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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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标准1. 概述生活饮用水是指供人们直接饮用的水源。

为确保生活饮用水的质量,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制定的水质检测标准。

2. 外观(1)颜色:饮用水应为无色透明的状态,不能有明显的颜色变异。

(2)浑浊度:饮用水的浑浊度应该小于或等于5 NTU(浊度单位)。

(3)气味:饮用水应该没有任何异味。

3. pH值饮用水的pH值应在6.5至8.5之间。

4. 可溶性物质(1)总溶解固体(TDS):饮用水的总溶解固体浓度应低于500 mg/L。

(2)氯离子(Cl-):饮用水中的氯离子浓度应低于250 mg/L。

5. 微生物污染物(1)大肠杆菌(E.coli):在饮用水中不得检测出大肠杆菌或其他致病细菌。

(2)菌落总数(CFU/mL):饮用水中的菌落总数应小于或等于100 CFU/mL。

6. 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1)铅(Pb):饮用水中的铅含量应低于或等于0.01 mg/L。

(2)汞(Hg):饮用水中的汞含量应低于或等于0.001 mg/L。

(3)苯(C6H6):饮用水中的苯含量应低于或等于0.005 mg/L。

7. 放射性物质饮用水中放射性核素的含量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

8. 其他参数(1)溶解氧(DO):饮用水中溶解氧的浓度应大于或等于6 mg/L。

(2)碱度:饮用水的碱度应在50-200 mg/L之间。

(3)氨氮(NH3-N):饮用水中氨氮的浓度应低于或等于0.5 mg/L。

以上是生活饮用水的基本水质检测标准,以确保饮用水的卫生安全和品质。

请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并采取必要的水质处理措施,保障健康饮水。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目前,国际上广泛使用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是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饮用水质量指南》制定的。

根据这一指南,生活饮用水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1.微生物污染物:水中不应含有致病菌和其他致病微生物。


合标准的饮用水不应以肉眼或显微镜下观察到可疑的微生物。

2.化学污染物:水中不应含有有毒或有害的化学物质,如重金属、有机物污染物等。

这些化学物质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慢性毒性或急性毒性。

3.生理指标:水中的含氧量、酸碱度、温度、浑浊度等生理指
标应符合相关标准,并且不对人体健康产生直接或间接的不利影响。

4.味、色、气味:水的味道、颜色和气味应符合正常的水的特征。

不应有异常的异味、异色和异气味。

5.营养物质:水中应至少包含人体所需的适量矿物质和微量元素,以支持身体的正常生理功能。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生活饮用水质量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的标准应根据当地的法规和相关指南来确定。

此外,人们在选择饮用水时,也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健康状况,选择符合自己要求的适宜水质。

生活饮用水源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源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源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源水质标准是指为保障人类健康而规定的水源水质
的相关标准。

根据中国国家标准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源水质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外观:水应清澈透明,无异物、悬浮物和沉淀物。

2. 气味和味道:水应无臭味、异味和异味。

3. pH 值:水的 pH 值应在 6.5-8.5 范围内。

4. 总大肠菌群:每升水中不应检出大肠杆菌。

5.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水中 BOD5 不应超过 6 毫克/升。

6. 悬浮物:水中悬浮物应保持在 0.5 毫克/升以下。

7. 氨氮:水中氨氮应在 0.15 毫克/升以下。

8. 铜、锌、铅、镉、砷、汞等有害物质:水中这些有害物质的浓度应符合国家标准。

以上标准是为了保证生活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保障人类健康而规定的。

任何一个标准的超过都可能对人类健康造成威胁,所以在饮用水中,应该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水源,保证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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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检测指标新国标

饮用水检测指标新国标

饮用水检测指标新国标2022年3月15日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将于2023年4月1日正式实施。

较前标准GB5749-2006,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有什么变化吧!一、水质指标变化1.水质指标由GB5749-2006的106项调整为97项,包括常规指标43项和扩展指标54项;2.增加了4项指标,包括高氯酸盐、乙草胺、2-甲基异莰醇、土臭素;3.删除了13项指标,包括耐热大肠菌群、三氯乙醛、硫化物、氯化氰(以CN-计)、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甲醛、1,1,1-三氯乙烷、1,2-二氯苯和乙苯;4.更改了3项指标的名称,包括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名称修改为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氨氮(以N计)名称修改为氨(以N 计);1,2-二氯乙烯名称修改为1,2-二氯乙烯(总量);5.更改了8项指标的限值,包括硝酸盐(以N计)、浑浊度、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游离氯、硼、氯乙烯、三氯乙烯、乐果;6.增加了总β放射性指标进行核素分析评价的具体要求及微囊藻毒素-LR指标的适用情况;7.删除了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的暂行规定(见2006年版的第4章)。

