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广告法十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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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十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十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例违法广告案例1:“苗毅韧牌胰衡片”食品广告(广告主:云南恩红药业有限公司),该广告使用“大约有%的糖尿病人病情得到控制,89%的糖尿病人胰岛功能有不同程度的恢复,持续用药6个月后,糖尿病惊现36%恢复正常”等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属非药品宣传对疾病治疗作用,误导消费者,违反了《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2:“久治不愈的糖尿病和并发症,哪里能治愈”医疗广告(广告代理公司:昆明平凡广告有限公司),该广告宣传保证治愈,使用患者的名义作证明,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3:“双灵固本散”药品广告(广告主:青阳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该广告以印刷品形式发布,广告宣传治愈率,并利用患者的形象作证明,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4、“唐乐舒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主:曲靖开发区唐乐舒经营部),该广告以印刷品形式发布,广告内容中利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宣传,夸大保健食品广告的功能,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5:“康华夜话•性情空间”医疗广告(广告主:昆明康华医院),该广告中宣称的“拥有最新从德国引进的BAT光离子动态检测系统”的内容,无相关证明材料证实,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6:“攻克失眠抑郁顽症难关、展现高科技医学(中医治疗失眠、抑郁症、植物神经紊乱)”医疗广告(广告主:云南中医学院附设中医医院),该广告中宣称的“科学研究表明,不睡觉只能活5天,不喝水只能活7天”的内容,无相关证明材料证实,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7:“治好肝病阳转阴后付款”医疗广告(广告主:云南明华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该广告中出现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8:“治愈肝病阳转阴只收380元”医疗广告(广告主:黄土坡健民门诊部),该广告中出现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十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十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十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例违法广告案例1:“苗毅韧牌胰衡片”食品广告(广告主:云南恩红药业有限公司),该广告使用“大约有98.7%的糖尿病人病情得到控制,89%的糖尿病人胰岛功能有不同程度的恢复,持续用药6个月后,糖尿病惊现36%恢复正常”等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属非药品宣传对疾病治疗作用,误导消费者,违反了《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2:“久治不愈的糖尿病和并发症,哪里能治愈”医疗广告(广告代理公司:昆明平凡广告有限公司),该广告宣传保证治愈,使用患者的名义作证明,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3:“双灵固本散”药品广告(广告主:青阳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该广告以印刷品形式发布,广告宣传治愈率,并利用患者的形象作证明,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4、“唐乐舒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主:曲靖开发区唐乐舒经营部),该广告以印刷品形式发布,广告内容中利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宣传,夸大保健食品广告的功能,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5:“康华夜话•性情空间”医疗广告(广告主:昆明康华医院),该广告中宣称的“拥有最新从德国引进的BAT光离子动态检测系统”的内容,无相关证明材料证实,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6:“攻克失眠抑郁顽症难关、展现高科技医学(中医治疗失眠、抑郁症、植物神经紊乱)”医疗广告(广告主:云南中医学院附设中医医院),该广告中宣称的“科学研究表明,不睡觉只能活5天,不喝水只能活7天”的内容,无相关证明材料证实,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7:“治好肝病阳转阴后付款”医疗广告(广告主:云南明华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该广告中出现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8:“治愈肝病阳转阴只收380元”医疗广告(广告主:黄土坡健民门诊部),该广告中出现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虚假广告的经典案例

虚假广告的经典案例

虚假广告的经典案例1.蹭“客机失事”热点发布代驾违法广告案当事人为蹭热点,借“3·21东航客机失事”事件,在微信客户群发布了代驾广告,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万元。

2.擅自使用“冰墩墩”形象发布医疗违法广告案当事人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与2022年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近似的形象,在其官方微博发布了“大家好,我是冰墩墩的远方兄弟——看牙牙,最近我兄弟忒忙,热度忒高,看牙这件小事,请直接找我”的广告,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3万元。

3.擅自使用“冰墩墩”图案发布教育培训违法广告案当事人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教育培训广告中含有“教你用代码敲一个冰墩墩”以及“扫码添加领取冰墩墩代码”等内容,并且出现与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近似的图案,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3万元。

