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营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以及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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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参与的途径

企业标准参与的途径

企业标准参与的途径?
答:企业参与标准制定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1. 主导制定:企业可以牵头主导国家标准的制定。

这只需要提交相关的资料以及立项申请书等待立项审核。

但是国家标准立项的审核是非常严格的,通过率通常只有50%左右。

除了标准的制定意义和适用范围,企业的资质、技术实力、项目对国家资源、科学技术成果、经济效益、安全和人民健康、消费者利益、环境等方面的影响也会被全面考察。

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必须要保证标准质量,同时也需要注意,在审查时,需TC委员一定比例的人数同意通过。

2. 参与制定:企业可以作为参与单位加入已有的标准制定项目。

参与的方式可以是资助标准的起草工作,也可以是派遣技术人员参与标准的编写和修订。

无论以何种方式参与标准制定,企业都需要在本行业内具备一定的影响力,拥有一定的技术人才和产品影响力,以及市场推广、市场占领的需求。

全市标准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全市标准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全市标准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全面加强标准化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我市标准供给结构不断优化,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型标准体系基本形成,标准化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标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显著发挥,全市标准化总体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全域标准体系基本健全。

实现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全覆盖,强制性标准守底线、推荐性标准保基本、市场性标准强质量的作用充分发挥,新兴优势产业标准先导地位凸显,创新引领、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地方标准体系基本建立。

标准供给更加充足。

鼓励参与国际标准的研制,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XX项以上,制修订地方标准XX项以上,制定团体标准XX项以上,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数量达到XX项以上,基本满足XX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领域重要标准需求。

先进标准引领示范效益显著。

新增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XX个以上,创建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XX个以上,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争创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着力打造一批集标准研制、应用、服务于一体的标准化标杆。

标准化发展基础更加完善。

加强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新增省级以上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X个。

争取创建X个标准化服务与推广平台,提升技术支撑实力和服务水平。

二、主要任务(-)加强标准化与科技创新有效互动1.以科技创新促进标准提升。

建立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在新一轮国家科技计划任务布局中加强关键技术领域标准研究,将标准作为重要产出指标纳入科技计划实施体系。

鼓励优势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推动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将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融入标准。

推动建立标准与知识产权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标准必要专利制度,强化标准制定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企业主导制定国家(行业)标准专题调研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企业主导制定国家(行业)标准专题调研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企业主导制定国家(行业)标准专题调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26•【字号】皖经信中小服务函〔2017〕1690号•【施行日期】2017.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关于开展企业主导制定国家(行业)标准专题调研的通知皖经信中小服务函〔2017〕1690号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皖发〔2013〕7号)和《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我委连续四年对主导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的209家企业、483个标准奖补资金1.3亿元。

为全面了解奖补政策效果,听取意见建议,我委决定开展企业主导制定国家(行业)标准专题调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研范围2014年以来获得主导制定(国家)行业标准奖补2次以上及2016年主导制定(国家)行业标准3个以上的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调研内容1. 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情况及奖补政策效应情况;2. 企业主导制定国家(行业)标准存在的瓶颈及主要困难;3. 进一步激励支持企业主导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的意见建议。

三、调研形式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相结合。

四、有关要求1. 请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本地区企业认真填写问卷调查表,并于2018年1月5日前将问卷调查表(附件2)电子版汇总后报送我委。

2. 我委将根据问卷调查情况赴部分市实地调研、座谈,走访相关企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梁敬永,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附件:1. 调研企业名单2. 问卷调查表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12月26日。

安徽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安徽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要求,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申报条件和材料一、基本要求(一)基本材料申报支持资金的单位都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1. 市(直管县)经信委(主管部门)上报文件;2. 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4. 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5. 申报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限制性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资金奖补:1. 自2015年以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纪、违法等问题的单位;2. 自2015年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单位;3.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

(三)资金奖补要求1. 单个企业的同一个项目只可享受一种奖补方式,单个企业可叠加享受除项目奖补外的多个称号类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可获奖补1000万元;2. 对皖北三市、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区),奖补金额一律上浮20%。

二、支持高端制造(一)工业强基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补助1. 申报条件(1)申报的项目属于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简称“四基”)等领域,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2016年版)》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南(2016年版)》工业强基重点和方向(具体目录见省经信委网站、企业云平台);(2)项目前期工作完备,资金基本落实到位,已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合理;(3)项目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项目为制造业(不含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项目。

