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骨干教师管理试行办法
2023年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和管理使用办法

2023年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和管理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级各类学校的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骨干教师是由学校根据相关标准,认定并委派的有较高师德修养、教育教学水平和组织协作能力的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骨干力量。
第二章培养和选拔第四条学校要以骨干教师培养和提升为突破口,以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为目标,制定相关培养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多方位培养骨干教师。
第五条学校要注重发现和培养具有潜力和能力的教师,通过教师自荐、教师推荐、教师评优等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骨干教师。
第六条学校要加强骨干教师的专业发展,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教育教学研讨、互相授课等活动,提高骨干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第七条学校要鼓励和支持骨干教师参加学术研究、教育教学改革等活动,提供相关资源和平台,提升他们在学术研究和教学改革方面的能力和影响力。
第三章骨干教师管理第八条学校要建立健全骨干教师的管理制度,明确骨干教师的职责和权益,加强对骨干教师的管理和评价。
第九条学校要加强对骨干教师的日常指导和督促,建立定期的教学观摩、评课评教等制度,提供专业化的指导和支持。
第十条学校要建立骨干教师的奖惩机制,对优秀的骨干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骨干教师进行督促和培训。
第十一条学校要建立骨干教师的交流与合作机制,鼓励骨干教师之间互相学习、交流和合作,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章法律保障第十二条学校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骨干教师的权益得到保障,对违法侵权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依法维护骨干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学校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处理骨干教师的诉求和意见,并给予合理的解释和回应。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操作细则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对于未尽事宜,学校可根据需要进行补充规定。
学校骨干教师管理办法3篇

学校骨干教师管理办法3篇学校骨干教师管理办法1一、骨干教师选拔标准选拔骨干教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高尚的师德师风,能够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2. 具备扎实的学科基础和广博的教育知识,能够不断学习和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
3. 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突出的教学成果,能够独立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并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4. 具备团队合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推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5. 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与学生、家长、同事和领导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二、骨干教师培训计划针对骨干教师的培训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培训目标:提高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学术研究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培养其创新精神和终身学习能力。
2. 培训方式:采取定期培训、学术交流、课题研究和实践锻炼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
3. 培训时间:培训时间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可以采取长期培训和短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4. 培训考核:对参加培训的骨干教师进行严格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学习成果、教学成果和实践能力等方面。
三、骨干教师职责与权利骨干教师应当承担以下职责和权利:1. 教学职责: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制定教学计划和方案,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2. 学术职责:参与学校学术研究工作,积极申报和承担各级科研项目,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为学校学科建设和学术发展做出贡献。
3. 管理职责: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为学校制定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和政策提供建议和支持。
同时,应当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包括组织备课、听课、评课等工作。
4. 权利:骨干教师享有学校提供的特殊待遇和福利,包括优先参加各类培训、学术交流和课题研究等活动,优先获得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和学术资源等。
四、骨干教师考核与评价对骨干教师的考核与评价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考核方式:采取综合考核的方式,包括个人述职、教学成果评估、学术成果评估和同行评价等方面。
学校骨干教师管理试行办法

学校骨干教师管理试行办法一、校级骨干老师认定范围。
依据相关荣誉和称号,对校级骨干老师分为以下两类:第一类:教学能手、教科能手、示范课、aa级优质课。
其次类:教坛新秀、教科新秀、德育新秀、a级优质课获得者、基本功竞赛获得优胜者。
二、校级骨干老师岗位要求1、爱岗敬业,喜爱同学,富有奉献意识和合作精神,高质量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2、加强自身学习和修养。
每年研读一本教育专著,并研读1-2种相应专业的教学期刊,并做好学习笔记或撰写好学习体会。
3、主动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
骨干老师指导青年老师1~2名或带好一个爱好组,并有详细指导〔方案〕和过程支配,每学期本校上公开课1~2次。
4、主动参与教育科研。
每位骨干老师承当或参加一个市级以上讨论课题。
5、主动撰写本学科教学讨论论文。
每年有1—2篇教育教学专业论文在市级及以上评比中获奖或市级及以上教育杂志发表。
6、主动参加本学科教改工作,主动承当或参加教改实践中的课改试验,骨干老师的教学质量要始终处于前列,带动本学科教学质量提高。
三、校级骨干老师考核方法1、成立考核小组。
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副组长,教务、教科、德育和骨干老师所在教研组代表组成考核小组。
2、考核内容:各层次骨干老师岗位要求的详细内容,主要包括师德表现、业务力量、教学工作;科研水平、进修状况和教育成果等方面。
3、考核程序:考核按学年度进行,各骨干老师将自己一学年度的'工作状况进行自我评价〔填好自我评价表〕。
并附有关的原始业务材料〔包括获奖证书、论文、公开课的备课教案、学习笔记等〕。
考核等第为不合格、合格、优秀。
4、考核对象必需是在职在岗〔与荣誉称号对应岗位〕的骨干老师,如考核不合格,不得享受相应待遇。
