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一般期限和特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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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特制度与规则

行政诉讼的特制度与规则
(一)法院责令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 《证据问题的规定》9条第2款
(二)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 《证据问题的规定》22条 38条
(三)法院依申请调取证据 《证据问题的规定》23条 38条
五 质证的规则 《证据问题的规定》35条—52条 六 作为“认定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依据” 的证据
除具备合法性 客观性 关联性以外,还 应具备以下条件:
③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
④ 人民检察院; 2.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具备法定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 主要证据不足;(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 律、法规确有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 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决;(4)其他违反法 律、法规的情形。 二、再审案件的审理
㈡、对起诉的审查
㈢、审查的结果
1.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受诉人民法院 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立案,即正 式受理。
2.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受诉人民法院应 当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作出不予受理 的裁定。
3.对起诉条件有欠缺但可以补正或者更 正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期间责令当事人 补正或者更正,在指定期间内已经补正或 者更正的,应当依法受理。
行政诉讼裁判的执行
一 执行条件 二 执行机关: 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 三 1人民法院 原则上由第一审人民
负责,但〈行诉法解释〉85条作了较 为灵活的规定 四 2行政机关 五 (1)该行政机关具有自行强制执行权 六 (2)根据生效裁判,相对人负有义务 拒不履行
三 申请执行期限
〈行诉法解释〉84,申请人是个人的,申 请执行期限为一年,申请人是单位的, 申请期限为180日
4申请执行期限 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从被执行人起诉期 限届满180日内提起 权利人申请执行的,应自行政机关申请 执行的期限届满之日起90日内提出

2002-2011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

2002-2011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2010年)39.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39题)A.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B.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答案」D「考点」行政法基本原则「解析」选项A错误。

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不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选项B错误。

合法行政原则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而不是比例原则。

选项C错误。

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的要求,不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选项D正确。

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

比例原则作为合理行为原则的具体表现之一,当然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

作对本题,要求清楚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内涵和要求。

40.国务院某部拟合并处级内设机构。

关于机构合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0题)A.该部决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B.该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C.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报国务院备案D.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答案」A「考点」国务院行政编制管理「解析」《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41.关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做法或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1题)A.张某受记过处分期间,因表现突出被晋升一档工资B.孙某撤职处分被解除后,虽不能恢复原职但应恢复原级别C.童某受到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为二十四个月D.田某主动交代违纪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应减轻处分「答案」D「考点」公务员处分「解析」选项A错误。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8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完整word版)行政法中的时间期限

(完整word版)行政法中的时间期限

行政法中的期限(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均工作日)1. 主动公开的期限:20日,应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申请公开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15日(机构负责人同意)答复。

3.每年3月31日前公布年度报告。

(二)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1.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30日内(知道人事处理决定之日起);对复核结果不服的,15日内(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诉(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2.直接提出申诉:30日内(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

3.从业限制:领导成员3年,其他公务员2年,不得从事与原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4.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限均为6的倍数:(1)警告,6个月;(2)记过,12个月;(3)记大过,18个月;(4)降级、撤职,24个月。

→“合并执行”不超过48个月。

(三)立法法、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1.省人大常委对较大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四个月内予以批准2.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生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原则上)3.行政法规的备案:公布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4.规章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法制机构向有关【上级】机关备案。

(四)行政许可法1.决定期限:单一:20+10(本机关负责人批准)法律、法规除外;统一、联合、集中的:45+15(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

2.审查期限:20日。

3.送达期限:10日→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

4.扣除期间: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5.听证:请求权期限,告知后5日内;通知时间、地点:7日前;组织期限,20日内。

6.实施许可的期限均为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最长45+15+10=70天)(五)行政处罚法1.追究时效:2年2.听证【对比许可】:申请期限,告知后3日内;通知时间、地点:7日前。

3.缴纳罚款的期限:15日内交到指定银行4.执法人员对当场收缴的罚款交至行政机关;水上收缴的,自抵岸之日起交至行政机关;前两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均为2日。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判断题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判断题

判断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便可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BA.正确B.错误2、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AA.正确B.错误3、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所有抽象行政行为都不能申请复议。

BA.正确B.错误4、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五日不作答复的,视为决定不予以受理。

BA.正确B.错误5、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一律不能停顿执行。

BA.正确B.错误6、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AA.正确B.错误7、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向申请人收取一定数额的行政复议费用。

BA.正确B.错误8、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AA.正确B.错误9、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AA.正确B.错误10、行政复议申请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提出,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天的除外。

AA.正确B.错误11、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AA.正确B.错误12、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BA.正确B.错误13、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的,证据缺乏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调查补正后作出维持决定。

BA.正确B.错误14、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行政复议期限,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AA.正确B.错误15、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

AA.正确B.错误16、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之一是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

行政诉讼法基本知识

行政诉讼法基本知识

行政诉讼法基本知识一、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和要求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我国的行政诉讼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案件由普通法院受理和审理。

2、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只限于就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发生的争议。

3、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必经程序。

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方式为开庭审理。

二、行政诉讼的构成要件1、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被告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百针对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内的行政争议,并且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4、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在法定期限之内。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的已经经过行政复议;自行选择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已作出复议决定或者逾期求救末作出复议决定。

三、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是两种相互联系又有重大差异的司法活动。

行政诉讼一般旅游事业是从诉讼中分离出来的在其发展初期也往往适用诉讼程序。

在某些法律原则方面,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相同。

这是它们的联系。

但两者也存在着区别:1、案件性质不同。

2、适用的实体法律规范不同。

3、当事人不同。

4、诉讼权利不同。

5、起诉的先行条件不同。

6、举证责任不同。

7、是否适用调解不同。

四、人民法院的受案(一)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税务行政处罚的追溯期限

税务行政处罚的追溯期限

税务行政处罚的追溯期限税务行政处罚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或其他纳税义务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的追溯期限是指对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进行追溯的时间范围。

