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轮岗交流制度
学校领导轮岗交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领导队伍建设,提高领导管理水平,促进学校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校级领导及中层正职领导。
第三条学校领导轮岗交流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有利于学校发展、有利于个人成长原则;(三)合理配置、动态调整原则。
第二章轮岗交流的范围和条件第四条学校领导轮岗交流的范围包括:(一)校级领导;(二)中层正职领导。
第五条参加轮岗交流的领导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意识;(二)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新的工作要求;(四)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轮岗交流的程序第六条学校领导轮岗交流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领导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二)组织考察。
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轮岗交流的领导进行考察。
(三)确定轮岗交流名单。
根据考察结果,学校确定轮岗交流名单。
(四)下达轮岗交流决定。
学校正式下达轮岗交流决定,并通知相关领导。
(五)办理相关手续。
轮岗交流的领导按规定办理人事、财务等相关手续。
第四章轮岗交流的期限和待遇第七条学校领导轮岗交流期限一般为1-2年,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八条轮岗交流期间,轮岗领导的原有职务、待遇不变,按原职务享受相应待遇。
第九条轮岗交流结束后,轮岗领导回到原岗位或安排新的工作岗位。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条学校成立领导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轮岗交流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轮岗交流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轮岗交流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学校定期对轮岗交流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学校交流轮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教学改革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在编教师及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职工。
第三条交流轮岗工作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注重实效,注重教师个人发展和学校整体利益的统一。
第二章交流轮岗范围与条件第四条交流轮岗范围:1. 校内不同学段、不同学科、不同年级的教师交流;2. 校内不同学校、不同部门的教职工交流;3. 校外与兄弟学校、教育机构的教师交流。
第五条交流轮岗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3. 有意参加交流轮岗,且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交流轮岗程序第六条交流轮岗申请:1. 教师本人根据自身发展和学校需要,提出交流轮岗申请;2. 学校根据教师申请,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进行审核。
第七条交流轮岗审批:1. 学校成立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交流轮岗的审批工作;2. 领导小组根据教师申请和学校需要,提出交流轮岗名单;3. 学校对交流轮岗名单进行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
第八条交流轮岗实施:1. 学校根据交流轮岗名单,与被交流教师签订交流轮岗协议;2. 被交流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流轮岗工作。
第四章交流轮岗管理与考核第九条学校对交流轮岗教师实行跟踪管理,确保交流轮岗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学校对交流轮岗教师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教学工作完成情况;2. 教师职业道德表现;3. 教师专业素养提升情况。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交流轮岗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表现不合格的教师,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教师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教师轮岗交流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学校均衡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在编在岗教师、校长及副校长。
三、轮岗交流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原则;3. 优先保障教育教学需要原则;4. 稳定与流动相结合原则。
四、轮岗交流条件1. 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教师;2. 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或满10年的校长、副校长;3. 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原因申请交流的教师。
五、轮岗交流形式1. 校内交流:在本校内部进行教师、校长及副校长的交流;2. 校际交流:与其他学校进行教师、校长及副校长的交流;3. 城乡交流:城市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交流,农村学校教师到城市学校交流;4. 学科交流:在同一学校内部,根据学科需求进行教师交流。
六、轮岗交流程序1. 申报:符合轮岗交流条件的教师、校长及副校长向学校提出申请;2. 审核批准: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3. 公示:对批准的交流名单进行公示;4. 安排:学校根据交流教师、校长及副校长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安排;5. 落实:教师、校长及副校长按照安排到指定学校或岗位工作。
七、轮岗交流保障1. 保障交流教师的待遇:交流教师在交流期间享受原岗位待遇,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2. 保障交流教师的权益:交流教师在工作期间享有合法权益,学校不得因交流而降低其待遇;3. 保障交流教师的专业发展:学校应为交流教师提供专业培训、进修等机会,促进其专业成长。
八、轮岗交流考核1. 学校对交流教师、校长及副校长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2.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校长及副校长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3. 对考核不合格的交流教师、校长及副校长,学校将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小学内部交流轮岗管理制度

小学内部交流轮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小学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教师专业素养的提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交流轮岗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交流轮岗管理制度适用于小学内所有教师。
三、交流轮岗的形式1. 交流轮岗可分为内部交流轮岗和外部交流轮岗两种形式。
2. 内部交流轮岗是指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安排教师在不同的班级或年级之间进行交流轮岗,共同探讨教学方法,分享教学经验。