四、骨干老师的有关待遇1、骨干老师优先参与由教育系统供应的相关学习培训、沟通、研讨、参观、考察等活动。
2、享受书报费。
骨干老师每年由学校赠送一份教育报刊或专业杂志。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和管理使用办法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和管理使用办法学校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是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的重要一环。
下面是一种可能的使用办法:
1. 培养目标的确定:学校应明确骨干教师的培养目标,包括提高教学能力、拓宽学科知识、加强教育研究能力等。
目标应与学校的教育目标相契合。
2. 骨干教师选拔机制:学校应制定一套公正、透明的选拔机制,通过评比选拔潜质较高、教学能力较强、教育研究成果较多的教师作为骨干教师。
3. 培养计划的制定:学校应结合骨干教师的需求和学校的发展需要,制定详细的培养计划。
计划应包括培训课程、研讨会、学术会议等多种形式的培养活动。
4. 师资培养经费的保障:学校应加大对骨干教师培养的经费投入,确保培训活动的顺利进行。
可以通过设立专项资金、申请教育部门的项目资助等方式保障师资培养的经费。
5. 培养成果的考核:学校可以设立骨干教师的考核机制,根据骨干教师的教学能力、教育研究成果等指标进行定期考核。
优秀的骨干教师可以获得荣誉称号、晋升职称等激励措施。
6. 提供合适的成长环境:学校应提供合适的成长环境,包括开展教学研究平台、搭建学术交流平台、指导教学团队建设等,为骨干教师提供展示才华的机会。
7. 鼓励创新和分享:学校应鼓励骨干教师在教学中进行创新尝试,并分享成功经验。
可以组织骨干教师进行教学观摩、交流研讨,促进经验互补、优势互补。
总之,学校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工作需要学校重视,通过科学的选拔机制、详细的培养计划和有效的考核机制,为骨干教师提供成长机会和良好的成长环境,从而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
学校规章制度中小学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学校规章制度之中小学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老师治理方法(试行)巢湖市中小学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老师治理方法(试行)为了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骨干老师队伍建立工作的通知》(教人[2003]16号)精神,实在加强巢湖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治理,使其更好地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为教育改革和开展效劳,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效劳,特制定本方法。
一、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老师的根本要求1、带头恪守老师职业道德标准,做恪守师德标准的榜样;2、带头学习教育理论、专业知识和现代教育技术,做教育教学改革的先行者;3、带头指导和培养青年老师,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老师的示范和辐射作用;4、带头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不断总结教育教学经历,大力推行教育教学研究成果;5、上好观摩课、公开课、示范课,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经历交流活动,为提高全体老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效劳;6、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当好参谋。
二、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老师的聘任、治理与考核1、中小学市级学科带头人及骨干老师实行任期聘任制,由市教育局聘任并颁发聘任证书,每届聘任期为三年。
2、市级学科带头人及骨干老师以市管为主,县(区)教育局和所在学校配合治理。
市教育局建立市级学科带头人业务档案。
3、对已聘任的中小学市级学科带头人及骨干老师实行动态治理和学年度考核制度。
学年度考核工作由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负责组织,学年度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
考核的程序为:本人学年度总结述职(提交书面材料),所在学校签署验证意见;县(区)教育局组织实地考核,签署考核结论,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市教育局组织抽查。
考核结果每年通报一次,并在聘任书上注明。
考核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市级学科带头人及骨干老师资历:(1)评选过程中故弄玄虚、不符合评选条件的;(2)违背《巢湖市中小学老师“九不准”》及相关师德规定,经教育不改的或造成严峻后果的;(3)不认真履行市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老师职责,考核不合格的;(4)有违法违纪行为遭到党纪、政纪处分的;(5)在本单位年终业务考核时被评为不称职的;(6)脱离教学一线,不再兼课的;(7)未经同意,擅自离开原教学岗位的。
2023-2024学年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一、评选条件1. 基本资格:参选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已获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2. 职称要求:参选教师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在我校工作满两年及以上。
3. 教学能力:参选教师必须具有出色的教学能力,能够有效组织课堂教学,引导学生主动学习,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4. 科研能力:参选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能够独立或合作完成科研项目,并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过论文。
5. 师德师风:参选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生成长,为人师表,乐于奉献。
二、评选程序1.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可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学校推荐:各院系根据评选条件,对申请教师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至学校。
3. 资格审查:学校教务处将对申请教师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参选教师符合条件。
4. 面试程序:通过资格审查的教师将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展示自己的教学和科研能力。
5. 公示名单:经过面试选拔出的骨干教师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三、管理措施1. 绩效评估:学校将定期对骨干教师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以激励骨干教师不断进步。
2. 培训学习:学校将为骨干教师提供各类培训学习机会,如国内外学术交流、专业技能培训等,以提高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水平。
3. 岗位交流:学校将鼓励骨干教师进行岗位交流,以促进教师之间的经验分享和学术合作。
4. 晋升机制:学校将设立晋升机制,对表现优秀的骨干教师给予晋升机会,以激励他们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才能。
5. 奖励机制:学校将对表现突出的骨干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以表彰他们在教育事业上的贡献。
四、其他说明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2. 参选教师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一旦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3. 骨干教师在任期内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若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学校将视情况给予处理。
