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中的合同风险及其防范(详细)
企业经营风险及防范

企业经营风险及防范一、引言企业经营风险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潜在威胁和不确定因素,这些风险可能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声誉和业务运营产生负面影响。
为了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企业应该积极采取措施来识别、评估和防范这些风险。
二、常见的企业经营风险1.市场风险:市场需求的变化、竞争对手的崛起以及行业政策的调整等因素都可能对企业的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2.财务风险:包括资金流动性不足、资本结构不合理、货币汇率波动等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导致企业无法按时偿还债务或者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3.运营风险:企业的生产、采购、物流等运营环节可能面临的风险,如供应商延迟交货、原材料价格波动、生产设备故障等。
4.法律风险: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纠纷、合同风险、知识产权侵权等法律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导致企业面临巨额赔偿或者声誉受损的风险。
5.人力资源风险:包括员工离职、招聘难度、劳动纠纷等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对企业的团队建设和人力资源管理产生负面影响。
三、企业经营风险防范措施1.风险识别和评估: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定期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工作,确保对各类风险有清晰的认识和了解。
2.制定风险管理策略: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明确风险的承担和防范责任,并制定相应的预案和措施。
3.建立内部控制体系: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财务控制、运营控制、合规控制等,确保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
4.建立风险管理团队:企业应组建专门的风险管理团队,负责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执行,确保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5.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企业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风险数据的采集、分析和监控,提高风险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6.加强员工培训和意识教育:通过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风险管理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员工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案例分析:XX公司的风险管理实践XX公司是一家创造业企业,面临着市场竞争激烈、原材料价格波动等风险。
签订合同中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有哪些

签订合同中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有哪些合同中的条款⼀般分为纯商业上的条款和法律条款,商业条款是规定双⽅交易的条件,是双⽅对纯商业上的事务作出安排,法律条款则主要规定双⽅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以及⼀⽅出现违约时的处理。
签订合同中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有哪些?请阅读下⾯由店铺⼩编整理了内容进⾏了解。
签订合同中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有哪些签订合同中存在的风险:⼀、主体没有订⽴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能⼒。
在现实经济⽣活中,经常出现的合同风险就是订⽴合同的主体没有订⽴合同的资格,根本没有履⾏能⼒,即通常所说的⽪包公司利⽤出卖⼈的轻信,骗取出卖⼈的货物。
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以法⼈及其他组织为⼀⽅当事⼈之间订⽴的合同。
⼆、代理⼈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名义签订合同债务。
在合同债务的签订中,经常有代理⼈以被代理⼈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在被代理⼈授权范围内,代理⼈所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被代理⼈承受。
但代理⼈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授权期限已届满后所订⽴的合同,未经被代理⼈追认,由⾏为⼈承担。
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可能会给合同另⼀⽅当事⼈造成损失。
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如果对⽅是加盖分公司、部门的印章或者是部门经理、业务⼈员等都需要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三、合同债务的内容中出现漏洞导致权利得不到保护。
四、在合同债务中的恶意履⾏。
签订了⼀份内容齐备、详尽完善的合同并不代表没有任何风险,在实际履⾏中有可能出现恶意履⾏的情况,⼀般有:1、⼝产品质量差⽽拒付货款。
2、品有质量问题⽽故意不告知。
3、发⽣多交货时不予通知。
4、对⽅履⾏不符合约定时,不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
5、卖⼈⼯作⼈员收货后以⼯作⼈员⾮本企业员⼯为由拒绝⽀付货款。
五、虚开⽀票,套取货物。
虚开⽀票是近年来增长较快的⼀种欺诈⾏为。
主要形式是开具不实⾯额的⽀票即空头⽀票,这样当收票⼈将⽀票交给⾃⼰的开户⾏转账时会被出票⼈的开户⾏拒付⽽使⽀付额不可兑现。
也有买受⼈在星期六或星期天去提货,以⽀票形式付款,因银⾏有时周六⽇不上班,出卖⼈周⼀去银⾏时发现是空头⽀票。
