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教师评选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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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校骨干教师教师评选细则

体育学校骨干教师教师评选细则

体育学校骨干教师教师评选细则一、评选目的该评选活动旨在发现和培养体育学校中的优秀教师,加强对教师工作的管理和激励,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推动体育事业的发展。

二、评选条件1.教师必须持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资格证书,并符合国家有关教师资格的规定。

2.教师应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经验。

3.教师在本校连续教学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年。

4.教师需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学科建设,并有显著的成果。

5.教师需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评选程序1.提名阶段:学校将向全体教师发出评选通知,并接受教师的自荐或推荐。

教师需填写提名表格,并附有详细的个人简历和教育教学业绩材料。

2.审查资格:学校教务处将对所有提名教师的资格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评选条件。

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教师将被通知,并可在一定时间内提出申诉。

3.材料评审:学校将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教师的材料进行评审,主要从教育教学水平、科研成果、教育教学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进行评价。

4.口头报告:通过材料评审的教师将被邀请进行口头报告,展示自己在教育教学方面的优势和特长。

评审委员会将结合口头报告情况对教师进行综合评价。

5.公示和申诉:评选结果将进行公示,教师如有异议,可在一定时间内提出申诉。

学校将对申诉进行复核,并及时回复。

6.最终评定: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申诉情况,学校将最终确定骨干教师名单,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评选准则评选骨干教师将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教学水平: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教学效果、教学方法、教学革新等方面的表现。

2.学术研究:教师在学科研究方面的学术水平、科研成果、发表论文等方面的表现。

3.教育教学: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创新实践、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表现。

4.教师职业发展:教师在继续教育、教师岗位业务能力培训等方面的积极参与和取得的成果。

5.社会影响力:教师在学校和社区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所取得的成就和影响力。

职业培训机构骨干教师优秀教师评选细则

职业培训机构骨干教师优秀教师评选细则

职业培训机构骨干教师优秀教师评选细则一、评选目的本细则旨在评选职业培训机构中的骨干教师和优秀教师,以激励教师们不断提升教学水平,为培训机构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评选条件1. 教师应具备相关的教育背景和专业资格证书。

2. 教师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学评分。

3. 教师在过去一年内应具备出色的教学表现和学生评价。

三、评选程序1. 填写申请表:教师需要在指定时间内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面试评估:评选委员会将对申请教师进行面试评估,考察其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

3. 教学观摩:评选委员会将对申请教师的课堂进行观摩,评估其教学质量和效果。

4. 学生评价:学员将对申请教师进行匿名评价,评估其教学态度和效果。

5. 综合评定:根据面试评估、教学观摩和学生评价,评选委员会将综合考虑申请教师的教学能力和贡献,最终确定骨干教师和优秀教师。

四、评选标准1. 教学能力:教师的教学方法、教学内容设计是否合理有效,能否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研究,以及是否能够激发学生的研究热情。

2. 教学质量和效果:教师的教学质量是否得到学员的认可和肯定,学员在教师的指导下是否能取得明显的进步。

3. 教学态度和职业素养:教师是否具备良好的教学态度,是否尊重学员,是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五、奖励与表彰1. 被评选为骨干教师的教师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并享受相关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

2. 被评选为优秀教师的教师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并得到一定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支持。

评选结果将在评选结束后及时公布,并在职业培训机构中广泛宣传,以鼓励更多的教师努力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

以上为《职业培训机构骨干教师优秀教师评选细则》的内容。

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评选细则

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评选细则

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评选细则一、评选对象1. 评选对象为学校全体教师。

2. 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根据其在教学、科研、教研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评选产生。

二、评选条件1. 教师资历要求:担任正式教师工作满5年以上。

2. 教师操守要求: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记录。

3. 教学表现要求:具备较高的教学水平,能够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4. 科研表现要求: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能够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5. 教研表现要求: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对教学改革有一定的贡献。

三、评选程序1. 提名:由教师自荐或其他教师推荐,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案例、科研成果等)。

2. 审核: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出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作为候选人。

