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骨干教师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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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管理考核方案

骨干教师管理考核方案

骨干教师管理考核方案一、指导思想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新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健全和规范我校的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机制,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与辐射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对象在职、在岗的“骨干教师”,经教委重新考核审定的“骨干教师”三、考核办法1.骨干教师由教委、进修校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考核。

2. 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考核评价由区人力社保局进行考核。

3.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参照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考核标准,原则上市级学科带头人考核标准与区学术技术带头人相当,市级骨干教师考核标准与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相当,由学校进行考核。

4.学校考核的人员,其考核工作由校长室统领,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抓,教科室负责材料核实并作出初评,将考核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5.考核时间为每学年一次,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的各类人员的考核结果,学校得到正式通知后予以公布,由学校考核的人员其考核结果在每一年的12月份公布。

6.经过考核,等次被确定为“优”的,学校按相关文件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1)市、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人民币500、300元;(另政府每月应有津贴)(2)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人民币500、300元;(若政府每月有津贴则对优秀等级获得者的奖励与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同,无津贴则建议适当提高其标准)(3)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人民币600、500元。

(政府每月无津贴)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在周期内考核等次均在“合格”以上的人员,在年度考核、职级晋升、评先评优方面予以优先资格。

7.经过考核,等次被确定为“不合格”的,相关主管部门将作出取消资格的处理,有政府补贴的将终止发放,不再享受相应荣誉的一切待遇。

此外,学校还将取消其三年之内的年度考核优秀、职级晋升和评先评优的申报资格。

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一、引言本文旨在制定一份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以评估和提升小学骨干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教学能力。

骨干教师是学校教学队伍中的中坚力量,对于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考核办法的制订旨在激励骨干教师,促进其教学创新和成长。

二、考核指标1. 教学能力:考核骨干教师的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和教学效果。

评估教学设计是否符合教学大纲和学生学习特点,教学实施是否富有活力和创新,教学效果是否显著。

2. 专业素养:考核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理论储备和学科知识掌握。

评估骨干教师对教育教学新理念、新方法的了解和应用,学科知识的广度和深度。

3. 教育教学研究:考核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科研成果。

评估骨干教师是否关注教育教学前沿问题,是否能够开展小学教育教学研究,以及科研成果是否丰富。

4. 团队协作:考核骨干教师的团队协作和组织能力。

评估骨干教师是否能够积极参与团队工作,是否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协调教研活动,以及是否能够与同事和谐相处。

5. 师德师风:考核骨干教师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评估骨干教师是否遵守职业规范,是否关心学生全面发展,以及是否在学生道德品质培养方面起到表率作用。

三、考核方法1. 教学观摩:安排骨干教师进行教学观摩活动,让其他教师和管理员对其教学能力进行评估。

2. 教学评价:结合学生评价和专家评价,对骨干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价,考核其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3. 成果展示:要求骨干教师展示其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和教学设计,通过评委会的评审,对其研究能力和学科水平进行评价。

4. 团队合作评估:骨干教师通过参与团队教研活动,展示其团队协作和组织能力。

通过同事和上级的评价,对骨干教师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估。

5. 业务答辩:要求骨干教师参加业务答辩,由专家组对其教育教学理论储备和学科知识掌握进行评价。

四、考核结果与奖惩1. 优秀骨干教师:综合评价优秀的骨干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并提供更多的专业发展机会。

2. 合格骨干教师:综合评价达到基本要求的骨干教师,予以肯定和奖励,提供相应的培训机会。

骨干教师考核评选制度(5篇模版)

骨干教师考核评选制度(5篇模版)

骨干教师考核评选制度(5篇模版)第一篇:骨干教师考核评选制度****小学骨干教师考核评选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带头作用,特修订骨干教师考核评选制度。

考核主要内容如下:1、政治表现与师德修养。

主要考核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是否自觉钻研教育理论,更新教育观念,树立科学的教育观、质量观、学生观;是否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乐于奉献。

2、具备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或教师资格条件,教龄在5年以上。

3、学科和教科研水平。

主要考核:①坚持在第一线工作,完成额定工作量情况;②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发挥相应示范带头作用情况:骨干教师是否能吸收教改的前沿信息,形成独特的教育风格,起带头作用;在教育实践中起骨干带头作用,是否参与并成为县级课题研究的骨干成员;是否以课堂为主阵地,不断创新,成为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积极实践者。

4、论文发表情况。

骨干教师每年是否有一篇学术论文在县级以上报刊发表或有两篇在市级报刊发表;每年是否至少有一篇论文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

5、指导培养中青年教师和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情况。

主要考核开展师徒结对,以老带新情况。

骨干教师每年是否在学校范围至少开设观摩课、实验课、示范课及学术讲座。

第二篇: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制度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制度]一一、指导思想:为了培养我校青年教师成长,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实施学校“名师”培养工程,搭建教师专业发展的平台,倡导教师终身学习,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建学习型学校,特制定此评选办法。