校级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校级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经2008年5月22日行政会讨论通过)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名师工程”,搭建教师专业发展的平台,为优秀教师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成长环境,倡导教师终身学习,构建学习型校园,不断提高教师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校的知名度,特制定本评选管理办法。
一、评选条件和对象学校在职在职的所有教师均可参评。
要求教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虚心好学,积极进取,师德高尚,关心学生,团结协作,积极参与教学竞赛,教学效果好,得到师生的好评。
二、评选名额每年评选30名校级骨干教师。
三、评选程序1、教师申请,填写校级骨干教师申报表。
2、根据教师申报情况,学年末学校组织评审组评审量化,确定初评人选。
3、公示。
四、评选量化细则1、所有获奖必须是本学年度学校认可的项目。
2、按量化分数从高到低录取,不足40人申请参评,按申请人数80%的比例确定评选名额。
3、此评选不看学历、不看职称、不看其他学年的成绩、不限年龄,注重教师的实际能力,注重教师本年度的教育教学过程。
4、校级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末评选一次,第二学年起生效;第二学年末重新评选新一学年的骨干教师;骨干教师历年可以重复参评。
五、校级骨干教师享受以下待遇:1、每年“教师节”学校予以表。
2、优先安排市内外学习培训。
3、享受骨干教师津贴300元/年,4、获得参加推荐区级及以上的骨干教师和优秀教师。
六、评审领导小组组长:校长副组长:分管教学校长成员:办公室主任、、总务处主任德育处主任、教务处正副主任。
具体考核由教务处组织。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三日本文档系网络所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本人定尽快处理!。
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通知张教师字[2012]58号张家口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现将《张家口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所在县区、学校的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张家口市教育局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张家口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使用和管理,提高骨干教师素质,发挥骨干教师作用,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专业化教师队伍,服务于全市教育争创全国一流工作水平发展的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骨干教师是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教学成果显著,在学科教学中积累了成功经验,能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起指导、示范、带动作用的优秀中小学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骨干教师分为省级、市级、县级、校级四个层次,实行分级管理、共同培养、共同使用。
第四条市级骨干教师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县(区)级骨干教师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管理意见。
第二章骨干教师的选拔、认定第五条市级骨干教师选拔条件市级骨干教师的选拔范围为全市幼儿园、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县区教师进修学校的在职一线教师、行政领导和教研部门教研员。
行政领导和教研员比例不超过各级骨干教师总数的10%。
市级骨干教师从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中产生,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由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从县(区)级骨干教师、市直学校(幼儿园)校级骨干教师中推荐产生。
(一)基本条件1.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
2.任课:必须是教学一线教师。
行政领导若参评,其任课不得少于一线教师课时数的1/3。
3.学历:幼儿、小学教师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达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职称及教龄:具有中小学高级以上职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具有高一层次学历、工作业绩特别突出者,可破格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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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骨干教师管理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骨干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xx市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管理试行办法如下:
一、校级骨干教师认定范围。
根据相关荣誉和称号,对校级骨干教师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教学能手、教科能手、示范课、aa级优质课。
第二类:教坛新秀、教科新秀、德育新秀、a级优质课获得者、基本功竞赛获得优胜者。
二、校级骨干教师岗位要求
1、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富有奉献意识和合作精神,高质量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2、加强自身学习和修养。
每年研读一本教育专着,并研读1-2种相应专业的教学期刊,并做好学习笔记或撰写好学习体会。
3、积极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
骨干教师指导青年教师1~2名或带好一个兴趣组,并有具体指导方案和过程安排,每学期本校上公开课1~2次。
4、积极参加教育科研。
每位骨干教师独立承担或参与一个市级以上研究课题。
5、积极撰写本学科教学研究论文。
每年有1—2篇教育教学专业论文在市级及以上评比中获奖或市级及以上教育杂志发表。
6、积极参与本学科教改工作,积极承担或参与教改实践中的课改实验,骨干教师的教学质量要始终处于前列,带动本学科教学质量提高。
三、校级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1、成立考核小组。
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副组长,教务、教科、德育和骨干教师所在教研组代表组成考核小组。
2、考核内容:各层次骨干教师岗位要求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师德表现、业务能力、教学工作;科研水平、进修情况和教育成果等方面。
3、考核程序:考核按学年度进行,各骨干教师将自己一学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填好自我评价表)。
并附有关的原始业务材料(包括获奖证书、论文、公开课的备课教案、学习笔记等)。
考核等第为不合格、合格、优秀。
4、考核对象必须是在职在岗(与荣誉称号对应岗位)的骨干教师,如考核不合格,不得享受相应待遇。
四、骨干教师的有关待遇
1、骨干教师优先参加由教育系统提供的相关学习培训、交流、研讨、参观、考察等活动。
2、享受书报费。
骨干教师每年由学校赠送一份教育报刊或专业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