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是学校发展的关键。
为加快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造就一批在教育教学中发挥带头作用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促进学校的专业建设和科研工作的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与管理原则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坚持“德才兼备、公平竞争、坚持标准、择优遴选、确保质量、动态管理,保优汰劣”的原则,原则上每学年考核一次,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任职期均为三年。
二、评选条件(一)专业带头人评选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近三年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为优秀或受到其他专门表彰。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教学工作4年以上;近三年内获市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励者,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胜利本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能独立系统地讲授两门(不含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专业核心课程。
4、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并且已经担任过或者正在担任本专业的建设工作,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或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技能、动手操作能力,在指导学生参加各类专业知识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成绩显著,为学校取得过较高荣誉。
5、能积极更新教学内容,采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具有熟练应用计算机的能力,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6、近五年来,在市级及以上刊物至少发表3篇论文,其中一篇必须为本专业领域内的学术论文,并为第一作者;或正式出版本人主编或者参编教材l部以上;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参加并完成一项地市级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
7、主持创建新办专业或者能主持实验室建设、实训室建设工作。
(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两年及以上。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

肃州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培养及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认真贯彻实施“名师工程”,培养造就一批师德高尚、教学优秀、教研突出、教改先进、有影响力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充分发挥“名师”效应,促进广大教师的专业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一)评选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
2、教师自己申报与学区(学校)推荐相结合。
3、师德、能力和业绩并重。
(二)评选条件1、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祖国,热爱学生,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岗,团结协作,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现象。
(2)新课程达标创优活动达标教师。
(3)具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教龄3年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中学教师应具有所任学科本专业专科毕业学历,并具有中学三级以上教师资格,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应具有中师以上学历,并具备小学二级以上教师资格。
(4)中小学语文教师及幼儿语音教师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其他学科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乙等。
(5)具备较高的计算机操作水平,具有教育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培训证书或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6)具有3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
(7)具有较高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科学文化素养,能熟练驾驭课堂,近五年所教学科教学成绩在本学区(学校)乃至全区居领先水平。
数、理、化及英语教师所辅导的学生在近五年学科竞赛中获省级以上奖励。
(8)近五年在片区以上优秀课评选中获奖一次以上或在学区(中学)组织的优秀课评选中获奖2次以上。
(9)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近五年参与的教育科研课题通过区级以上鉴定或获奖,或近五年在市级或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区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评选中获奖2次以上。
2、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祖国,热爱学生,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岗,团结协作,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现象。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附件一: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应该是中小学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领头人,是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中坚力量。
第二条评选范围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特级教师不参加评选,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教师的评选名额不超过指标的10%,正职校级领导不超过5%,副职校级领导不超过15%。
第三条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3、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4、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骨干教师年龄不超过50周岁;5、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以上(含本级,下同)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6、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参评人员要按岗位职责出满勤,坚持参加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教研活动。
(二)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应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学生全面成长,育人成绩突出;学科教学同行公认,在市级以上范围有一定影响;所上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效果好,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教学工作量饱满,周课时量不少于8节(校级领导不少于4节);2、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
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
近5年来主持完成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一项以上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或有阶段性成果;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第二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3、在关爱学生、帮助青年教师成长方面起示范作用。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学校的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教学质量,完善专业教师梯队结构建设,充分发挥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在专业建设中的作用,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选拔原则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在学校专业建设中起带头和骨干作用,主要承担专业建设规划、教学团队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等工作。
学校每一个专业(可涵盖几个相关专业)设置一名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若干。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按聘任条件选拔,坚持符合一个设置一个的原则,以确保质量。
2.选拔条件(1)具有优良的师德素质。
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
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职称及学历要求。
从事职业教育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练讲授三门以上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核心课;专业课教师需具有非教师系列的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书。
(3)基础理论扎实,学术水平高,知识面宽广。
