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
如何提起行政复议,有什么规定?

如何提起行政复议,有什么规定?一、如何提起行政复议,有什么规定?1、什么是行政复议?简单地说,行政复议就是上级行政机关针对下级行政机关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之间的行政管理纠纷进行复查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行政活动。
或者说是上级行政机关纠正下级行政机关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是一条重要法律救济途径。
如果你发现哪个行政机关在实施这些管理时,没有依法办事,损害或影响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就可以向他的同级政府(直接管他的当地政府),或者向他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接受你申请的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就会依法公断。
这就是行政复议。
和行政诉讼相比,行政复议具有适用范围广、方便、快捷、不收取任何费用等优点,而且,申请人对复议结果不满,仍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行政诉讼来最终解决。
2、行政复议法对公民有什么用处?行政复议法最突出的作用就是保护公民不受行政机关的侵害。
行政机关实施管理时,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
对于被管理的公民或其他单位来讲,行政机关是强者,公民或其他单位是弱者。
为了解决这种不平衡,国家制定了一些保护公民权益的法律,行政复议法就是其中之一。
国家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管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但行政机关也是由人组成的,管理过程中难免发生偏差错误。
行政复议法的主要作用就是,当公民受到行政机关不公正对待时,及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换句话说,行政复议法是你自卫的法律武器。
3、对行政机关的哪些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简单地说,凡是行政机关针对具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管理行为,只要你认为这样的行为损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纠正。
如对行政机关给予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做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许可证、执照等证书,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的,相对人都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变更或撤销行政机关的决定或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4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40条第四十条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释义】本条是对行政复议期间和送达的规定。
一、期间(一)期间的概念在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他行政复议参加人,参加行政复议的行为都应该在一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这种时间期限即为行政复议期间。
在诉讼理论中,将类似的时间期限称为诉讼期间,而将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人民法院会合进行诉讼行为的日期和时间称为期日。
与行政诉讼相比,行政复议主要以书面审理为主,很少出现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以及其他行政复议参加人会合进行复议活动的情况,因此,在行政复议中,期日与期间的划分,没有太大的实质意义。
这里只明确一下期间的有关问题。
行政复议法规定合理的行政复议期间的目的,在于保证行政复议主体及时地行使行政复议的权利,履行行政复议的义务,切实维护行政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在于节省时间和人力,提高行政效率,使复议工作毫不迟延地进行,使当事人之间行政争议尽快得到解决,以维护行政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在于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促使行政复议机关依法行政。
(二)期间的种类行政复议期间,可以按不同的标准分为不同的种类。
以期间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还是由行政复议机关指定为标准,可以将期间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
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间,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发生而开始。
例如,本法第九条规定的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间,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的处理期间,第十九条规定的申请人对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间,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给被申请人的期间和被申请人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期间,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的处理期间,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9条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释义】本条是关于复议申请期限的规定。
行政复议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要依法进行,有法定的程序。
行政复议申请,是指复议申请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在法定期限内要求行政复议机关撤销或者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行政复议申请是行政复议程序的启动,没有复议申请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进行复议。
本条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作出的规定。
关于复议申请的期限问题,国务院制定的行政复议条例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决定。
”这次制定行政复议法,对条例关于复议申请期限的规定作了调整,一是适当延长了申请复议的期限,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由知道情况之日起“十五日内”,改为了“六十日内”;二是对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规定了申请期限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自动顺延,取消了延长期限需要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的规定。
这两项内容是根据十多年来我国行政复议实践作出的修改。
本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为什么规定申请复议的期限为“六十日”,主要考虑是,第一,从当前复议实践看,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行政管理也日趋多样化,内容也更加复杂,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行政复议法时间如何计算的?

行政复议法时间如何计算的?热门城市:湘潭律师娄底律师淮北律师承德律师晋中律师盘锦律师临汾律师宿州律师宝鸡律师丽江律师一、行政复议法时间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得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又做出相应的补充,该条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二)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三)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四)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五)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六)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复议法时间期限计算原则一般原则《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的规定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三、行政复议的最长申请期限关于未告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时的最长申请期限,《行政复议法》没有作出规定,行政诉讼领域对此曾有过比较热烈的探讨。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少天

一、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少天提起行政复议的时间分为两种情况:(一)一般情况下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为60天,自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60天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属人民政府提出;(二)特殊情况可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可以超过60天,特殊情况是指法律对此另有规定,对此只能依照特殊规定计算复议期限,比如《土地管理法》中规定,提起行政复议的时间为90天,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依据《土地管理法》所做的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行政复议的时间为90天,而不是60天。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少天二、行政复议的程序(一)申请。
1、时效。
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2、条件。
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三)审理。
1、送达行政复议书副本,并限期提出书面答复。
2、审阅复议案件有关材料。
3、调查取证,收集证据。
4、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参加复议活动。
(五)确定复议案件的审理方式。
(四)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期限,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三、申请行政复议的基本条件(一)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范围且依法应当由本机关受理;(三)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复议请求和理由;(四)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关于新《行政复议法》的学习要点