二二、评选对象:从事教学工作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我校在职教师均可参评。

三三、评选条件㈠思想政治方面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的教育事业,敬业奉献,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

2、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积极进取,勇于探索,不断创新。

3、结合工作实际,自觉学习教育理论,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和知识,努力掌握新的教育理论、教学手段和方法。

骨干教师管理考核办法

骨干教师管理考核办法

骨干教师管理考核办法骨干教师管理考核办法骨干教师是教师队伍中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是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中起骨干带头作用的教师,是学校各项工作开展的中坚力量。

为充分发挥其示范表率和指导带动作用,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管理骨干教师队伍,根据县教育局骨干教师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本办法旨在加强我校的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我校教师队伍向专业化、名师化发展,使得全校教师在现有基础上普遍有所提高,成为较具实力和竞争力的师资队伍。

本办法包括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学新秀”)的职责与待遇、考核与管理两个方面的内容。

本办法考核细则的制定倾向于一线教学人员。

骨干教师的履职由学校管理考核,待遇由上级任命部门支付,学校可另行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

二、职责与待遇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积极承担并圆满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同时要加强自身的专业技能,教育教学能力和手段的不断提升,并帮助同学科的教师提高课堂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

骨干教师还应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在本学科领域进行较为积极的探索实践,保持学科教学水平领先。

此外,骨干教师应当撰写教育教学论文与心得,参加上级组织的论文、课件、教学方案设计的评比活动,或在报刊杂志发表论文。

骨干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待遇与职责应相统一。

骨干教师在充分履行自己职责的同时应获得相应的荣誉和待遇。

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相应职责,发挥应有的作用,学校有权根据其履职情况扣除其部分津贴直至取消其荣誉和待遇,用于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一)骨干教师的职责1、“学科带头人”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责:1)每学年主持或参加一项县级或县级以上的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

2)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具有较高质量的教学论文在县域范围得以讨论交流或获县级以上奖励。

每学年至少有一篇论文在县级以上教育刊物公开发表。

3)每学年承担一次以上的县级示范课和片区校本研修专业指导任务,并参与师资培训工作。

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选拔考核管理及津贴发放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选拔考核管理及津贴发放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选拔考核管理及津贴发放办法一、考核内容及方式1.教学水平考核:通过观看骨干教师的课堂教学以及听取学生评价的方式,对骨干教师的教学水平进行评估。

2.组织管理能力考核:对骨干教师在学校组织管理和协调沟通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估。

3.师德师风考核:对骨干教师的道德操守、言行举止、工作态度等进行评估。

4.个人发展能力考核:对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以外的领域进行评估,如教研、科研、专业技能等。

二、考核时间每年年底进行一次骨干教师的考核评估。

三、津贴管理1.考核结果优秀的骨干教师:每年颁发一次表彰,并在津贴上发放相应的奖励。

2.考核结果合格的骨干教师:可根据工作表现在津贴上发放相应奖励。

3.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骨干教师:暂停或取消津贴的发放。

四、其他管理1.骨干教师的选拔:由学校以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选拔,参考骨干教师的工作表现以及教学经验等方面的因素进行评估。

2.骨干教师的管理:对骨干教师进行定期考核、培训和管理,确保其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以上是针对中小学骨干教师选拔考核管理及津贴发放的一些办法,希望能够帮助学校更好地管理和激励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五、考核结果的公示和反馈在考核结果确定后,需要将结果公示,让骨干教师和全校教师知道评分情况。

同时,为了让骨干教师持续改进自己的工作,需要给予反馈,让骨干教师知道自己做得好和需要改进的方面。

六、津贴发放的管理津贴是对骨干教师的一种奖励,同时也可以激励骨干教师更加努力地工作。

津贴的发放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管理方法,避免出现不公平或者不合理的情况。

1. 津贴金额的确定津贴的金额应该根据教师的工作表现和工作量来决定,不能一刀切,也不能过低和过高。

在确定津贴金额时,应该考虑到学校财务的承受能力和公平合理的原则。

2. 津贴的支付方式学校可以通过现金、转账和折扣、福利等方式进行支付。

支付的方式应该符合教师的需求和便利性,同时要确保安全和合法性。

3. 管理流程的管理津贴管理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流程,包括申请、审核、发放和清算等环节。

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范本

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范本

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范本一、考核目的和依据本考核办法旨在全面评估小学骨干教师在教学和教育管理方面的能力和表现,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整体素质提高。

考核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记录、学生成绩、学生评价、教学观察、教师自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等多个方面。

二、考核内容和方式1. 教学能力考核1.1 教学设计:评估教师的教学设计是否科学合理,能否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需求。