二、新标准主要内容1.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2.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3.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4.二次供水卫生要求5.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要求6.水质检验方法三、新标准水质参考指标变化1.由GB5749-2006的28项调整为55项(见附录A);2.增加了29项指标包括钒、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敌百虫、甲基硫菌灵、稻瘟灵、氟乐灵、甲霜灵、西草净、乙酰甲胺磷、甲醛、三氯乙醛、氯化氰(以CN-计)、亚硝基二甲胺、碘乙酸、1,1,1-三氯乙烷、乙苯、1,2-二氯苯、全氟辛酸、全氟辛烷磺酸、二甲基二硫醚、二甲基三硫醚、碘化物、硫化物、铀和镭-226;。

3.删除了2项指标,包括2-甲基异茨醇和土臭素;4.更改了3项指标的名称,包括二溴乙烯名称修改为1,2-二溴乙烯、亚硝酸盐名称修改为亚硝酸盐(以N计)、石棉(>10μm)名称修改为石棉(纤维>10μm);5.更改了1项指标的限值,为石油类(总量)。

生活饮用水标准

生活饮用水标准

生活饮用水标准
生活饮用水标准是指供人们直接饮用和生活用途的水质标准。

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生活饮用水标准,但大多数标准都包括以下一些指标:
1. 外观:生活饮用水应该透明清澈,没有悬浮物和沉淀物。

2. pH值:pH值表示水的酸碱性,一般生活饮用水的pH值应在6.5-8.5之间。

3. 氯含量:氯是用来消毒水的一种常见化学物质,但高浓度的氯会对人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生活饮用水中的氯含量一般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4. 氟含量:低浓度的氟有利于预防龋齿,但高浓度的氟会对身体造成危害。

因此,生活饮用水中的氟含量也需要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5. 重金属含量:生活饮用水中重金属含量的限制是为了避免潜在的健康风险。

常见的限制包括铅、汞、镉等。

6. 微生物指标:生活饮用水中不能存在病原微生物,如大肠菌群、致病性细菌等。

通常通过进行微生物检测来判断是否符合标准。

以上仅为一些常见的生活饮用水标准指标,具体标准可能会因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标准而有所不同。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是指供人们日常生活、饮用和烹饪等用途的水的质量。

在中国,国家标准将生活饮用水水质分为一至五类,不同类别的水质标准略有差异。

一类生活饮用水是玩游离氯不应大于0.05毫克/升,总大肠菌群不应检出,附属寄生虫卵应检出率为100%。

二类生活饮用水是游离氯不应大于0.05毫克/升,总大肠菌群不应大于100个/升,附属寄生虫卵检出率不应低于90%。

三类生活饮用水是游离氯不应大于0.05毫克/升,总大肠菌群不应大于1000个/升,附属寄生虫卵检出率不应低于80%。

四类生活饮用水是游离氯不应大于0.5毫克/升,总大肠菌群不应大于10000个/升,附属寄生虫卵检出率不应低于70%。

五类生活饮用水是游离氯不应大于1毫克/升,总大肠菌群不应大于100000个/升,附属寄生虫卵检出率不应低于50%。

除了以上指标,生活饮用水水质还需要符合国家标准中对色度、浑浊度、氨氮、亚硝酸盐、硝酸盐、重金属等参数的要求。

色度指标用于评估水的透明度,一般不应大于5度。

浑浊度是评估水中悬浮物质的含量,一类至三类生活饮用水不应大于1度,四类至五类生活饮用水不应大于3度。

氨氮、亚硝酸盐和硝酸盐是指评估水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一类至三类生活饮用水要求较严格,不应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仅为国家标准的一部分,实际水质标准还有其他细节要求。

此外,不同地区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也可能有所不同,因为不同地区的水源水质和供水条件也不同。

总的来说,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相关部门和水务公司应加强监管,确保水质稳定符合标准。

同时,公众也应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水质的了解和监测,如果发现水质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中国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分为三个级别:一类、二类、三类。

以下是各项指标的标准:一类水(直接供人饮用):1. 总大肠菌群:不得检出;2. 水中臭味、异味:无异味、无臭味;3. PH值:6.5~8.5;4. 总硬度(以CaCO3计):不大于300mg/L;5. 溶解性总固体:不大于1000mg/L;6. 氨氮:不大于0.15mg/L;7. 铅:不大于0.01mg/L;8. 汞:不大于0.001mg/L;9. 六价铬:不大于0.05mg/L;10. 氰化物:不大于0.05mg/L;11. 氟化物:不大于1.0mg/L;12. 硒:不大于0.01mg/L;13. 砷:不大于0.01mg/L;14. 氯离子:不大于350mg/L。