关于新《行政复议法》的学习要点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主要功能是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已于2023年9月1日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次新《行政复议法》的学习要点如下:一、新《行政复议法》强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扩大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新《行政复议法》扩大了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将行政纠纷进入行政复议的入口拓宽、门槛降低,为企业提供了更强的法律保护,使企业通过行政复议能够更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新《行政复议法》第11条规定以下15种情形,企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五)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六)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七)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九)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十)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十一)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十二)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十三)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十四)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十五)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怎么计算

⾏政复议申请期限怎么计算
关于申请⾏政复议期限的计算问题,根据⾏政复议法的规定,要从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政⾏为之⽇起计算。
也就是⾏政管理相对⼈通过法定途径,得以了解具体⾏政
关于申请⾏政复议期限的计算问题,根据⾏政复议法的规定,要从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政⾏为之⽇起计算。
也就是⾏政管理相对⼈通过法定途径,得以了解具体⾏政⾏为已经作出并知晓其内容的时间。
在实践中,知道具体⾏政⾏为之⽇主要通过三种途径:⼀是当场作出的具体⾏政⾏为,在⾏政机关作出具体⾏政⾏为的决定书上会注明⽇期,这个⽇期就是管理相对⼈知道具体⾏政⾏为之⽇;⼆是送达的具体⾏政⾏为决定书,送达⽇期就是管理相对⼈知道具体⾏政⾏为之⽇;三是具体⾏政⾏为决定⽆法送达,通过公告作出,公告中所注明的⽇期或者公告⽇,就是管理相对⼈知道具体⾏政⾏为之⽇。
当然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法准确判断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政⾏为的准确时间,难以认定管理相对⼈提出⾏政复议是否已超过了法定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就要由⾏政复议机关经过调查了解根据相关情况依法确定。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是多长时间

⾏政复议申请期限是多长时间⾏政复议是当事⼈对⾃⼰权益的⼀次救济,这种救济⽅式也是要受到时间限制的,这是不随时都能启动⾏政复议程序的。
那么⾏政复议申请期限是多长时间?下⽂店铺⼩编为⼤家整理了这⽅⾯的知识,欢迎阅读!⼀、现有规定期限《⾏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政⾏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知道该具体⾏政⾏为之⽇起60⽇内提出⾏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得除外。
因不可抗⼒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障碍消除之⽇起继续计算。
《⾏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做出相应的补充,该条规定:⾏政复议法第九条第⼀款规定的⾏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当场作出具体⾏政⾏为的,⾃具体⾏政⾏为作出之⽇起计算;(⼆)载明具体⾏政⾏为的法律⽂书直接送达的,⾃受送达⼈签收之⽇起计算;(三)载明具体⾏政⾏为的法律⽂书邮寄送达的,⾃受送达⼈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受送达⼈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起计算;(四)具体⾏政⾏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的,⾃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起计算;(五)⾏政机关作出具体⾏政⾏为时未告知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该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收到⾏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起计算;(六)被申请⼈能够证明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政⾏为的,⾃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政⾏为之⽇起计算。
⾏政机关作出具体⾏政⾏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书⽽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政⾏为。
⼆、期限计算原则《⾏政复议法》第四⼗条规定,⾏政复议期间的计算,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的规定执⾏。
《民事诉讼法》第七⼗五条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是节假⽇的,以节假⽇后的第⼀⽇为期间届满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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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
(1)一般情况下,申请复议的法定期限为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提出。
《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一款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原来的法律、法规规定复议申请期限不满60日的,一律按照本法规定,即复议申请期限为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
(2)原来法律、法规规定超过60日的,按照原来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此,《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一款也作了相应规定,即“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这是指除《行政复议法》以外的法律所规定的申清期限。
例如,《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决定不服的,其复议申请期限为3个月,则该案复议申请期限仍为3个月。
(3)《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二款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这里的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测、不可避免也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如地震、战争等;其他正当理由指不是由个人故意造成,凭主观努力也难以克服的事实,如生病、因正当理由较长时间离开固定住所等。
发生了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待这些障碍消除之后,复议期限不足60日的应补足60日;超过60日的,超过的日数是上述障碍存在的天数。
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
二、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1、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行政处罚主要有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吊销营业执照,拘留等。
2、对行政强制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行政强制分为三类:一类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如强制隔离等;另一类是限制行使财产权的,如查封、扣押、冻结等;还有一类是强制执行的,如责令退还所收费用等。
3、对行政不作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行政不作为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是行
政相对人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主体颁发许可证或执照,而后者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二是申请行政主体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三是认为行政主体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4、对行政侵权,可以申请复议。
如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等。
对于行政主体关于民事纠纷的仲裁、调解或处理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三、行政复议决定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1、行政复议决定已经生效,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产生法律效力。
2、被申请人不履行义务及其执行措施被申请人有义务履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
3、申请人不履行义务及其执行措施申请人不履行义务及其执行措施。
行政复议决定如何执行:
1、对申请人不履行义务采取执行措施的条件是: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
2、对申请人采取的执行措施有两种: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