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设备不予补助;(4)列入导向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17〕64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17〕64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17〕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30日滁州市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推动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做大做强,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一)设立市本级工业强市专项资金,资金规模1亿元,并视情况逐年增加,专项用于扶持工业企业发展、平台建设和表彰奖励。

各县市区、市经开区、苏滁产业园要同步设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二)全市设立总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支柱产业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用于支持重大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建设。

其中各县市区设立基金规模不低于5亿元,苏滁产业园不低于20亿元,市经开区不低于40亿元。

二、推进制造业迈向中高端(三)支持高端制造。

对列入市工业投资项目库,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且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由受益财政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

对列入“3个100”工程,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分整个工厂、整个车间、整条生产线三种类型,从项目完工投产下一年度起,由受益财政将财政贡献增量(增值税和所得税)中地方留成部分,按50%、40%、25%奖励企业,年度单个企业奖补金额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奖补期限为3年。

全国各地标准化补贴

全国各地标准化补贴

2022 年全国各市各地区标准化补贴奖励整理,具体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等地,详情如下。

(如有不足,欢迎补充)北京市《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2年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1.各级标准补助额度原则如下:(1)国际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100万元;(2)国家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30万元;(3)行业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20万元;(4)本市地方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20万元;(5)团体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20万元。

2.修订标准补助额度不高于各级标准补助最高额度的半数。

3.每项标准的补助额度不超过该项标准制修订、宣贯培训、实施效果评价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

4.同一单位年度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制定国际标准的不超过100万元)。

山东省《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省财政对每个区域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领域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0万元、100万元;对每个国家级标准化推广应用平台(示范推广平台)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对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50万元;对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0万元、30万元;对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和小麦、玉米、蔬菜等优势农业领域的重点国家标准,以及乡村振兴、海洋强省、新旧动能转换领域具有重大创新引领作用的国家标准每项给予一次性资助资金50万元,对主导制定的其他领域的重点国家标准每项给予一次性资助资金20万元。

广东省《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1.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地方标准或有较大影响的联盟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范围与区别概述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范围与区别概述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范围与区别概述“标准”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在我国,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其中,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均属于推荐性标准。

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有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一、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简称国标。

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是标准体系中的主体。

(1)强制性国家标准(GB)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

(2)推荐性国家标准(GB/T)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

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

注:消防类标准中,除《通用规范》以外的工程建设标准均属于推荐性标准,配套衔接的相关标准正在修订,修订后的标准名称和代号将遵行推荐性标准规则。

二、行业标准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

各个行业的行业标准代号都有所不同,例如:消防救援行业标准代号为“XF”、安全生产行业标准代号为“AQ”、通信行业标准代号为“YD”、电力行业标准代号为“DL”。

三、地方标准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经其批准的设区的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制定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的编号,由地方标准代号、顺序号和年代号三部分组成。

省级地方标准代号,由汉语拼音字母“DB”加上其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数字组成。

市级地方标准代号,由汉语拼音字母“DB”加上其行政区划代码前四位数字组成。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11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2017年8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打造有全球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聚发展基地,有效促进节能减排,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实施以下政策。

一、支持研发创新实施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

对经审核认定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给予承担单位投入最高5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3000万元。

补助资金采取分期分批拨付方式,项目启动后拨付40%,中期评估通过后再拨付50%,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再拨付剩余10%资金。

整合企业、高校院所等创新资源,设立省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中心,争创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

(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等)二、支持招大引强落实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政策,贯彻落实国家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条件,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在我省参与新能源汽车科研生产。

对在我省新设立独立法人生产企业、实缴资本达到10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以上,并用于本省项目投资的新能源汽车产业跨国公司、国内整车10强企业、关键零部件(电池、电机、电控、装备、材料,下同)10强企业,经认定后,每实缴1000万美元或1亿元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奖励金额最高5000万元。

奖励资金用于企业在皖投资的新能源汽车领域的项目建设、设备购置、研发投入等。

(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三、支持企业成长每新主导制定新能源汽车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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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当年主导标准制修订情况
个国际标准
个国家标准
个行业标准
制定准列表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标准公告号或备案号
编制单位排序
企业年主要标准化工作简介
安徽省民营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以及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补助申请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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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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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集体□民营(含私营)□合资□外资(含外资控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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