3. 外部交流轮岗是指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安排教师到其他学校或教育机构进行短期交流学习,以拓宽教育视野,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四、交流轮岗的安排1. 学校领导根据教师的教学情况、特长和需求,合理安排内部交流轮岗或外部交流轮岗的时间和地点。
2. 教师在交流轮岗期间,要认真履行交流轮岗工作,遵守学校和接收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积极参与交流和学习。
3. 学校领导要及时跟进交流轮岗教师的工作情况,做好安排和协调工作。
五、交流轮岗的目的与意义1. 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激发教师的教学热情,提高教学质量。
2. 增强教师的专业素养,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满足学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3. 促进学校与其他学校或教育机构之间的交流合作,共同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4. 丰富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拓宽教育视野,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注入新的活力与动力。
六、交流轮岗的管理与评价1. 学校领导要制定详细的轮岗计划,明确交流轮岗的具体内容、时间、地点和任务,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组织和管理工作。
2. 学校领导要建立健全的交流轮岗工作档案,及时记录交流轮岗教师的工作情况和成效,做到有据可查。
3. 学校领导要定期对交流轮岗工作进行评价,了解教师在交流轮岗期间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为今后的教学工作提供参考。
4. 教师在交流轮岗期间,要自觉接受领导和同事的监督、指导和评价,积极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
七、附则本交流轮岗管理制度由学校领导负责解释,如有需要变更的,须经学校领导同意并报教师代表大会通过。
学校交流轮岗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为加强学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与国内外其他学校之间开展教师交流轮岗活动。
三、管理原则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 坚持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3. 坚持注重实效、注重发展的原则。
四、管理组织1. 学校成立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交流轮岗工作;2. 各部门、各年级组配合领导小组开展相关工作。
五、交流轮岗对象1. 具备一定教育教学水平的在职教师;2. 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的教师;3. 具有参加交流轮岗意愿的教师。
六、交流轮岗时间1. 交流轮岗时间一般为一年;2. 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学校协商,可适当调整交流轮岗时间。
七、交流轮岗程序1. 教师提出申请: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交流轮岗申请,填写《教师交流轮岗申请表》;2. 学校审核:学校对教师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教师的教学水平、职业道德、工作表现等;3. 双方学校协商:学校与接收学校进行协商,确定交流轮岗教师;4. 签订协议:双方学校签订《教师交流轮岗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5. 安排工作:双方学校根据协议内容,为交流轮岗教师安排工作;6. 考核评估:交流轮岗结束后,双方学校对教师进行考核评估,总结交流轮岗成果。
八、交流轮岗保障措施1. 交流轮岗教师享受原单位待遇,不得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2. 双方学校为交流轮岗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3. 学校对在交流轮岗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师交流轮岗管理制度

教师交流轮岗管理制度教师交流轮岗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实现教育的公平性和优质性。
以下是一份教师交流轮岗管理制度的参考:一轮岗对象1.所有教师都有轮岗的义务,应积极参与交流轮岗。
2.轮岗对象原则上为在职在编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符合交流轮岗条件。
3.校委会成员-般不列入轮岗对象,女教师在孕期、哺乳期不列入轮岗。
二、轮岗方式1.结合人事关系。
采取同校交流和跨校交流两种方式。
2.同校交流可以在本校不同年级、不同学科的教师间进行,促进校内资源的均衡配置。
3.跨校交流可以根据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安排相邻学校或片区学校教师进行交流,促进区域内的教育资源共享。
三、轮岗期限及人数1.轮岗期限一般为1-3年,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
2.每年参与轮岗的教师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
四、轮岗管理及考核1.交流轮岗的教师由接收学校统一管理,其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由接收学校负责。
2.年度考核时,交流教师列入派出学校指标,派出学校应合理分配优秀等次和合格(嘉奖)名额,由接收学校提出等次建议。
两校会商后确定。
3.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接收学校的有关政策执行,纳入接收学校考核测算,由派出学校统一发放,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须做好工作月份计算等的衔接工作。
4.坚持考核管理与教师聘任相结合,把考核的结果与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聘任、职务(职称)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挂钩,对认真完成交流任务、成效显菩的教师,在上述工作中给予优先考虑:对在交流中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按规定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给予待岗处理,年度考核等第为不合格。
5.交流结束,教师填写考核鉴定表,报局人事科存入个人档案。
以上是一份简单的教师交流轮岗管理制度的参考。
具体实施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制表:审核:批准:。
学校交流轮岗相关制度范本

学校交流轮岗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学校教师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教育公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交流轮岗的对象包括教师和校长。
第三条交流轮岗工作应以骨干校长、教师为重点,充分发挥优秀人才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促进校长、教师队伍的专业成长。
二、交流轮岗范围和条件第四条交流轮岗的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师和校长。
第五条教师交流轮岗的条件:(一)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6年以上的教师应交流轮岗;(二)每学年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条件教师总数的10%,骨干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三)特级教师、未来教育家奠基工程”和265农村骨干教师培养工程”学员,及本区县知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优秀人才应优先纳入交流轮岗范围。