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承担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具有培养成为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潜质。
(4)具有一定的相关企业实践经历和行业沟通能力,近3年曾参加企业实践累计达2个月以上或参与1个本专业的校企合作项目。
(5)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近五年来,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或近五年来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以上,并已结题。
(6)在本地区本行业(专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
3.选拔程序(1)个人申报或教学部推荐,填写《专业带头人申报表》并提供有关内容材料复印件和原件(原件评审完后退还申报人),所在教学部签署意见,报教务处。
(2)教务处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
(3)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报学校行政办公会批准后行文聘任。
(4)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每三年评选一次,动态管理。
校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校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实施教师培养工程,搭建教师专业发展的平台,建立教师快速、健康成长的长效机制,激励教师立足岗位,钻研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促进我校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及"管理办法"。
一、评选原则及任期1、评选原则:公平考核、注重绩效、择优评选、宁缺毋滥。
2、任期:每1年评选一次,每届任期1年,凡已满任,自动取消所获称号。
二、“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构成1、教龄满二年及以上,在第一线任教且满工作量的专任教师和学校行政人员。
2、校内评选名师2人、学科带头人3人、骨干教师6人。
三、评选基本条件(一)名师评选条件1、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德育和班主任工作中绩效显著,深受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欢迎。
2、必须在一线担任学科教学任务,且工作量达标。
3、小学教师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同时还需具备相应层次的高级教师职称资格,教龄在5年以上,能深刻理解和驾驭任教学科课程、教材,担负培养骨干教师的责任。
4、教学思想端正,能运用现代教育思想、教学方式方法和现代化教学手段,带头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形成了自己的教学风格,为骨干教师的中坚者。
5、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积极开展教科研,成绩显著。
(二)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1、忠诚教育事业,立志教书育人,有良好的师德素养。
2、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所教学科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基本功,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并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果和较为成熟的经验,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特色。
4、有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显著,能起到带头、示范和指导作用。
5、能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开展教科研,成绩突出,达到以下条件:(1)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2年以上,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
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管理办法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引导和鼓励全体教师(含校区)向学者型、专家型教师方向发展,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提升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评审条件第一条学科带头人是指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方面成绩突出,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的教师。
骨干教师是指对本学科有较高专业造诣,能独立承担重要教学、科研任务,在全省技工院校系统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教师。
第二条申报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章守纪,教书育人,师德高尚(无不良师德行为记录,无任何教学事故,无经核查属实的学生投诉)。
(二)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作精神,工作中能够与人为善、合作共事,得到同事的尊重和信任。
(三)在教学岗位上连续工作8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学科带头人须具有副高职称)和技师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文化课教师除外),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和独特的教学风格,教学效果良好,得到学生的认可和尊敬。
(四)专业课教师能承担一体化模块式教学任务,能够运用任务驱动、项目引领、行为引导等方法进行教学;文化基础课教师能够承担两门以上跨学科课程教学任务。
(五)能够连续受邀承担校内外各级各类培训教学工作、学科知识(技术)讲座,反响良好。
第三条申报学科带头人须具备下列条件(同时具备2项):(一)主编国家规划教材1部,或参编国家规划教材(署名前三)2部以上;或主编普通教材2部。
(二)省级以上正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学会论文评比一等奖论文)。
(三)主持市级及以上政府规划(基金)研究课题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总报告署名)参与省部级政府(基金)课题1项。
(四)作为核心成员(署名前三)参与校企合作横向课题研究,成果得到市级科协奖励或为学校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五)主持并完成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一门(一门精品课程只能作为一次申报条件,需提供精品课程认证证书)。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发〔2018〕21号)和《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政发〔2012〕121号)精神,加强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
校(园)长参加评选,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的40%以内。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第四条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同时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从当届骨干教师中择优遴选产生。
已确定为特级教师、陇原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参加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
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三)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评教师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年计算,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
(四)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和学历,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五)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社会反映良好,近5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获得优秀(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六)已获得省级农村骨干教师、省(市)级教学能手、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等其中一项荣誉称号。
第六条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3项;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4项。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

肃州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培养及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认真贯彻实施“名师工程”,培养造就一批师德高尚、教学优秀、教研突出、教改先进、有影响力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充分发挥“名师”效应,促进广大教师的专业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一)评选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
2、教师自己申报与学区(学校)推荐相结合。
3、师德、能力和业绩并重。
(二)评选条件1、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祖国,热爱学生,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岗,团结协作,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现象。
(2)新课程达标创优活动达标教师。
(3)具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教龄3年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中学教师应具有所任学科本专业专科毕业学历,并具有中学三级以上教师资格,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应具有中师以上学历,并具备小学二级以上教师资格。