4.“带学位公寓”房地产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其售楼部发布了含有“南中环最后一栋带学位公寓”“龙城楼市第一品牌”“唯一两年业绩领跑”“山西首个大师作品”“城市资源最密集区域”等绝对化用语的房地产广告,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50万元。

5.“签约即上青年路小学”房地产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出现了“距山大附中(晋源校区)地块约1.6公里,骑行约5min即达”“签约即上青年路小学”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能够为入住者办理升学等承诺的内容,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有关规定。

广告法处罚极限词案例

广告法处罚极限词案例

广告法处罚极限词案例
1. 2018年,某公司发布了一则广告,宣称他们的产品具有治疗癌症的效果,并引用了一些不明确来源的研究数据。

该广告被认定为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该公司被处以罚款100万元的罚款。

2. 2019年,某医疗机构发布了一则广告,声称他们的整形手术能使顾客变成与明星极为相似。

该广告被视为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该医疗机构被处以罚款50万元的罚款。

3. 2020年,某公司发布了一则广告,宣称他们的减肥产品可以快速燃烧脂肪并保持长效效果。

该广告被鉴定为夸大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该公司被处以罚款30万元的罚款。

4. 2021年,某房地产公司发布了一则广告,声称购买他们的房产会带来高额的投资回报。

但实际上,该广告中的投资回报率被夸大了。

该广告被认定为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公司被处以罚款80万元的罚款。

5. 2022年,某电商平台发布了一则广告,宣称他们的商品价格为最低价,但在实际比较中,该平台的商品价格相对于其他平台并不低。

该广告被判定为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该电商平台被处以罚款40万元的罚款。

违法广告案例分析

违法广告案例分析
以十年前的法律罚款额度处置今时的违法行为,效果是不是微乎其微呢? 3.现代社会要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国家的方方面面都要不断进步,不断提高,
和谐社会才能更快更好地发展。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违法广告案例(4)V6胶囊 保健 食品广告
v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案例陈述
专家:服用加拿大V6胶囊一盒见效,当天晚上服用两粒次日随尿液排出黄毒 ,前列腺黄毒开始分解了,由脓状变成液体状,15天以后随着前列腺黄毒的
1.陕西省工商局、西安市工商局最终v对当事人陕西德方长安实业有限公 司处以5万元罚款,并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公开更正消除影响。 2.罚款是手段不是目的,而且处罚力度不够,不足以警醒后人;
3.该广告未经审查怎么就发布了呢?是哪一环节出现了纰漏?有法不依 ,执法不严,是导致此类事件层出不穷的一个重要原因。
见广告市场的v混乱情况; 2.以莫须有的许诺吸引消费者眼球,不仅是虚假宣传,更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有变相融资的嫌疑,有损社会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应当予以打击。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总结思考
1.房地产广告为何如此嚣张呢,这也与经济形势有一定的关系,人们盲目地炒 房、投资不动产,更催生了房地产的火爆销售,这种情况下国家就应出面进行 宏观调控,稳定市场,平衡供需,严厉打击投机行为,净化风气,让市场恢复
传。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违法之处
违规条例:《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
第三条 :化妆品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 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八条:
(一)化妆品名称、制法、成份、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 (二)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 (五)使用最新创造、最新发明、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

虚假广告案例

虚假广告案例

虚假广告案例案例一:嘉兴市秀洲区华山门诊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案2005年5月份,嘉兴市秀洲区华山门诊有限公司未经工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擅自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开设皮肤疾病专科,对外提供门诊、治疗、手术等医疗服务。

2005年9月份,当事人对患者发放的《病历卡》封二《检查设备与项目》栏中进行了“日本进口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美国进口全自动血球分析仪”的宣传,事实上以上医疗器械分别自西班牙、奥地利进口。

2005年6月16日,当事人在《南湖晚报》第13版广告专栏中发布的医疗广告中利用“国内权威医院强强联手:上海华山医院、北京妇产医院、南京鼓楼医院……(共计8家)”的名义以及刊登24位会诊专家照片来对当事人进行宣传。

