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回复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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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程序流程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复议程序流程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政复议程序流程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政复议是属于⾏政程序的,但是与司法程序相⽐较呢,⼜有⾃⼰独特的特点,⽐如具有简易、⾼效等特点。

但是,⾏政复议是虽然只是作为⼀种⾏政裁判制度,⼜具有了准司法性的特点,所以在程序上应尽量司法化,可以保证复议活动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店铺⼩编就为您详细解析下⾏政复议的时间规定。

⾏政复议程序:时间规定5⽇,⾏政复议机关收到⾏政复议申请后,应在五⽇内进⾏审查。

7⽇,申请⼈对于符合《⾏政复议法》第⼗五条规定的具体⾏政⾏为,可向发⽣地的县级地⽅⼈民政府提出⾏政复议申请,该县级地⽅⼈民政府应当⾃接到该⾏政复议申请之⽇起七⽇内,转送有关⾏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

⾏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作的机构应当⾃⾏政复议申请受理之⽇起七⽇内,将⾏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

10⽇,被申请⼈应当⾃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起⼗⽇内,提出书⾯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政⾏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1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政复议机关申请⾏政复议、对⾏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民法院提起⾏政诉讼的,⾏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起或者⾏政复议期满之⽇起⼗五⽇内,依法向⼈民法院提起⾏政诉讼。

30⽇,申请⼈在申请⾏政复议时,⼀并提出对《⾏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内依法处理。

(⽆权处理的,应当在七⽇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政机关应当在六⼗⽇内依法处理。

)⾏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作出的具体⾏政⾏为进⾏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内依法处理。

(⽆权处理的,应当在七⽇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60⽇,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知道该具体⾏政⾏为之⽇起六⼗⽇内提出⾏政复议申请。

对《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的分析与思考

对《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的分析与思考

对《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的分析与思考《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了行政复议受理的时限,其内容如下: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必须延长复议期限的,经上级行政复议机关批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应当通知复议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该条规定一方面为行政复议申请人提供了及时的应诉机会,另一方面也规定了时间限制和时限延长的手段,以此维护正当权益。

我认为,《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的存在和实施,使得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及时得到行政复议机关的回应,减少了行政机关的滥权、玩忽职守等现象,实现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作用。

首先,根据该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在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这说明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决定,并对行政行为进行复议。

这是确保行政复议权利充分保障的重要手段,避免了行政复议机关的过度拖延,打击了行政机关的滥权问题。

其次,该条还规定了一定的时限延长方式。

行政复议机关必须经过上级行政机关核准,才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30天的复议期限,以及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这个规定有着很明确的规范效力,保障行政复议申请人得到及时的通知和回复。

同时,由于时限延长造成的不便和损失,行政机关也会对时限延长持谨慎态度,从而减少了行政机关的“视而不见”和“掩耳盗铃”现象。

最后,行政复议机关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复议决定后,必须及时告知申请人复议结果,并告知现实上诉渠道及时申诉;同时,法律在保护申请人的利益方面给予了充分考虑,如复议机关没有遵守复议期限,申请人可以依法向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使得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工作中认真负责,提高了行政复议机关的工作效率与水平。

总之,《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规定,它提醒了我们行政机关的权力时限,帮助行政机关正确行使权力,促进了行政机关合法有效地开展行政工作,为保护公民的正当权益提供了依据,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同时,这也是行政复议制度有效运行的前提,应该获得广泛的认可和支持。

行政执法应注意的几个期限问题

行政执法应注意的几个期限问题

行政执法应注意的几个期限问题除强制措施期限外,在文书制作中,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期限问题1.1 诉讼和复议期限:适用《产品质量法》和《特种设备监督条例》的行政诉讼期限是三个月,行政复议的期限是60天;适用《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计量法实施细则》的行政诉讼期限是十五天,行政复议的期限仍是60天。

1.2 加罚期限: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1.3 听证期限:《行政处罚法》: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告知听证未告知当事人3日内未提出书面申请视为放弃听证权。

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故行政处罚告知到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应为3日。

1.4不予行政处罚时限:《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其期间的计算,从违法行为发生日起计算,直到发现之日止,对于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则从该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1. 5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期限:《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发出后,60日内当事人又领取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则领取之日即为送达日期。

1.6检验结果告知期限: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的时限15天。

1.7 结案期限:《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第三十七条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办理案件,一般应当在三个月内结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的,需报上一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的“60”日规定