3. 评议: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科专家等组成,对候选人进行评议,综合考虑其教学、科研、教研等方面的表现,评选出三级骨干教师。

4. 公示:评审结果经学校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任何人都可对评选结果提出异议。

5. 确定:公示期结束后,评审委员会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评选名单。

四、评选标准评选依据教师个人的教学、科研、教研水平和综合素质综合考虑,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教学质量评价:包括课堂教学效果、教材编写、教师教育等。

2. 科研成果评价:包括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发表经过同行评议的论文等。

3. 教研成果评价:包括编写教材、获得教研成果奖等。

4. 教学业绩评价:包括学生学业水平提高情况、获得教学荣誉等。

5.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教学态度、教师悦纳能力、教学团队精神等。

五、奖励与认定1. 将评选出的三级骨干教师列入学校师资库,并给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2. 根据学校的规定,给予奖励,如发放奖金、提供晋升机会等。

六、评选周期1. 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评选周期为一年。

2. 每年按照一定的时间节点进行评选,确保评选结果及时公布。

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评选细则范本(2篇)

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评选细则范本(2篇)

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评选细则范本一、评选目的本教师评选细则旨在激励和表彰具有优秀教学水平、师德师风良好、教学成果显著的三级骨干教师,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动学校教学质量的持续提升。

二、评选条件1. 教学水平(1)教学能力突出,授课内容系统完整,教学思路清晰。

(2)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注重激发学生思考和创新能力。

(3)组织学生参与课堂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和互动。

(4)能够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个性化教学,关注每个学生的发展进程。

2. 师德师风(1)爱岗敬业,教书育人,良好的职业操守。

(2)严守纪律,不迟到、早退、缺课,并提供高质量的备课和教案。

(3)与同事合作融洽,注重团队精神,积极参与学校的教研活动。

(4)积极参加学生课外活动,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3. 教学成果(1)在校级以上的教学竞赛中获奖或取得优异成绩。

(2)发表过教学论文或研究成果,并产生一定的影响力。

(3)在学生中具有良好的口碑和影响力。

三、评选程序1. 推荐阶段(1)广泛征集推荐对象,由学校教务处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公告。

(2)教师根据个人情况撰写个人骨干教师推荐材料。

(3)相关部门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2. 评审阶段(1)成立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和教育专家组成。

(2)评审委员会根据候选人的推荐材料,进行评选打分。

(3)评审委员会进行面试或教学观摩,并结合学生评价进行综合评定。

3. 结果公示(1)评选结果由评审委员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内,学生和教职员工可对评选结果提出异议,评审委员会进行调查核实。

(3)公示期过后,评选结果最终确定。

四、评选奖励1. 获奖证书:授予三级骨干教师称号,并颁发获奖证书。

2. 绩效奖金:根据评选结果,发放相应的绩效奖金。

3. 参加培训:获奖教师可享受学校组织的相应培训机会。

4. 荣誉待遇:学校将在相关发布媒体上宣传和表彰获奖教师。

五、奖项设置(1)最佳教师奖:评选年度教学成果突出、教学水平卓越的教师。

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优秀教师评选细则

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优秀教师评选细则

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优秀教师评选细则1. 背景介绍特殊教育学校的骨干教师是学校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激励教师积极进取,特制定了本评选细则。

2. 评选条件- 具有中国教师资格证书;- 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优异;- 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学科知识;- 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 在教学实践中积极探索和创新;- 对特殊教育的研究有所成果。

3. 评选程序- 个人申报阶段:参选教师需在规定时间内填写个人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初评阶段:学校将对申报教师的个人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筛选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 专家评审阶段: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教师进行专业评审,评选出优秀教师;- 公示阶段:学校将公示评选结果,并接受教师的意见和建议;- 最终评选:学校根据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和建议,确定最终的优秀教师名单。

4. 评选标准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教学水平: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学生研究情况等;- 师德师风:教育情操、言行举止、师生关系等;- 教学科研:对特殊教育的研究成果和教学改革的探索等;- 学科知识:对所教学科的掌握和应用等;- 评价结果:受教师、家长和同事的评价等。

