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受理期限的规定(2017年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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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复议的期限

行政案件复议的期限

一、行政案件复议的期限《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得除外。

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的起算时间,可分为两种情况:(一)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权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期限的,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复议权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之日起计算。

(二)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或者未送达法律文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只要能够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

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从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之日起计算。

行政案件复议的期限二、行政案件的追诉时效多长(一)直接起诉期间1、当事人应当在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起诉的期限不受六十日限制。

3、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制作或者没有送达法律文书,当事人不服向法院起诉的,只要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法院应当受理。

4、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5、当事人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6、由于不属于当事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行政复议法条文释义

行政复议法条文释义

行政复议法条文释义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要求行政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并赋予相应权益的一种诉讼程序。

行政复议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和行政秩序而设立的。

《行政复议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定行政复议制度的专门法律,于2000年10月1日实施。

下面将对该法的相关条文进行释义。

第一条:行政复议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行政复议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和行政秩序。

该条明确了行政复议法的制定目的。

行政复议法的目的在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和行政秩序。

通过明确规定行政复议的程序和条件,以及行政机关处理复议案件的权限和方式,提升行政复议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损害了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照本法的规定向该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该条规定了给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复议的权利。

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损害了其合法权益时,有权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该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这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法定的救济途径,使其能够对行政行为的错误或违法进行追究,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实现。

第三条:受理行政复议的机关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下设的行政复议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关)。

该条规定了受理行政复议的机关范围。

行政复议机关是由有关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其职责为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并进行调查、审批、裁决。

行政复议机关的设立有利于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专门处理,确保其公正、公平、合法的进行。

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行使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职权,保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该条规定了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

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必须依法行使职权,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行政复议机关在处理复议案件过程中应公正、公平地进行调查、审批和裁决,不能有违法、虚假和不公正的行为。

最新行政复议法试题及答案

最新行政复议法试题及答案

最新行政复议法试题及答案1、行政复议机关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7天内将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法律另有规定。

3、申请人可以书面或传真申请行政复议,但不可以口头申请。

4、行政复议机关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除法律规定的期限较短的情况。

5、行政复议机关在30天内应依法处理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认为其依据不合法且本机关有权处理。

6、对于一起治安案件迟迟未作处理是行政复议的范围。

7、情况复杂时,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可以适当延长复议期限,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天,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8、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处分不服。

9、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5天内审查是否受理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决定不予受理,符合规定的申请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

10、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11、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经复议机关批准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

C.需要向法院申请查阅D.有权查阅并提供证据材料12、XXX的XXX不同意XXX对其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要求XXX进行复议。

因此,本案的复议机关是XXX。

13、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而行政复议机关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受理,那么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

14、如果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申请复议,那么被申请人是委托的行政机关。

15、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同意行政机关机关有终局裁决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16、如果XXX不同意某派出机构对其做出的30元罚款裁定,应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行政机关进行复议。

17、如果行政复议申请人在申请复议时提出了行政赔偿请求,复议机关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

行政复议法时间如何计算的?

行政复议法时间如何计算的?

行政复议法时间如何计算的?热门城市:湘潭律师娄底律师淮北律师承德律师晋中律师盘锦律师临汾律师宿州律师宝鸡律师丽江律师一、行政复议法时间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得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又做出相应的补充,该条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二)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三)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四)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五)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六)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复议法时间期限计算原则一般原则《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的规定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三、行政复议的最长申请期限关于未告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时的最长申请期限,《行政复议法》没有作出规定,行政诉讼领域对此曾有过比较热烈的探讨。

2017年新行政诉讼法全文

2017年新行政诉讼法全文

2017年新行政诉讼法全文D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行政复议受理期限的规定(2017年最新版)

行政复议受理期限的规定(2017年最新版)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行政复议受理期限的规定(2017年最新版)正文:行政复议受理期限的规定<行政复议<行政法律知识网站:行政法网/xingzhengfa/08a/871.html 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释义」本条是关于行政复议受理期限的规定。

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时,接受申请,并予以立案。

通常人们把行政复议机关的这一活动,称为行政复议的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后,应当及时审查行政复议申请的内容,并在一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如何合理规定这一期限,应体现行政复议制度的效率原则,还得顾及实际操作中的可行性问题。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

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审查,是确保行政复议活动正常进行的重要环节。

做好这一工作,既可以保证管理相对人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也可以避免行政复议机关盲目立案,为顺利地开展行政复议活动创造有利条件。

对于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应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是否符合本法规定。

一、行政复议申请是否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受案范围;第七条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的具体范围;同时第八条还规定了关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不是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完整word版)行政法中的时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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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中的期限(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均工作日)1. 主动公开的期限:20日,应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申请公开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15日(机构负责人同意)答复。

3.每年3月31日前公布年度报告。

(二)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1.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30日内(知道人事处理决定之日起);对复核结果不服的,15日内(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诉(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2.直接提出申诉:30日内(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

3.从业限制:领导成员3年,其他公务员2年,不得从事与原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4.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限均为6的倍数:(1)警告,6个月;(2)记过,12个月;(3)记大过,18个月;(4)降级、撤职,24个月。

→“合并执行”不超过48个月。

(三)立法法、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1.省人大常委对较大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四个月内予以批准2.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生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原则上)3.行政法规的备案:公布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4.规章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法制机构向有关【上级】机关备案。

(四)行政许可法1.决定期限:单一:20+10(本机关负责人批准)法律、法规除外;统一、联合、集中的:45+15(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