(4)中小学语文教师及幼儿语音教师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其他学科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乙等。
(5)具备较高的计算机操作水平,具有教育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培训证书或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6)具有3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
(7)具有较高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科学文化素养,能熟练驾驭课堂,近五年所教学科教学成绩在本学区(学校)乃至全区居领先水平。
数、理、化及英语教师所辅导的学生在近五年学科竞赛中获省级以上奖励。
(8)近五年在片区以上优秀课评选中获奖一次以上或在学区(中学)组织的优秀课评选中获奖2次以上。
(9)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近五年参与的教育科研课题通过区级以上鉴定或获奖,或近五年在市级或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区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评选中获奖2次以上。
2、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祖国,热爱学生,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岗,团结协作,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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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应该是中小学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领头人,是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中坚力量。
第二条评选范围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特级教师不参加评选,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教师的评选名额不超过指标的10%,正职校级领导不超过5%,副职校级领导不超过15%。
第三条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3、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
成绩显著;
4、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骨干教师年龄不
超过50周岁;
5、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以上(含本级,下同)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6、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参评人员要按岗位职责出满勤,坚持参加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教研活动。
(二)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应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学生全面成长,育人成绩突出;学科教学同行公认,在市级以上范围有一定影响;所上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效果好,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教学工作量饱满,周课时量不少于8节(校级领导不少于4节);
2、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
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
近5年来主持完成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一项以上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或有阶段性成果;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第二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3、在关爱学生、帮助青年教师成长方面起示范作用。
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在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
务水平方面成绩突出,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至少有2人获得市级以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奖项;积极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热心社会服务,成绩突出。
4、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年以上,具有中学高级(或小学高级、中师高讲以上)职称(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骨干教师评选条件应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学生全面成长,育人成绩显著;学科教学同行公认,在县级以上范围有一定影响;所上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效果好,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教学工作量饱满,周课时量不少于8节(校级领导不少于4节);
2、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
近5年来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第二作者)的2篇以上学术论文;或主编、参编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编写的教育教学论著(本人撰写的部分不少于3万字)。
3、在关爱学生、帮助青年教师成长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热情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发挥传、帮、带作用,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至少有2人获得县级以上教学、科研等方面奖项。
积极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热心社会服务,成绩显著。
4、从事教育教学工作6年以上,具有中学中级(小学一级、中师讲师)以上职称(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四条评选名额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名额分别控制在全省中小学教师总数的0.5%和1.25%以内,每三年评选一次。
评选名额按中小学教师比例分配到各设区市,由设区市教育局等额推荐。
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通过层层选拔产生。
第五条评选办法及程序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选拔推荐的办法。
(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申请,经单位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并在本单位公示后,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公示后报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
(三)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成联合考察组,到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实地考察,对推荐人选的教育教学水平、教研能力和示范、传帮带作用发挥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在被推荐人所在市、县(区)公示7天后,报省教育厅。
(四)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各设区市上报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全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人选,在省级新
闻媒体和被推荐人所在设区市公示7天后,发文公布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名单。
第六条职责和待遇
(一)学科带头人应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理论和课程改革研究,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科研前沿动态,每学年至少做1场以上学术报告,上4节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市级以上不少于2节);
认真研究本学科本专业教育教学中的问题,任期内,积极主动参加送教下乡活动,指导和培养农村(薄弱)学校2名以上青年教师为校级以上骨干,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省教育厅颁发省级学科带头人荣誉证书,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特级教师候选人。
(二)骨干教师每学期应上4节示范课或观摩课(县级以上不少于2节),任期内积极主动参加送教下乡活动,至少指导和培养农村(薄弱)学校1名青年教师为校级骨干教师,在市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省教育厅颁发省级骨干教师荣誉证书,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参加高层次的培训、进修。
第七条管理
(一)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
次。
(二)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报省教育厅批准,取消其称号:
1、任期内违法乱纪、不履行岗位职责或考核不合格的;
2、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每三年开展一次。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任期为三年,期满后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设区市教育局统一报省教育厅审核。
审核通过者,可以连任,连任者由省教育厅公布名单,并重新颁发荣誉证书。
第八条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