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第一部份合同签订阶段风险及防范1、对方当事人缔约能力风险风险一:合同效力待定的风险无权代理、限制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有处分权人、被代理人的事后追认,但追认是对方的单方行为,主动权在对方,对其有利才追认,不利则不予追认。
防范:签订合同前要审查对方是否具有彻底行为能力,能否履行合同上的义务,,对自然人而言是否成立,对企业而言则是否具有法人地位,是否已经注册成立。
涉及标的物处分或者转让的,审查该方是否对标的物具有处分的权利 (包括其是否所有人或者具有处分权 ),必要时要求对方对自己的处分权作出保证。
风险二:合同欺诈的风险对方盗用其他单位签订合同或者以虚假的单位签订合同。
从合同法的角度上分析,被假冒单位没有做出交易的意思表示,不是合同上的当事人,不会承担任何合同上的法律责任,而假冒单位或者个人不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合同根本不存在,也不能追究其合同上的责任。
如果造成己方的损失,该假冒人可能根本没有能力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其目的在于利用合同进行欺诈,骗取己方的财物。
防范:实行客户资信管理制度,签订合同前要对客户的资信信息、资信档案、信用状况、信用等级进行调查了解,最大限度地控制客户信用和违约风险。
签订合同时要审查对方的信誉和履约能力,包括对合同承办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必要时应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年检资料,确定对方是否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律主体,了解对方的经营范围,以及其资金、信用,经营情况,是否具有法定的资格进行合同项下的业务。
同时对合同经办人特别是签字代表进行审查,查看对方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包括该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是否真实、授权范围是否明确,有无存在涂改之处,以确定对方签约人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对于标的额大的交易或者需长期履行的合同,还应到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能力。
风险三:签约能力禁止的风险风险:单位内部不具备缔约资格的职能部门订立合同、法律禁止某些主体订立特定合同,合同一律无效。
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摘要:防范企业的内在法律风险是一件长期的事情,要想把这件事情做好,需要法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也需要企业内的众多从业人员的共同合作。
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合同管理工作通常要贯穿于企业内部的各项经济活动,随着合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企业在进行合同管理时所面对的法律风险也会越来越大。
关键词: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措施1.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企业进行合同管理,实际会产生的效益不直接体现在经济利益方面,而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得以充分体现:一是有利于维护企业利益。
这一利益内容不仅指经济方面,更多从企业形象、市场竞争力等方面着眼。
也就是说企业合同管理有效进行,逐步提升企业的信誉度、经营质量,能够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吸引更多注资行为产生。
除此之外还可以此为基础,整体提升企业在市场环境中的竞争力,保证企业持续经营目标的达成。
二是有利于维护市场环境。
个别企业合同管理行为不足以支撑整个市场活动的有序进行,如果每个企业都能够加入这一行列,则可以整体肃清市场环境,保证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市场空间,维护市场的整体经营秩序,使得企业发展更具创新力、活力。
2.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特点2.1.必然性、专业性特点企业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会涉及众多类型的合同签署工作,而每一次签署合同时,都会产生相应的风险性问题,这一点几乎不可避免。
因此,为有效降低企业经济损失,法律风险性威胁在一定程度上也在敦促企业重视合同管理工作。
专业性特点是指合同管理中产生的法律风险需要专业人士辨别及控制,而非专业人士的控制很可能无效,需要具备专业知识与辨别能力的人,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才可以避免由当前风险转移至新风险。
2.2.广泛性、不确定性特点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并不是单一且方向明确的,而是在各个环节都有可能发生风险问题,且风险内容呈现多样化特点,企业需要关注的点非常丰富,若忽视对某一点的重视,则都可能引起极为恶劣的法律风险问题。
企业经营风险及防范

企业经营风险及防范引言概述企业经营风险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种不确定性因素,这些因素可能会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和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为了保障企业的稳定发展,企业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防范和应对这些风险。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企业经营风险及防范。
一、市场风险1.1 市场需求波动:企业应密切关注市场需求的变化趋势,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和市场定位,以适应市场的需求变化。
1.2 市场竞争加剧:企业应加强市场调研,了解竞争对手的产品和市场策略,优化自身产品和服务,提高竞争力。
1.3 市场政策变化:企业应密切关注政府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企业经营策略,避免因政策变化而带来的风险。