截止查获之日,当事人已使用上述病历卡400本。

嘉兴市工商局秀洲分局认定上述行为已分别构成了《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属于利用其他虚假宣传对其经营状况作引人误解宣传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令第16号《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属于利用其他医学权威机构名义和医生形象进行宣传的违法行为。

根据《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令第16号《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9号《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案例二:金华开出首张巨额罚单重罚虚假医疗广告经查,金华同济门诊部为了招揽生意,有意虚构聘请的医生拥有市级名医、上海名医、中国解剖委员会委员等头衔,自2005年3月至2006年5月底期间多次在《金华晚报》和金华电视台发布虚假广告,共计广告费用十三万多元。

江南分局在查明上述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广告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以人民币277068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广告法十六条 典型案例

广告法十六条 典型案例

广告法十六条典型案例在市场营销领域,广告是企业宣传推广产品的重要手段之一。

然而,在广告宣传中,如果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就可能给企业带来不良的后果。

为了加强广告法的执行,维护市场秩序,我国制定了广告法十六条,以规范广告行为。

本文将通过几个典型案例,对广告法十六条进行解读和分析。

案例一:某品牌健身器材广告误导消费者某品牌健身器材的广告打出了“只需10分钟,轻松瘦身”的宣传口号,声称使用该产品可以快速瘦身。

然而,在实际使用中,消费者发现效果并不如广告所宣传的那样显著。

这种误导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第三条的规定,即广告内容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宣传。

根据广告法第三条,广告宣传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产品的性能、功能、质量等信息。

这个案例中,某品牌健身器材的广告虽然声称只需10分钟就能轻松瘦身,但实际使用效果与其所宣传的差距较大,属于夸大误导性宣传。

因此,该品牌的广告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十六条。

案例二:某美容院禁止顾客退款某美容院发布广告,承诺提供“无效退款”的服务,即如果顾客在接受美容护理后没有明显效果,可以无条件退款。

然而,当一位顾客要求退款时,该美容院却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违背了广告法第六条的规定,即广告发布人应当按照广告中承诺的内容和方式履行义务。

根据广告法第六条,广告发布人应当按照广告中承诺的内容和方式履行义务。

在这个案例中,某美容院在广告中明确承诺提供无效退款服务,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无理由拒绝退款。

这种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十六条中对广告发布人应履行义务的规定。

案例三:某食品企业未标明广告内容所依据的临床试验结果某食品企业发布广告宣传其产品具有抗衰老的功效,声称经过临床试验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然而,该企业未在广告中标明所依据的临床试验结果,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即广告中宣传的药品、医疗器械、食品等应当标明所依据的临床试验结果、科学和专业性的研究成果。

根据广告法第十四条,广告中宣传的药品、医疗器械、食品等应当标明所依据的临床试验结果、科学和专业性的研究成果。

违反广告法的著名广告案例

违反广告法的著名广告案例

违反广告法的著名广告案例
在过去的广告历史中,有一些著名的广告案例违反了广告法规定。

以下是其中几个例子:
1. 伊丽莎白·泰勒的香水广告,在1960年代,著名演员伊丽莎白·泰勒在一支香水广告中出现。

广告中,她宣称这款香水让她的生活变得更加美好,但实际上这种宣传是夸大其词的。

广告违反了广告法中关于虚假宣传的规定。

2. 食品广告中的虚假宣传,食品广告中的虚假宣传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一些广告声称其产品具有特定的营养价值或医疗功效,然而,这些宣传往往缺乏科学依据或者夸大其词。

例如,一些饮料广告声称可以增加能量或提高智力,但实际上这些效果并没有经过科学验证。

3. 烟草广告,在过去,烟草广告经常违反广告法规定。

一些广告宣传吸烟可以提高社交地位、增加魅力或改善健康。

然而,这些宣传忽略了吸烟对健康的危害,违反了广告法中对于虚假宣传和对健康的保护的规定。

4. 医疗广告的夸大宣传,一些医疗广告宣称其产品或服务可以治愈各种疾病或提供奇迹般的效果。

然而,这些宣传往往没有科学依据,违反了广告法中关于虚假宣传和对健康的保护的规定。

5. 汽车广告中的误导宣传,一些汽车广告宣称其产品具有超高的燃油效率或卓越的安全性能,但实际上这些宣传往往是夸大其词的。

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准确地宣传产品的性能和特点,因此这些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