5. 奖励措施- 获得优秀教师称号及证书;- 获得奖金或其他物质奖励;- 被学校列为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并享有相关待遇;- 被学校推荐参加有关特殊教育教学研究和交流活动。

6. 公平公正原则评选过程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确保评选结果的客观性和公信力。

7. 评选时间评选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8. 免责声明本评选细则最终解释权归特殊教育学校所有。

以上为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优秀教师评选细则,请广大教师遵守。

骨干教师评选量化积分细则

骨干教师评选量化积分细则

骨干教师评选量化积分细则一、教育教学能力评价(最多500分)1.教学成绩(最多300分)(1)评价指标:学生满意度、成绩质量、教学效果等;(2)评价方式:学生问卷调查、教学评估、期末成绩等;(3)分值分配:根据评价结果综合得分进行量化,不可超过300分。

2.教学管理能力(最多100分)(1)评价指标:教案设计的完整性、课堂管理能力等;(2)评价方式:教学观察、教改项目参与情况等;(3)分值分配:根据评价结果综合得分进行量化,不可超过100分。

3.教学创新能力(最多100分)(1)评价指标: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课程设计等;(2)评价方式: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3)分值分配:根据评价结果综合得分进行量化,不可超过100分。

二、科研成果评价(最多300分)1.科研项目(最多150分)(1)评价指标:科研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等;(2)评价方式:科研项目获批情况等;(3)分值分配:根据评价结果综合得分进行量化,不可超过150分。

2.科研论文(最多100分)(1)评价指标:SCI收录论文、核心期刊论文等;(2)评价方式:发表论文的数量、质量等;(3)分值分配:根据评价结果综合得分进行量化,不可超过100分。

3.科研奖励(最多50分)(1)评价指标:省级以上科研奖励、国家级科研奖励等;(2)评价方式:科研项目的奖励情况等;(3)分值分配:根据评价结果综合得分进行量化,不可超过50分。

三、师德师风评价(最多200分)1.师德师风培养(最多100分)(1)评价指标:师德教育培训完成情况等;(2)评价方式:师德培训考核情况等;(3)分值分配:根据评价结果综合得分进行量化,不可超过100分。

2.教师社会评价(最多100分)(1)评价指标:学生和家长的满意度、社会评价等;(2)评价方式:学生问卷调查、家长意见反馈等;(3)分值分配:根据评价结果综合得分进行量化,不可超过100分。

四、绩效考核(最多200分)1.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最多100分)(1)评价指标:教师在岗位职责履行上的表现;(2)评价方式:工作汇报、班主任工作、学校活动组织等;(3)分值分配:根据评价结果综合得分进行量化,不可超过100分。

2023年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评选细则

2023年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评选细则

2023年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评选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和表彰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的努力和突出贡献,提高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和选拔具有带头作用的骨干教师队伍,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评选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选择优中有优、突出表现者。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三条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评选条件如下:(一)积极发挥带头作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二)教育教学质量优秀,能够有效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三)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并在学生公平发展方面有突出贡献;(四)具有较高的敬业精神和专业素养,能够持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质;(五)在学科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中,有突出的贡献和成果;(六)在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够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四条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评选的程序如下:(一)自愿报名: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自愿报名参与评选,填写相关报名表格并提交所需证明材料;(二)初审资格:由评选组织委员会对报名教师的资格进行初审,对资格不符合的教师进行淘汰;(三)组织考察:对初审通过的教师进行组织考察,查看其教学实施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工作;(四)个人陈述:被考察教师需要进行个人陈述,介绍个人教学经验和成绩,并回答评选组织委员会的提问;(五)评审及公示:由评选组织委员会对参评教师进行评审,并公示评选结果;(六)评选结果: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的评选结果,并进行表彰。