行政复议的“60”日规定

行政复议的“60”日规定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要求有关部门重新对行为进行审查的一种制度,它是行政救济的途径之一。

受理复议的部门一般是作出行政行为部门的同级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

行政复议作为一种救济方式同样需要在一定的时间期限内进行,一旦超过时限,复议机关可以裁决不予受理,法律就视为当事人自动放弃了复议申请权,从而导致其权利不能得到救济。

《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法律为申请行政复议以及下面提到的行政诉讼所规定的时间限制并没有像《民法通则》中那样明确使用“时效”这个称谓,更准确地讲,这应当属于一种申请期限。

但是为方便起见,这里统称为时效。

)根据上面的规定,行政复议的起算点应当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那么什么情况下当事人才算是“知道”呢?为了明确这个问题,《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做了进一步的解释:1.当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做出之日起计算。

比如交警现场处罚的,那么被处罚人当场就知晓了处罚内容,因此从处罚当日起开始计算60天的期限。

2.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比如行政机关撤销单位资质证书的,从被撤销单位签收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之日开始计算。

3.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这主要适用于行政机关邮寄送达的情况。

4.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这主要适用于行政机关公告送达的情况,比如由于联系不上当事人而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5.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6.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提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少天

提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少天

一、提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少天提起行政复议的时间分为两种情况:(一)一般情况下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为60天,自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60天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属人民政府提出;(二)特殊情况可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可以超过60天,特殊情况是指法律对此另有规定,对此只能依照特殊规定计算复议期限,比如《土地管理法》中规定,提起行政复议的时间为90天,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依据《土地管理法》所做的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行政复议的时间为90天,而不是60天。

提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少天二、哪些是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包括:(一)有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五)属于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和法律规定的复议范围;(六)尚未有其他机关或法院受理此案。

三、行政处罚复议需要先交罚款吗一般需要先交罚款,然后再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主动申请暂不缴纳罚款,行政复议机关或者被申请人认为要求合理的,可以决定停止执行。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提出道路交通处罚行政复议时要提供被违章处罚事项的来源,如罚款单、违章记录等。

申请书要写明申诉的事项和理由,重点写明该处罚不符合哪条法律法规,或者造成违章的客观原因(紧急避让、道路损毁等)。

递交材料时可能还要填一份申请表,主要填写申诉的事由和联系电话等。

申请表和申请书都需要申诉人签名,因此,申诉人最好亲自去。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是多长时间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是多长时间

⾏政复议申请期限是多长时间⾏政复议是当事⼈对⾃⼰权益的⼀次救济,这种救济⽅式也是要受到时间限制的,这是不随时都能启动⾏政复议程序的。

那么⾏政复议申请期限是多长时间?下⽂店铺⼩编为⼤家整理了这⽅⾯的知识,欢迎阅读!⼀、现有规定期限《⾏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政⾏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知道该具体⾏政⾏为之⽇起60⽇内提出⾏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得除外。

因不可抗⼒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障碍消除之⽇起继续计算。

《⾏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做出相应的补充,该条规定:⾏政复议法第九条第⼀款规定的⾏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当场作出具体⾏政⾏为的,⾃具体⾏政⾏为作出之⽇起计算;(⼆)载明具体⾏政⾏为的法律⽂书直接送达的,⾃受送达⼈签收之⽇起计算;(三)载明具体⾏政⾏为的法律⽂书邮寄送达的,⾃受送达⼈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受送达⼈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起计算;(四)具体⾏政⾏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的,⾃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起计算;(五)⾏政机关作出具体⾏政⾏为时未告知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该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收到⾏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起计算;(六)被申请⼈能够证明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政⾏为的,⾃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政⾏为之⽇起计算。

⾏政机关作出具体⾏政⾏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书⽽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政⾏为。

⼆、期限计算原则《⾏政复议法》第四⼗条规定,⾏政复议期间的计算,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的规定执⾏。

《民事诉讼法》第七⼗五条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是节假⽇的,以节假⽇后的第⼀⽇为期间届满的⽇期。

行政复议时间规定

行政复议时间规定

行政复议时间规定行政复议时间规定行政复议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为了确保行政复议的效力和及时性,行政复议的时间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行政复议的时间规定主要包括期限的确定和延期的情况。