总结起来,违反广告法的著名广告案例包括虚假宣传、夸大宣传、对健康的误导宣传等。

这些案例违反了广告法中对于真实性、准确性和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的规定。

广告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为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而不是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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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广告法十大案例篇一:十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例十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例205-12-141、“苗毅韧牌胰衡片”食品广告(广告主:云南恩红药业有限公司),该广告使用“大约有98.7的糖尿病人病情得到控制,89的糖尿病人胰岛功能有不同程度的恢复,持续用药6个月后,糖尿病惊现36恢复正常”等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属非药品宣传对疾病治疗作用,误导消费者,违反了《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2、“久治不愈的糖尿病和并发症,哪里能治愈”医疗广告(广告代理公司:昆明平凡广告有限公司),该广告宣传保证治愈,使用患者的名义作证明,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3、“双灵固本散”药品广告(广告主:青阳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该广告以印刷品形式发布,广告宣传治愈率,并利用患者的形象作证明,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4、“唐乐舒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主:曲靖开发区唐乐舒经营部),该广告以印刷品形式发布,广告内容中利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宣传,夸大保健食品广告的功能,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5、“康华夜话?性情空间”医疗广告(广告主:昆明康华医院),该广告中宣称的“拥有最新从德国引进的BAT光离子动态检测系统”的内容,无相关证明材料证实,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

6、“攻克失眠抑郁顽症难关、展现高科技医学(中医治疗失眠、抑郁症、植物神经紊乱)”医疗广告(广告主:云南中医学院附设中医医院),该广告中宣称的“科学研究表明,不睡觉只能活5天,不喝水只能活7天”的内容,无相关证明材料证实,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

7、“治好肝病阳转阴后付款”医疗广告(广告主:云南明华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该广告中出现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8、“治愈肝病阳转阴只收380元”医疗广告(广告主:黄土坡健民门诊部),该广告中出现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9、“新电解导融技术成功治疗前列腺疾病”医疗广告(广告主:航空门诊部),该广告中宣称的“在全国三百余家大中型医院临床应用,已让数万例患者得到康复”、“数小时达到治疗目的”的内容,无相关证明材料证明,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

10、“华佗银屑王”药品广告(广告主:吉林省银诺药业有限公司),该广告含有大量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宣传治愈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第(一)、(二)项的规定。

篇二:违法广告案例分析违法广告案例分析特殊商品一、广西桂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双瓜糖安胶囊”。

(药品广告)其功能主治为“清热生津,益气养阴。

用于气阴两虚证糖尿病的辅助治疗等”。

广告宣称:“该药实现了口服药修复胰岛细胞,具有降糖效果好和修复胰岛细胞的功能,疗效好。

轻度患者只需服用1-2疗程即可康复,中重症患者仅需2-3疗程即可快乐生活”等。

分析:该广告违反药品广告禁止性标准中的1、不得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

2、不得含有治愈率、有效率的内容二、健怡牌PM2.5专业防护口罩(医疗器械广告)在产品外包装上宣称“微滤技术升级版,有效阻隔空气中PM2.5颗粒,过滤率达99以上,有效阻隔空气中病毒,病毒过滤率达到99.9”。

分析:该广告违反医疗器械广告禁止性标准中的“不得含有治愈率、有效率的内容”这一条。

违反广告活动中应当遵守一般规则中“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和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胡夸或者歪曲。

此条广告中所谓的病毒过滤率为99,9,但实际检验的结果均未达到广告宣称的过滤率,构成虚假宣传。

违反总则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三、大溪地诺丽果汁(食品广告)在互联网站上宣称大溪地诺丽系列果汁可治疗:哮喘、癌症、风湿、关节痛、糖尿病和对癌症的治疗作用;能使过敏症症状减轻、关节炎症状改善、哮喘症状改善、癌症症状减轻、艾滋病毒症状减轻等二十五种症疾及其改善情况,并例举对过敏症状减轻有效率达到88、关节炎症状改善有效率80等。