二、财务风险2.1 资金流动性风险:企业应合理规划资金使用,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流动性,避免浮现资金短缺的情况。
2.2 债务风险:企业应审慎选择借款对象,合理安排借款额度和期限,确保还款能力,避免债务危机的发生。
2.3 财务造假风险: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审计和监督,防止财务造假行为的发生。
三、生产运营风险3.1 原材料供应风险:企业应建立多元化的供应链体系,确保原材料的稳定供应,避免因供应链断裂而导致生产中断。
3.2 生产设备故障风险:企业应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建立设备故障排查和预防机制,提高生产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3.3 产品质量风险: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量监控和检测,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避免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带来的风险。
四、人力资源风险4.1 人材流失风险:企业应加强人材培养和激励机制,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空间和福利待遇,留住核心人材,降低人材流失风险。
4.2 人员管理风险:企业应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招聘、培训和绩效考核,确保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
4.3 劳动关系风险:企业应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合理处理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避免劳资纠纷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
五、法律合规风险5.1 知识产权风险:企业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确保自身的技术和品牌不受侵权行为的影响。
简述合同风险防范的主要措施

简述合同风险防范的主要措施合同风险防范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它涉及到企业与合作伙伴之间的权益保护和风险控制。
下面将介绍20条关于简述合同风险防范的主要措施,帮助企业有效规避合同风险。
1. 审查合作伙伴的资质和信誉:在与合作伙伴签署合同之前,企业需要全面审查对方的资质和信誉,确认其是否具备履约能力。
2. 确定合同目标和内容:在合同起草阶段,企业应明确合同的目标和具体内容,确保各方对合同的理解一致,避免后期纠纷。
3. 明确合同条款和风险分担:合同应详细列明各项权益和义务,明确各方的风险分担,并在可能发生争议时提供争议解决的方式。
4. 编制完善的法律条款:合同应包含全面的法律条款,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执行有效性。
5. 建立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的起草、审批、签署和履行流程,规范合同管理行为。
6. 加强风险预警和评估:企业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时刻关注合同的风险情况,及时调整策略,降低合同风险。
7. 合理设定合同期限:在确定合同期限时,企业应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变化,合理设定合同的起止时间,避免合同期限过长或过短带来的风险。
8. 合同履约保证措施:企业可以要求合作伙伴提供履约保证措施,如保证金、担保等,确保合同的履约义务得到充分保障。
9. 熟悉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政策:企业应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政策,确保自己的合同行为在合法合规范围内。
10. 健全风险管理体系: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制定相关控制措施,有效降低合同风险。
11. 定期进行合同风险评估:企业应定期对合同风险进行评估,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矫正和调整。
12. 安排专业人员参与合同管理:企业应安排专业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合同的执行过程得到专业化、规范化和有效化管理。
13. 建立合同履约检查机制:企业应建立合同履约检查机制,定期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处理合同纠纷。
企业经营中的合同风险及其防范(详细)

企业经营中的合同风险及其防范众所周知,对于任何一个现代企业而言,在参与市场竞争中都会面临各种风险,诸如自然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其中自然风险具有不可抗力性,企业面临自然风险的概率较低;法律风险则具有可预防性、可避免性,但企业几乎时刻都在面临法律风险。
合同是企业经营的直接体现,企业在经营中必然会签署大量的合同,用以规范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彼此的利益。
从实践中发生的大量企业法律纠纷来看,多数是由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规范造成的。
可以说,目前,合同风险是企业最大的法律风险。
本文将围绕合同法相关知识,详细介绍一下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基本方法,让大家了解合同签订、履行和争议处理的基本规则,从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控制法律风险和避免损失。
第一部分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防范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无外乎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和谁签,二是怎么签。
所以,我们先来看“和谁签”的问题。
和谁签的问题,实际上是合同的主体问题。
一、合同主体的审查关于合同主体的审查,有两个方面应予注意:其一,先看主体的资格,也就是你有没有资格或者能力签订合同;其二,再看主体的资信,也就是你有没有履行合同的资力和信用。