二类水(经过煮沸、净化后可供人饮用):1. 总大肠菌群:不大于100个/L;2. 水中臭味、异味:无异味、无臭味;3. PH值:6.0~9.0;4. 总硬度(以CaCO3计):不大于450mg/L;5. 溶解性总固体:不大于1500mg/L;6. 氨氮:不大于0.5mg/L;7. 铅:不大于0.05mg/L;8. 汞:不大于0.001mg/L;9. 六价铬:不大于0.05mg/L;10. 氰化物:不大于0.05mg/L;11. 氟化物:不大于1.5mg/L;12. 硒:不大于0.01mg/L;13. 砷:不大于0.05mg/L;14. 氯离子:不大于450mg/L。

三类水(不宜直接饮用):1. 总大肠菌群:不大于1000个/L;2. 水中臭味、异味:无剧烈异味、无臭味;3. PH值:6.0~9.0;4. 总硬度(以CaCO3计):不大于550mg/L;5. 溶解性总固体:不大于2000mg/L;6. 氨氮:不大于1.5mg/L;7. 铅:不大于0.10mg/L;8. 汞:不大于0.001mg/L;9. 六价铬:不大于0.05mg/L;10. 氰化物:不大于0.10mg/L;11. 氟化物:不大于1.5mg/L;12. 硒:不大于0.01mg/L;13. 砷:不大于0.05mg/L;14. 氯离子:不大于600mg/L。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2023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2023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2023一、感官指标1.色度: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规定,每升水的色度不应超过15度。

超过这个标准,水可能会呈现出不正常的颜色,这可能是由于水中含有大量有机物、金属离子或悬浮物等造成的。

2.浑浊度:水质标准规定,每升水的浑浊度不应超过5度。

浑浊度过高可能会影响水的口感,还可能对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3.气味: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规定,水不应有令人不愉快的气味。

如果水有异味,可能是由于水中含有杂质、污染物或微生物等造成的。

4.肉眼可见物:水质标准规定,水中不应有肉眼可见的杂质或悬浮物。

如果水中有这些物质,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二、化学指标1.pH值: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规定,水的pH值应在6.5-8.5之间。

pH值过低或过高都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2.总硬度:水质标准规定,水的总硬度不应超过450mg/L。

总硬度过高可能会影响人体对某些元素的吸收,还可能对肾脏功能产生不良影响。

3.硝酸盐:水质标准规定,每升水中硝酸盐的含量不应超过100mg。

硝酸盐含量过高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特别是对婴儿和孕妇的影响更为显著。

4.氯化物:水质标准规定,每升水中氯化物的含量不应超过250mg。

氯化物含量过高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特别是对肾脏功能的影响更为显著。

三、毒理指标1.重金属:水质标准规定,水中重金属含量应符合相关规定。

例如,每升水中铅的含量不应超过0.01mg,汞的含量不应超过0.001mg等。

重金属含量过高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特别是对儿童和孕妇的影响更为显著。

2.有机污染物:水质标准规定,水中有机污染物的含量应符合相关规定。

例如,每升水中含有的苯、甲苯、乙苯等化合物的含量均不应超过0.02mg等。

有机污染物含量过高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还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3.农药残留:水质标准规定,水中农药残留量应符合相关规定。

农药残留量过高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特别是对孕妇和婴儿的影响更为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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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文章出处:网责任编辑:作者:人气:101834发表时间:2013-08-26 10:50:00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85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相比主要变化如下:GB5749-85本标准与项;其中:871项;修订了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水质指标由GB 5749-85——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41项增至——饮用水消毒剂由——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

α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

增加了附录 A——增加了参考文献。

——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A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 等4项指标延至2008日起执行。

1年7月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城镇供
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昌杰、陈西平、张岚、陈亚妍、蔡祖根、甘日华、申屠杭、郭常义、魏建荣、宁瑞珠、刘文朝、胡林林。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蔡诗文、林少彬、刘凡、姚孝元、陆坤明、陈国光、周怀东、李延平。

本标准于1985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8年.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范围1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规范性引用文件2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 17218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 SL 308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卫生部
术语和定义3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drinking water 3.1 生活饮用水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type of water supply供水方式 3.2
central water supply集中式供水 3.2.1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

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3.2.2 二次供水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000m31日供水在 non-central water supply分散式供水 3.2.4
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regular indices 3.3 常规指标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non-regular indices非常规指标 3.4
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4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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