1.2 教学实施:评估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组织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运用能力。

1.3 教学效果:评估教师的教学效果,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积极性、参与度等方面的评价。

2. 教育管理能力考核2.1 班级管理:评估教师的班级管理能力,包括人员管理、课堂管理、学生行为引导等方面。

2.2 家校合作:评估教师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能力,以及与学校其他部门的协调和配合能力。

2.3 学生评价:评估教师在学生评价方面的能力,包括对学生学习情况和综合素养的评估。

3. 专业发展考核3.1 教育教学研究:评估教师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包括教学观察、课题研究、教育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评价。

3.2 自我提升:评估教师在教学实践中的反思和改进能力,包括专业学习和自我培训方面的表现。

3.3 师德师风:评估教师在教育教学方面的师德师风,包括执教态度、教育情操等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步骤和方法1. 资料收集:根据考核内容,收集教师的教学记录、学生评价、教学观察记录等相关材料。

2. 考核评价:由考核组进行综合评价,采用量化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

3. 反馈评议: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教师,进行评议讨论,确定教师的优劣势和发展方向。

4. 制定改进计划:根据评议结果,教师制定改进计划,并定期跟进执行和评估成效。

四、考核结果和使用1. 考核结果:根据教师的考核得分和评估意见,评定教师的骨干教师资格,并提供个体化发展建议。

2. 使用方式:考核结果可作为教师职称评审、晋升和岗位选拔的重要参考依据,也可用于教师培训和发展方向的指导。

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骨干教师考核办法(一)年度考核教学成绩。

50分按年度考核上的教学成绩按50分折算。

(年度考核上教学成绩除以当年教学成绩占权重分,再乘以50)(二)加分情况(50+≤10分)。

1、每学年初进行结对,学年末对该被结对教师进行教学业绩考核(30分):达到要求计30分,如有超出,则按以下要求进行加分。

被结对教师教学成绩按平均分、及格率、优生率相对提高值在6个百分点及以上为达标,该结对骨干教师计30分,凡超出5个百分点加1分。

最多可以加10分。

2、过程资料完成情况。

(20分+≤10分-≤20分)按实际完成情况(资料和实际完成结对情况加减分一致),听课、结对交流就达到规定量就得20分。

如超出一次加1分,超额完成任务最多加分可多达10分;如果未按规定量完成任务,则按1分/次进行扣分,20分扣完为止。

(三)各项加分:1、年度考核分: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优秀加5分,称职加2分。

2、年级教研组加分:依上学年教研组年度考核等次加分:一般教研组成员一等加4分,二等加2分。

教研组长按双倍计算加分。

3、课题加分:县级课题:组长加7分;主研人员加5分,从研人员加2分。

(课题过程材料没交或没有不计分)4、获奖加分(限最近一学年获奖,可重复计分,但一次只取最高分)刊物发表或获奖按年度考核时教科室加分2倍进行加分。

5、其它获奖项目加分(可重复计分,但一次参赛只记最高分):学校综合奖参照上面各个级别加分按实际分值加分,辅导奖加分分值折半进行加分。

学校获奖,如辅导集体获奖计双倍加分;辅导单个学生获集体奖按教师本人获单项奖进行加分。

以上4、5两条中分原则均按教科室加分标准双倍进行加分。

6、主动读2本以上教育教学专著(见书和笔记),按1分/本加分。

7、撰写随笔或心得体会4篇以上,按1分/篇加分。

(四)考核等次要求:1、骨干教师必须处处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学校每学年末将对每一位骨干教师进行考核,凡学年末考核分一、二、三等。

2、校级骨干教师每学年考核前30%一等,中间40%为二等;其他30%为三等。

骨干教师评选及考核办法

骨干教师评选及考核办法

骨干教师评选及考核办法骨干教师是教育教学的中坚力量,是宝贵的教育人才资源,为了更好地推进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加强我校“名师”工程建设,激发他们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整体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也为了更好地规范我校骨干教师的评选管理制度,优化评选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面向一线教师的原则。

一线教师是教育教学的主力军,要注重从教育教学一线发现、培养、选拔骨干教师,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教育教学研究,全面提高教师的思想素质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二)坚持分级评选、公正竞争择优和统一动态管理原则。

教师统一管理制度,把竞争机制引入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培养、管理等环节。

学校骨干教师不搞终身制,定期进行目标考核,实行优胜劣汰、流动发展。

二、评选对象广东华文航空艺术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系部正副主任、兼职行政人员不参与)三、评选条件1、工作年限。

校内工作经验1年以上,且规划在我校长期发展的。

2、政治素养。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忠诚教育事业。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敬业爱岗,遵纪守法。

治学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高标准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规范,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团结协作、改革创新精神。

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能起表率作用,在本校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3、能力水平。