(一)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总体上来讲,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经济活动的主体大致可以分为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法人经济组织(领取《营业执照》)和自然人(包括个人独资、个人合伙,领取《营业执照》)。
主体不同,对其资格的审查也就不同。
下面,我就如何审查合同的主体资格问题,介绍如下:1、签约对方为自然人时,要看其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达到18 岁才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具备签约的资格;10 岁以下的自然人或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没有签约资格;10 至18 岁或间隔性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须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才能生效。
因此,在与自然人签订合同时,应当确认其有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与之签订的合同将会面临效力待定或无效的风险。
企业如何防范合同风险

如何防范企业在签订和履行合同中的风险,是摆在企业经营者们面前至关重要的问题。
对企业来说签订合同无非是想通过合同的履行,实现经营目标。
但事实上有些合同事与愿违,有些合同得不到履行,有些合同只能履行一部分,有些合同会引起纠纷,造成损失。
而合同产生纠纷发生诉讼后,又遭遇执行难的问题.所有这些问题我们将其称之为合同风险。
那么如何防范这些风险?律师建议你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来防范合同的常规风险.※签订合同前的准备工作※一、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一)、对主体的形式审查1、法人具有独立的签订合同的资格企业法人是合同法规定的合同主体。
对法人的形式审查,就是要看对方的有关证照。
这是因为企业法人资格的取得要经过核准,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要弄清这个问题,方法就很简单,只要到工商部门去查询,就可以了。
应该强调对这个问题一定要亲自核实这些资料,不能依赖对方提供资料.2、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的签订合同的资格审查法人分支机构的签约能力主要看其是否有独立的营业执照,有独立营业执照这样分支机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独立签订合同。
但应该注意的是他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有限的。
在承担民事责任出有因时,先以该分支机构的财产承担责任,不足的部分由法人承担,因此,如碰到分支机构签合同时要同其上级法人一并审查。
3、法人内部职能部门不具有主体资格。
其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现在绝大多数都知道。
无独立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任何经济活动,所进行的经济活动一律无效。
如果通过审查,你发现和你签合同的人只是法人内部的一职能部门,应该改由企业法人出面签订合同,或者由法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才能签订合同。
4、审查法人的经营范围A:一般的超范围经营不认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印发的《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确立了一大原则:合同约定一般地超范围经营、违反经营方式等,而不是违反专营、专卖及法律禁止性规定,合同标的物也不属于限制流通的物品的,不因此确认合同无效.从这次会议以后法院认定的无效合同大大减少.1999年通过的《合同法》把这一精神上升为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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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中的合同风险及其防范众所周知,对于任何一个现代企业而言,在参与市场竞争中都会面临各种风险,诸如自然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其中自然风险具有不可抗力性,企业面临自然风险的概率较低;法律风险则具有可预防性、可避免性,但企业几乎时刻都在面临法律风险。
合同是企业经营的直接体现,企业在经营中必然会签署大量的合同,用以规范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彼此的利益。
从实践中发生的大量企业法律纠纷来看,多数是由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规范造成的。
可以说,目前,合同风险是企业最大的法律风险。
本文将围绕合同法相关知识,详细介绍一下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基本方法,让大家了解合同签订、履行和争议处理的基本规则,从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控制法律风险和避免损失。
第一部分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防范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无外乎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和谁签,二是怎么签。
所以,我们先来看“和谁签”的问题。
和谁签的问题,实际上是合同的主体问题。
一、合同主体的审查关于合同主体的审查,有两个方面应予注意:其一,先看主体的资格,也就是你有没有资格或者能力签订合同;其二,再看主体的资信,也就是你有没有履行合同的资力和信用。
(一)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总体上来讲,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经济活动的主体大致可以分为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法人经济组织(领取《营业执照》)和自然人(包括个人独资、个人合伙,领取《营业执照》)。
主体不同,对其资格的审查也就不同。
