企业的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第十六条参与实习实训基地规划及建设,积极争取兵团级、国家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

第十七条每年负责对2名以上青年教师进行培养和指导,协助专业负责人形成合理的专业教学团队。

第十八条负责学生技能竞赛的指导工作,参加各类竞赛工作,取得优异成绩。

第十九条在专业负责人带领下参与专业教育教学改革,进行教学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编写工作。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条骨干教师任期一般为三年,期间实行动态管理。

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签订责任书,每年进行年度考核,任期满后以公开答辩方式进行终期考核。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骨干教师发放元/月的岗位津贴。

第二十二条学校每年至少为专业带头人提供一次以上的培训、学习机会。

第二十三条学校在职称评聘、评优时优先考虑骨干教师。

第二十四条骨干教师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教育教学协调委员会审批后,取消其骨干教师称号及有关待遇:
1.任期内调出本校者;
2.非组织原因脱离教育教学工作岗位者;
3.评选后不履行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4.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者;
5.不服从学校管理私自离岗不归或外派学习未经批准逾期不归者。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教育教学协调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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