第四章评选奖励第五条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评选的奖励如下:(一)荣誉证书:评选出的骨干教师将获得学校颁发的荣誉证书,以表彰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突出贡献;(二)奖金:评选出的骨干教师将获得一定数量的奖金,以激励其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持续努力;(三)晋升机会:评选出的骨干教师将获得晋升的机会,可以进一步提升职位和待遇。

第五章其他事项第六条评选工作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选结果应公开透明。

第七条对于违反评选规定、作弊或者其他不正当行为的教师,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评选细则范文(三篇)

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评选细则范文(三篇)

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评选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鼓励教师们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激发教师的创新活力和工作热情,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及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评选细则》。

第二章评选要求一、基本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道德修养;2. 具有扎实的学科基础知识,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3. 主动参加学科研究和教学改革,取得明显的教学成果和学术影响;4. 热爱教育事业,具备优秀的师德和高度的敬业精神;5. 对学生关心照顾、耐心负责,形成良好的师生关系。

二、技术条件1. 教学评估优良,教学效果显著;2. 教学方案设计合理、有针对性,教学内容丰富,教学方法灵活多样;3. 具备良好的班级管理能力,有效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成绩;4. 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能够承担一定规模的科研项目;5. 具备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有教学论文或研究报告发表经历。

第三章评选程序一、个人申报骨干教师评选实行个人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可以自愿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案例、教学改革和科研项目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评选出初审合格名单并予以公示。

初审主要依据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和教学改革成果等方面进行评估。

三、综合评议评审委员会邀请相关专家对初审合格名单的教师进行现场评议,对教师的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师德师风进行综合评估。

四、公示与投票根据综合评议结果,评审委员会将评选结果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可征求全体教师的意见,进行投票选举。

评审委员会将最终评选结果提交学校领导班子审批。

第四章奖励与激励一、荣誉表彰评选出的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将获得学校颁发的荣誉证书,并在学校网站、校报等宣传媒体上进行宣传推广。

二、资金支持学校将为评选上榜的骨干教师提供一定的科研经费和教学改革经费支持,用于开展科研项目和教学改革工作,并加强对其职称晋升和岗位晋级的推荐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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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实验中学西校区“学科骨干教师”评选细则为了加快我校的师资队伍建设,深化校内分配制度改革,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学科骨干教师的作用,促进我校的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校级“学科骨干教师”评选细则。

一、成立评审小组:
组长:郭世军副组长:唐会、黄明升、罗绍军组员:各学科教研组长
二、评选名额分配:按学科人数的40%推选。

三、评选业绩量化标准:
(一)、量化时间:一学期
(二)、师德:以学校评分为准,师德评分必须达到90分,师德不达标者一票否决。

(三)、教学成绩:语、数、英、政、史、物、化学科按每学期四次考试教师学科总积分(兼科目积分不算)排名,秋季学期按段考、期考、2次月考计算;春季学期七、八年级按段考、期考、2次月考计算,九年级按3次模拟考和中考计算,地、生、图、音、体、心理学科则按学校给出的期末积分算。

(四)、教学科研:
1、一学期内没有承担过校级或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专题讲座的一票否决。

2、没有按时上交个人教学计划、总结、个人档案材料以及学校临时布置的有关教学方面的材料的,每次
扣2分,不上交的一票否决。

3、县公开课、示范课、专题讲座每节4分;校公开课、示范课、专题讲座每节2分。

4、教师个人赛教课、教学类现场比赛:国家级20分;区级10分;市级8分;县级一、二等6分;三等4
分;校级2分。

5、课件、教案类比赛:国家级10分;区级6分;市级5分;县级3分;校级2分。

6、课题(由课题组长给分):国家级6分;区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

7、论文(由县局发文撰写的或发表在正规刊物上的,取最高一篇):发表论文或国家级5分;区级3分;
市、县级2分;校级1分。

(五)参加活动:参加由学校或教研组组织的教研活动每次给1分,不参加的扣1分。

(六)工作量:1、一学期工作量不满95%的一票否决。

2、事假每天扣0.2分,病假每天扣0.05分。

鹿寨县实验中学西校区
201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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