下面,我就如何审查合同的主体资格问题,介绍如下:1、签约对方为自然人时,要看其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达到18岁才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具备签约的资格;10岁以下的自然人或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没有签约资格;10至18岁或间隔性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须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才能生效。
因此,在与自然人签订合同时,应当确认其有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与之签订的合同将会面临效力待定或无效的风险。
在与自然人签约时,应当要求其提供身份证、详细的家庭住址、联系方法及个人的其他情况,便于在必要时对其进行实地考察和确认;或者要求其写下个人情况申明,说明其真实情况。
要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
了解这些信息有利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也有利于发生纠纷时我方的诉讼和法院的执行。
2、签约对方为企业时,应当审查其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比如企业的各部、科等是不具备主体资格、不能签约的,如果签订了这样的合同可能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而被认定无效;而企业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公司、办事处等,则应看其是否具有对外开展业务的资格(应要求其提供所属法人机构的授权委托书或者相关文件)、是否有非法人营业执照。
如果其有授权或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才有签订合同的资格。
考察合同订立对方企业的资格能力可以从如下四个方面着手:(1)营业执照。
核查对方营业执照是否通过了最近一年的年检,可以断定其是否是依法设立及有效存续;根据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信息,可以断定合同约定的义务是否在对方的经营范围之内以及合同金额是否超出了其实收注册资本的范围。
(2)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证是税务机关核发给企业的进行经营活动的凭证。
企业要想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外,还应当取得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证不仅是判断合同对方企业能否开具发票的凭据,也是验定其开具的发票是否有效的依据。
(3)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是国家授予企业从事某种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证书。
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如果我方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将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
比如说,从事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必须要有房地产开发资格;广告企业必须要有广告经营许可证;印刷企业必须要有出版物印制许可证;经营医药的必须要有相应的国家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另外,机械制造业的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建筑行业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等,都属于企业的资质证书。
没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就算合同签订了也可能导致无效。
(4)授权委托书。
如果签约单位是为其他企业或个人签订合同,或者是企业的分支机构签订合同,需要由该单位提供相关的委托手续(如授权委托书)。
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必须要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用情况等。
对于企业,可以登录其所属地工商局网站进行查询。
现在国内很多工商局已开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将企业注册信息在网上公开。
如果工商局网站上无法查证有关信息,可以直接或委托信用公司、律师事务所到工商部门查证注册信息。
要保留对方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要留原件一份。
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就相信对方。
对于个人,可以登录公安部公民身份信息核查网,对身份证信息进行核查。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专业骗子使用假身份证或借用身份证注册公司,虽然营业执照是真的,但法定代表人是假的,所以有必要对法定代表人、合同签字人、经办人的身份进行核查,要求其出示身份证,然后通过公安部公民身份信息查证网站进行查证。
3、审查当事人是否具有代理权。
如果合同是由对方的代理人代签,应审查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限、是否超越代理权限或代理权限是否已终止。
关于这一点,我要特别提示大家,对于企业职工合同签订授权的管理与控制,是我们防范合同风险的重中之重。
由于企业不可能将所有合同的签订业务都集中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上,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往往是给那些驻外的销售代表或者驻外的销售分公司预先给予相当数量的盖有企业公章的空白介绍信或者盖有企业公章的格式合同,以方便其在适当的时候签订合同。
这其实就是企业的一种授权行为,但是法律风险常常就出现在这里。
由于授权的不规范就会很容易产生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行为。
如何规范企业职工的授权代理行为,杜绝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发生是执行授权代理制度的关键。