分析:1、宣传食品疗效的广告禁止发布,《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2、其广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违反新广告法总则第17条四、舒尼迩滴耳油该广告中宣称“老年性耳聋、噪音性耳聋、神经性耳聋??”如果使用了该产品就会“交流无障碍,听力恢复得和正常人一样了”,同时使用患者形象作证明。

涉嫌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药品广告的禁止性标准中有规定:不得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

不得利用患者的名义、形象做证明。

五、一碗泄油瘦身汤该广告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条“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的规定,属于广告使用数据未表明出处的违法行为。

同时使用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一般性商品六、金斗寻宝(一)、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1.中国最有价值的五大文玩投资手串套组。

2.中国第一套最昂贵的红木手串大全。

3.世界前几位的顶级材质。

4.中国第一套正规发行带有国家检测手串套组。

(二)、涉嫌虚假宣传1.免费赠送,仅收取报关税及加工费1680元。

2.虚构观众打进热线电话抢购中国五大投资手串的场景。

3.以中国木材与制品流通委员会和北京国博文物鉴定中心的名义,联合推出放心收藏活动。

4.将该手串套组与20年奇楠沉香制手串及20年香港泰珑手串拍卖价格作不科学的比较,暗示该手串升值空间大。

(三)、宣传治疗疾病作用,违法新广告法总则第17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

)该手串套组中的紫檀对于呕吐和气喘等病症有一定的帮助。

七、某楼盘广告新版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显然“5年稳定回报50”违反了这一条。

八、学尔森教育(教育培训广告)在互联网站上宣称“全国最大最专业的职业教育培训院校”,“全国学生68367名获取中专、大专、本科文凭,学尔森学生量全国领先”,“学历教育报名无限制”,“通过率全国第一,332370名学尔森全国学员通过一级建造师考试”,“在中国,每10000名建造师有6109名出自学尔森学院”。

1、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最大、全国第一),违反了新广告法第二章第三条: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2、广告活动一般性规则中规定:“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和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应当有据可查,不得胡夸或歪曲。

而该广告的内容均为杜撰,无事实依据。

3、违反总则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篇三:十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例十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例违法广告案例1:“苗毅韧牌胰衡片”食品广告(广告主:云南恩红药业有限公司),该广告使用“大约有98.7的糖尿病人病情得到控制,89的糖尿病人胰岛功能有不同程度的恢复,持续用药6个月后,糖尿病惊现36恢复正常”等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属非药品宣传对疾病治疗作用,误导消费者,违反了《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2:“久治不愈的糖尿病和并发症,哪里能治愈”医疗广告(广告代理公司:昆明平凡广告有限公司),该广告宣传保证治愈,使用患者的名义作证明,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3:“双灵固本散”药品广告(广告主:青阳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该广告以印刷品形式发布,广告宣传治愈率,并利用患者的形象作证明,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4、“唐乐舒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主:曲靖开发区唐乐舒经营部),该广告以印刷品形式发布,广告内容中利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宣传,夸大保健食品广告的功能,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5:“康华夜话?性情空间”医疗广告(广告主:昆明康华医院),该广告中宣称的“拥有最新从德国引进的BAT光离子动态检测系统”的内容,无相关证明材料证实,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6:“攻克失眠抑郁顽症难关、展现高科技医学(中医治疗失眠、抑郁症、植物神经紊乱)”医疗广告(广告主:云南中医学院附设中医医院),该广告中宣称的“科学研究表明,不睡觉只能活5天,不喝水只能活7天”的内容,无相关证明材料证实,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7:“治好肝病阳转阴后付款”医疗广告(广告主:云南明华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该广告中出现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8:“治愈肝病阳转阴只收380元”医疗广告(广告主:黄土坡健民门诊部),该广告中出现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9:“新电解导融技术成功治疗前列腺疾病”医疗广告(广告主:航空门诊部),该广告中宣称的“在全国三百余家大中型医院临床应用,已让数万例患者得到康复”、“数小时达到治疗目的”的内容,无相关证明材料证明,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10:“华佗银屑王”药品广告(广告主:吉林省银诺药业有限公司),该广告含有大量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宣传治愈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第(一)、(二)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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