第六条校长交流轮岗的条件:(一)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或满10年的正、副校长应交流轮岗;(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届的可不交流轮岗;(三)各区县已探索建立区域内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间的对口帮扶关系,符合条件的正、副校长应交流到其他学校任职。
三、交流轮岗形式和期限第七条交流轮岗形式包括区内调配、集团互派、学区交流、跟岗学习、外派支教等。
第八条教师交流年限不得少于1年。
校长交流年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1年。
四、保障措施第九条建立编制管理、岗位优化、岗位津贴及评优评先等保障机制,为交流轮岗教师和校长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十条对积极参与交流轮岗的校长和教师,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对在交流轮岗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校长和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学校交流轮岗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交流轮岗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交流轮岗对象的选拔和任用过程的透明度。
第十四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对交流轮岗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交流轮岗制度。
2024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2024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而教师是教育事业中的关键力量。
然而,在当前的教育体制中,教师与校长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却存在一定的不足。
为了提高教师和校长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推动学校发展,我校决定在2024年实施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
二、目标确定1.促进教师与校长的交流合作,增进相互理解和信任。
2.提高教师和校长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3.推动学校的改革创新,增强学校的发展活力。
三、实施步骤1.制定轮岗计划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教师、校长的意愿,制定详细的轮岗计划。
计划应包括轮岗的时间、岗位分配、工作任务等内容,以确保教师和校长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具有连续性和系统性。
2.组织培训交流在轮岗开始前,组织相关的培训和交流活动,以提升教师和校长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教育管理、教育教学理论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还可以组织教师和校长之间的座谈会、研讨会等,以促进彼此之间的理念交流和经验分享。
3.安排具体岗位根据轮岗计划,安排教师和校长在不同的岗位上进行交流和实践。
教师可以担任校长助理、年级主任等岗位,与校长一起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校长则可以走进课堂,担任一定的教学工作,与教师一起肩负起教育教学的责任。
4.建立评估机制在实施过程中,建立科学、全面的评估机制,对教师和校长的表现进行评估和反馈。
评估结果既可以作为提供反馈的依据,也可以作为岗位晋升和职称评定的依据。
同时,还可以通过教师和校长之间的互评,进一步加强交流和合作。
四、保障措施1.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为教师和校长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确保他们能够全心全意地投入到工作中。
包括提供必要的工作设施、支持教学和科研的条件等。
2.加强领导力培养针对校长,加强其领导力和管理能力的培养。
可以通过派遣校长参加相关的培训班、研修班等来提高其领导力和管理水平。
3.加强交流合作平台的建设通过建设各类交流合作平台,如教研组、专题研究组等,为教师和校长提供一个共同学习、思考和合作的平台,促进彼此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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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校长轮岗交流制度
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市,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深入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轮岗交流工作,我校制定教师校长轮岗
交流制度。
(一)轮岗交流对象。
1.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师,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均应交流;
2.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正、副校长,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在同一公办学校连续任职满8年的,均应交流。
3.教师交流不少于3学年,校长轮岗不少于一届(4年)。
4.到2020年,交流轮岗人数应达到符合交流轮岗对象的10%,其中骨干教师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30%。
5.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上级教育行政部
门批准,可暂不参与交流,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二)实施范围。
交流轮岗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本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之间进行。
普通教师一般就近进行交流,骨干教师交流以到薄弱
学校、农村学校为主。
副职校领导可按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轮岗,
也可按教师进行交流。
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城乡之间、校际之
间交流轮岗工作机制,逐步扩大交流轮岗范围。
(三)实施形式。
1.校际联盟。
联合周边薄弱学校、农村学校结对,教师校长
交流在联盟学校内进行。
2.对口帮扶。
做好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城区学校与农村学
校的结对帮扶工作。
要着力发挥优质学校在办学思想、学校管理、
教师队伍、教育科研等方面对薄弱学校的引领和扶持作用。
3.教师走教。
以联盟校的中心校为中心,安排教师在农村教
学点走教,也可安排一些学科带头人、名师、特级教师在农村或
薄弱学校进行走教,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是确立健康有序的流动机制。
师资调配工作是一项严谨科
学的工作,科学流动必须做到谋划在先,统筹考虑区域内各校对
管理干部和各学科教师的实际需求。
同时,在师资调配过程中,
既要做到按章办事,体现工作的严肃性,又要根据基层学校的实
际需求,体现工作的灵活性,从而使区域内师资结构更加优化。
二是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
师资流动见成效,关键在于有严
格的监督机制作保障。
必须事先拟定考核监督制度,细化量化考
核目标,对流动者实行严格的考核,而不是因人而异凭感觉打分
数,使考核工作流于形式。
要通过考核,把认真工作的校长和老
师甄别出来,给他们相应的荣誉称号,以此进一步激发他们的工
作热情。
三是注重考核结果的有效运用。
师资流动这项有利于教育事
业均衡发展的举措,如要长期坚持,关键在于有效运用考核结果。
其实,无论是校长还是一般教师,如果他们在流动过程中,通过
自己的辛勤劳动获得了应有的奖励和荣誉,抑或通过考核获得了
岗位和职务晋升。