2.审查期限:20日。

3.送达期限:10日→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

4.扣除期间: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5.听证:请求权期限,告知后5日内;通知时间、地点:7日前;组织期限,20日内。

6.实施许可的期限均为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最长45+15+10=70天)(五)行政处罚法1.追究时效:2年2.听证【对比许可】:申请期限,告知后3日内;通知时间、地点:7日前。

3.缴纳罚款的期限:15日内交到指定银行4.执法人员对当场收缴的罚款交至行政机关;水上收缴的,自抵岸之日起交至行政机关;前两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均为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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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题及答案【最新版】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题及答案单位姓名分数一、单项挑选(将您以为正确答案的英文标号填在括号内,每题2分,共40分)1.按照《执法证件治理方法》的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务,应当持有( )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着装、佩戴标志、使用证件有特意规定的,应当遵守其规定。

A县级人民政府 B市级人民政府 C省人民政府 D国家2.别满( )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别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A.十六周岁B.十二周岁C.十四周岁D.十八周岁3.下列对于听证的讲法错误的是( )A某公司申请许可实施一具建设项目,行政机关以为该项目会对身边居民采光造成妨碍,则行政机关应当公布公告,并进行听证会B行政机关欲许可在某地兴建机场,而兴建机场会有噪声污染,则行政机关应当告知附近居民有要求进行听证的权利C利害关系人假如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D假如B项中的附近居民要求组织听证,则听证费用由附近居民承担4.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能够在别伤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事情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 )A能够减免罚款 B别妨碍接着执行C能够解除查封、扣押或冻结的决定 D能够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5.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行政处分别服,能够( )A申请行政复议 B提起行政诉讼 C向上级领导反映 D申诉6.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然而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少于此期限的除外。

A10日 B 15日 C 30日 D 60日甘肃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试题及答案7.下列对于行政诉讼二审审查内容的讲法正确的是( )A行政诉讼二审只审查一审裁判,原则上别涉及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B行政诉讼二审只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C行政诉讼二审既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又审查一审裁判,且别受当事人上诉范围的限制D行政诉讼二审既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又审查一审裁判,但应受当事人上诉范围的限制8.1999年4月,刘某向某县郊区某村申请建房,经接受后,在该村地界内修筑了105平方米的平房,同年10月,县城建局认定该建造为违法建造,决定强行拆除,并在强拆时将刘某部分财产损坏,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下列正确的讲法是( )A城建局的行为合法,只能对刘某举行补偿B城建局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但因所拆建造属违章建造,所以别予赔偿 C 城建局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应对刘某财产权造成的伤害举行赔偿D以上讲法都别对9.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 )实施,其他人员别得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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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行政复议受理期限的规定(2017年最新版)正文:行政复议受理期限的规定<行政复议<行政法律知识网站:行政法网/xingzhengfa/08a/871.html 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释义」本条是关于行政复议受理期限的规定。

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时,接受申请,并予以立案。

通常人们把行政复议机关的这一活动,称为行政复议的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后,应当及时审查行政复议申请的内容,并在一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如何合理规定这一期限,应体现行政复议制度的效率原则,还得顾及实际操作中的可行性问题。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

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审查,是确保行政复议活动正常进行的重要环节。

做好这一工作,既可以保证管理相对人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也可以避免行政复议机关盲目立案,为顺利地开展行政复议活动创造有利条件。

对于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应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是否符合本法规定。

一、行政复议申请是否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受案范围;第七条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的具体范围;同时第八条还规定了关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不是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还应当指出的是,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服的,也不属于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二、行政复议申请是否超过法定期限;超过法定期限有无正当理由《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行政复议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行政复议法》第十条规定:“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行政复议申请书是否符合条件审查申请书的格式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五、行政复议申请是否属于本行政复议机关的管辖范围《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四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行政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第十五条还规定了对老百姓往往难以弄清楚向哪一个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复杂情况,可以直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转送。

六、行政复议申请提出之前,是否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管理相对人既可选择请求行政复议又可选择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行政复议总是先于行政诉讼,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管理相对人仍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但是,这两种程序不能同时进行。

管理相对人一旦提起行政诉讼,则表明其已放弃了行政复议救济程序。

以上是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审查的几个主要方面。

经行政复议机关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决定受理的不需要再作出书面的行政处理决定,可以直接进入行政复议审理阶段,通知被申请人参加行政复议;如果认为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要件,如:或者超过法定期间且无正当理由,或者已经提起行政诉讼,或者不属本行政复议机关的管辖范围,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诉行政复议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最后,应该指出,第一,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如果是由于行政复议申请书不符合要求,或应提供的材料不足,而难以进行审查和判断的,应该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发还行政复议申请人,说明有关情况及问题,要求行政复议申请人在限期内予以补正,然后再申请。

第二,发现下列情况,应当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申请人资格的,应当更换符合申请人资格的人申请;没有明确被申请人的,应当查明被申请人后再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不具体的,应当补充写明;应当由申请人提供的事实根据没有提供的,应当写明案情事实,补充证据。

第三,对于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也就是说,在行政复议受理过程中,有些情况不是非此即彼,而是可以补救以符合受理要求的。

这些做法符合行政复议法的立法意图,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受理日期的计算上,应该是,“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也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行政复议机关审查申请书、决定是否受理,关系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应有的保护,行政机关违法的行政行为能否得到纠正,所以,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书应认真地进行审查,凡符合受理条件的都应当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立案。

申请人对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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