(1)具备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高级工)以上职称或职业资格。

(2)能胜任3门以上专业课程教学工作,敢于勇于承担有挑战性工作。

4、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能服从教学工作安排。

5、兼任班主任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主要职责1、承担核心课程或重点课程教学工作2、协助做好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制定与完善3、积极开展教研教改、创新教育教学模式4、指导培养新教师。

骨干教师同一时间指导新教师一般不超过2人,学期新教师人数较多的部门,可申请由具备指导能力的老教师指导,支付指导费5、推荐本专业学生教材的选用6、在技能竞赛、作品成果展示、开学接待、军训教育等大项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四、选拔程序1、骨干教师每年选拔一次,每年7月由系部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人数不超过专业教师人数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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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是教师队伍中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起骨干带头作用的教师,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中坚力量。

为充分发挥其示范表率和指导带动作用,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管理骨干教师队伍,根据省市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2、本办法旨在加强我校的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为能使我校教师队伍在现有基础上有一个更大提高,成为较具实力和竞争力的师资队伍。

3、本办法包括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职责与待遇、考核与管理两个方面的内容。

4、国家、省、市、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由学校管理,履行职责。

待遇由上级任命部门支付,校级由学校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

二、职责与待遇
4、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待遇与职责要相统一。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积极承担并圆满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带头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开展课程改革实验,在本学科领域进行较为积极的探索实践,学科教学水平和教学成绩保持领先水平;加强自身的专业技能训练,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手段,能够独立完成或组织完成学科的现代化课件的制作和应用,并帮助同学科的教师提高课堂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与心得,参加上级组织的论文、课件、教学方案设计的评比活动,或在报刊杂志发表论文。

5、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职责
(一)学科带头人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主持或参加一项省、市(区)、校级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

(2)、承担学校教学研究工作或带头参与某学科研究,并富有成效。

(3)、每年至少撰写教学论文一篇。

(4)、每学年承担一次市、区(校)级示范课,并参与师资培训工作。

(5)、积极配合教务处承担教师继续教育教学任务。

(6)、专业学科的带头人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各级比赛。

(7)、培养指导1名青年教师并取得成果。

(8)、承担教育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或联系指导一个班的教育管理,班级管理或指导工作成效显著。

(二)骨干教师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一项省、市(区)级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

(2)、参与学校的教学研究工作。

(3)、每年撰写教学论文一篇。

(4)、每学年承担一次区级公开课或一次校内示范课,并参与师资培训工作。

(5)、专业学科骨干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

(6)培养指导1名青年教师并取得成果。

(7)、承担教育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或联系指导一个班的教育管理,班级管理或指导工作成效显著。

6、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待遇
校级骨干教师享受下列待遇:
(1)、每月(寒暑假除外)享受岗位津贴50元。

(2)、具有申报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资格。

(3)、优先参加有关学科提高培训。

(4)、学校优先安排申报的教学研究课题以及课题的结题研究经费。

三、推荐与选报
8、符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件者自愿申报参评,经学校、市区教育局考核,确定人选。

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培养和选拔。

9、我校将成立学校骨干教师推荐考核小组,对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对照市、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办法,择优推荐人选参评。

10、校级骨干教师每年进行一次评选,教师自愿申报参评,学校骨干教师推荐考核小组对照市、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办法进行评定。

四、管理与考核
11、学校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进行管理与考核,实行学年度考核,由个人书面述职与考核小组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注重过程与工作实效。

具体考核程序:
(1)、被考核的骨干教师对本学年度的示范课教学、继续教育、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教育科研工作的完成情况以及教育教学工作成绩进行书面总结,提交相关材料。

(2)、考核小组对骨干教师对照考核内容和要求,进行全面的考核,并作出考核结论。

12、学年度考核分为称职与不称职两种,对学年度考核称职的教师将兑现待遇,不称职的教师不兑现待遇,并提出整改提高方面的建议。

13、考核内容主要是骨干教师的德、能、勤、绩。

德:在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方面是否符合教师职业道德和国家所规定的教师职业素质要求;能: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教学、科研水平和能力。

勤:是否能积极承担并努力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教学科研任务。

绩:主要考核教学科研工作的数量和质量。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为不称职等次。

(1)、违背教师职业道德;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学年内不能履行本办法所规定的相关职责。

(3)、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15、考核组织管理:设立学校考核领导组和考核工作小组专门负责该工作的考核。

校长任考核领导组长,具体考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管理。

16、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停发岗位津贴。

(1)、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经教育规劝不改的。

(2)、学年度骨干教师考核不称职的。

(3)、病假、事假或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累计半年或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五、附则
17、本办法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管理办法保持一致,有矛盾的地方以上级文件为准。

18、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自评选之日起任期5年,5年后自动终止。

19、本办法由校长室解释,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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