首先,行政复议的期限规定是保证公民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的基础。

行政复议期限应当明确规定,以确保合法权益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得到保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限一般为三个月。

这一期限的设定是考虑到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复核和审查的时间,同时为了尽量保证复议结果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

三个月的期限对于大多数行政案件已经足够。

而对于特殊情况,比如复杂的案件或涉及重大利益的案件,可以依法进行适当的延长。

其次,对于行政复议期限的延期,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和程序。

行政复议期限的延期是为了确保复议机关对复议案件进行充分而细致的审查,从而作出公正准确的复议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期限可以延长一个月,但是延期需要有充分的理由,并且要在期限到期前向复议申请人告知延期的事由和期限。

复议机关应当在延期后的指定时间内作出最终的复议裁决。

行政复议时间规定的合理性和严谨性,对于公民实现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合理的时间规定可以保证行政复议的效力得到充分发挥,让公民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复议机关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

严谨的规定可以确保行政复议的程序性和公平性,让复议结果能够公正、准确地反映事实和法律。

然而,当前我国行政复议的时间规定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有些复议机关未能按照规定的期限作出复议决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

另一方面,一些复议机关在延期过程中滥用延期权,不仅延长了公民等待复议结果的时间,也增加了行政复议资源的浪费。

针对这些问题,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复议机关的法律意识和权利保护意识。

同时,还可以加强行政复议机关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复议决定的及时作出。

行政复议超过期限不予受理怎么办

行政复议超过期限不予受理怎么办

行政复议超过期限不予受理怎么办申请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超过法定期限不受理申请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行政复议超过期限不予受理怎么办的问题,下面由我为你详细解答。

一、行政复议超过期限不予受理怎么办
1、申请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超过法定期限不受理申请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

二、谁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这里只是申请人自己认为就可以,事实上这种认为可能有对有错,但不影响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二是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三是通常情况下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应当是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本人,但有两种情况,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本人不能亲自提出复议申请时,也可以由其他特定的公民代为申请。

第一种是该公民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自己申请行政复议,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第二种是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复议,由于该公民已经死亡,其近亲属就是申请人。

四是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来说,申请行政复议的多是法定代表人,当然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复议申请。

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超过法定期限不受理申请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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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回复期限
前几天遇到一个事,某交通局作出了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但是受害方不服该份《交通事故认定书》,受害方准备提起行政复核。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交通管理局或者交警大队作出的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提起复核,而复核的期限为三天。

同样的,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去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对认定结果不服的,也可以向作出认定单位的上一级提出行政复议。

因此,我们知道,行政复议是为了行政机关作出一些行政行为、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组织等认为该行政行为伤害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对该行政行为表示不服不理解的时候,可以向作出行政行为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行政行为或者重新作出。

不过,行政复议不是随便提的,也不是想什么时候提就什么提。

向上一级提起行政复议是有时间上的限制的,提交行政复议书之后,上一级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

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的答复时间和提出时间。

一、关于当事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时间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一般来讲,公民可以在60日内上一级行政单位提交申请。

那超过60日是不是就不可以呢?也不是,如果有些法律对行政复议的时间又明确的规定,就要根据具体法律的规定。

但是要注意个问题,其他的法律的对行政复议有期规定,并且超过60日的,可以依据其他法律规定的期限提交申请,若是
一些条例、法规的规定,就要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

二、关于上一级行政机构对于行政复议作出答复的时间
1.一般来讲,根据《行政复议法》中第十七条的规定,上一级行政单位在接收行政复议申请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进行审查。

2.如果经过审查之后,行政机关认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要出具《决定不予受理书》,并送达申请人;
3.对于符合条件的,但是对于申请人提交错误申请机关,应该在七日内转送到具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并且及时通知申请人。

4.行政机关进行审查之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60日对之前行政机关的行为作出审查,并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

5.如果认为前行政行为正确的,则维持前行政行为,如果认为前一行政行为错误的,复议机关可以撤销前一行政行为,责令其再次作出认定。

遇到特别复杂的情况的时候,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向领到申请延长复议时间,但是最长的延长时间不能超过30日。

所以,除了有其他法律的规定,复杂的行政复议最长的回复时间是不能超过90日的,一般的行政复议回复不能超过60日的。

顺便一提,当事人在收到行政行为决定书时,一定要确认接收时间,一般当场作出行政行为的,从第二条开始计算,邮寄的,从签收之日的第二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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