一、追溯期限的重要性确定税务行政处罚的追溯期限对于维护税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追溯期限的设定应该是合理的,并且要注意遵循法律的原则和精神。

二、我国税务行政处罚的追溯期限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和规定,我国税务行政处罚的追溯期限规定如下:1. 罚则执行标准的追溯期限对于罚款金额的追溯期限一般为五年。

也就是说,纳税人或其他纳税义务人在五年内被查实有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可以依法作出相应的罚款决定。

超过五年后的违法行为一般不予追溯,但有一些特殊情况可能会例外,比如经过财产调查发现的大额逃税行为。

2. 返缴税款的追溯期限对于纳税人返缴欠缴税款的追溯期限一般为三年。

也就是说,纳税人在三年内发现被查实有欠缴税款行为并主动纠正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相应的行政处罚。

3.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追溯期限对于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期限一般为三十日。

纳税人或其他纳税义务人应在接到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请求。

三、追溯期限的原则和影响因素追溯期限的设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原则追溯期限的设定应平等、公正,并不偏袒任何一方。

追溯期限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要求进行合理确定,不能给纳税人或其他纳税义务人带来不合理的不确定性。

2. 稳定原则追溯期限应当相对稳定,减少频繁变动造成的法律不确定性。

税务机关应定期评估和研究追溯期限,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3. 法律依据原则追溯期限的设定应该基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凭空设定或者随意变动。

税务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必须依法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明确追溯期限的依据。

追溯期限的设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包括税务机关的执法成本、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纳税人的合规能力等。

关于行政行为或行政处罚的期限

关于行政行为或行政处罚的期限

关于行政行为或行政处罚的期限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1、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作出复检结论。

2、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也可以依据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进行查封或者扣押;3、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办理案件,一般应当在3个月内结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的,需报上一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二、农业行政部门1、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作出下列处理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一)需要进行技术检验或者鉴定的,送交有关部门检验或者鉴定;(二)对依法应予没收的物品,依照法定程序处理;(三)对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处理的,移交有关部门;(四)为防止损害公共利益,需要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的,依法进行处理;(五)不需要继续登记保存的,解除登记保存。

2、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

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特殊情况下三个月内不能作出处理的,报经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一年。

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案期限内。

行政诉讼一审审理期限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一审审理期限是怎样的

⾏政诉讼⼀审审理期限是怎样的如果⾏政相对⼈对⾏政机关作出的具体⾏政⾏为不服的,是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政复议,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民法院提起⾏政诉讼。

⼈民法院是需要在法定的审理期限内依法判决的,那么,⾏政诉讼⼀审审理期限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政诉讼⼀审审理期限是怎样的⼈民法院应当在⽴案之⽇起六个⽉内作出第⼀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级⼈民法院批准,⾼级⼈民法院审理第⼀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民法院批准。

《⾏政诉讼法》第⼋⼗⼀条⼈民法院应当在⽴案之⽇起六个⽉内作出第⼀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级⼈民法院批准,⾼级⼈民法院审理第⼀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民法院批准。

第⼋⼗⼋条⼈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起三个⽉内作出终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级⼈民法院批准,⾼级⼈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民法院批准。

第⼋⼗九条⼈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的,发回原审⼈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民法院重审。

原审⼈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提起上诉的,第⼆审⼈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政⾏为作出判决。

以上就是⼩编为您整理的⾏政诉讼⼀审审理期限相关内容,在⼀般情况下,⾏政诉讼⼀审审理期限是三个⽉,如果遇到法定情形需要延长的,⼈民法院是可以延长的。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的地⽅,不妨向我们店铺的律师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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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一般期限和特殊期限
1.《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9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十六号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
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
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其中包括一般期限和特殊期限。
申请行政复议的特殊期限为“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
除外”。其中的“法律”专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也就是说,只有法律才能作出除外规定,
法规、规章等作出的与《行政复议法》相抵触的期限规定一律无
效。同时,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才能除外,即法律
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则以该法律规定的较长期限
为准,若少于60日的复议期限,则一律按《行政复议法》规定
的60日期限执行。
也就是说,单行法律规定的申请复议期限短于60日的,在行政
复议法施行后申请期限一律按照60日计算;单行法律规定申请
复议期限长于60日的,按照单行法律规定的复议期限计算。法
律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复议期限,不管是多于还是少于
60日的,都应适用60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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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8年12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一号公布 自1989年4月1日起施
行)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没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
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
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
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
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
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
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该按照60日申请
复议。
《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
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
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法规定3个月超
过60日)
2.同理,《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
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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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
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般期限可分为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一般期限与不
服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一般期限两种。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
个月内提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当
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例] 1995年田某向原国家专利局申请A发明专利,次年4
月与胡某签订“关于创办B厂协议书”。在田某不知情的情况下,
1998年4月20日某区工商局根据胡某的申请向胡某颁发了B厂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胡某为法定代表人。1999年5月11日,某
区工商局根据B厂的申请注销了该厂的登记。2000年10月20
日田某向某区工商局了解B厂情况,同年11月2日该局告知该
厂登记、注销情况。2003年7月31日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授予田
某A专利权并予以公告。2004年8月10日,田某以某区工商局
向胡某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行为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法院提
起诉讼。田某是否符合起诉期限的规定?2000年11月2日起6
个月内。
特别期限是指为行政诉讼法所认可的,其他单行法律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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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起诉期限,即法律另有规定的,不适用行政诉讼法关于一般期
限的规定。按单行法律的规定期限。
例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
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
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
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
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诉讼法》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仍然强调只有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才能作出除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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