无权代理即未经授权而为的行为、超越代理权的行为和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法律规定无权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被代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规范授权代理的正确做法是:其一,不要预先发出盖章的空白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如果必须这样做,企业必须严格控制,应在空白介绍信中明确规定该销售代表可以签订合同的具体项目、金额上限,以及该销售代表有权独立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
其二,在他们的职务停止或者调整岗位后,一定要确保将原先预先给他的空白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和空白的盖有企业公章的格式合同及时清理、上缴,同时务必以最快的速度书面通知和他有业务往来的关系客户。
如果已经发生了无权代理,我方可以权衡利弊及时选择行使追认权和拒绝权,比如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对我方不利,我们应坚决拒绝追认。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但是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企业要对该代理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
因此,我们务必要注意避免以下几种可能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况:(1)企业对外声明授予某人代理权,而实际上并没有授权的;(2)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济活动而不做否认表示的;(3)将本企业的公章、合同专用章以及盖章的业务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交给他人的;(4)授权委托书中授权不明的(比如只笼统地写“全权代理”、“一般代理”、“部分代理”、“特定代理”等);(5)代理权消灭后未及时收回授权委托书的;(6)代理权消灭后未及时通知第三人的。
从授权的程序管理上,我建议应当由业务部门提出申请,经过企业法务部门或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如果授权事项发生变更,也应履行变更手续。
每年应当对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收回代理权、撤销委托书。
代理人应当妥善保管授权委托书,不得转借、出卖他人;授权委托书遗失时,企业应及时登报声明作废;代理人离岗的应同时交回授权委托书。
4、审查法定代表人是否超越权限。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如果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合同无效;如果相对人不知道其超越权限的,属于善意相对人,合同有效。
5、审查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是否具有处分权利。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未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仍未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的效力就值得商榷。
应当了解、判断当事人是否对合同标的物有处分权,如果没有处分权,应当要求权利人追认。
另外,经营范围是否合法,也是签约审查的重点,由于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对此规定为“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
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除外”。
据此,我们应当重点审查对方签约项目是否违反了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和禁止经营的规定。
(二)合同主体资信的审查合同对方主体的资信情况往往关系到对方合同履行能力和诚信的问题,在审查了对方主体资格之后,应当核实对方的资信情况。
签订合同前的资信调查方式一般包括以下6种:1、利用政府管理部门及相关社会团体、协会组织进行调查核实。
主要有工商、税务、质量检验检疫、海关、卫生、环保、劳动保障、司法、协会等部门机构。
比如,去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核实该企业的年检注册和历年的奖罚情况,去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不动产的抵押担保,去税务局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拖延缴纳税费或者是否还有税费没有及时上缴情况,去环保局调查核实是否存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等。
2、利用宣传媒体的报道进行资信调查核实。
主要有广播、电视、报纸、杂志、行业内参、相关出版物、户外广告等。
3、利用企业参与的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资信调查核实。
主要有各种展示展销活动及相关印刷品介绍等。
4、与相关服务机构合作进行资信调查核实。
主要有金融机构、信用管理服务机构、担保机构,以及信息咨询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等。
5、与企业正面接触,直接进行现场资信调查。
6、与企业非正面接触,与该企业的临近住家、地区管理者、该企业的客商户进行侧面调查。
当然,以上几个方面的调查核实,因合同的内容不同侧重也就不同。
比如说,如果是合作发展项目,那么对缴纳规费、权属状况的调查是必要的;如果是引进生产线,那么对该生产线的生产许可审批以及环保限制情况的调查必须要详细;如果是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那么对该房地产项目的土地权属、规划审批、施工手续等是否齐全和是否设立过抵押担保、是否被法院执行查封等的调查则要尽可能详细。
总之,必须事前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
要尽可能对合作方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
二、合同签订形式的审查(一)要选择适当的合同签订形式合同的签订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传真形式、电子邮件形式,甚至是以一定的行为的方式(比如在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商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