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食品认证必备条件

有机食品认证必备条件
有机食品认证必备条件

有机食品认证必备条件:

1、有机产品认证委托人应具备的条件

(1)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

(2)已取得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适用时);

(3)生产、加工的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卫生标准和有关规范的要求;

(4)建立和实施了文件化的有机产品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 个月以上;

(5)申请认证的产品种类应在国家认监委公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内;

2、认证委托人应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1)认证委托人的合法经营资质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土地使用权证明及合同。

2)认证委托人及其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的基本情况:认证委托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当认证委托人不是产品的直接生产、加工者时,生产、加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单元或加工场所概况;申请认证产品名称、品种及其生产规模包括面积、产量、数量、加工量;

同一生产单元内非申请认证产品和非有机方式生产的产品的基本信息;过去三年间的生产历史,如植物生产的病虫草害防治、投入物使用及收获等农事活动描述;野生植物采集情况的描述;动物、水产养殖的饲养方法、疾病防治、投入物使用、动物运输和屠宰等情况的描述;申请和获得其它认证的情况。

3)产地(基地)区域范围描述,包括地理位置、地块分布、缓冲带及产地周围临近地块的使用情况等;

加工场所周边环境描述、厂区平面图、工艺流程图等。

4)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规划,包括对生产、加工环境适宜性的评价,对生产方式、加工工艺和流程的说

明及证明材料,

农药、肥料、食品添加剂等投入物质的管理制度以及质量保证、标识与追溯体系建立、有机生产加工风险控制措施等。

(5)本年度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计划,上一年度销售量、销售额和主要销售市场等。

(6)承诺守法诚信,接受行政监管部门及认证机构监督和检查,保证提供材料真实、执行有机产品标准、技术规范的声明。

(7)有机生产、加工的管理体系文件。

(8)有机转换计划(适用时)。

(9)当认证委托人不是有机产品的直接生产、加工者时,认证委托人与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者签订的书面合同复印件。

(10)其它相关材料。

有机产品认证流程:

1. 申请:

(1)申请人提交《有机食品认证申请书》、《有机食品认证调查表》以及《有机食品认证书面资料清单》要求的文件,提出正式申请。

(2)申请人按《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第 4 部分的要求,建立本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的技术措施和质量信息追踪及处理体系。

2. 文件审核 :

(1)认证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合同评审和文件审核。

(2)审核合格后,认证中心根据项目特点,依据认证收费细则,估算认证费用,向企业寄发《受理通知书》、《有机食品认证检查合同》(简称《检查合同》)。

(3) 若审核不合格,认证中心通知申请人且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4) 申请人确认《受理通知书》后,与认证中心签订《检查合同》。

(5) 根据《检查合同》的要求,申请人交纳相关费用,以保证认证前期工作的正常开展。

3. 实地检查 :

(1) 企业寄回《检查合同》及缴纳相关费用后,认证中心派出有资质的检查员。

(2) 检查员应从认证中心取得申请人相关资料,依据《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对申请人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追踪体系以及产地、生产、加工、仓储、运输、贸易等进行实地检查评估。

(3) 必要时,检查员需对土壤、产品抽样,由申请人将样品送指定的质检机构检测。

4. 编写检查报告 : 检查员完成检查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认证中心要求编写检查报告,并提交给认证中心。

5. 综合审查评估意见 : 认证中心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表、调查表等相关材料以及检查员的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报告等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报告提交颁证委员会。

6. 颁证决定 : 颁证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调查表、检查员的检查报告和认证中心的评估意见等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做出同意颁证、有条件颁证、有机转换颁证或拒绝颁证的决定。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当申请项目较为复杂(如养殖、渔业、加工等项目)时,或在一段时间内(如 6 个月),召开技术委员会工作会议,对相应项目作出认证决定。

(1) 同意颁证。申请内容完全符合有机标准,颁发有机证书。

(2) 有条件颁证。申请内容基本符合有机食品标准,但某些方面尚需改进,在申请人书面承诺按要求进行改进以后,亦可颁发有机证书。

(3) 有机转换颁证。申请人的基地进入转换期一年以上,并继续实施有机转换计划,颁发有机转换证书。从有机转换基地收获的产品,按照有机方式加工,可作为有机转换产品,即“有机转换产品”销售。

(4) 拒绝颁证。申请内容达不到有机标准要求,颁证委员会拒绝颁证,并说明理由。

7. 颁证决定签发 : 颁证委员会做出颁证决定后,中心主任授权颁证委员会秘书处(认证二部)根据颁证委员会做出的结论在颁证报告上使用签名章,签发颁证决定。

8. 有机食品标志的使用 : 根据证书和《有机食(产)品标志使用章程》的要求,签订《有机食(产)品标志使用许可合同》,并办理有机 / 有机转换标志的使用手续。

9.保持认证 :

(1 )有机食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 1 年,在新的年度里,认证机构会向获证企业发出《保持认证通知》。

(2 )获证企业在收到《保持认证通知》后,应按照要求提交认证材料、与联系人沟通确定实地检查时间并及时缴纳相关费用。

(3 )保持认证的文件审核、实地检查、综合评审、颁证决定的程序同初次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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